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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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高校职称条件-word范文模板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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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河南高校职称条件篇一:河南大学201X年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河南大学201X年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根据我省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对有关评审政策作以下说明及补充规定:一、申报资格:(一)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申报其它有执业资格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

(二)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方可正常申报。

(申报考核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外)(三)对没有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审当年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一)自今年起开始实施《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校发[201X]268号),文件中“直接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X]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对与业绩条件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规定:1、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所有业绩须为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总则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

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实际,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21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

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的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突出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河南科技大学2017年教师人员

河南科技大学2017年教师人员

河南科技大学2017年教师(实验人员)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的需要,加速建设适应素养教育和创新人材培育的高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进展,全面提升效劳经济社会进展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

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的评判遵循人材成长规律,以师德、能力、业绩、奉献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突出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效劳与综合素养的全面科学评判。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大体条件。

河南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河南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河南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第一篇:河南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精品】河南大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

【精品】河南大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

河南大学2016年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河南大学2016年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根据我省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对有关评审政策作以下说明及补充规定:一、申报资格(一)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申报其它有执业资格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

(二)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方可正常申报。

(申报考核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外)(三)对没有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审当年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一)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对与业绩条件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规定:1、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所有业绩须为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

2、论文不含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中的论文;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论文第一作者指所有作者中排第一个的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指所有通讯作者中通讯联系方式排第一个的作者。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实行论文外审,论文外审意见中有1/2以上(含1/2)认定为不合格者,将被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具体外审工作由人事处统一负责。

4、各级各类学会、研究会评奖不作为业绩条件中的成果对待,但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等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由本专业学会评选颁发的奖励可作为业绩条件中的成果对待。

河南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南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那么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判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踊跃性,增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养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把握的大体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那么一、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酷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躯体健康,能全面履行职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别离符合以下要求一、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有以下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有以下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高校职称评定条件

高校职称评定条件

.对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 [2009] 273号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依据国家深入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实质,在检查研究、宽泛征采建议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磋商一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 16 号)进行了订正。

现将订正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总则一、为加速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材培育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联合我省高校实质,拟订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照,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着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论。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课老师、副教授、教授,此中讲课老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

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此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合用于全省各种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课工作的任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恪守国家法律、法例,贯彻党的教育目标,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究,开辟创新,拥有优异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拥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执行岗位职责。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案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案、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案或教研工作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来源:理化学院党委点击次数:2713 发布时间:9/4/2009 5:11:02 PM 编辑:孙超伦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2009] 273号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16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总则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

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河南大学2015年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

河南大学2015年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

河南大学2015年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根据我省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对有关评审政策作以下说明及补充规定:一、申报资格:(一)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申报其它有执业资格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

(二)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方可正常申报。

(申报考核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外)(三)对没有承担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审当年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一)自今年起开始实施《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校发[2014]268号),文件中“直接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对与业绩条件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规定:1、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所有业绩须为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

2、论文不含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中的论文;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论文第一作者指所有作者中排第一个的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指所有通讯作者中通讯联系方式排第一个的作者。

河南省高校教师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河南省高校教师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职称改革工作,促进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社会公认的原则,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研水平与能力的综合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设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

高等学校实验专业中、高级职务设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为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

五、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3)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精)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精)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总则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 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 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 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

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 4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 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 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5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4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 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 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 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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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文件校发〔2014〕268号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全校各单位:为切实提高我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评审质量,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促进人才成长、发挥人才作用和提高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方面的积极导向作用,使职称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进行了修订。

经7月3日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7月11日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

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博士学位,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者优先;破格申报者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破格申报者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

4、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5、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破格申报者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章节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1、教学。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厅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论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科学引文数据库》(以下简称SCD)收录刊物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论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SCD收录刊物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3、项目、奖励。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

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

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1、教学。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3篇以上;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B级以上论文1篇。

(2)专业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专业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级奖励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非单项奖)的主持人。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级限前5名;省、部级限前3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3名)。

艺术、体育学科副教授补充条件艺术、体育学科中从事实践性教学的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可以按照上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也可在满足教学业绩的情况下,按照下列补充条件执行。

1、音乐学科(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1部以上;或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1件以上;或本人独唱(奏、舞)、二重唱(奏)、双人舞、本人创作的艺术作品在省电视台播放2件以上或在中央电视台播放1件以上(均须提供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入选业内公认的国家级专业竞赛1次以上(国际比赛以文化部当年公布的《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项目》为准,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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