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舒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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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舒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府干任[2008]11号
【发布部门】长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05
【实施日期】2008.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舒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长府干任〔200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任命:
高舒民为长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林姗为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
张海治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秀梅为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东坡为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晓晶为长春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孙宝和为长春市水利局副局长(列刘国君同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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