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政策的解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政策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3.12.2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3年11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令86号发布了《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答:《管理办法》出台目的主要为以下三方面:一是落实标准化改革创新要求。
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推动包括行业标准在内的政府主导制定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逐步缩减现有标准的数量和规模。
《标准化法》确立了行业标准的推荐性标准属性,明确了行业标准与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关系,增设了标准实施后评估制度。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要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推进包括行业标准在内的推荐性标准改革,贯彻落实这些新要求需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是解决行业标准面临的问题挑战。
目前行业标准管理中面临着不少问题,如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之间不协调配套,行业标准超范围制定,行业标准未按时备案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三是满足行业部门制定管理行业标准需要。
2018年以来中央深化推进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配置,部门职责发生了调整,行业标准范围也需要做相应的调整。
进一步明晰行业标准范围和管理要求,需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也是较原办法的主要变化:一是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强化推荐性标准的协调配套,依据2018年实施的《标准化法》,结合行业标准管理实践,进一步明确了行业标准的公益属性和制定范围。
二是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进一步明确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管理办法》规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导、协调、监督行业标准的制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轻工、纺织、黑色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建材、机械(含锅炉压力容器、制药装备)、汽车、电力、煤炭、黄金、包装、商业、物流和稀土等行业标准制定。
第三条行业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工程建设、标准样品的制作)。
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
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
制定行业标准,要坚持新型工业化道路原则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制定行业标准要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相互协调,有利于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
第四条行业标准的制定包括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公布、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工作。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行业标准计划单列单位(以下统一简称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对行业标准制定过程的起草、技术审查、编号、报批、备案、出版等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立项第六条制定行业标准的立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第七条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制定行业标准立项申请(以下简称申请人),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表1)。
第八条行业标准立项申请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院所(以下统一简称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受理,经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审查后报送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
第九条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对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报送的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协调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报送材料包括:1、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表2);2、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3、计划编制说明(包括计划编制的基本情况、编制原则和重点等)。
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行业标准是指在特定行业中,在生产、加工、服务等各个环节中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统一规范。
为了保证行业标准的制定具有公正性和公平性,需要建立一套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行业标准制定的必要性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行业发展、统一行业规范起到重要的作用。
首先,行业标准的制定可以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
通过明确行业标准,可以推动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升企业竞争力。
其次,行业标准的制定可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行业标准明确了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服务标准,消费者可以根据标准选择产品,提高购买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再者,行业标准的制定可以促进行业协作和合作。
通过制定共同的标准,行业内企业可以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
二、行业标准制定的方案1. 建立专门机构行业标准制定需要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负责。
可以建立行业标准制定协会或专门的标准制定委员会,负责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该机构应该由行业内的相关企业、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保证标准制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制定标准制定程序行业标准的制定需要明确的程序和流程。
标准制定程序应该包括标准制定的提案、立项、起草、评审、公示、修订等各个环节。
同时,应该建立专门的标准制定指南和操作手册,对标准制定的具体方法和步骤进行规定。
3. 开展调研和评估行业标准制定前,应该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技术评估。
调研可以了解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评估可以确定标准制定的重点和难点。
同时,还可以邀请行业内的专家和学者进行评估和论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4. 完善标准制定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需要明确的标准制定标准。
标准制定标准应该包括标准的层次、结构、格式、术语等,确保标准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同时,还应该参考国际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借鉴其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行业标准的水平和竞争力。
三、行业标准制定的管理要求1. 加强标准制定人员的培训行业标准制定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技术和专业知识,同时还应该具备标准制定的方法和技巧。
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行业标准是指对特定行业内的产品、服务和管理等方面所作出的规范性要求。
制定和管理行业标准对于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实施过程,并介绍一些成功的案例。
一、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重要性行业标准是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发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行业标准的制定可以规范产品的设计、生产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增强消费者的信心。
2. 统一市场规则和竞争秩序。
行业标准可以统一市场上的产品质量、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减少不正当竞争和低劣产品的出现,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 促进行业发展和技术创新。
行业标准可以推动行业内的技术创新和进步,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通过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可以引导行业企业朝着技术先进、环保、节能等方向发展。
二、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实施过程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核心包括标准制定、标准发布与实施等环节。
1. 标准制定行业标准的制定需要确定标准的主体、参与标准制定的组织和人员、制定标准的原则和方法等。
通常,行业协会或行业组织会牵头制定行业标准,组织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制定工作。
制定标准的过程中,需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 标准发布与实施标准发布与实施是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的关键环节。
标准的发布需要通过适当的渠道,如官方网站、行业刊物等向社会公开。
标准的实施需要相关企业和机构进行遵守和执行,相关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还需要进行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各方对标准的理解和应用。
三、成功案例以下是几个成功的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案例:1. 汽车行业:中国汽车行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乘用车通用技术条件》,包含了乘用车的安全性、环保性、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是指在特定行业领域内,为了保障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和规范市场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强制性规范和规则。
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对于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对于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业标准的制定。
行业标准的制定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充分调研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
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行业内企业、专家学者和消费者的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应当注重与国际标准接轨,提高我国行业标准的国际竞争力。
二、行业标准的发布和实施。
行业标准的发布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标准的知晓率和执行率。
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标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行业标准的监督和检查。
行业标准的监督和检查是保障标准执行的重要手段。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企业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对于违反标准规定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四、行业标准的修订和完善。
行业标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技术和市场的变化,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标准修订机制,及时跟踪行业发展动态,对标准进行修订和更新,确保标准与时俱进,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五、行业标准的国际合作。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行业标准的国际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的对接和交流,推动我国行业标准走向国际化,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六、行业标准的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是现代管理的重要手段,行业标准的信息化管理有利于提高标准制定和管理的效率。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行业标准的统一管理平台,实现标准的全程在线管理,提高标准管理的科学性和便捷性。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1990.08.24【实施日期】1990.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行业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
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第四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行业标准:(一)药品行业标准、兽药行业标准、农药行业标准、食品卫生行业标准;(二)工农业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行业标准;(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行业标准;(四)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行业标准;(五)互换配合行业标准;(六)行业范围内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和重要的营业产品行业标准。
其他行业标准是推荐性行业标准。
第五条产品质量行业标准,凡需要而又可能分等分级的,应作出合理的分等分级规定。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 行业协会定期组织检查,对行业内企业、组织和人员执行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组织和人员进行整改 • 通过检查,确保办法得到有效实施,维护行业秩序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监督与处罚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监督
• 行业协会负责办法的监督,确保行业内企业、组织和人员遵守办法规定 • 行业协会对不按照规定执行的企业、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 通过监督,保障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维护行业秩序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批准
• 将审查通过的办法提交给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 行业主管部门对办法进行审批,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 准的决定 • 批准的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发布与实施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发布
• 行业主管部门将批准的办法发布给行业协会 • 行业协会负责办法的发布和宣传工作 • 企业、组织和人员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
• 行业协会负责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 企业、组织和人员按照办法规定执行,并接受行业协会的监督 • 行业协会定期评估办法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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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与监督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与培训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
• 行业协会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办法的宣传贯彻 • 提高行业内企业、组织和人员对办法的认识和理解 • 形成良好的行业标准氛围,推动办法的顺利实施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提高
• 通过培训、评估和反馈等方式,提高行业内人员对办法的认识和理解 • 提高行业内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保障办法的有效实施 • 通过提高,促进行业标准的普及和应用,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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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实践案例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在 某个行业的成功应用
行业标准的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的管理办法是指在特定行业中被广泛接受和采用的管理实践和规范。
以下是一些通用的行业标准的管理办法,可帮助组织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并保持竞争力。
1. 制定明确的政策和流程:建立明确的政策和流程,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组织的规范和要求。
这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品质控制等方面的流程。
2.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如ISO 9001),以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和改进。
3. 风险管理和合规性:建立风险管理体系,识别和评估可能对组织造成损失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
同时,确保组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4. 员工培训和发展:投资于员工培训和发展计划,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适应行业的变化和发展。
这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持续学习机会。
5. 绩效管理和激励机制: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系统,设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并及时评估员工的表现。
同时,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6.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在数字化时代,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至关重要。
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组织和客户的数据得到充分保护,并遵守相关的隐私法规和标准。
7. 环境可持续性和社会责任:行业标准越来越强调环境可持续性和社会责任。
组织应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社会公益活动,提升企业形象和可持续竞争优势。
8. 创新和持续改进:鼓励创新思维和持续改进的文化,促进组织的发展和竞争力提升。
建立反馈机制,收集员工和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纳入到组织的改进计划中。
9. 合作伙伴关系管理:与供应商、合作伙伴和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实现共赢和持续发展。
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物流和供应过程的高效运作。
10. 持续学习和适应变化: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不断演变和更新。
组织需要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参与行业协会和研讨会,持续学习和适应变化。
通过遵循行业标准的管理办法,组织可以提高内部运营效率、降低风险,并满足客户和市场的需求。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是指在特定行业中制定标准的一种规范性管理方法,以确保该行业的产品、服务、技术及管理水平达到一定的标准,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下面对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行业标准的定义及作用行业标准是指在特定行业中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通常包括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等,以确保该行业所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技术及管理水平的一定标准。
行业标准在保障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市场秩序、推进技术进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具体来说,行业标准可以:1. 保障产品质量:以行业标准为基础制定产品标准,能够规范产品的设计、材料、制造、测试等工艺流程,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2. 提升服务水平:行业标准也可以规范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明确服务的要求和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 规范市场秩序:行业标准可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指导企业进行诚信经营、规范竞争,防止市场混乱和不良竞争现象。
4. 推动技术进步:行业标准促进技术创新和升级,指导行业内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和研究,提高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含量。
二、行业标准的制定流程1. 立项:行业标准的立项通常是由行业协会、政府部门或企业发起的,需要制定该标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得到关注和认可。
2. 研究:制定标准需要进行研究和调查,了解行业内的相关情况和现状,审查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法规,以及行业内企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 起草:标准的起草阶段是制定工作的核心,需要制订编写组织,并在组织中确定标准的组成部分、编写格式、标准的要求、测试方法等。
4. 征求意见:标准草案制定完成后,需要公开征求行业企业、专家、机构、组织和用户的意见,调整和修改标准草案。
5. 审定: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草案后,达成一致意见的标准草案提交给负责审定的机构,批准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或行业标准。
6. 发布及实施:标准通过后,由标准委员会发布,并继续组织严格的管理和更新,保证标准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规范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提高标准质量,促进行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组织、企业和个人。
1.3 基本原则:行业标准的制定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2.1 标准制定委员会:负责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审查工作。
2.2 专家组:由行业内专家组成,负责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
2.3 工作组:由相关企业和组织代表组成,负责具体标准的起草工作。
第三章标准制定程序3.1 预研阶段:收集国内外相关标准资料,进行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分析。
3.2 立项阶段:提出标准制定的申请,经标准制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立项。
3.3 起草阶段:工作组根据立项要求,起草标准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
3.4 审查阶段:专家组对标准草案进行技术审查,提出修改建议。
3.5 公示阶段:将审查通过的标准草案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3.6 批准阶段:根据公示反馈,对标准草案进行最终修订,由标准制定委员会批准。
3.7 发布阶段:正式发布行业标准,并在官方平台上公告。
第四章标准实施与监督4.1 实施:相关企业和组织应按照批准的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
4.2 监督:标准制定委员会负责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 反馈:鼓励社会各界对标准实施中的问题提出反馈。
第五章标准修订5.1 修订条件:当行业技术发展、市场需求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时,应对现行标准进行修订。
5.2 修订程序:标准修订应遵循第三章规定的标准制定程序。
第六章附则6.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标准制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6.2 对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补充,应经标准制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6.3 本管理办法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2023)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3.11.28•【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行业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1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行业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业标准是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责,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行业标准重点围绕本行业领域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等需求制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当制定行业标准:(一)已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二)一般性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要求;(三)跨部门、跨行业的技术要求;(四)用于约束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部的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等。
第四条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制定行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保证行业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第六条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并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
禁止在行业标准中规定资质资格、许可认证、审批登记、评比达标、监管主体和职责等事项。
禁止利用行业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七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导、协调、监督行业标准的制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撑行业标准备案、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业标准,负责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复审、监督等管理工作,依法将批准发布的行业标准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的主编部门下达。
第六条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第七条制订、修订行业标准的工作程序,可以按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进行。
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08.1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5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5号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7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亚庆2020年8月12日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复审等制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制定行业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第四条制定行业标准,应当重点围绕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
涉及融合发展的新兴技术领域的,支持联合制定行业标准。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行业标准制定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专家组等单位和组织(以下统称标准化技术组织)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所属领域行业标准起草、技术审查、复审、修订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和标准化专业机构等(以下统称初审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行业标准制定相关工作。
第二章立项第八条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行业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的立项建议。
提出立项建议,应当书面说明制定或者修订行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对立项建议进行论证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行业标准化工作,规范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委近年来开展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实际,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更好地指导行业标准化工作。
该《办法》从行业标准制定过程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公布、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作了统一的规定,力求使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规范统一。
该《办法》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以规范性文件印发执行。
附件: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轻工、纺织、黑色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建材、机械(含锅炉压力容器、制药装备)、汽车、电力、煤炭、黄金、包装、商业、物流和稀土等行业标准制定。
第三条行业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工程建设、标准样品的制作)。
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
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
制定行业标准,要坚持新型工业化道路原则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制定行业标准要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相互协调,有利于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
第四条行业标准的制定包括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公布、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工作。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行业标准计划单列单位(以下统一简称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对行业标准制定过程的起草、技术审查、编号、报批、备案、出版等工作进行管理。
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附件: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规范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行业标委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轻工、纺织、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建材、机械(含锅炉压力容器、制药装备)、汽车、电力、煤炭、包装、黄金、商业、物流和稀土等行业的行业标委会组建和换届工作。
第四条行业标委会的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和经费等按照《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名单见附件一)对行业标委会进行管理。
第二章行业标委会的组建第六条组建行业标委会要根据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行业实际,有明确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七条组建行业标委会的基本条件1、没有相应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现有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业标委会未包括的领域和范围。
3、产品或技术在科研、开发、生产、使用和流通等领域有一定的规模或应用范围。
4、有适合的秘书处挂靠单位,并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办公条件。
第八条有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社团组织、中介机构等根据行业需要均可向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提出组建行业标委会的建议,并填写《组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表》(见附表1)。
第九条行业标委会的名称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第十条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对有关单位提出的组建行业标委会建议进行论证、审核,将拟同意组建的行业标委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报送材料包括:1、组建行业标委会申请报告(包括组建行业标委会必要性、本专业国内外标准化的基本情况、行业标委会名称和工作范围等)。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一、概述。
行业标准是指在特定行业领域内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
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对于规范行业发展、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是当前各行业必须重视和加强的工作。
二、行业标准的制定。
1.确定制定行业标准的必要性和范围。
在行业发展中,需要明确哪些方面需要制定标准,以及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2.组织专家进行研究和论证。
制定行业标准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和理论依据,因此要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3.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初稿。
在制定初稿阶段,需要广泛征求行业内各方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公开征求意见,进行修订。
初稿形成后,需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5.正式发布和实施。
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后,行业标准正式发布并实施,对相关行业进行约束和规范。
三、行业标准的管理。
1.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管理体系。
包括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布和实施等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程序。
2.加强标准宣传和培训。
对行业内相关人员进行标准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对标准的认识和理解。
3.建立标准追踪和监督机制。
对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加强标准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行业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行业内各方对标准的认同和遵守程度。
四、行业标准的应用。
1.企业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生产和经营。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行业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标准的监督检查。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标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标准的行为。
3.消费者要增强对行业标准的认识和依法维权。
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产品时,要增强对行业标准的认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结论。
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行业要加强对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研究和实践,不断完善和提高行业标准管理水平,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的良性循环做出积极贡献。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摘要本文档介绍了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概念、目的和实施方法。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是一种规范化的管理方法,用于制定、实施和管理行业标准。
通过对行业标准的规范管理,可以提高行业标准的质量和可信度,并促进行业的持续发展。
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都面临着日益复杂和多变的市场环境。
在这样的背景下,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行业标准作为一种共识性的规范,可以协调各方的利益,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是一种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方法,用于制定、实施和管理行业标准。
通过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应用,可以促进行业标准的持续改进和创新,推动行业的发展。
行业标准的意义和作用行业标准是一个行业所共同遵守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它具有以下意义和作用:1.统一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可以统一产品和服务的技术标准,避免因技术差异带来的质量问题和不必要的竞争。
2.提高产品质量:行业标准可以规范产品的设计、生产和检测过程,提高产品的质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3.保护消费者权益:行业标准可以规范产品的标识、包装和安全性要求,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4.推动行业创新:通过制定创新的行业标准,可以促进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提高行业的竞争力。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利益,保障各方的权益。
2.透明原则: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过程应透明,各方可以参与、监督和评价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
3.可持续发展原则: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应注重可持续发展,促进行业的持续改进和创新。
4.国际一致性原则: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应参考和借鉴国际标准,与国际接轨,提高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步骤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包括以下步骤:1.制定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文件:根据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文件,明确行业标准的管理原则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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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七 条 行 业 标 准 归 口 部 门 应 在 行 业 标 准 发 布 后 30 日 内 ,将 已 发 布 的 行 业 标 准 及 编 制 说 明 连 同 发 布 文 件 各 1 份 ,送 国 务 院 标 准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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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在制定行业标 准 计 划 时,必 须 与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协 调 ,以 建 立 科 学 、合 理 的 标 准 体 系 。
第 八 条 在 制 定 行 业 标 准 工 作 中 ,行 业 标 准 归 口 部 门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一 )制 定 本 行 业 的 行 业 标 准 计 划 ; (二 )负 责 协 调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业 标 准 项 目 的 分 工 ; (三 )组 织 制 定 本 行 业 的 行 业 标 准 ; (四 )统 一 审 批 、编 号 、发 布 本 行 业 的 行 业 标 准 ; (五 )办 理 行 业 标 准 的 备 案 ; (六 )组 织 本 行 业 行 业 标 准 的 复 审 工 作 。 第九条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提出本行业标准 计 划 的 建 议 ,组 织 本 行 业 标 准 的 起 草 及 审 查 等 工 作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 技 术 归 口 单 位 提 出 的 行 业 标 准 计 划 建 议,经 行 业 标 准 归 口 部 门 与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协 调 、分 工 后 ,由 各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分 别 下 达 实施。 第十条 制定行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 会、科 学 研 究 机 构 和 学 术 团 体 的 作 用。制 定 标 准的部门应当吸收其参加标准起草和审查工作。 第十一条 行业标准的计划,应当由行业标 准 归 口 部 门 抄 报 国 务 院 标 准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一 式 2 份 。 第 十 二 条 按 行 业 标 准 计 划 的 安 排 ,行 业 标 准 负 责 起 草 单 位 提 出 行 业 标 准 征 求 意 见 稿 , 经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后修改为送审稿,送全国专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或 专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归口单位。 第十三条 行业标准送审稿,由全国专业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或 由 行 业 标 准 归 口 部 门 委 托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审查。 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审查时,按《全 国 专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章 程》的 规 定进行。 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审查时,参 加 审 查 的 人 员,应 有 生 产、使 用、经 销、科 研 和 高 等 院 校 等 单 位 的 有 关 专 家 。 其 中 ,使 用 方 面 的 人 员 不 应 少 于 1/4。 行业标准审查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会 议 审 查 时 应 进 行 充 分 讨 论,尽 量 取 得 一 致 意 见。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3/4 同意为通过。函审时,必须有 3/4 的回函同意为通过。会议审查结果应写出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各方面的意见。 函审时应写出“函审结论”(格式按附件2)并附有“函审单”(格 式 按 附 件 3)。会 议 代 表 的 出 席 率 和 函 审 单 的 回 函 率 应 不 低 于 2/3。 行 业 标 准 送 审 时 ,应 附 有 “标 准 送 审 稿 ”、“标 准 编 制 说 明 ”、“意 见 汇 总 处 理 表 ”(格 式 按 附 件 1)及 其 他 有 关 附 件 。 第 十 四 条 行 业 标 准 由 行 业 标 准 归 口 部 门 审 批 、编 号 、发 布 。 行 业 标 准 报 批 时 ,应 有 “标 准 报 批 稿 ”、“标 准 编 制 说 明 ”、“标 准 审 查 会 议 纪 要 ”或 “函 审 结 论”及其“函审单”、“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 附 件。采 用 国 际 标 准 或 国 外 先 进 标 准 时, 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或译文。 行 业 标 准 的 审 批 必 须 尊 重 “审 查 会 议 纪 要 ”或 “函 审 结 论 ”。 对 报 批 稿 进 行 修 改 应 有 充 分
第二条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 准 相 抵 触。有 关 行 业 标 准 之 间 应 保 持 协 调、统 一 ,不 得 重 复 。
行 业 标 准 在 相 应 的 国 家 标 准 实 施 后 ,即 行 废 止 。 第 三 条 需 要 在 行 业 范 围 内 统 一 的 下 列 技 术 要 求 ,可 以 制 定 行 业 标 准 (含 标 准 样 品 的 制 作): (一 )技 术 术 语 、符 号 、代 号 (含 代 码 )、文 件 格 式 、制 图 方 法 等 通 用 技 术 语 言 ; (二 )工 、农 业 产 品 的 品 种 、规 格 、性 能 参 数 、质 量 指 标 、试 验 方 法 以 及 安 全 、卫 生 要求; (三 )工 、农 业 产 品 的 设 计 、生 产 、检 验 、包 装 、储 存 、运 输 、使 用 、维 修 方 法 以 及 生 产 、储 存 、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卫 生 要 求 ; (四 )通 用 零 部 件 的 技 术 要 求 ; (五 )产 品 结 构 要 素 和 互 换 配 合 要 求 ; (六 )工 程 建 设 的 勘 察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及 验 收 的 技 术 要 求 和 方 法 ; (七 )信 息 、能 源 、资 源 、交 通 运 输 的 技 术 要 求 及 其 管 理 技 术 等 要 求 。 第四条 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行业标准: (一 )药 品 行 业 标 准 、兽 药 行 业 标 准 、农 药 行 业 标 准 、食 品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 (二 )工 农 业 产 品 及 产 品 生 产 、储 运 和 使 用 中 的 安 全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 (三 )工 程 建 设 的 质 量 、安 全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 (四)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技术术语、符号、代 号(含 代 码)、文 件 格 式 和 制 图 方 法 行 业 标准; (五 )互 换 配 合 行 业 标 准 ; (六)行业范围内 需 要 控 制 的 产 品 通 用 试 验 方 法、检 验 方 法 和 重 要 的 工 农 业 产 品 行 业 标准。 其他行业标准是推荐性行业标准。 第五条 产品 质 量 行 业 标 准,凡 需 要 而 又 可 能 分 等 分 级 的,应 作 出 合 理 的 分 等 分 级 规定。 第六条 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 行 业 标 准 范 围 ,由 国 务 院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报 告 ,国 务 院 标 准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确 定 ,并 公 布 该 行 业 的 行 业 标 准 代 号 。
行业标准的复审也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复审时一般要有参加过该标准审查工作的 单位和人员参加。
标 准 复 审 后 ,应 提 出 “复 审 报 告 ”,报 送 行 业 标 准 归 口 部 门 审 批 。 第十六条 行业标准代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行 业 标 准 的 编 号 由 行 业 标 准 代 号 、标 准 顺 序 号 及 年 号 组 成 。 (一 )强 制 性 行 业 标 准 编 号
行 业 标 准 出 版 后 的 正 式 文 本 ,应 送 国 务 院 标 准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一 式 5 份 。 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属科技成果,对技术 水 平 高、取 得 显 著 效 益 的 行 业 标 准,应 纳 入 国 家 或 国 务 院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科 技 进 步 奖 励 范 围 ,予 以 奖 励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 起 实 施。1984 年 3 月 21 日 原 国 家 标 准 局 颁 发 的 《专 业 标 准 管 理 办 法 (试 行 )》即 行 废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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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论据,并征求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或 专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归 口 单 位 的 意 见。对 报 批 稿 有 重 大 修 改 时 ,应 进 行 重 新 审 查 。
确定行业标准的强制性或推荐性,应由全国 专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或 专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归 口 单 位 提 出 意 见 ,由 行 业 标 准 归 口 部 门 审 定 。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0 年 8 月 24 日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令 第 11 号 发 布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行 业 标 准 的 管 理 ,确 保 行 业 标 准 的 协 调 、统 一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标 准 化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标 准 化 法 实 施 条 例 》的 规 定 ,制 定 本 办 法 。
起草单位技术负责人: (签 名 、盖 公 章 )
组织函审单位技术负责人: (签 名 、盖 公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