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下)教学内容

合集下载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研究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研究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研究一、概述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在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过程中,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种办学模式的界限模糊、管理混乱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制约了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主要区别在于其办学目的和资金运作方式。

营利性民办高校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其办学资金主要来源于学费收入、社会捐赠等,具有较为灵活的经营自主权;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则以社会公益为主要目标,其办学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注重社会效益的实现。

由于这两种办学模式在办学目的、资金来源、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其进行分类管理研究有助于更好地促进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

我国对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界定和监管缺乏明确的标准和依据;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在实践中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尚未形成有效的模式和机制。

这些问题制约了民办高校的发展空间,也影响了整个高等教育体系的健康运行。

本文旨在通过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研究,探讨其各自的特点、优势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管理措施,以促进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

本文也期望通过这一研究,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民办高校管理创新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 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和深化,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数量与规模不断扩大,对于满足社会多元化教育需求、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其管理问题也日益凸显,特别是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上,缺乏明确的分类与规范,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成为当前高等教育管理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民办高校是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发展迅速的一种教育模式,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类型。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注重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致力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

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则更加注重经济效益,追求利润最大化。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和规模不断扩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也面临着诸多管理问题与挑战。

在当前的管理现状下,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存在着诸多问题。

其中包括资金管理不规范、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质量参差不齐等。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声誉和教育质量,也影响着学生的学习体验和未来发展。

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对策来解决。

通过针对性的问题对策,可以有效改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现状,提升学校的整体教育水平和发展潜力。

在接下来的将详细探讨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与对策。

【2000字】2. 正文2.1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现状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差异。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通常由社会团体、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组织管理运营,其经营宗旨是为了教育事业和社会公益。

相比之下,营利性民办高校则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通常由企业或个人所有,其管理方式更趋向于商业化和市场化。

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中,决策过程往往更为民主和透明,管理者更注重教育质量和社会责任感。

他们对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投入较大,趋向于严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教学模式。

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经营管理方面更重视盈利效益,可能会忽视教学质量和学生利益,存在着一定的经济利益诱导。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更加重视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往往能吸引到一批优秀的教师团队。

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可能会为了节约成本而降低师资标准,使用合同制教师和兼职教师较多。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管理现状上存在着一些差异,需要相关部门和管理者加强监管和规范,保障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民办高校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由于民办高校的营利性质,其法人治理结构一直备受关注和争议。

本文旨在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探讨如何建立健全的治理机制,促进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

一、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法人治理结构是组织内部决策实施的基本制度安排,包括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与运作。

对于民办高校来说,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至关重要,它关系着高校的管理效率、教育质量、社会声誉,甚至对高等教育发展和国家建设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在于它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的基础。

在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中,因为利益的驱动,往往会面临着信息不对称、代理成本高等问题,而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提高高校的管理效率和内部监管。

法人治理结构对于维护民办高校的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至关重要。

民办高校作为教育机构,其社会责任不仅仅是培养人才,更应当参与社会建设,关心社会问题。

营利性民办高校需要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其在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失去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在构建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依法合规原则。

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应当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的程序,形成符合法律法规的治理机制。

第二,市场化原则。

作为营利性民办高校,其法人治理结构应当在市场的推动下,依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进行构建,实现高校的经营效益最大化。

多元化治理原则。

法人治理结构应当充分考虑到高校的各类利益主体,包括校长、教师、学生、投资者、社会等,形成多元互补的治理机制。

第四,专业化原则。

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需要依托专业化的管理人才和理论支持,从而更好地实施高校的决策和管理。

第五,透明度原则。

对于营利性民办高校而言,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应当更加透明,便于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三、构建法人治理结构的具体措施1.设立法人治理机构。

我看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下)教学内容

我看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下)教学内容

我看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下)教学内容我看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下)引言近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满周年之后,全国各省市陆续出台有关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地方制度。

有关民办教育的讨论再次热络起来,也因此有很多争论凸显。

对此,谨提出个人的一些看法,形成《我看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系列简述,以供各方参考。

此为该系列第6篇,前续已发布:1、《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初心是关键》2、《多年制现有学校的转营之路》3、《民办学校重选办学属性,如何获得补偿与奖励?》4、《我看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选什么很重要,办学行为更重要!》5、《我看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谁有“转设”权?》6、《我看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上)》3、董事会如果单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设执行董事,而不一定设董事会。

但正如前文所言,营利性民办学校也要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因此其董事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

也即是说,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设立董事会、人数不得少于5人、必须包含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党组织负责人等席位,可邀请社会人士作为独立董事(这也是国家鼓励的),并且其中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同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董事长有着特定的资质要求,包括具有中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信用状况良好等。

有观点认为,以上对董事会的要求主要适用于学历教育学校,对那些规模较小的幼儿园和培训机构标准过高。

对此个人认为,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放宽后再作执行,目前仅有这些规定、也就只能如此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公司法》有关董事会职权的规定存在差异,《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有部分在《公司法》中属于股东所有。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教育产业的逐步发展,民办高校在教育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对于提高学校的治理效能和提升办学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法人治理结构的角度,对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浅析,旨在为民办高校的改革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一、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概述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人治理结构是其组织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法人代表机构、监事会、校长办公会等,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民办高校的组织治理体系,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1. 法人代表机构法人代表机构是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机构,负责代表学校履行法人职责和权利。

其成员一般包括学校的创办人、董事长、校长等,具体构成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而定。

法人代表机构行使着对学校进行全面监督和决策的职能,是保障学校发展的重要机构。

2. 监事会监事会是民办高校中的另一个重要法人治理机构,其职责是对学校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成员一般由学校的董事长、校长、独立监事等组成,其构成应当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保障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3. 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是民办高校内部的重要管理机构,其成员一般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校长办公会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是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中的核心机构之一。

虽然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已经初步建立,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一些民办高校中,法人代表机构的权力过于集中,导致学校的决策过于少数化,容易造成决策的偏颇和不合理。

这不利于学校的健康发展和民主治理。

一些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不足,或者成员构成缺乏独立性,导致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无法有效发挥。

这容易导致学校管理不善和出现一些违法违规现象。

在一些民办高校中,校长办公会的决策效率较低,决策不够果断和及时,影响了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民办高校在高等教育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分类管理上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不仅会影响到教育质量和社会效益,也会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和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

1. 资金管理不规范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通常以学校自身的发展和社会责任为宗旨,其它利益并非首要考虑。

而营利性民办高校更注重经济效益,可能在资金运用上存在不当行为,盈利化倾向严重。

这样一来,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资金管理上的差异很大,可能会对学校的经济状况和教育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3. 教育质量参差不齐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办学理念、师资力量、设施设备和教学管理上存在着差异,导致其教育质量参差不齐。

一些营利性民办高校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可能会在师资力量和教育资源上进行投机取巧,对教育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相对较为有限,也可能在教育质量上存在一些困难。

1. 完善法律法规在分类管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时,有必要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定位和办学目标。

也要规范其教学行为和资金使用,促进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和提升教育质量。

2. 加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监管力度,对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处罚。

这不仅可以有效地规范民办高校的行为,也可以保障学生的权益和教育的公平性。

3. 落实分类管理政策针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特点和定位,应制定相应的分类管理政策,区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办学目标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激励和惩罚措施,促使民办高校按照各自的定位和特点进行办学。

4. 加强对民办高校的支持政府应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支持力度,为其提供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其优质教育资源向偏远地区和贫困家庭倾斜。

我看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选什么很重要,办学行为更重要!

我看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选什么很重要,办学行为更重要!

我看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选什么很重要,办学行为更重要!引言近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满周年之后,全国各省市陆续出台有关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地方制度。

有关民办教育的讨论再次热络起来,也因此有很多争论凸显。

对此,谨提出个人的一些看法,形成《我看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系列简述,以供各方参考。

此为该系列第4篇,前续已发布:1、《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初心是关键》。

2、《多年制现有学校的转营之路》。

3、《民办学校重选办学属性,如何获得补偿与奖励?》。

后续预告:5、《谁有选择权?》6、《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另:欢迎留言提供其他关注点或者疑问!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该日期前设立的民办学校(俗称“现有学校”)可以重新选择法人属性,并对过渡的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

因此,对于现有学校的举办者,需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限内作出选择、并据此办理后续的对应手续。

可是,部分举办者手持这一选择权,却纠结于如何作出选择。

究其根本,不外乎“内心想要办营利性的学校”和“又怕营利性对办学发展带来不良影响”这么一对矛盾。

经汇总近期与部分举办者的沟通情况,这引起纠结的“不良影响”主要包括:1、现在是租赁公家的校舍办学,转成营利性之后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2、政府扶持政策,对营利性的是否还有考虑?3、政府管理是否会对营利性的进行歧视、抑制?4、社会公众对营利性的看法,是否影响到招生宣传?对于以上这四个引发举办者纠结的问题,个人也没有确切的答案,只是觉得在进行选择时确实需要考虑政府营造的大环境和学校自身的小环境。

无论作出的是何选择,更为重要的是选择后的办学行为。

在此表达自身思考的几个观点,抛砖引玉供大家一起讨论。

一、要坚信民办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促进法》为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了法理基础,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教育事业。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营利性民办高校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其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对于
促进学校的发展和保障师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从四个方面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
治理结构的构建。

一、强化法人治理体系
法人是民办高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具备清晰的权
责分配、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体系,可保障高校的健
康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
内部治理机制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实现良好运营的保障。

通过设立校董会、监事会、校
务委员会等机构,合理分配机构职能和权力,避免产生权力过度集中的现象。

同时,加强
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等代表性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增强师生对内部治理的参与度。

三、规范管理流程
管理流程规范化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的前提。

应该制定完善的聘任、评估、晋升、
确定待遇等管理流程,确保流程规范、公正、透明。

同时,建立反腐防腐的机制,严格执
行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理,做到防范和打击有害行为。

四、强化社会监督
民办高校是社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加强社会监督,防止校内发生不当行为。

可建立社会监督机构,由专门机构或组织代表参与高校的决策、监督、评估等环节,推动
校内进行透明公开的高效管理和决策。

总之,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对于高校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学校本身也应该不断改进管理模式和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品质,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进行浅析。

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应该注重建立合理的权力结构。

权力结构是组织决策和管理体系中的核心部分,直接关系到民办高校的发展和运营。

在营利性民办高校中,法人应该拥有最高的权力,负责全面决策和监督学校的发展方向和运营管理。

为了有效地实施决策和管理工作,可以设立校董事会作为法人的执行机构,由相关利益相关方和专业人士组成,协助法人进行决策和监督工作。

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实现学校内部权力的分工与合作。

通过建立合理的权力结构,可以保证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还需要注重内外部监督机制的建立。

内部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三大部分。

内部审计是指通过独立的审计部门对学校的财务以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内部控制是指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定,确保学校的资产安全、运营效果和合规性。

内部监督是指学校内部的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和互相制衡的机制。

外部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市场竞争和政府监管两部分。

市场竞争可以促使民办高校在质量和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升,从而满足学生和社会的需求。

政府监管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和监管民办高校的运营行为。

通过建立完善的内外部监督机制,可以保证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还需要注重社会参与和民主决策的实现。

社会参与是指利益相关方对学校的决策和管理过程进行参与和监督。

营利性民办高校可以设立学校委员会,由学校的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等组成,实现对学校管理和决策的意见和建议的提出。

还可以建立学校监督委员会,由学校的社会公众代表组成,对学校的决策和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随着中国教育市场的逐步开放和竞争的加剧,营利性民办高校已成为国内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并逐渐成为高等教育市场的领导者。

然而,由于历史、文化和规范等因素的影响,在民办高校的治理结构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企业管理与学术自治之间的矛盾等。

因此,营利性民办高校应该不断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质量,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市场。

首先,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治理结构需要注重权力合理分配。

在外部环境下,高等教育市场变得更为竞争,不同高校之间的竞争会导致部分高校在权力分配上出现边缘化,导致学校的理念和目标脱离实际和市场需求,甚至出现校内权力运作的问题。

因此,在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上,学校应该注重权力的合理分配和监管,避免权力的滥用造成的问题。

其次,学校需要将企业管理与学术自治相协调。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方式主要侧重于企业管理,致使学校发展与教育理念之间的平衡出现问题。

因此,学校应该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将教育与管理平衡起来,同时注重企业管理与学术自治相互协调,使学校的发展更好地迎合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

第三,学校的内部治理也应该适合其特点。

营利性民办高校的业务活动与业务管理有别于传统的公立高校,因此,法人治理结构应该体现出学校的特殊属性。

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应该设立一些特殊机构,如法人代表会议、学术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等,以保障学校的内部治理机制的完整性和高效性。

同时,学校应该注重教育品质的提高与企业文化的建设,以加强人才培养,同时保证学校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总之,营利性民办高校必须在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上注重权力合理分配,兼顾企业管理与学术自治,同时适应其特殊属性,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市场需求。

从非营利组织视角透视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从非营利组织视角透视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从非营利组织视角透视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摘要:我国民办学校组织的法律定位是非营利法人。

作为非营利法人,在组织性质、利益相关人关系、组织绩效评估和公共责任使命等方面存在特殊性。

完善民办学校治理结构具体制度细节应当考虑到这些法律定位和特殊属性。

而要理顺民办学校治理机制,避免频繁激烈的控制权斗争,需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是清除法律法规的矛盾和冲突,将民办学校严格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在我国民办学校(本文所说的民办学校不含经营性的社会培训机构)中,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包括举办者和校长在内的利益相关者之间总是广泛存在着频繁而多样的控制权斗争,从背着某理(董)事秘密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策,写匿名信告状,公开散播流言蜚语进行人身攻击,到给对方的工作设置障碍,甚至用暴力要挟,可以说无奇不有。

权力斗争使有的民办学校出现了“校长一年一换”的情况,甚至直接导致民办学校出现破产倒闭的生存危机。

同样,现有不少研究对我国民办学校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权力责任边界、治理机制的理解也莫衷一是。

为什么在《促进法》对各自权力范围和运行机制有了基本界定的前提下,仍然会产生这些差异?笔者认为,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对民办学校的组织性质和法律定位认识存在偏差。

那么,我国民办学校的法律定位到底是什么?在这样的定位基础上民办学校表现出哪些特殊的组织特征?如何依据这些特殊特征完善我国民办学校的治理结构?本文试图从我国现有民办学校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借助非营利组织理论和组织治理结构理论,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回答。

一、我国民办学校组织的法律定位:非营利法人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调整的民办学校目前都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近年来,我国民办高校逐渐蓬勃发展,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作为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于民办高校的长期发展和稳定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进行探讨。

一、背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长期以来以公办高校为主,而民办高校则是近年来才得到逐渐发展和壮大的。

民办高校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中占据着一定的份额,为广大学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

由于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不足,导致了一些管理、质量和发展方面的问题。

构建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了民办高校发展的当务之急。

二、问题与挑战1. 权力过于集中一些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校长或者少数高层领导可以独断专行,决策效率低下,容易形成权力寻租、腐败等问题,不利于学校长期稳定发展。

2. 治理结构不够规范民办高校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相对不够规范,校董会、校监会、校长办公会等组织的权利边界不清晰,部分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缺乏权责清晰、合理运行的监督机制。

3. 缺乏专业化人才一些民办高校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缺乏专业化的人才,导致在法人治理结构的日常运转和决策中面临困难,影响了高校的长期发展。

三、构建思路1. 加强法人治理结构的民主化建立并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校长办公会、教务会、学术委员会、工会等机构的作用,加强校长和董事会的约束,推进学校内民主、科学、规范化决策。

2. 设立独立监督机构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合法合规,保障全体师生的基本权益。

3. 加强法人治理结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法人治理结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引进工作,提升专业化水平,培养一支懂管理、懂教育、懂法律、懂经济的法人治理结构专业人才队伍,为学校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总结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也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的支持和参与。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研究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研究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研究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持续壮大,在中国高等教育界已然是主要的生力军。

但是相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国家在制度和政策方面的规制和管理相对薄弱,远远滞后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实践。

特别是在民办高校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界定方面,长期不清晰、不明确,导致民办高等教育扶持政策和其它一系列相关制度规范的基本依据不足,导致民办高校的办学实际与制度要求发生严重错位甚至对立,成为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障碍。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制度创新是破解这一瓶颈问题的有益尝试,对于改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环境,推进民办高等教育深水区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从研究的属性来看,本文是预测性研究,是在历史、现实以及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借助于制度理论、博弈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等相关理论,对未来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实施当中的难点问题预估,并提出破解的原则、思路和可行路径。

特别对民办高校控制权与分类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其成因进行了研究,指出由社会资本控制链和产权控制链合力而成非营利民办高校控制权的转变,是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制度成功的关键,即非营利民办高校的控制权要由资本控制转变为社会控制,才能够抑制非营利外衣下营利性事实的发生。

本文对社会资本控制链下的控制权问题进行了创先性研究,并提出未来民办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重点应从产权框架向控制权框架转变。

文章首先回顾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梳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从改革开放以来的相关制度政策,从制度主义角度揭示民办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制度的确立原因,以及营利性事实产生的内在逻辑,运用新制度主义理论,对这种制度和行动之间的背离进行了理论分析和解释,揭示了中国民办高校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交织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发展轨迹。

同时,对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前身——合理回报制度的提出与实施进行了论述,指出分类管理提出的必然性。

遵循历史脉络,为下一步分类管理的制定和实施指明方向。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市场需求不断增加,民办高校以其灵活性和创新能力迅速崛起。

然而,在这个市场中,营利性民办高校由于其强烈的盈利意识和商业化运作模式,常常面临着政治、经济、信用等多方面的风险问题。

因此,构建合理的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显得尤为重要。

一、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法人治理结构,即民办高校内部的治理机构。

它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规章制度、人事分工等元素。

同时,这个系统化的机构也是政府、学校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和管控对象。

1. 保障学校的稳健运营和发展。

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发展与其盈利能力密切相关;而一个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保证学校的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2. 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一个成熟、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助于高校的管理水平提高,同时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

这将有助于提升学校的品牌效应和增强其整体竞争力。

3. 保护学生和教师合法权益。

通过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规范学校内部运作,保护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并消弭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和舆论风险。

三、构建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的途径和建议1. 建立权力分工和监控机制。

构建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需要明确学校的权力结构和分工,加强对学校治理的监督机制,建立行管结合的治理机制。

2. 完善校内法规和制度。

建立相关的法规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法规实施、安全保障和教职工培训等机制来确保学校的健康运营。

3. 创新融资模式。

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融资方式和资本结构在治理结构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

应该探索各种融资模型,并寻求有效的资本结构调整来确保学校的长期稳健运营。

4. 建立信息公示平台。

建立学校信息公示平台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学校与政府、社会公众的沟通,保证学校内部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综上所述,在当前民办高等教育市场环境下,构建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保障学校的稳健运营和长期发展,同样具有显著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

民办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学校将分类管理

民办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学校将分类管理

民办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学校将分类管理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学校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

其中,民办学校的兴起和发展为我国教育事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差异给学校的管理和运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因此,对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民办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学校的分类管理。

一、民办非营利性学校民办非营利性学校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办理法人登记,或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非营利性学校。

这类学校通常由社会团体、非营利机构和高等院校等设立,以培养符合国家社会需求的人才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所得的财产和收益不得分配给投资者或经营者,而须用于学校的建设、发展和教学等方面。

在分类管理方面,对民办非营利性学校的管理应以政府为主,依据教育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和管理。

政府应督促这些学校树立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保证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性,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同时,对于这类学校的财政支持和教育资源的配置应加强管理,确保这些资源的合理使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民办营利性学校民办营利性学校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自筹资金投资兴办、注重经济效益的非公立学校。

这类学校通常由个人、企业、民间资本等筹资兴建,它的营利性质不同于非盈利的民办学校。

这类学校以经济效益为目的,为社会培养各类优秀人才,但他们的运营和经营模式不受政府的控制和干预。

在分类管理方面,对于民办营利性学校应采取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学校的市场化经营和创新发展。

运营商需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认真执行各项标准和规章制度。

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将提高学校的自主权和竞争力,可以有效提升教育的发展,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需求。

三、分类管理的意义民办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学校的分类管理对于教育发展至关重要。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随着中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民办高校在我国的发展也日益突出。

作为教育领域中的一支新生力量,民办高校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公办高校的不足,为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民办高校的发展过程中,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特点以及构建中的现状和问题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指导、管理和监督法人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的一种组织形式。

在民办高校中,法人治理结构指的是对学校内部各种权责关系进行规范和制约的一种机制,以提高学校的决策效率和运行效果,保障学校的长期发展。

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董事会是法人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对学校的整体发展进行决策和监督;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管理层则是具体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决策的履行者。

这种三权分立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保证学校的健康发展,防范学校运营中的各种风险。

1. 权力分立法人治理结构的特点之一是权力分立。

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各自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通过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来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决策科学化法人治理结构的另一个特点是决策科学化。

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为学校的长远发展做出正确的决策。

3. 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的第三个特点是规范运作。

通过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学校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更加规范,有利于提高学校内部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在当前中国民办高校中,法人治理结构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重视和广泛的应用。

由于民办高校的性质和办学目的不同,其法人治理结构也存在一些差异。

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 企业制在部分民办高校中,由于其创办者是企业或企业集团,其法人治理结构相对较为偏向于企业制。

在这种结构下,董事会往往由企业的管理精英组成,主导学校内部的各项决策和管理工作。

民办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学校将分类管理

民办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学校将分类管理

民办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学校将分类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进步,学校教育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中,其中涉及到民办非营利性学校和民办营利性学校两种不同类型的学校。

这两种学校的性质和目的都不相同,在经营管理上也存在差异。

因此,对民办非营利性学校和民办营利性学校进行分类管理,对保障民办教育的合规性和质量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办非营利性学校民办非营利性学校是以非营利性为宗旨、以提高国民素质为目的、以服务社会为宗旨的非赢利社会组织,其服务包括普及教育和职业教育两个方面。

因其非商业性质,一些人民群众、社区、企业和机构等愿意通过捐赠、赞助等形式参与到民办非营利性学校的建设和运行中来。

这种非营利性质使得民办非营利性学校的管理更多的是以服务社会、保障公共利益为目标,而不是以追求利润为主导,因此其管理方式也相应会有所不同。

首先,民办非营利性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支持、社会捐助、学费收入等多种方式。

这种经费来源的多元化使得民办非营利性学校在管理经费方面存在较大的难度,需要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和制度,掌握好经费使用的节约原则,并对于资金的使用过程和效果要进行细致、全面的监管。

其次,民办非营利性学校的管理重心体现在能够满足学生的需求,并为学生提供高质量、个性化、全面的教育服务。

因此,民办非营利性学校应该制定科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管理方案,以保障学生的教育质量,同时鼓励老师们不断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最后,民办非营利性学校应该加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到社区事务中来,参与到社会公益活动中。

这将有利于提高民办非营利性学校在社区中的形象和地位,同时也有助于加强民办非营利性学校和政府部门、企业、机构之间的联系和互动。

二、民办营利性学校民办营利性学校则是一种以盈利为主导的教育机构,其经营管理主要是以利润为目标。

这种学校的设立、运行和收费均受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监管。

然而,民办营利性学校的盈利性质也使得其管理方式不同于民办非营利性学校。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民办高校是指由社会力量兴办、自主办学的高等学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开放和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民办高校逐渐崛起并蓬勃发展。

在我国教育体制中,民办高校虽然与公办高校地位不同,但在高等教育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数量均在不断增加,其中营利性民办高校主要以赢利为目的,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则更注重教育质量和社会责任。

由于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存在着一些共同的问题,如管理不规范、教学质量参差不齐、资源配置不均衡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民办高校自身的发展,还影响了整个高等教育体制的健康发展。

加强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教育质量和社会效益,已成为当前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任务。

通过对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清晰化,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能够推动我国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促进高等教育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1.2 问题清晰化问题清晰化是指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梳理,明确问题的本质和特点,从而为未来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准确的方向和依据。

当前,随着我国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管理问题愈发凸显,如管理不规范、教学质量参差不齐、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日益突出,给教育系统带来一系列挑战和困扰。

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问题进行清晰化分析,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对问题的认识,制定更加有效的对策和措施,推动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200字】2. 正文2.1 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管理不规范是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这种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些民办高校管理存在着权责不明、决策失控的问题。

由于民办高校的管理体制相对松散,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权责关系并不清晰,容易造成管理混乱、决策失误的现象。

民办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学校将分类管理

民办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学校将分类管理

民办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学校将分类管理第一篇:民办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学校将分类管理民办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学校将分类管理孟庆伟 | 发表时间:2022.05.04 刊发于总2108期《中国经营报》[事件]版日前,一位接近教育部的专家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教育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配套政策,拟将民办学校按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实施分类管理。

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促进法进行一揽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而据记者了解,实际上近几年在义务教育阶段,探索多种体制办学的实践也正在各地上演,如公私合作办学、委托办学、学校家长共建办学等,社会力量发挥着越来越多的作用。

但学校管理者及教育部门也遭遇了体制机制的困境,这其中就涉及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的问题。

民办学校将分类管理教育部在今年2月发布的2022年重点工作中提到,将“研究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配套政策〞。

而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局部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就在不久前,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参加一次会议时也表示:“要构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差异化扶持的政策体系??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差异化扶持’更有利于满足教育的公益性属性和多样化需求。

〞实际上,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并不是一个新话题。

早在2022年公布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2022-2022年〕》中,就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但今年以来,随着我国深化改革的逐步推进,中央顶层设计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的表态,意味着未来几年我国在多元化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上将有系列改革。

目前教育领域一个普遍被认同的现实是,现在中国教育开展的主要矛盾,是老百姓对于高质量、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得不到满足。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浅析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营利性民办高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民办高校,其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至关重要。

良好
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保障高校的发展和健康运行,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公平竞争和社会效
益的最大化。

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应具备一定的民主性。

民主决策是保障法人治理有效
性的重要因素。

法人治理结构应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校友会等机构,以确保各方利益在
决策中得到公平和合理的表达和权衡。

董事会应由各方利益代表组成,包括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相关利益相关者代表等,确保各方利益平衡。

监事会则负责监督董事会
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决策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校友会可以起到重要的监督和参与作用,
通过与高校建立联系,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同时也可以监督高校运营情况,促进高校的
发展。

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应具备一定的市场导向性。

由于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盈
利目的,其法人治理结构应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和竞争环境的变化。

高校需要有市场敏感性,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和需求变化,调整教学方向和专业设置等,增加市场竞争力。

高校需要
具备市场营销能力,在高校招生和项目推广方面做足功夫,提高市场份额。

高校还需要与
企业建立紧密联系,了解市场需求和就业形势,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培养方案,提高就业率。

这些都需要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具备市场导向性,确保高校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和
竞争环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看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营利性民办
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下)
引言近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满周年之后,全国各省市陆续出台有关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地方制度。

有关民办教育的讨论再次热络起来,也因此有很多争论凸显。

对此,谨提出个人的一些看法,形成《我看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系列简述,以供各方参考。

此为该系列第6篇,前续已发布:1、《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初心是关键》2、《多年制现有学校的转营之路》3、《民办学校重选办学属性,如何获得补偿与奖励?》4、《我看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选什么很重要,办学行为更重要!》5、《我看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谁有“转设”权?》6、《我看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上)》
3、董事会如果单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设执行董事,而不一定设董事会。

但正如前文所言,营利性民办学校也要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因此其董事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

也即是说,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设立董事会、人数不得少于
5人、必须包含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党组织负责人等席位,可邀请社会人士作为独立董事(这也是国家鼓励的),并且其中至少三分之一以上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同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董事长有着特定的资质要求,包括具有中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信用状况良好等。

有观点认为,以上对董事会的要求主要适用于学历教育学校,对那些规模较小的幼儿园和培训机构标准过高。

对此个人认为,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放宽后再作执行,目前仅有这些规定、也就只能如此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公司法》有关董事会职权的规定存在差异,《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有部分在《公司法》中属于股东所有。

对此,个人以为,《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公司法》互为一般法和特别法:相对于《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民办学校中的一类,因此《公司法》成为特别法;而相对于《公司法》,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诸多公司制企业的一类,因此《民办教育促进法》成为特别法。

所以,股东和董事会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同时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即两部法律叠加后的共集。

也即意味着,某些特定事项,需要同时由董事会和股东审议通过、缺一不可。

这是尝试对现有规定的调和,还有待国家予以进一步地明确。

同时,董事会的职权在于对学校的事务进行安排和决策,并不是直接进行管理。

对学校直接履行内部管理职能的,是下面这位:校长。

4、校长校长(在《公司法》中称“经理”),是所有“学校”都必须、必然聘任的,也是一所学校办得好不好的关键之一。

按规定,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并且是列为学校的“重大事项”、需2/3以上董事同意方可。

校长的职权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有体现,并且《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五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6〕81号)等一再强调,要落实和保障校长“依法”“独立”行使管理权。

5、法定代表人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校长(即经理)担任。

具体由谁、如何产生,学校的章程应当予以明确规定。

另外,对于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民法总则》有明确的规定,即“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可谓岗位关键、责任重大。

6、监事(会)在各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中,监事制度都已普遍建立。

但在民办学校中,包括早已设立的非营利性学校,鲜有设监事的。

而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的要求,以后所有的民办学校都应当设监事,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而言《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更是
有着更为细化的规定。

因此,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建立监事制度。

至于是仅设监事还是设监事会,则是学校自己决定。

同时,需要注意监事会给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的席位需要预先留出,并且教职工代表所占比例不得少于1/3。

另外,监事的人员与董事会的人员不能重复。

监事的职责,《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着明确的规定,归纳而言就是监督学校的内部管理。

7、群众组织民办学校的群众组织,包括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群众组织,都受党组织的领导(少先队受共青团的领导)。

同时,近年来,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中被日益重视,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应积极考虑和探索。

其中,关于教职工,应当按照总人数规模,建立教职工大会或者是教职工代表大会。

如上文所述,董事会和监事会中都需要由教职工代表(二者不能重复),这个教职工代表的产生最严格地说就应当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或者至少是工会推选确定(此方式在很多学校施行,但并不推荐),不能由其他各方指定。

8、学术组织学术组织包括面对教师的学术研究(教研)和教学水平评估、面对学生的学业水平考核等各类机构,在这方面无论是非营利性的还是营利性的民办学校,都应当逐步
健全完善。

这也是目前公办学校正在探索的,民办学校以其体制机制的灵活,可以多作探索创新。

综上,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涉及范围广、内容多,与以往长期存在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存在一些差异。

以上所述也只是通常讨论所涉及的机构,还有民主党派、第三方专业机构、社会监督等都未作探讨,学校可以逐步探索和健全完善。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需要学校先行组建符合规定的组织结构、方可取得办学许可,然后才能完成法人登记。

因此,想要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学校都需尽快健全完善治理结构。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现有的各法律部门之间,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存在构成差异与职能重叠(如股东与董事会的职能)。

上文看法基于现有规定尝试着予以调和,但也更期望国家能够出台新规定予以细化和明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