一人公司法律规定

合集下载

民法典中一人公司对外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中一人公司对外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中⼀⼈公司对外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通常的公司都是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不会涉及到股东对外承担责任的问题,但是⼀⼈公司是⼀种特殊的公司,那么有些⼈可能会疑惑,⼀⼈公司股东对外应否承担连带责任呢?下⾯将由店铺⼩编为您解答这⼀相关问题。

⼀、⼀⼈公司股东对外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由于公司⼈格独⽴,股东原则上并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的财产,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了。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股东⾃⼰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存在有哪些价值
1、⼀⼈公司可使唯⼀投资者最⼤限度利⽤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化。

2、⼀⼈公司多为中⼩型公司,对于公司经营管理不仅较为简易,⽽且可以因此降低经营成本。

3、⼤规模公司借由转投资成⽴⼀⼈公司后,可借此分散经营风险。

4、在家族企业设⽴⼀⼈公司后若原有股东死亡,可以继承维持公司继续经营,不致因股东死亡公司即须解散,因此可产⽣企业维持效益,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与维持具有正⾯意义。

5、有利于⾼科技、⾼风险的新兴⾏业的发展。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有可能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

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于⾃⼰的财产,就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了。

您可以在店铺上向专业律师进⾏更多法律咨询。

一人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一人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The most difficult thing in life is not hard work or struggle, but making the right choice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一人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一人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要面临的最大的风险就是必须要把个人在屋和公司债务区分开来。

因为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负债,盈利,法律责任都是个人承担。

一、一人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条有特别规定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处理不好公司财务问题,把一人公司当成个体户来经营后果可是很严重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的区别是什么?1、一人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是非企业法人。

2、一人有限公司有注册资本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无出资额规定。

3、一人有限公司是负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个人独资企业负无限责任(个人财产捆绑)。

4、一人有限公司盈利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老板分红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较为普遍。

因为美国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一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一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一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一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
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但仍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根据《公司法》、《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当一人公司与他人之间发生法律纠纷时,一人公司仍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根据《公司法》,一人公司可以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

根据这一原则,一人公司应当遵守该公司的约定,并为任何违反其约定的行为承担责任。

其次,根据《民法通则》,有关一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是,任何毁损及其他损害的责任者都应以其全部财产作为赔偿,包括单独的一人公司和多名股东共同拥有的财产。

此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一人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其向消费者承诺的标准,如果一人公司违反了这些标准,将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一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包括《公司法》、《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

因此,一个人在成立公司之前,必须了解和考虑这些法律依据,以免将自己的财产置于责任的风险之中。

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多少

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多少

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多少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但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

在201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于2014年3月1日施行。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工作的思想观念越来越开放,不再仅仅局限于在大公司工作,而是选择创业,开设一人有限公司。

国家为了鼓励经济的发展,把门槛放低。

那么,小编今天想就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多少,为大家介绍一下。

由于一人公司存在的上述弊端,法律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同时往往规定若干不同于一般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性条件,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旨在防止股东借一人公司的独立法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而从事损害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人公司的限制性条件为:1、注册资本的限制。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但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

在201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于2014年3月1日施行。

2、再投资的限制。

此一限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面,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但此一限制仅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

换言之,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3、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要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这也是它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对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制度作出此一强制性的规定。

4、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

即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进而发生公司人格与股东个人人格的混同,此时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追索。

一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一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一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一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一方或者几方在创立该合伙时,应当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未作出明确的约定造成了不平衡,那么该不平衡部分甲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一方或者多方在创立该合作时未能就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造成了不平衡时;那么该不平衡部分甲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一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一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是:
(1)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公司的财产与个人的财务严格分离,且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责任;
(2)证明一般有限公司股东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原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哪些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1、虚假出资。

公司的股东如果有虚假出资的,以未出资的数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未如实出资。

股东未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实缴纳出资的,以未缴纳出资
数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抽逃出资。

股东出资后,抽逃公司出资的,以抽逃出资的数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滥用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章程(一人)

公司章程(一人)

公司章程(一人)公司章程(一人)引言概述:公司章程是一家公司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股东权益等重要事项。

对于一人公司来说,公司章程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一人公司章程的内容和要点。

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1.1 公司名称:一人公司的名称应当简洁明了,与经营范围相符,不能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

1.2 注册地址:一人公司的注册地址应当是实际经营地点,可以是自然人的住所或者办公场所。

二、经营范围2.1 经营范围的确定:一人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具体,包括主营业务和允许经营的辅助业务。

2.2 经营范围的限制:一人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或活动。

三、股东权益3.1 股东的权益:一人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和财产增值的权益。

3.2 股东的责任:一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

3.3 股东权益的保护:一人公司的股东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四、公司治理4.1 公司组织结构:一人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一人既可以是董事长,也可以是监事长。

4.2 决策机制:一人公司的决策权由董事行使,董事会决策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3 财务报告:一人公司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5.1 法律责任:一人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税务、劳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义务,如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争议解决:一人公司与他人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5.3 合规经营:一人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规经营,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

结论:一人公司章程是一家公司的重要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股东权益等重要事项。

本文通过引言概述和五个部分的详细阐述,全面介绍了一人公司章程的内容和要点。

一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适用2024版《公司法》)

一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适用2024版《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法人属性本公司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二章公司基本信息第三条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一)公司名称:请填充。

(二)公司住所:请填充。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一)公司经营范围:请填充。

第五条营业期限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一)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二)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认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三章股东出资第七条股东出资信息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如下:(一)公司成立后向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二)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可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章公司治理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一)公司不设股东,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2)审议批准董事会(如不设董事会则为董事)的报告;(3)审议批准监事(不设监事除外)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修改公司章程;(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依职权就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董事(一)公司不设董事会,设董事一名。

(二)董事由股东任命。

(三)董事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

(四)董事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监事(一)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任命。

(二)监事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担任。

一个人公司章程(3篇)

一个人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二条公司住所:[公司详细地址]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详细列出公司经营范围,如: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等]第五条公司宗旨:[公司发展理念、目标等]第六条公司设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第二章股东第七条股东资格:凡认缴公司章程规定之股本,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均为公司股东。

第八条股东权利:1. 参与公司决策权;2. 收益分配权;3. 公司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4. 股东大会临时提议权;5.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股本;2.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3.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4. 遵守公司章程;5.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股权转让:1.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3. 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向新股东出具新的股东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一条股东大会性质: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会议:1. 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a.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b.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c. 股东请求时;d.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e.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时;f.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精品推荐】一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规定有哪些?

【精品推荐】一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规定有哪些?小编希望一人公司破产清算相关规定有哪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一人公司是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东的唯一性,即公司所有股份归一人持有。

现在很多创业者希望成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同时又对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不甚了解,所以小编整理了这篇一人公司破产清算怎么处理这篇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与公司清算的规定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一个突出的法律特征就是其股东的惟一性,即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包括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全部出资或股份均由惟一股东持有,惟一股东仅以其出资或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一般不分离,内部治理结构相对简单,一般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虽然一人公司具有股东惟一性、责任有限性和两权不分离性,但其仍具备公司的所有法律特征:包括独立的法律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民事责任。

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看,除破产清算外,公司清算还应包括非破产清算。

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分为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

这两种清算方式均以清理公司财产,了结公司业务,收取公司债权,清算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为内容。

显然,与破产清算不同的是,非破产清算的财产除用以清偿公司的全部债务外,还要将剩余的财产分配给股东。

由于破产清算始终在人民法院的严格监督下进行,在程序上有《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其进行专门规定,因此本文仅讨论非破产清算。

[1]我国《公司法》关于清算制度相关规定:第一、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我国《公司法》第181条规定了非破产清算,而188条规定了非破产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第191条规定了破产清算,这两条规定实现了我国《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对接。

公司法对一人责任有限公司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对一人责任有限公司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对⼀⼈责任有限公司是怎么规定的⽣活中我们可能听说过⼀⼈有限公司,也叫作⼀⼈公司和独资公司,公司法对于⼀⼈公司有哪些要求?设⽴这个⼀⼈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和哪些流程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公司法对⼀⼈责任有限公司是怎么规定的1.⼀次性出资⾄少10万,⽽且为⼈民币。

2.⼀个⾃然⼈只能开⼀个⼀⼈公司。

3.个⼈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是你的个⼈财产也要偿还债务。

因为债权⼈肯定会连带告你。

4.公司必须有⼀名以上职⼯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设⽴登记相关规定1、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公司设⽴登记申请书》;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股东为⾃然⼈的由本⼈签字,法⼈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的⾝份证复印件(本⼈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然⼈的由本⼈签字,法⼈股东加盖公章);4、股东的法⼈资格证明或者⾃然⼈⾝份证明;股东为企业法⼈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的,提交事业法⼈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的,提交社团法⼈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然⼈的,提交⾝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次出资是⾮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续的证明⽂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件及⾝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决定(股东为⾃然⼈的由本⼈签字,法⼈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任职⽂件及⾝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决定(股东为⾃然⼈的由本⼈签字,法⼈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证明;⾃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人公司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人公司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人公司法律规定有哪些1、《公司法》第五十八条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法》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法》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公司法》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5、《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6、《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个自然人创办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要求1、注册资本的限制(10万元)。

2、注册资本缴付的限制(一次缴清)。

3、再投资的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但法人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不受此项限制。

4、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要求。

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即举证责任在一人公司的股东,而非公司债权人。

而非一人公司的法人格否认举证责任则在公司债权人。

6、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7、股东作出决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三、公司类型有哪些。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按规定在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八条公司股东共____________个: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岁,户口所在地: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_________,以货币出资_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其中:实缴出资_________万元,未缴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足。

一人公司公司章程

一人公司公司章程
第二章公司股东
第八条公司股东为:_____
住所: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五条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二十二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_____担任。
第五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一人公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何理解

一人公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何理解

一人公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何理解一人公司是指由一人独资经营的公司,是公司法中的一种特殊类型。

一人公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包含在《公司法》的相关条款中。

以下是对一人公司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解读:
1.建立和注销:
2.公司名称:
一人公司的公司名称应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并应明确标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应该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并且不能与其他已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

3.股东责任:
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享有公司的全部收益,但也承担公司的全部债务,责任限于投资的金额。

在法律意义上,独资人和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身份。

4.董事和监事:
一人公司可以自行任命董事和监事,但不是必需的。

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决策,监事负责监督董事的行为和公司的财务状况。

5.资金和财务管理:
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标准。

公司应制定财务制度,及时记账并进行年度财务报告。

一人公司的财务状况对独资人个人财产具有影响。

6.公司债务和破产:
一人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负责,独资人个人财产通常不承担公司债务。

但如果独资人滥用公司分离原则、滥用公司资金等行为,法院有可能认定
独资人与公司没有独立性,将独资人个人财产纳入公司债务范围。

一人公
司如遇到破产情况,独资人只承担公司财产的清算和偿还债务的责任。

7.实际经营和管理:
一人公司经营和管理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商业道德。

独资人不能虚假登记、虚构账务,应按时交纳税费和社会保险费等,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在我们的⽣活中,有很多的⼈可能会⾃⼰设⽴⼀个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这种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否就是有限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对于⼀⼈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公司法第六⼗三条有特别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股东⾃⼰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处理不好公司财务问题,把⼀⼈公司当成个体户来经营后果可是很严重的。

公司债务的承担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

在个案中,要否定公司独⽴⼈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需存在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利益的⾏为。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种,亦不例外。

我国现⾏公司法律规范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制有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制度配置,即《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股东⾃⼰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并不因此⽽有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仍需考虑股东是否存在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利益的⾏为。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六⼗三条,更多地是从技术层⾯和举证责任分配⽅⾯设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某些特定的义务,⽽对于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仍应以《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条规定为判断依据,即“公司股东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文书-成立一人有限公司条件

法律文书-成立一人有限公司条件

成立一人有限公司条件
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一)股东符合中国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小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以上这些基本条件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具体来说,《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有以下几点不同订明:
(一)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而一人有限责任泰铢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澳门元10万元。

(二)股东的出资期限。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缴足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一期出资后,余下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足(投资公司在成立之下旬5年内缴足,其他公司目前在两年内缴足);而一人有限责任不论公司注册资本是等于还是高于立法机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均要一次缴足,不能分期出资。

(三)公司章程。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的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

(四)关于公司组织机构。

一般公司在公司组织机构方面是“三权分立”的,即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三者之间各有职权;而根据特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一人有限责任的股东行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制
时间:2013-01-24 16:45 来源:互联网我要评论(0)
【找法网一人有限公司】提要:2006年我国《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特别规定,但如何从设立、运营及责任方面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更好地法律规制,本文拟做粗浅探讨。

一、一人公司概述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资或股份全部归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

一人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

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出资经营者为追求有限责任,降低经营风险的结果。

我国《公司法》专设一节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了特别规定,包括股东资格、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特别公示要求及其他运营规则。

至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的态度并不明确。

今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主要任务将是如何实施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以及如何完善这些规定,这也是本文的主要任务。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规制
(一)股东资格要求
1、对投资主体的限制。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强调股东的唯一性。

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至于法人股东,《公司法》并没有特别限制,可以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被排除在外。

《公司法》之所以把非法人企业排除在外,笔者认为主要是出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考虑。

非法人企业一般没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法律是通过追究其投资者的无限责任来保护第三人利益,如果允许非法人企业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一旦出现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以及其他需要否认法人人格的情形,一人公司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将得不到切实保护。

2、对一个投资主体同时设立数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出限制。

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健全的环境下,《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属必要。

如果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若干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易于导致公司资产薄弱、清偿债务能力减弱等弊端。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限制自然人同时成为数个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

(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对外的责任能力取决于公司财产的多少,但注册资本仍应视为是对交易相对人的最低担保,尤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极易出现资本不足或资本混同问题,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非常必要的。

我国《公司法》针对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了不同的资本制度,对前者采取折衷资本制,既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同时也规定了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除首次出资额外,其余部分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针对后者采取法定资本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三)特别公示要求。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一些国家公司法都规定了一人公司在设立时应公开登记,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以备
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人查阅。

同时还规定,公司设立之后而成为一人公司者,也应当就该事实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中或公司自己保管的可公示于社会公众的登记簿上。

一人公司登记公示的另一方式是在公司名称中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字样,类似规定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34条第3款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商法典》第27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