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人大法学院—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学生圆桌论坛”举行
人大法学院法律谈判工作坊结业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法律谈判工作坊结业6月16日,“法律谈判工作坊”结业仪式在明法725举行。
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郑小敏老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律师和工作坊全体学员出席了结业仪式。
结业仪式上,郑老师和易律师为综合考评合格的44名学员颁发了结业证书。
“法律谈判工作坊”是法学院党委、团委开展的“律政菁英工作坊”职业技能培训系列活动的第三期,是为帮助学生系统、深入地理解和把握法律谈判的有关理论和策略,学习、掌握律师办案经验和技巧,增强就业能力而特地开设的。
本期工作坊于4月14日顺利开班,于6月9日完成所有的课程,历时8周。
本期工作坊共8期,在内容安排上采用相对独立的体例,主要分为非诉类的谈判技巧和诉讼类的谈判技巧两大板块,具体按照民商案件、刑事辩护、房产开发、资本市场、公司治理等专业领域展开教学。
经过选拔,共59名同学参加了本期工作坊。
由于本次工作坊的8位授课律师在专业领域、授课内容、授课风格上均存在差异,因此他们在授课方式的选择上也会有所不同。
第一讲的李华律师和第二讲的张士举律师倾向于采取模拟谈判的方式进行授课。
他们首先将将所有同学进行组,并安排每两组同学就一个案件展开模拟谈判。
这种两两对抗的模拟谈判的方式,充分调动了同学们的积极性,使同学们在亲身参与中加深了对法律谈判的理解,提高了自身的法律谈判能力。
在每一组模拟谈判结束后,律师均从律师执业的角度点评了同学们的表现,并对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后六期的律师则倾向于采用案例教学法,他们在口头讲授的过程中穿插大量的案例,这些案例大多为律师亲身办理的案件或者是社会上新近的热点案例,极具典型性。
通过律师对这些案例的解释、分析,同学们加深了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解,了解了法律谈判的关键、要点所在,这样同学们不仅夯实了自身法学基础理论,同时也提升了自身的法律谈判能力。
“法律谈判工作坊”的授课得到了学员的肯定与好评。
人大法学院举行“法硕脱产班校友毕业10周年”返校活动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举行“法硕脱产班校友毕业10周年”返校活动8月13日下午, 1999级法硕脱产班校友毕业10周年返校活动在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隆重举行。
99级法硕脱产班50位校友和我院党委书记林嘉教授、校友工作委员会主任韩玉胜教授、副主任王宗玉副教授、99级法硕脱产班班主任周珂教授、任课老师何家弘教授、张曙光副教授、院办副主任路磊、院校友办主任曹爱莲等参加了欢迎活动。
校友工作委员会主任韩玉胜教授主持会议。
会上,院党委书记林嘉教授首先致欢迎辞并介绍法学院的近况和发展规划。
她希望99级法硕脱产班校友与学院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进行更多的沟通与交流,更加关心法学院的发展;学院也会一如既往地为校友们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师生情分,源远流长,学脉相承,师生永继。
希望97级本科校友常回来看看,学院始终关注并期待同学们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祝愿全体同学幸福快乐!99级法硕脱产班班长余涛向大家介绍本次活动的筹备过程。
王晓斌代表99级法硕脱产班发言。
与会全体校友分别介绍自己10年来的发展情况。
何家弘教授、周珂教授、张曙光副教授等老师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师生座谈其乐融融。
99级法硕脱产班校友毕业十年后重返母校,亲耳聆听老师们的谆谆教诲,倍觉感慨和亲切。
同学们一致认为,正因为在校学习时得到法学院众多恩师的辛勤培育,受到母校优秀文化积淀的良好熏陶,才使毕业后的十年中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有机会作出成绩,有能力报效祖国。
我们要谨记老师的嘱托,为母校争光。
同学们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体会,为学院发展建言献策,愿以多种形式,为师弟师妹们的成长出力。
祝愿法学院蓬勃发展,祝愿老师们幸福康健!99级法硕脱产班校友还向法学院赠送了礼品并参观了法学院图书馆、陈列室。
人大法学院第三届全国法学博士后学术论坛成功举办
人大法学院第三届全国法学博士后学术论坛成功举办10月24日,由我院博士后发起组织的“中国人民大学第三届全国法学博士后学术论坛”在明法601报告厅举行。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法律适用中的形式理性与实质正义”。
来自国内外数十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共70余名博士后共同参加了论坛。
在开幕式上,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教授首先代表学校致辞。
王教授祝贺第三届全国法学博士后学术治论坛成功举办。
他指出,中国人民大学高度重视博士后学术科研活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也对博士后学术交流高度重视,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法学博士后论坛已经成功举办了两届,在法学博士后学术交流领域已形成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品牌学术论坛。
他鼓励博士后多出成果、多出精品,指出通过举办论坛的交流形式,适时发现优秀法学人才,并殷切希望法学博士后论坛长期传承下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在致辞中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欢迎全国各地的法学博士后出席本届法学博士后论坛,并简要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的基本情况。
她指出,本届博士后论坛具有几个特点,一是博士后论坛的选题具有很强的学术性和前沿性,是一个法学各部门学科研究和实践中都会面临的问题;二是论文质量高,很多论文的研究都具有重大学术价值。
林嘉教授期待法学博士后论坛坚持举办下去,成为博士后交流法学思想的学术平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出站博士后刘保玉教授作为博士后的优秀代表致辞,在致辞中,刘保玉教授针对学术研究对在站博士后提出两点建议:一是用世界的眼光解决中国问题,既要具有国际视野,又要注重国外理论在中国的适用。
二是既要视野高远,又要脚踏实地、具有问题意识,法学博士后要在理论深度上和法律现实问题两方面进行努力。
他鼓励广大博士后继续努力,为博士后流动站增光添彩。
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耶鲁大学J.S.D.候选人丁晓东主持。
丁晓东博士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站博士后欢迎大家的到来,并介绍了论坛的筹备情况。
艳照门事件的法律透视
艳照门事件的法律透视(I)------“明德民商法博士沙龙”第12期特别策划上传时间:2008-3-16编者按:2008年2月28日晚上6点,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明德民商法研习社承办的“明德民商法研习社博士沙龙”第十二期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徐建国际报告厅举行,本期的主题是“艳照门”事件的法律透视。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企业改制研究所主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老师作为特邀嘉宾出席了本次活动并作了精彩点评。
本期沙龙由明德民商法研习社社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王竹主持。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的众多学者以及新闻媒体的嘉宾对本次“艳照门”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本文是此次活动现场记录的录音整理稿,供大家参考。
王竹:“艳照门”事件的法律透视,我们就准时开始。
有几位嘉宾因为北京交通的原因,还在路上,等他们赶来以后我们再安排发言。
今天的活动是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由明德民商法研习社承办,由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协办。
今天我们请到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企业改制研究所主任钱卫清教授,我们欢迎两位嘉宾的到来。
(掌声)今天来参加我们博士沙龙的嘉宾包括山西财经大学的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博士后景朝阳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邓建中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马特博士,他现在还在赌在路上没能过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周友军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丁海俊博士;北京师范大学熊谞龙博士;中央财经大学陈飞博士也在路上;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吴春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陈龙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许中缘,他还在路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孟强。
人大法学院召开“基地建设与学科发展研讨会”
人大法学院召开“基地建设与学科发展
研讨会”
2016年7月15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基地建设与学科发展研讨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教授、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教授、学校发展规划处赵副处长以及法学院40余位教师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研讨会由韩院长主持。
学校发展规划处赵副处长首先介绍了学校十三五规划的内容,并表达了学校对于法学院未来发展的方向与期待。
随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时教授分别介绍了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工作情况与发展规划。
接下来,会议结合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对学院的学科发展进行了分析。
院学科规划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路磊老师首先对学科评估总体情况进行了说明,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杜教授对学院科研情况进行了分析,院办公室主任洪师分析了学院的师资队伍情况,最后,院党委副书记阎老师对学院人才培养和校友工作进行了总结。
会上,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教授作为研究中心的代表,介绍了破产法研究中心的工作进展与取得的成绩。
林书记做总结讲话,她首先对两个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的工作表示了感谢,并对其在本次评估中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
同时,林书记表示我院要进一步通过制度促进学科建设,将更多的资源用于支持学科发展。
韩院长在会上表示,学院和学科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学院要加强对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学术科研工作的关注,希望老师们发表和出版具有引领学科发展的思想性论文和著作,高度重视教学工作,切实提升学生论文质量。
2012京津高校学生法学学术刊物论坛暨庆祝《法苑》创刊15周年活动圆满举办
2012京津高校学生法学学术刊物论坛暨庆祝《法苑》创刊15周年活动圆满举办来源:人大法学院作者:佚名日期:2012年12月29日浏览:12月23日,2012京津高校学生法学学术刊物论坛暨庆祝《法苑》创刊15周年活动在中国人民大学人文楼七楼会议室以及明德法学楼601国际报告厅举行。
本次活动由法学院团委主办,法学院研究生会及《法苑》杂志社承办,邀请到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石油大学等11所高校的12种学生法学自办刊物的主编和编辑出席。
论坛还邀请到我院史彤彪教授,时延安副教授和尤陈俊助理教授。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回望、守望、展望——回顾来路,不忘初心,不畏将来”,会议由开幕式、经验交流、共迎挑战、共享资源、新路探索五个单元构成。
开幕式由我院研究生会副主席李瑛钧同学主持。
“朔风劲吹三冬寒,八方聚首人心暖”,李瑛钧首先代表法学院团委和法学院研究生会对与会老师,各兄弟院校,特别是“百里迢迢”前来赴会的南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的同学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随后他依次介绍与会的嘉宾。
最后李瑛钧特别说明,为了响应党中央关于“改进会风”的号召,本次活动以简朴热烈为指导思想,去掉了鲜花水果等不必要的装饰,我们真诚希望大家专注于研讨问题,群策群力寻对策,团结一心谋发展。
在教师发言环节,史彤彪教授高度肯定本次会议的意义,认为会议促进了学生思想交流,也有利于个人成长,同时祝福《法苑》创刊15周年,也祝愿杂志越办越好。
史老师提出四点建议,第一,建议增强刊物的通俗性、趣味性;第二,就事论理,切莫空发议论;第三,建议增加随笔的专栏;第四,建议加大本科生文章比例。
史老师最后总结说,思想交流普及应当提倡通俗,力戒艰涩,希望《法苑》能够成为法学院广大同学的“精神鸦片”。
时延安老师结合曾任《人大法律评论》编辑这一美好又痛苦的往事,以及现任《法学家》编辑的经历,与大家开展真诚交流。
人大法学院与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学生圆桌论坛在台圆满举行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与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学生圆桌论坛在台圆满举行第二届“辅仁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圆桌论坛”于2012年5月1日在台湾辅仁大学正式召开。
我院由龙副院长、高副教授、杨副教授带队的法学院访学团师生一行24人于4月30日抵达宝岛台湾,开始为期五天的交流访学活动。
第一届“中国人民大学——辅仁大学法学院学生圆桌论坛”于去年同期在我院顺利召开,首次活动的良好反响及成功经验让第二届的筹办顺理成章,而且相较第一次有着更大的规模。
此次赴台参加学术交流访问,是我院、我校乃至全国高校中第一次以学生为主体,由学校教师带队指导的较大规模的学生赴台学习考察项目,另外,以学生论文报告为主的圆桌论坛学术研讨会形式也实属开国内法学教育之先河,创国内法科学生培养之新模式,具有重大意义。
赴台的前一天,龙翼飞副院长、杨东副教授特别召集访学团成员召开了临行准备会,为同学们详细介绍了本次活动的行程,并对一些重点注意事项做出强调,最后还对大家此次交流访学提出了建议和祝福。
在准备会上,同学们纷纷表达了对此次活动的憧憬和期待,并对院领导和老师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此次的赴台访学团团长为我院副院长龙翼飞教授,带队老师为我院高圣平副教授及院长助理杨东副教授。
龙翼飞教授虽够工作繁忙,但仍然坚持带领我院访学团赴台参加此次圆桌论坛,另外两位带队老师也为此次赴台访学的准备工作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在活动的筹备期间,许多同学为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贡献出了自己的力量,其中,赵畅同学作为主要联络人与台湾辅仁大学法学院进行了多次前期沟通,完成了包括各项入台手续的办理以及圆桌论坛的论文集汇编等工作,为此次活动的顺利举办付出了辛勤劳动。
此次访学团团员由本院各年级优秀学生经多轮选拔产生,从100多名报名同学中选出了21名具有较强的学术、语言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的学生代表。
本考察团具有我院最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涵盖了本科生,知识产权双学位、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及法学博士学生代表,覆盖了法学院所有学生层次,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学院的学生代表团。
人大法学院举行留学生新生见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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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举行留学生新生见面会 9月18日下午,我院在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举行留学生新生见面会。
我院院长韩教授、副院长时教授、程副教授、张助理教授和外籍教师本乡三好老师与2013年来我院学习的中国法LL.M 项目新生、院际交换生和亚洲校园项目交换生见面并交流。
见面会开始后,各位留学生同学进行了自我介绍,表示能够来到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感到非常高兴。
韩大元对各位学生表示欢迎,希望他们在人大法学院有一段愉快的学习、生活经历。
韩院长还就法学院的文化、人权等话题与大家展开座谈。
与会的各位老师与留学生新生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使各位新生感受到了法学院这个大家庭的温暖。
人大法学院邵教授、韩教授、杜副教授等参加中国国际法学会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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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邵教授、韩教授、杜副教授
等参加中国国际法学会学术年会
5月26-28日,中国国际法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在古城西安召开,这是中国国际法学会第一次在西部地区召开的学术年会。
本届年会由西北政法大学承办,年会的主题是“当代中国与国际法——国家实践及理论思考”。
我院校友、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李适时,陕西省常务副省长娄勤俭,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黄惠康,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杨国华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国际法学者150余人出席了会议。
我院国际公法专业邵沙平教授、国际经济法专业韩立余教授、国际私法专业杜焕芳副教授及国际公法专业博士生王佳应邀参加会议。
本届学术年会设中国与海洋法、中国涉外民事诉讼规则的修订与完善、中国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9·11后国际形势的变化与中国的国际法思考、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与中国、WTO 争端解决与中国的对策、环境与气候变化法律问题、国际法原则在经贸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和中国的国际法教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等九个专题。
我院邵沙平教授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专题中做了题为“国家豁免:中国面临的挑战与选择”的发言,韩立余教授担任WTO 争端解决专题的评议人并在大会闭幕式上做了专题小结,杜焕芳副教授在涉外民事诉讼规则的修订专题中做了“选择法院协议条款与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发言,王佳博士生提交了论文“国际法院国家关系豁免案述评”。
中国教会名校辅仁大学介绍
辅仁大学是怎样被政治接管批判并拆分的2012年02月23日08:52中国周刊周昂我要评论(0)字号:T|T1942年4月辅仁大学老校长陈垣在返校节运动会上的演讲。
资料图片辅仁大学旧址。
图/郭逢晨水粉画作品辅仁的消逝1952年,新建不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按照苏联模式教育体系,对全国旧有高等学校的院系进行全盘调整,清华从此由一所综合性大学变为单纯的工科大学,北大自此脱胎换骨,秉承了民间办学的私立大学自此成为绝响,在近现代教育史上曾经名盛一时的教会大学自此也销声匿迹。
这场教育体制改革,涉及全国四分之三的高校,史称“院系调整”。
20世纪后半叶中国高等教育系统的基本格局正是由此发端。
在这场对中国当代教育影响深远的“院系调整”运动中,由天主教人士创办的北京辅仁大学被并入北京师范大学,原校名撤销,迄今已整整一个甲子。
这一年与辅仁一同消失于这一年的“教会大学”,还有著名的燕京大学、圣约翰大学、金陵大学等十余所学校。
在20世纪前半叶,这些让人如雷贯耳的校名,曾经代表了中国高等教育的顶尖水平。
无解的问题1948年秋,北平学生石椿年报考了辅仁大学经济系,他记得,面试环节中,经济系主任赵锡禹先考了他一道英文题,然后特别问起了他对校园中学生游行活动的态度。
国共战事正酣,政治斗争的痕迹亦出现在辅仁大学的校园里,这令每个人都不得不加以留意。
次年6月30日,罗马天主教廷驻辅仁大学代表芮歌尼来到了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拜访了其主要负责人周扬。
此时大半个中国已经解放,芮歌尼试图从周扬口中探听一下,即将建立的新政权对于辅仁这所教会大学的态度,从当时留下的文字记录看,这位美国人的口吻可谓客气而谨慎。
他的第一个问题是,“政府对私立大学的处理是否已有新的法令?”周扬答:“一般地说,外国人在中国开办学校,这件事实本身就损害了中国的教育主权。
”在这段具有“定调”色彩的答复中,周扬提出了一个所有教会学校都面临的敏感问题。
辅仁大学发端于1912年,当年9月,中国天主教两大领袖--马相伯、英敛之联袂上书罗马教皇,请求教廷派人来华,创办一所大学。
人大法学院杨教授做客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阳光讲坛 主讲“多数人的侵权行为及责任的新发展 ”
人大法学院杨教授做客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阳光讲坛主讲“多数人的侵权行为及责任的新发展”5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教授应邀赴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讲学,做客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阳光讲坛,作了题为“多数人的侵权行为及责任的新发展”的学术报告。
此次讲座于5月25日上午在黑龙江大学汇文楼835法学院会议室举行,由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王歌雅教授主持,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多位老师与同学聆听了讲座。
杨教授在此次的学术报告中以“多数人的侵权行为及责任的新发展”为题,主要讲授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多数人侵权行为发展的背景,多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类型,多数人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规则。
在第一部分“多数人侵权行为发展的背景”中,杨教授指出,侵权法研究的热点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是研究受害人是多数人的侵权行为,即大规模侵权行为及责任;二是研究行为人是多数人的侵权行为,即多数人侵权行为及责任。
前者代表了侵权法对受害人救济的强烈关注,后者代表了侵权法对责任分担的科学、合理、公平的强烈关注。
同时,杨教授在分析美国侵权法的责任分担理论与大陆法系侵权法的多数人之债理论的基础之上,提出了自己的侵权责任形态理论,并进一步研究了侵权责任形态理论体系中的多数人侵权行为。
在第二部分“多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类型”中,杨教授总结了多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并具体讲解了多数人侵权行为的四种类型,即共同侵权行为、分别侵权行为、竞合侵权行为、第三人侵权行为,尤其重点分析了不同类型侵权行为的区分。
同时,杨教授在讲授此部分内容的过程中,还与大家分享了在多数人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方面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研究动向。
在第三部分“多数人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规则”中,杨教授介绍了侵权责任形态理论,并以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责任形态相对应,构建起完善的理论体系,即:共同侵权行为对应连带责任、分别侵权行为对应按份责任、竞合侵权行为对应不真正连带责任、第三人侵权行为对应第三人责任。
人大法学院“第三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学生圆桌讨论会”招募公告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第三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学生圆桌讨论会”
招募公告
2013-11-11
为增进两岸法科学生学术研究交流与学习经验分享,我院与辅仁大学法律学院于2011年发起学生圆桌讨论会活动。
今年12月9日至13日,我院将迎来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学生访问团一行二十三人,并于12月10日(星期二)与我院联合举办“第三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学生圆桌讨论会”,现招募我院参加人员。
时间:12月10日(周五)9:00——17:30
地点:明德法学楼601国际报告厅
招募要求:
一、圆桌讨论会参加人:
两院学生将就刑法、民商法、诉讼法、行政法、法理学等领域的问题进行研讨。
学院将根据学生提交的发言题目安排日程。
*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学生拟发言题目详见附件。
面向全院学生招募论坛参加人,有意申报的同学请于2013年11月19日24:00前发送邮件至,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中文,限一页纸)、拟发言题目(如有论文请一并提交)。
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辅仁圆桌论坛”。
二、辅仁法律学院学生代表团Mentor:
在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学生代表团访问期间,我院还将安排法律机构等单位的参访交流活动,面向全院学生招募Mentor 5人,将与辅仁学生分组活动交流。
有意申报的同学请于2013年11月19日24:00前发送邮件,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中文,限一页纸),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辅仁学生团Mentor ”。
欢迎各位同学把握机会,积极报名参加这次在交流中收获的机会。
参加此次圆桌讨论会的同学将在下一年度我院组织学生团访问台湾的活动中优先考虑。
法学重镇国之良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庆祝55周年华诞
法学重镇国之良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庆祝55周年华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期刊名称】《世界教育信息》
【年(卷),期】2006(000)004
【摘要】@@ 2005年12月30日的中国人民大学校园,彩旗招展,嘉宾云集.作为新中国建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人大法学院走过半个多世纪的辉煌历程,迎来了自己的55年华诞,又喜逢明德法学楼正式启用.刚刚落成并投入使用的明德法学楼显得格外宏伟壮丽,楼体两侧悬挂着55米长的条幅:"栉风沐雨经五五载,严谨求实,开拓进取,迈向世界一流;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学术报国,团结奋斗,建设法治国家".
【总页数】2页(P36-37)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新时代法学院校发展来华留学教育的探索和实践——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例[J], 洪荞;
2.新时代法学院校发展来华留学教育的探索和实践——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例[J], 洪荞
3.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总干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教授高铭暄同志题词 [J],
4.合理配置纸质文献与电子文献,建立法学专业特色馆藏——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馆藏文献为例 [J], 杨淑玲
5.宪法不仅仅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韩大元 [J], 张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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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杨教授率团赴台参加海峡两岸民法论坛暨第十届民法典学术研讨会
人大法学院杨教授率团赴台参加海峡两岸民法论坛暨第十届民法典学术研讨会5月8日至9日,2012年海峡两岸民法论坛暨第十届民法典学术研讨会在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隆重举行。
本次研讨会由东吴大学法学院暨法律学系主办,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协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北京法官协会、山东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暨南大学法学院、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法学院以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台湾地区的东吴大学、台湾大学、辅仁大学、政治大学、台北大学、世新大学、台湾海洋大学、南开科技大学等两岸学术机构以及部分法律实务部门的五十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为大陆地区代表团团长。
A会场上午第一场议题为“民法总则立法方向与原则之探讨”,由东吴大学法律学系郑冠宇教授和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龚赛红教授共同主持。
武汉大学法学院温世扬教授作题为《民法典总则的内容构造》的报告,东吴大学法律学系黄阳寿教授作题为《中国大陆民法总则立法若干问题之研究》的报告,西南政法大学谭启平教授作题为《两岸民事主体制度立法比较研究》的报告。
第二场议题为“民法总则立法方向与原则之探讨”,由东吴大学法律学系黄阳寿教授和山东大学法学院郭明瑞教授共同主持。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董惠江教授作题为《制定民法典在民商法关系上的现实主义选择》的报告,台北大学法律学系游进发教授作题为《无权处分后的权利取得—禁反言与善意取得》的报告。
随后A会场对上午的两场议题进行了综合讨论。
A会场下午第三场议题为“合同法立法方向与原则之探讨”,由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林诚二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共同主持。
“大学校园民法问题研讨会”在人大法学院成功举办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第 1 页 共 1 页 “大学校园民法问题研讨会”在人大法学院成功举办10月19日,“大学校园民法问题研讨会”在山东大学顺利召开,本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山东大学联合主办。
会议首先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致辞,紧接着进入第一单元“校园民法问题的一般讨论”。
郭明瑞教授在这一单元介绍了研究校园民法问题的理论意义,刘召成讲师做了题为“安全保障义务的扩展适用与违法性判断的发展”的发言,岳业鹏讲师的报告围绕“高校安全保障义务的特殊意义与典型类型”展开,杨立新教授对本单元的报告进行精彩点评。
第二单元围绕着“校园侵权的独特样态”展开。
杨教授做了题为“校园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研究”的主题报告。
杨教授指出,校园欺凌行为的独特之处在于侵权责任承担区分为欺凌行为人的责任、监护人的责任以及学校的责任三个方面。
董新义讲师和张钰欣博士分别就“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合同责任”以及“校园盗窃案件的侵权责任思考”发言。
老师和同学们展开热烈讨论。
会议第三单元议题为“校园事故的责任分析”,刘教授就“高校学生轻生事件的防范与责任承担”这一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翟业虎副教授发表了题为“大学在民法上的作为义务”的报告,满洪杰讲师做了“校园事故责任的新思考”的发言,邵省硕士介绍了“学生社团活动中意外事故的责任承担”。
经过各位老师和同学激烈的讨论,大家明确了对校园事故的责任认定、赔偿分担等问题的认识。
在会议最后一单元,戴副教授、王博士、张硕士、邵硕士分别就大学校园占座问题、置物柜问题、大学生兼职问题、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性质等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观点,这些问题为大学校园独有,如何用民法传统理论对大学校园民法新问题做出回应是当前非常具有理论价值的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课题。
会议闭幕式上,杨老师对本次会议师生共同参与的形式给予高度评价,并对研究成果寄予期望,期待参会者共同努力将本次会议的论文集结出版,在民法理论界引起更加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人大、北大、清华法学院青年学者沙龙启动仪式暨第一期主题沙龙成功举行
人大、北大、清华法学院青年学者沙龙启动仪式暨第一期主题沙龙成功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青年学者沙龙启动仪式暨第一期主题沙龙9月28日下午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成功举行。
作为三个法学院签署的战略合作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北大、清华法学院青年学者沙龙酝酿已久,在三个法学院共同努力与各学科青年教师积极参与下,启动仪式和首期主题沙龙成功举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院长在讲话指出,这是三所法学院战略合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推动学术交流,分享学术成果。
不是一般性的学术交流。
三所法学院各自的学术传统与学术特点也需要通过这种学术碰撞与学术交流而成为一种可供互相借鉴、共同发展的公共资源。
韩院长最后对主题沙龙的学术性、制度化、规范化提出了要求和具体建议。
北京大学法学院潘剑锋书记对人大法学院精心组织,并开启了沙龙合作计划的序幕表示感谢,也特别提到这样一种年轻学者的学术沙龙对于提升法学院的学术实力,展现研究水平具有特殊的意义。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振民院长首先肯定了青年学者沙龙对于青年学者成长的重要意义,并尤其提出了思考中国法治的重大、疑难问题应该是沙龙的价值导向,以此实现三所法学院的社会责任。
朱景文教授则回顾了三所法学院悠久的学术互动与交流的传统,并指出正是这种学术传统的积淀成就了很多学者学术创造力和思考力的提升。
院长们和前辈学者的致辞体现出对青年学者的殷切期待与关爱,也都对于三所法学院通过以学术为平台,以当下中国政法秩序中的深层次问题为焦点,深度进行学术合作并在此基础上贡献有学术解释力的智识方案,实现精英法学院“以知识投入社会”的责任。
启动仪式最后,三所法学与院长共同为主题沙龙定制的主题标牌揭幕,正式了拉开了主题沙龙的序幕。
首期主题沙龙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学理论教研室副主任尤陈俊老师主讲。
尤老师报告的主题是《“案多人少”的应对之道:清代、民国与当代的比较研究》。
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第三届高峰论坛在西政举行 为法学教育“立格”推进法学专业标准化建设
专题报导3L I f 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第三届高峰论坛在西政举行为法学教育“立格”推进法学专业标准化建设□本刊记者蒋安杰 通讯员李勇成张旭 7月12日,围绕“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法学教育质量”这一主题,由西南政法大学承办的“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第三届高峰论坛”在山城重庆举行。
来自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五所高校的书记、校长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教育部、重庆市教委、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等实务部门的领导近百人出席论坛。
“立格”由英文leg al音译而来。
选用“立格”二字,有建立规矩、建立规格、建设制度、树立标准的意思。
2010年5月30日,法学教育的五所老政法院校: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成立“立格联盟”,就是要为国家的“立格”作出贡献,即一如既往地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担当重任,努力奋斗;同时,也要为中国法学教育“立格”,即为法学教育的规范化、为中国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贡献力量。
“立格联盟”在推进法学教育改革的同时,还将就学科专业、师资队伍、科学研究、图书文献和学校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定期开展校际互访与经验交流活动,开展学术合作,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学校的发展。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张国林介绍,继华东政法大学举办第一届“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律高端人才”、西北政法大学举办第二届“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高峰论坛后,“推进法学专业标准化建设”是本次立格(LEGAL)联盟高峰论坛确定的议题之一。
为此,五大高校决定成立立格联盟法学专业建设标准课题组,共同展开对法学专业建设标准的研究。
张国林书记说,中国的高等教育,要在质量上下工夫,创新型国家的建立,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变都离不开“质量”两字,我们处在战略转型期间,需积极开展协同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是国家的一个主题,也是所有高校的一个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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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人大法学院—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学生圆桌论坛”举行
开幕式上,我院院长韩教授首先对辅仁大学法律学院的来访表示了热烈的欢迎,随后,韩院长回顾了辅仁大学与我院交流的历史,表示人民大学法学院和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具有深厚的友谊,两院以人为本的特色交相呼应,每年一度的学生圆桌论坛有助于两校同学的学术交流,促进两岸友谊。
辅仁大学黄副教授对韩大元教授的欢迎表示感谢,他表示,在之前举办的两届圆桌论坛中,两院老师、同学在其中都收获颇丰。
希望这样的圆桌论坛能够一直举行下去,两院的友谊也可以一直持续下去。
上午九点,学生交流正式开始。
第一单元为刑法篇,由辅仁大学魏启证同学主持。
第一位报告的同学为辅仁大学翁竹霆,题目为《经济犯罪之本质及严重性探讨》,翁竹霆从经济犯罪的本质谈起,从经济犯罪的长期性、隐瞒性、组织性着手,对行政、立法、司法、教育提出改革方案,对经济犯罪的防范和打击提出自己的观点。
第二位报告人为我院周凡同学,周凡同学的报告主题为《侵犯商业秘密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周凡同学从侵犯商业秘密罪认定基础入手,同时探讨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和立法缺陷。
接下来辅仁大学游诗乔、许绍敏同学做了关于《论刑法185条之3危险驾驶罪修法之效果-以新竹市为例暨德日法规比较评析》的报告,两位同学查阅大量资料,探讨了台湾好客的饮酒文化,用大量统计数据说明修法对酒驾的影响,同时借鉴德日两国相关规定提出改善建议。
第四位我院兰健同学所做《关于醉驾的相关问题的思考》的报告,兰健同学从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条文说起,讨论了醉驾是否该一律入罪,同时探讨了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
第五位报告人为辅仁大学郑懿同学,题目为《法律为伦常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论刑法第272条在立法上之存废》,郑懿同学从台湾地区实际案例出发,探讨了刑法272条存废之争议。
最后一位报告人为我院杨堃同学,题目为《刑事和解制度再探析—以藏族“赔命价”习惯法为视角》,杨堃从藏族“赔命价”习惯法为视角对新刑诉法规定的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探析。
接下来我院曹波、童策同学分别从《大陆刑法中经济犯罪本质论》和《故意、过失不应成为判断违法性的要素》对报告人的论文进行了评议。
第二单元为商法篇,由辅仁大学胡冰同学进行主持。
我院杨光同学以《公司治理机制的趋同化分析》、童梦琪同学以《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问题研究》为题进行了报告。
辅仁大学尹禹文以《论两岸共同基金之比较-以组织形式及法律关系为中心》、陈亳玉以《母公司环境责任-揭穿公司面纱评102台上723决》为题也分别进行了报告。
最后辅仁大学颜曼绮与我院吴凯杰同学分别以《台湾上市公司之公司治理问题实务个案研究-会计师责任问题分析》、《资产管理行业规范发展相关问题思考》为题进行报告并对之前报告进行了评议。
下午1点30分,第三单元民法篇的研讨继续进行,主持人为我院杨洁榕同学。
辅仁大学杨智杰、王佩绢、魏启证分别以《论亲属法1030条之1〈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论准占有》、《论网购错标价之法律问题》为题进行了精彩的报告。
我院曹明哲、陈少媚、
张名扬同学也分别以《〈侵权责任法〉视野下的自然人侵权能力》、《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保险竞合问题》、《澳门瑕疵错误制度可谅性要件分析》为题做了深刻的报告。
最后我院王佩玺、杜泽夏以《人格利益的保护模式》、《论物的特定性—兼论〈物权法〉第二条》为题进行报告并发表精彩评议。
第四单元为诉讼法篇,主持人为我院焦清扬同学。
辅仁大学武晋萱、黄郁文共同做了关于《论通保法—以违法监听为例》的精彩报告,接下来我院马丽亚同学以《关于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探析与思考》为题的报告引发了大家深刻的思考。
随后辅仁大学宋盈萱、我院王亚璐、辅仁大学蓝子涵也分别以《事实说明自己法则于医疗诉讼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问题研究》、《连带债务之共同诉讼类型》为题进行报告。
最后,我院苏宁、张辰分别以《小额诉讼制度评价》、《技术侦察》为题进行报告并对之前报告人进行了评议。
第五单元是基础法学篇,主持人为辅仁大学尹禹文同学。
来自辅仁大学的胡冰同学首先以《浅谈“恶法亦法”与法的本质》为题进行报告。
随后我院李丹、辅仁大学谢秉翰、刘又瑄、褚艾岭、陈立中也分别以《无讼与健讼——中国传统司法观念的理想与现实》、《台湾托育服务与相关法规》、《死后取精的合法性——法律与道德之困境》、《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民事求偿——从宪法角度讨论》、《两岸计量法比较》为题进行了精彩的报告。
最后,我院王燃、王胜男两位同学分别以《刑事错案的发现与成因》、《常情、常理、常识对司法判决的影响》为题进行报告并对之前报告进行精彩的评议。
第一届辅仁大学法律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圆桌论坛于2011年5月在我院举行,至本届已经第三年。
两岸学子在这一系列的交流活动中,不仅在学术上得到提高,更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会议内容也会编辑成册,作为两院学术交流和友谊的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