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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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级会计经济法试题及解析

2024中级会计经济法试题及解析

2024中级会计经济法试题及解析中级经济法单项选择题1.章某15 周岁生日时,姥爷送其一台价值2 万元的电脑,姥姥则送了一副价值100 元的手套。

同年某天,章某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其电脑与手套分别赠送给了同班同学。

下列关于章某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赠送手套的行为效力待定B.受赠手套的行为有效C.赠送电脑的行为无效D.受赠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对于这类题目,一定要分两步走,第一步,判断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本题中,章某的年龄已满8 周岁不满18 周岁,且不存在法定的升格、降格事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步,判断各项行为的性质:(1)选项 B 当选,选项D 不当选,章某的姥爷和姥姥分别把电脑、手套送给章某的行为,对于章某来说是属于纯获利益的,因此,均属有效。

(2)章某自行把电脑、手套送给同班同学的行为不属于纯获利益,则应进一步判断其是否与章某的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其判断标准主要是行为所涉的金额:①选项C 不当选,电脑的价值较大,一般都在千元以上,其行为就与章某的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

因此,章某自行将电脑送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而非无效。

②选项 A 不当选,与电脑对比,手套的价值较小,章某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将手套送人,该行为与其年龄、智力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应属有效。

2.张某与乔某约定,乔某若在公司年底举办的毽子大赛中获得冠军,张某将把其在三亚的海景房借给乔某使用半年。

该约定的性质是()A.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B.单方司法律行为C.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D.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辨析。

选项AB 不当选,张某将房屋借给乔某,属于借用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且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 C 当选,选项D 不当选,乔某并不一定能在毽子大赛中获得冠军,所以这个事项属于“条件”,而不是期限。

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章节

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章节

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章节一、《公司法》在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中,《公司法》是一个重要的重点章节。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建、运营等行为的法律。

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需要重点掌握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公司治理、公司登记管理等内容。

了解公司法对于中级会计的学习和日后的实际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合同法》《合同法》是另一个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的重点章节。

合同是经济活动中的基本组成部分,而合同法对于规范和保护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需要重点了解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成立方式、履行和变更、合同违约责任等内容。

这些知识不仅在考试中有重要价值,也会在日后的实际工作中经常涉及。

三、《劳动法》《劳动法》也是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的重点章节之一。

劳动是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劳动法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学习劳动法需要重点掌握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熟悉劳动法对于加强劳动关系管理、防范劳动纠纷都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公司法》、《合同法》和《劳动法》是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的重点章节。

学习这些章节,不仅有助于考试顺利通过,更能对日后的工作产生积极的指导作用。

希望广大考生能够重视这些章节的学习,深入理解相关知识,为自己的学习和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以上是对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章节的全面评估和文章撰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的重点章节不仅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和《劳动法》,还有其他一些重要的内容需要重点掌握和深入学习。

四、《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课程,也是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对于促进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在学习知识产权法的过程中,需要重点了解知识产权的种类、获取方式、保护范围和侵权责任等内容。

2024中级会计《经济法》试题及解析

2024中级会计《经济法》试题及解析

2024中级会计经济法试题及解析税法总论训练题选择题1.赵某将其所有的一辆自行车借给钱某,借用期间双方于2022年1月10日达成转让协议,约定钱某以1 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并于1月25日支付价款。

1月11日,钱某将该自行车以1 100元的价格转让给孙某,双方约定钱某以借用人身份继续使用至2月25日再交还孙某,1月13日,钱某向赵某支付价款,下列关于该自行车权属的表述正确的是()A.孙某于2022年1月11日取得自行车所有权B.钱某于2022年1月25日取得自行车所有权C.钱某于2022年1月13日取得自行车所有权D.孙某于2022年2月25日取得自行车所有权参考答案A解析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此,钱某于1月10日取得自行车所有权,选项BC不当选。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孙某于1月11日取得自行车所有权,选项A当选,选项D不当选。

2.郭某在刘某房屋旁边放置了一桶装满汽油的汽油桶,有可能会引发火灾。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刘某可以行使的物权保护方法是()A.确认物权请求权B.赔偿损失请求权C.消除危险请求权D.妨害排队请求权参考答案本题考查物权的保护。

选项 AB 不当选,题中不涉及物权确认和侵害物权造成损失需要赔偿的情况。

选项 C 当选,消除危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对于有妨害其物权的危险情形,可以请求予以消除的权利,旨在阻却将来可能发生的对物的危险。

选项 D 不当选,妨害,是指以占有侵夺与占有扣留以外的方法阻碍或侵害物权的支配可能性。

妨害排除请求权以妨害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火灾并未发生。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设立的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以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完成抵押登记时设立B.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C.地役权自登记时设立D.士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参考答案A C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的设立。

2024年中级经济法课件一

2024年中级经济法课件一
经济法的作用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保护市场主体 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促 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经济法体系结构
01 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各种经济法规范构成的有机联 系的统一整体。
02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包括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企业组织法、涉 外经济法等。
不当得利的返还 范围及例外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以受益 人取得的利益为限,包括原 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但存 在例外情况,如履行道德义 务进行的给付等。
无因管理的概念 和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 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 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 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管理 他人事务、有为他人管理的 意思以及管理行为不违反本 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
仲裁法律制度概述
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自愿达成的协议,将争议提交给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庭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 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一裁终局等特点。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 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02
03
税法概述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 体制、税收征管、税收实 体法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税种与税率
我国现行税种包括增值税 、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各种税的税率也有详细 规定。
税收征管制度
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 环节,确保税收的合法征 收和管理。
金融法律制度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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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9月8日真题及答案

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9月8日真题及答案

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及答案【9月8日】经济法真题一、单选题1.下列属于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的是()A.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B.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无近亲属C.作为申请人的法人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D.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参考答案:A2.不属于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是什么人()A.证券公司从业人员B.证券登记结算人C.交易所从业人D.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参考答案:A3.票据法,汇票记载有效的是()A.金额是区间B.没写收款人名称C.在票据上写了支付条件要交付多少才付款D.付款期限写出票日后6个月参考答案:D5.6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封信件,欲购买十件绣花窗帘,1000元一件。

6月2日,乙公司收到了信件。

6月3日,甲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结果因为天气原因6月5日才到达。

6月4日乙回复甲称“只有印花窗帘,800元一件”。

6月6日甲回复不购买该窗帘。

甲发出的要约的失效日期是()A.6月6日B.6月3日C.6月4日D.6月5日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D要约被拒绝;B要约被依法撤销;A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题目中,乙于6月4日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原要约失效。

6.陈某在甲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人身保险,何某为唯一受益人。

陈某与何某共乘一车外出,被企图变道的货车撞击,导致陈某与何某死亡,但无法确认二者死亡顺序,货车司机梁某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责任司机代位求偿B.陈某的继承人继承全部保险金C.何某的继承人继承全部保险金D.陈某和何某子女平均分配保险金参考答案:B7.下列各项中,登记方可设立的是()A.不动产抵押权B.动产质权C.土地承包经营权D.留置权参考答案:A8.某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0万元,实际缴纳出资20万元。

其入伙前企业有债务4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无力偿还。

中级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中级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中级经济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 经济关系B. 政治关系C. 社会关系D. 法律关系答案:A2. 下列哪项不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稳定原则D. 个人利益至上原则答案:D3. 经济法中的“经济”指的是()。

A. 个人经济B. 家庭经济C. 国家经济D. 社会经济答案:D4.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包括()。

A. 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B.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C.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D. 所有上述关系答案:D5. 经济法的法律效力来源于()。

A. 国家立法机关B. 社会公众C. 经济组织D. 法律专家答案:A6.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主要包括()。

A. 行政手段B. 法律手段C. 经济手段D. 所有上述手段答案:D7.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不包括()。

A. 经济组织B. 经济活动C. 经济秩序D. 个人情感答案:D8. 经济法的调整目的主要是为了()。

A. 维护个人利益B. 维护国家利益C.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D. 维护所有上述利益答案:C9. 经济法的调整方式包括()。

A. 直接调整B. 间接调整C. 强制调整D. 所有上述方式答案:D10.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不包括()。

A. 规范方法B. 指导方法C. 强制方法D. 协商方法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A. 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B.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C.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D. 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答案:ABC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稳定原则D. 个人利益至上原则答案:ABC3.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包括()。

A. 行政手段B. 法律手段C. 经济手段D. 道德手段答案:ABC4.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包括()。

A. 经济组织B. 经济活动C. 经济秩序D. 个人情感答案:ABC5.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包括()。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规定。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知识点的总结。

首先是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了解不同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理解经济法的基础。

在公司法律制度方面,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都是重点。

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等方面存在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上限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则没有上限。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也是常考内容。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入伙与退伙的规定等方面有所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同法律制度是重中之重。

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违约责任等都需要重点掌握。

例如,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合同生效的条件,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抗辩权等。

在金融法律制度中,票据法律制度较为复杂。

票据的种类、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等知识点需要深入理解。

同时,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基本规定也不容忽视。

在增值税法律制度方面,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必须掌握的。

比如,不同类型的货物和服务适用的税率不同,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也是考试的重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都需要牢记。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涉及到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等项目的确定。

在相关法律制度方面,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也可能会在考试中出现。

为了更好地掌握这些知识点,建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多做练习题,通过实际案例来加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运用。

同时,要注重对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关注,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背法条

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背法条

第一章总论【无效的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法律行为无效: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②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③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④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③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④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下列法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②受欺诈的;③受胁迫的;④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

【仲裁】5.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6.根据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民事诉讼】7.根据规定,只有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才可以提起上诉;只能对法律规定的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诉讼时效】8.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9.根据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④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⑤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⑥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中级会计经济法例题及解析

中级会计经济法例题及解析

中级会计经济法例题及解析一、例题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7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3万元,上期留抵税额为2万元。

计算甲公司7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二、解析1. 首先我们要知道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2. 这里甲公司当期销项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因为是一般纳税人,货物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3%,所以销项税额 = 100×13% = 13万元。

3. 当期进项税额是13万元,再加上上期留抵税额2万元,那么可以用来抵扣的税额总共是13 + 2 = 15万元。

4. 最后计算应纳税额 = 13 - 15 = - 2万元。

这意味着甲公司7月不用缴纳增值税,还有2万元的留抵税额可以在以后期间继续抵扣呢。

三、例题2乙有限责任公司由A、B、C三位股东各自出资100万元设立。

2021年,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元,公司股东会决定提取法定公积金30万元,然后分配利润。

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计算A股东能分到多少利润。

四、解析1. 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净利润300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30万元后,可供分配的利润 = 300 - 30 = 270万元。

2. 因为三位股东出资相同,所以每位股东的出资比例都是1/3。

3. 那么A股东能分到的利润= 270×1/3 = 90万元。

五、例题3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丙公司向丁公司出售一批价值50万元的货物,约定交货后30天内付款。

丙公司按时交货,但是丁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付款。

丙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六、解析1. 丙公司可以首先与丁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尽快付款,并且可以协商制定一个付款计划。

这是比较温和的方式,毕竟大家都想保持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嘛。

2. 如果协商不成,丙公司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如果有的话),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式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式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式
1.利润总额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其他收入-所得税费用2.财务费用计算公式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益+财务费用净额
3.总资产周转率计算公式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4.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5.流动比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6.速动比率计算公式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7.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8.净利润率计算公式
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9.存货周转率计算公式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10.资本金回报率计算公式
资本金回报率=净利润/平均资本金
11.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公式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12.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责任限制金额计算公式责任限制金额=本公司资产净额/公司股数。

中级会计知识点整理归纳经济法总结

中级会计知识点整理归纳经济法总结

中级会计知识点整理归纳经济法总结中级会计知识点整理归纳- 经济法总结一、整体感受学习中级会计经济法的过程就像在走一条长长的路,路边时不时有各种不同的“知识宝藏”。

一开始看的时候觉得内容好繁杂啊,各种法律法规条文,感觉像是一团乱麻。

但是学着学着,就发现其实还是有很多规律和联系的,像是把那些乱麻一缕缕地整理清楚了。

二、具体收获(一)法律主体公司法律制度是个大头。

回想起来才发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构成等知识点是很容易混淆的。

比如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频率和表决规则等,我以前容易搞混。

现在我记住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等等。

就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日程安排一样,这些会议的规则都是固定有序的。

还有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在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入伙退伙的规定方面差异很大。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这就好比两个人合租房子,普通合伙人像是那个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不管发生什么事都要兜底;有限合伙人则像是有个出资上限,在这个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

(二)金融法律证券法律制度里面的许多数字需要牢记。

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包括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等要求,一大堆的数据。

我当时就在想,这些数据就像密码一样,得死死记住。

再比如说证券的交易规则,股票的涨停跌停限制之类的,这些规则保障了证券市场的稳定,如果不遵守就乱套了,就像交通规则一样,大家都得按规定来。

合同法律制度那可太实用了,几乎日常生活中都能用到。

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从要约承诺开始就很有讲究。

比如说商场里的促销活动,如果商家标注了“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从法律角度看这可能涉及到格式条款的无效问题等等。

中级经济法重要章节

中级经济法重要章节

中级经济法重要章节
中级经济法的重要章节包括:
1.《民商法》:包括合同法、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法等,是经济交易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

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3.《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

4.《反垄断法》: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5.《金融法》: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交易。

6.《税法》: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了税收的法律制度。

7.《投资法》:主要包括国内外投资法规,为投资者提供法律保护。

8.《国际贸易法》:主要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法规和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9.《环境法》:规定了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法律制度,促进
经济可持续发展。

10.《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基本原则,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中级经济法的部分重要章节,不同地区和国家的经济法体系可能存在差异。

中级经济法总结

中级经济法总结

中级经济法总结中级经济法是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它涵盖了诸多法律领域的知识,对于从事财务、会计等相关工作的人员来说,掌握中级经济法的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谈谈合同法。

合同法在经济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的环节,必须清晰明确。

合同的效力也有多种情况,比如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等。

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的条款是否完整、准确,权利义务是否对等。

比如,合同中的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必须明确,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接着,公司法也是中级经济法的重点。

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都是常见的考点。

了解公司的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对于理解公司法的核心内容很有帮助。

在公司的治理结构方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需要牢记。

另外,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程序也有严格的法律规定,需要我们准确把握。

然后是证券法。

证券的发行、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等内容都包含在其中。

对于证券的发行条件、程序,以及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比如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都是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

同时,要了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在税法方面,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重中之重。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税率和计算方法等,都需要我们熟练掌握并能准确运用。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法律制度,如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等。

预算法中关于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的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中关于国有资产的评估、产权登记等内容,虽然在考试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小,但也不能忽视。

在学习中级经济法的过程中,理解记忆是关键。

不能死记硬背法律条文,而是要通过案例分析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同时,多做练习题,通过题目来检验自己的掌握程度,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众多的考点。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考点的归纳,希望能对您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等。

平衡协调原则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要兼顾各方利益,实现经济的整体平衡和协调发展。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旨在确保市场主体在公平的环境中开展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则强调经济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实现权利、责任和利益的有机结合。

二、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以及有公司住所等。

(二)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分立则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规定予以解散等。

公司清算则是在公司解散后,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置的过程。

三、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法定要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

2023中级会计经济法每章分数

2023中级会计经济法每章分数

2023中级会计经济法每章分数
摘要:
一、中级会计经济法的重要性
二、2023 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各章的分数分布
三、备考建议
正文:
中级会计经济法作为会计专业的一门重要学科,一直以来都受到广大考生的高度重视。

在备战2023 年中级会计考试的过程中,了解各章节的分数分布对于制定备考计划和掌握重点知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相关资料,2023 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各章的分数分布如下:
第一章:总论(10 分)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15 分)
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20 分)
第四章: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15 分)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5 分)
第六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0 分)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0 分)
第八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5 分)
从上述分数分布可以看出,合同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和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是2023 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的重点章节,占据了总分的55 分。

因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这些章节,理解和掌握其中的法律条
款和规定。

针对这种分数分布,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确保重点章节的学习效果。

此外,对于一些具有较高关联性的章节,如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与公司法律制度等,考生应尝试从整体角度去理解和把握,以便在实际应用中能够灵活运用。

总之,了解2023 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各章的分数分布有助于考生更好地制定备考计划,提高备考效率。

2024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9月7日(考生回忆版)

2024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9月7日(考生回忆版)

2024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9月7日(考生回忆版)说明:本试题是根据考生回忆整理,仅供参考。

一、单选题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作出决议。

A.董事会B.总经理C.监事会D.股东会【职考答案】D二、多选题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特定主体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

该特定主体有()。

A.发行人的控股股东B.相关的证券公司C.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D.证券交易所【职考答案】ABC【本题解析】根据规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

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因此,选项ABC 正确,选项D错误。

三、判断题1.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心要、合理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

()A.对B.错【职考答案】B2.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A.对B.错【职考答案】B四、简答题2024年3月1日张某在甲酒店订海景房一间,网站提示以酒店邮件确认为准,张某点击确认,提交订单,3月2日收到邮件,3月9日酒店工作人员要求张某支付一百元定金,张某支付3月10日张某入住,酒店告知海景房满,可升级花园房,张某以酒店违约,应支付3倍定金300元,酒店协商张某入住海景房。

海景房望远镜标明可试用,试用满意可以2000元购买,张某试用3月11日张某退房,酒店要求支付2000元购买该望远镜,张某拒绝,遂要求支付200元使用费,张某拒绝:1)张某与酒店订房合同哪天成立。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包括宪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相关法律。

下面是中级经济法的知识点总结:一、宪法经济法规定:1.国家主体经济: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经济计划、控股企业、决定重大经济问题等方式,掌握和运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私人经济:宪法保护合法的私营经济和其他形式的私人经济,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利,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积极发展国民经济,同时还要发展社会主义的自然资源性产业和公益事业。

二、民商法知识点:1.合同法:合同是民商法中最重要的法律关系形式,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2.有限责任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固定的资本额为限的法人股份制公司,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架构、经营和管理、股东权益等方面内容。

3.公司法:公司是指由资本组成的独立法人,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注册、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内容。

4.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解除和违法解除等方面规则,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5.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技、文化和经济领域创造性劳动的产物,知识产权法保护发明、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权益。

6.网络交易法:网络交易法是在互联网环境下进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保护网络交易主体的权益和网络交易的安全、公平和有序进行。

三、行政法知识点:1.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社会成员进行管理和调节活动的特殊权限,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

2.行政许可: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范围内对特定行为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给予许可,行政许可必须依法实施。

3.行政处罚: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给予的经济制裁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法执行。

4.行政诉讼: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级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汇总

中级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汇总

中级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汇总以下是中级经济法基础必背的知识点汇总,涵盖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责任以及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方面。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1.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中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2.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具有指导性、规范性、保护性、管理性和制度性等特点。

二、经济法的法律主体1.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2.法人: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享受与自然人相同或类似的权利和义务的组织。

3.其他组织:指各类非法人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三、经济法的法律行为1.合同: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约定,具有约束性和相互法律效果的行为。

2.律师事务: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通过律师的代理或协助完成的法律事务。

3.证券交易:指证券市场上买卖证券的行为。

4.物权行为:指权利人依法对物的支配和利用所进行的行为。

四、经济法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返还义务、修缮义务、赔偿义务等。

2.行政责任:指国家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实施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

3.刑事责任:指违反刑法的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人依法进行刑罚。

五、经济法与经济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做出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设立了证券市场,规范了证券市场的行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了对不动产、动产和其他权益物的支配和利用的法律制度。

六、经济法的实施机关和监督机构1.实施机关:主要负责经济法的制定、解释和实施工作,包括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

2.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包括行政监督机构和社会监督机构等。

中级经济法 分值

中级经济法 分值

中级经济法分值摘要:1.中级经济法概述2.中级经济法分值分布3.备考策略与建议4.高效学习方法5.模拟试题与解析正文:一、中级经济法概述中级经济法是我国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经济主体法律制度、经济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财税法律制度、市场竞争法律制度等。

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级经济法分值分布在中级经济法考试中,各章节分值分布如下:1.经济主体法律制度:约占15%2.经济合同法律制度:约占10%3.公司法律制度:约占20%4.金融法律制度:约占15%5.财税法律制度:约占10%6.市场竞争法律制度:约占10%三、备考策略与建议1.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时间充足。

2.针对各章节分值分布,合理分配学习精力,重点掌握公司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和财税法律制度。

3.深入理解重点法律法规,熟悉相关案例,提高实际运用能力。

四、高效学习方法1.比较学习法:通过对比相似法律法规,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2.案例分析法:结合案例学习,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做题巩固法:多做模拟试题,查漏补缺,巩固所学知识。

五、模拟试题与解析1.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经济主体法律制度?(A.公司B.合伙企业C.个人独资企业D.行政机关)答案:D2.以下哪个法律制度不属于经济合同法律制度范畴?(A.购销合同B.借款合同C.劳动合同D.租赁合同)答案:C3.关于公司法律制度,以下哪个说法正确?(A.有限责任公司最多可以设立50个股东B.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500万元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负责人D.以上都不正确)答案:C以上仅为示例,实际学习中,请同学们多做试题,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

中级会计经济法与初级会计经济法的区别

中级会计经济法与初级会计经济法的区别

中级会计经济法与初级会计经济法的区别会计经济法是会计学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它在会计学和经济学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的规定和约束,对会计经济活动进行制度化管理和监督。

在会计经济法的学习中,初级和中级阶段是两个重要的学习阶段。

下面将从内容、难度和应用等方面来分析中级会计经济法与初级会计经济法的区别。

一、内容上的区别中级会计经济法相对于初级会计经济法,内容更加深入和广泛。

初级会计经济法主要涉及会计的基本概念、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决算等基础知识。

而中级会计经济法除了包含初级会计经济法的内容外,还涉及到公司法、合同法、税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中级会计经济法在内容上更加综合和复杂。

二、难度上的区别中级会计经济法相对于初级会计经济法,难度更高。

初级会计经济法主要是对会计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相对来说比较容易。

而中级会计经济法除了要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外,还需要理解和应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就要求学习者在学习中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解决问题,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三、应用上的区别中级会计经济法相对于初级会计经济法,应用更加广泛和灵活。

初级会计经济法主要是对会计基本操作的掌握,主要用于日常的会计工作中。

而中级会计经济法除了要掌握会计基本操作外,还需要了解并应用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中级会计经济法的学习不仅可以应用于日常的会计工作中,还能够帮助企业进行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总结起来,中级会计经济法相对于初级会计经济法在内容、难度和应用上都有一定的区别。

中级会计经济法的学习需要更加深入和广泛地了解会计和法律法规的知识,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并能够将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因此,在学习中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解决问题,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应对日益复杂和多变的会计经济环境,为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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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合同的担保四、质押(★★★)1.动产质押(2009年单选题)(1)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解释1】质物的交付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而是质权设立的条件。

【解释2】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

【解释3】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单选题】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钻戒出质给甲。

但其后乙并未将钻戒如约交付给甲,而是把该钻戒卖给了丙。

丙取得钻戒后,与甲因该钻戒的权利归属发生纠纷。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钻戒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09年)A.丙不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因为该钻戒已质押给甲B.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C.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钻戒D.丙能否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取决于甲同意与否【答案】C【解析】(1)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本题中,乙未向甲交付钻戒,质权并未设立;(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乙将钻戒交付给丙,丙依法取得了该钻戒的所有权。

(2)在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相关链接】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2.权利质押(2010年单选题)(1)有价证券的质押:交付(登记)设立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股权的质押:登记设立①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②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3)知识产权的质押:登记设立①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②以知识产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设定质权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4)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设立①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②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例题1·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债务人有权处分的权利中,不能用以设定权利质押的是( )。

(2010年)A.可以转让的股权 B.应收账款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存款单【答案】C【解析】(1)选项AB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应收账款和存款单均可以设定权利质押;(2)选项C: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设定抵押,但不能设定质押。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并以其所持有的某上市公司的股权用于质押。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

(2008年)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C.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D.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答案】D【解析】(1)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例题3·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质权设立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7年)A.以机器设备出质的,质权自机器设备移交质权人占有时设立B.以仓单出质的,质权自仓单交付时设立C.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D.以依法可转让的专利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答案】ABCD【解析】(1)选项A: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2)选项B: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3)选项C: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4)选项D: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五、留置(★★)1.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解释】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仅限于动产。

2.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3.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2010年判断题)【例题·判断题】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一批总价款100万的建筑材料,甲企业支付了60万元,约定其余的40万元在3个月内付清。

后甲企业将一台价值30万元的施工设备交由乙企业代为保管。

3个月后,几经催告,甲企业仍未支付乙企业40万元货款。

则甲企业要求提取该设备时,乙企业可以将该设备留置以担保货款债权的实现。

( )(2010年)【答案】√【解析】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4.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的履行债务期间,但鲜活易腐烂的动产除外。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解释】先留置、后拍卖。

5.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009年判断题)【例题1·判断题】个体户郑某向林某借款10万元,以自有的生产机器一台抵押于林某,且办理了抵押登记。

其后,郑某因违规操作致使该机器损坏,送至甲修理厂修理,后因郑某无力向林某偿还借款和向甲修理厂支付修理费而发生纠纷,由于抵押权办理了登记且先于甲修理厂的留置权成立。

所以,林某认为,抵押权应优先于留置权受偿,林某的观点是正确的。

( )(2009年)【答案】×【解析】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例题2·单选题】王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以其卡车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因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将该卡车送到甲修理厂修理。

修理完毕,王某因无法支付1万元的维修费,该卡车被甲修理厂留置。

后王某欠赵某的借款到期,赵某要求对该卡车行使抵押权,甲修理厂以王某欠修理费为由拒绝,双方发生争议。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如何处理该争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0年)A.甲修理厂应同意赵某对该卡车行使抵押权,所欠修理费只能向王某要求清偿B.赵某应向甲修理厂支付修理费,之后甲修理厂向赵某交付该卡车C.如果经甲修理厂催告,王某两个月后仍不支付修理费,甲修理厂有权行使留置权,所得价款偿付修理费后,剩余部分赵某有优先受偿权D.甲修理厂应将该卡车交给赵某先行使抵押权,所得价款偿付借款后,剩余部分甲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答案】C【解析】(1)选项ABD: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2)选项C: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的履行债务期间(但鲜活易腐烂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例题3·单选题】2010年3月8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

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

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D.乙应当返还手表【答案】D【解析】(1)选项AB: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甲向乙借用电脑和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属于两个合同;(2)选项C: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但是,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应当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在本案中,甲乙并非企业,乙占有的手表与其要求甲返还电脑的债权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乙不享有留置权。

六、定金(★★)1.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解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如果当事人只达成合意而未交付定金,则定金合同不成立。

3.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4.定金的类型(1)违约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担保定金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生效定金(2011年判断题)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4)解约定金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

【例题·判断题】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将100吨大米卖给乙,合同签订后3天内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交付5万元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时生效。

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收货后无异议。

付款期限届满后,乙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为由拒绝付款。

乙不付款的理由成立。

( )(2011年)【答案】×【解析】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在本题中,定金虽然未交付(定金合同未成立),但是甲已经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收货后也无异议,主合同依据实际履行原则已经成立并生效。

5.定金罚则的适用(2011年单选题)(1)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因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

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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