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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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养老院规划方案 (2)

福建养老院规划方案 (2)

福建养老院规划方案概述福建是一个人口老龄化比较严重的省份,养老院的需求量逐渐增大。

而现有的养老院规模较小、设备较简陋、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本文主要探讨福建省养老院规划方案,以提高养老院的服务质量和容纳更多老年人。

设施和服务设施福建养老院规划的设施应当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娱乐需要。

具体设施如下:1.宽敞明亮的房间,配有舒适的床和衣柜;2.设有便利设施的卫生间;3.健身房、音乐室和阅读室;4.大厅、餐厅和厨房;5.花园、阳台和走廊等公共空间。

所有这些设施都应该符合老年人的需要,同时还需要考虑到不同人群的特殊需求,比如行动不便的老人、听力障碍者、视力障碍者等等。

服务服务是养老院的核心,福建养老院需要提供以下服务:1.安全保障:养老院应该配备安全防范设施,避免老人受到损害;2.日常护理:包括个人卫生、营养餐饮、康复保健等;3.活动策划:包括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4.心理辅导:帮助老人缓解心理压力;5.医疗服务:为老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紧急医疗救助等。

同时,养老院还应该为老年人提供社交机会,促进老人之间的互动,增强老人的社交能力。

建设地点的选择福建省是一个经济、文化、交通等方面都非常发达的省份,而对于养老院来说,建设地点的选择也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养老院的地点应该靠近老年人的居住区,便于他们的家人和朋友来往。

其次,由于福建省气候宜人,建议选择地理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地点,提供良好的居住体验。

最后,养老院的建筑应该符合老年人的需要和审美,为他们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财务和管理养老院规划方案的实施需要良好的财务和管理机制。

由于福建省养老院的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因此养老院应该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包括政府投资、社会捐赠、个人投资等。

同时,养老院的管理应该专业、规范,需要有专业人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结论福建省是一个养老需求旺盛的省份,养老院规划方案的实施对于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4]21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4]21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4〕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文化教育、家政服务、旅游休闲、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形成养老服务多元化、产业化。

居家生活老人得到养老服务全面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不断完善,机构养老床位逐步满足需求。

失能、半失能、失独、高龄和特殊困难老人得到相应的福利保障。

养老法规政策、人才培养、标准评估、监督管理等各项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发挥省会中心城市和侨乡以及闽江口金三角区域发展优势,合作开发以老年食品、用品、用具、服务、旅游等为主的养老产业。

到2015年底,市级和七个县(市)福利中心全面动工建设,同时,实现一乡一镇一敬老院的目标;稳步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到2020年底,以农村幸福院为主的养老设施应覆盖全市60%以上村;民办养老机构有序发展,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5•【字号】榕政办[2009]116号•【施行日期】200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办〔2009〕116号)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五日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二○○九年五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09〕64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养老保障对象确认(一)根据《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2008年2月19日以后被依法征收农村耕地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被征地后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区2006年底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的在册农业人口为养老保障对象。

其中:被征地基准日以省政府征地批复之日为准;仓山区2006年底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核定为0.077亩、晋安区2006年底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核定为0.123亩,鼓楼、台江区另行核定;在册农业人口,是指在被征地基准日前户口已在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且享有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本村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再次被征地时,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又未享受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办法》规定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已经享受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养老保障方式选择被征地农民根据被征地基准日的年龄申请参加以下一种养老保障: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加老年养老保障;2、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保障;3、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自谋职业的,可根据自愿原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6•【字号】榕政综[2011]201号•【施行日期】201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榕政综〔2011〕2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经研究,现将《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和市情,制定《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我市老龄事业“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和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老龄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一是养老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

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在晋安区、连江县顺利试点,截至2010年底,两个区(县)共有7.57万名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其中,晋安区参保率96.08%;四城区和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已全面推开,参保人数达6598人。

现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2.3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75万人,23.06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持续调整提高,至2010年,月人均养老金1350.39元,比上年增长14.64%,并实现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社会化管理率100%。

城市1.2万名和农村1.5万名贫困老年人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提高90-200元,供养条件得到改善。

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新农合老年人参合人数36.76万人;农村3.34万名困难老年人和特殊人群列入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7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7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7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一)降低准入门槛。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均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非本省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省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闽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二)精简行政审批环节。

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优化简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手续。

养老机构审批涉及的有关部门应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

建立网上并联审批平台,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审批效率。

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改革公办养老设施运营体制。

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系改革,推行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服务外包等,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全省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27•【字号】榕政办〔2017〕330号•【施行日期】201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7〕3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榕委发〔2017〕13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发〔2017〕14号),构建福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提标、扩面、创品牌,特制定如下意见。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是设在街道、乡(镇),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助行、助洁、代办)、短期入托、长期寄养、医疗康复、应急协助、信息定位、精神慰藉、法律维权、康乐活动、建立档案等专业化、多样化服务的养老服务综合体。

一、明确建设任务(一)加快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各县(市)区政府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至2019年全市建成67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比省里总体目标提前一年实现全市街道、中心城区和重点乡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

其中2017年完成34个,2018年完成21个,2019年完成12个。

(具体任务见附件1)(二)开展嵌入式、多功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家园)试点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2017年底前各建成1所嵌入式、多功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018年上半年再各建成1所。

项目建成后在全省起示范样板作用,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榕政办〔2021〕12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榕政办〔2021〕12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1.12.30
施行日期
2021.12.30
文号
榕政办〔2021〕123号
主题类别
自然生态保护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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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榕政办〔202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0日

福州智慧养老规划方案设计方案

福州智慧养老规划方案设计方案

福州智慧养老规划方案背景介绍福州市是福建省省会城市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核心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人口规模的不断膨胀,福州市的养老服务需求也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

在这样的背景下,福州市政府积极倡导智慧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舒适、优质的居家生活服务。

规划目标建立起符合福州市特色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目标。

具体目标如下:1.在未来五年时间内,实现福州市养老服务的提质升级,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生活需求。

2.建立起智慧化的福州市老年人健康档案系统和服务管理平台,提高养老服务的管理效率和精细化程度。

3.建设专业化的社区服务中心和养老机构,形成完备的老年人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发展。

4.推广先进的科技手段和设备,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便捷、优质、高效的智慧养老服务体验。

5.建立起完善的智慧养老政策法规体系和项目扶持政策体系,推动智慧养老的发展与创新。

实施方案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福州市政府提出了一系列实施方案,具体如下:1. 建设智慧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社区生活服务是智慧养老服务的关键环节。

福州市政府将在市区内逐渐建设智慧社区,引入智能化设备,通过物联网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居家生活、健康管理等服务。

2. 建设老年人医疗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建立起老年人医疗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在福州市内实现老年人健康数据的共享、信息互通,为老年人的健康管理提供更为科学的指导。

3. 建设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的福州市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日间照护、康复护理等全方位、多角度的养老服务。

采用人性化、全日制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舒适、便捷的家庭式养老服务。

4. 建设智慧养老运营管理平台建设具备和大数据分析能力的智慧养老运营管理平台,为福州市内的老年人提供精细化的养老服务管理,提升养老服务精细化管理的水平。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7•【字号】闽政办[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的意见(闽政办[2011]1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是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载体,是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与管理,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把养老服务“十百千”工程(建设十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新建百所农村敬老院、新建和完善千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列入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与管理,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以提供养老服务为重点,集孤老供养、孤儿养育、优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养老等功能于一体,主要面向城镇“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下同)、孤儿和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下同);乡镇敬老院主要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主要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到2015年,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每个县(市)建成1所社会福利中心;每个乡(镇)建成1所敬老院,人口少于5000人的乡(镇),可与地理位置临近、交通便利的乡镇共建1所规模较大的中心敬老院。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05•【字号】榕政办〔2016〕243号•【施行日期】2016.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老年人保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榕政办〔2016〕2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短板”。

目前,我市部分县(市)区已采取市场化方式引进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积累了一定经验。

为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在2016 年实现每个县(市)区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的基础上,逐年加快推进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发展,至2020年,每个社区至少对接1个养老服务组织,力争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二、基本要求各县(市)区要围绕省里制定的工作目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

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的专业化服务组织要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建立一个信息服务平台。

平台建设应包括紧急救援和呼叫服务系统、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系统、加盟商和养老服务人员管理系统、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在线支付结算系统等,并能与政府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对接。

(二)配备一支养老服务队伍。

以社区为单位的15分钟生活圈配备1-2名站点助老员,家庭回访助老员按老人数1:200配备,专业化社区按每个街道3-5名配备,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学习社工专业知识报考社工证。

社区养老服务人员主要承担入户登记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提供应急联动服务,协助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及信息化平台服务链接等事务。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02•【字号】榕政办〔2016〕240号•【施行日期】2016.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2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福州市“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日福州市“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为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解决不断增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与当前供给能力不足的矛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围绕满足居家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按照“提标扩面、深化服务、全面推开、强化监管、持续发展”的要求,健全政策体系,加强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有效供给,扩大消费需求,强化社区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使其成为惠民生、扩就业、促消费的一项重要工作。

至2020年,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具体目标为:1.每个社区至少对接1个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

2.所有城乡社区均建有符合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站。

3.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60%城镇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有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不便到医院就诊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诊疗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

4.每个街道至少建成一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闽民养老〔2024〕129号•【施行日期】202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闽民养老〔2024〕129号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厅,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发展公办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对部分服务受众少、基础设施差、安全隐患大且无法整改的乡镇敬老院,依法依规进行“关停并转”,省民政厅、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4-2025年)》。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2024年9月26日福建省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4-2025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结合持续深化“点题整治”工作要求,为提升全省乡镇敬老院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主线,立足兜底线、补短板、提质量,坚持需求导向,进一步加大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力度,发挥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全面改善乡镇敬老院设施条件,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能力。

到2025年,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建有率不低于60%,设施条件得到较好改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逐步加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17•【字号】榕政办〔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榕政办〔2021〕60号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福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17日福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了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号)精神,针对“十四五”期间继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福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老化、防灾防疫功能不健全、公共服务缺失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城区河道两岸50米内第一排住宅小区的污水管网问题。

整合相邻相近较小规模、零星分散的小区,成街区、成片区推进改造,补齐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各类设施和空间尽可能改造成为居民生活综合服务设施,打造“5—15分钟生活圈”,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按照“成片连片,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建立储备项目库,每年滚动推进实施。

“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000个以上,重点以2000年底前建成的小区为主,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两年时间完成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已改造但未实现雨污分流的老旧小区。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72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72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7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5.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72号建议的答复李笃妙代表:《关于解放思想在医养结合机构养老中有所创新的建议》(第1272号)由我厅会同省发改委、卫健委、国资委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近年来,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多项养老服务发展指数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连续多年获民政部综合评估优秀等次。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动。

省委、省政府连续5年将养老设施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4次召开全省性养老服务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经验、推动发展。

各地党委、政府均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

先后出台加快养老机构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发展、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等15份省级政策文件和70余份部门配套文件,构建起较为完善的“1+N”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二、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增长明显。

全省建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662所,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覆盖率100%;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1万多处,社区、建制村覆盖率达72.1%。

养老机构总数达到1180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占80%,各类养老床位数26.3万张,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8.7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6%。

五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从无到有、达470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发展至2.6万人。

2021年下拨公办及普惠养老城企联动项目等中央应对人口老龄化资金1.54亿元,支持全省11个养老项目建设。

三、医养结合逐步推进。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福建省老年服务业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福建省老年服务业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福建省老年服务业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06.12.14•【字号】闽发改投资[2006]1075号•【施行日期】2006.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福建省老年服务业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06]1075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6年各地服务业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批复》(发改产业[2006]2341号)要求,由我省组织实施《福建省老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

经研究,现下达该规划中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少数建设条件不落实的规划实施项目,包括列入国家批准规划项目目录但不落实的项目,经核实后进行个别调整置换。

请有关市、县、区发展改革、民政部门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近几年来已经实施的项目,要进行全面总结,客观评估项目的实施效果。

二、为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作用,对列入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安排省级专项资金补助。

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项目,待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下达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另文转发下达。

三、本次项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12个,总建筑面积40290平方米,总投资8807.9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单位自筹6927.9万元;项目所在地政府安排政府财政性其他资金配套138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补助500万元,其中,省发展改革委安排200万元,资金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第三批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06]985号)中服务业发展专项“省老年服务业专项规划示范项目”专项列支,省民政厅安排300万元,资金从2006年度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中安排列支。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2212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2212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2212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7.14•【字号】•【施行日期】2022.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2212号提案的答复蔡耀添委员:《关于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突出社区服务功能的一点建议》(20222212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2021年底,我省户籍总人口3943.83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678.81万人,占总人口17.2%。

预计2035年我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027万,占比达26.01%;2050年前后老年人口将达到1211万,占比达30.37%。

近年来,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我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加大投入,补齐短板,养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建成街道和中心乡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662所,覆盖率由25.7%提高到100%;共建成农村幸福院(含五保幸福园、慈善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10035所,建制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由42%提高到72.1%。

全省各类养老床位总量由“十二五”末的15.5万张提高到24.75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由30.1张提高到37.1张。

但正如您所言,我省居家养老服务仍面临着经费不足、项目单一、人员素质不高、设施不完善、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进一步拓展养老服务设施功能。

一是督促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出台后,我厅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地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要求,加大对新建和老旧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督查力度,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老旧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二是加大嵌入式设施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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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公示内容
一、规划层次、范围、期限、对象、体系
1、规划层次
规划分为福州市域和福州中心城区两个规划层次。

福州市域层次:提出市域各区县(市)养老床位配建标准和床位规模。

福州中心城区层次:以养老机构规划为重点,对中心城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布局。

2、规划范围
福州市域规划范围,包括市域陆地总面积11968平方公里。

福州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与《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面积1447平方公里。

3、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3-2030年。

其中,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4、规划对象
老年人群的界定:本次规划以60周岁以上的公民作为规划研究和测算养老床位的对象。

养老服务设施的界定:主要包括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社会福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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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养老院、敬老院、光荣院、老年护理院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配套服务设施(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活动中心/站、老年人信息服务网络等)。

5、养老服务体系
规划全面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各类养老配套服务协调发展,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二、规划目标、配建标准
1、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到2020年实现“9064”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作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

远期目标: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型、需求型和个性化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得到合理配置,促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配建标准
近期:到2020年福州中心城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福州中心城区外围县(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平均达到35张的配置标准(长乐市达到42张/千名老人,福清市为30张/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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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老人),城市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达到0.15平方米以上。

远期:到2030年福州中心城区和长乐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5张,其他外围县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的配置标准,城市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小于0. 2平方米。

三、福州市域养老设施规划布局
1、市域老年人口规模与机构床位数预测
福州市域老年人口规模与机构养老床位数预测表
2、新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选址要求
选址原则:环境优美、安静安全;交通便捷、靠近医院;相对均衡、适中布局;符合规划、用地可行。

新增养老机构设施原则上每处不得超过3公顷。

四、福州中心城区养老设施规划布局
1、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福州中心城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结构与福州城市总体规划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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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至2030年)福州中心城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达到83家,共36115张床位,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达到46.5张;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总用地达到1177121平方米,按照远期福州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507万人计,则远期城市人均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达到0.23平方米。

2、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按照《福建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关于街道社区配建用房的要求,街道(8-12万人)应配套设置老年人服务中心(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左右,宜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合设,主要承担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可设置老人日托中心。

社区(0.8-1.2万人)应配套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

新建居家养老— 4 —
服务站用房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新建街道和社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在现有城区中对用房面积较大和设施条件较好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应进行改造升级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3、养老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1)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
保留完善现有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

近期在仓山区、台江区、晋安区、马尾区分别新建1所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远期在荆西组团、上街南屿南通组团、青口组团分别新建1所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

新建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尽量能够独立选址建设,如不能独立选址新建,可利用闲置的学校、办公楼等用房进行改造,老年大学与老年活动中心可合并建设。

(2)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规划
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养老服务行政管理系统、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两部分。

建设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养老服务设施信息服务网络。

(3)城市养老环境规划建设引导
对城市户外环境和设施,公共交通和出行、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进行规划建设引导。

五、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近期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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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心城区近期(至2020年)共保留完善22家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共保留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位4120张;新建38家并扩建2家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近期共新增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位19780张,近期末福州中心城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达到60家,总床位数达到23900床。

规划近期福州中心城区老年人口为58.3万人,机构养老服务床位达到23900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达到41.0张;近期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达到790034平方米,按照近期福州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410万人计,则近期城市人均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达到0.19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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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图纸
1、市域老年人口及床位数预测图
2、中心城区老年人口、床位预测及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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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图
4、公办示范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图—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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