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监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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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监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有效监控,促使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合同,使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新建的各工程项目。

3. 职责

由工程部管理并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1.2《监理合同》、经审定的《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

4.2. 检查内容

4.2.1准备阶段

4.2.1.1 在设计完成,施工图下达后两周内,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写监理规划、专业(或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监理工作方法,建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等,以书面形式提交我方,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

4.2.1.2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及文明生产措施,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抄送我公司。

4.2.1.3 要求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我方下达开工令。

4.2.1.4 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会审,如果因为审核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返工或变更,监理单位应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并进行赔偿。

4.2.2 施工阶段

4.2.2.1 监理单位资质及人员要求

4.2.2.1.1 所有监理人员进场后,必须填写《监理人员登记表》,并于 2 日内收回工程部进行审核。

4.2.2.1.2 审核监理单位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合同中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也必须是监理单位提供考察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否则,我方在有权终止合同,监理单位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2.2.1.3 要求监理单位配备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专业对口,特别是水电、绿化工程监理必须配备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4.2.2.1.4 要求土建工程师不少于 2 名,配套工程师不少于 2 名,其中必须配备一名弱电工程师,其余的专业工程师均不得少于 1 名,专职资料员 1 名。

4.2.2.1.5 要求现场监理人员每周上班时间为 6 天(周六周日轮休,轮休期间应根据我方要求随时到工地投入工作),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为 8:30—17:30(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夜间安排值班),并做到 24 小时现场有监理工程师值班,能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总监每周在工地办公时间不少于 5 天。

4.2.2.1.6 总监应制定各岗位监理人员的考核细则,定期把考核情况通报我方。同时,工程部将定期对各岗位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填写《监理工作考核表》,并保留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要求调换的权力。

4.2.2.1.7 所有监理人员及其组织机构经我方审定确立后,不得在中途私自更改,

如有变动,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我方,并经同意后方允许变换,否则将按有关合同条款予以处罚。

4.2.2.2 检查资料设备

4.2.2.2.1 查看办公设施及检测工具是否齐备。

4.2.2.2.2 检查办公室布置:岗位职责、平面图、进度计划等是否上墙,办公室布置是否符合公司统一形象、观感较好。

4.2.2.2.3 检查资料记录:岗位职责表、作业指导书、监理日记、实测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等日常资料是否完备、准确、及时记录。

4.2.2.2.4 检查资料整理和装订:是否及时装订成册并归档,文件柜内图纸和资料摆放整齐。

4.2.2.3 检查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的控制

4.2.2.3.1 要求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对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定的竣工日期的要求提出意见。

4.2.2.3.2 监理单位要在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审核施工单位月、周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如发现执行过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

4.2.2.3.3 要求监理单位每周定期主持与设计院、各施工单位间的有关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的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的问题。若情况特殊,监理单位应能立即研究并提出召开现场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报我方签字认可。

4.2.2.3.4 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工程监理日记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问题和其它有关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

4.2.2.3.5 监理单位应于每月 25 日前向我方提交当月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内容包括:本月工程情况(含质量、进度、签证、文明施工、配合销售等等),工期滞后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等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下月工程计划(包括报建、工程分包、材料采购、预计下月进度款、工程施工等),以及其它规定内容。

4.2.2.3.6 监理单位有权利和义务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控制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如工程不能按控制工期完成(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工程部有权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4.2.2.4 检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控制

4.2.2.4.1 要求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国家及相关施工规范的要求严格监理施工质量,督促施工单位,确保工程合格率为 100% 。同时配合我方进行施工质量 100%细部检查工作,经我方批准的检查表单须完整、真实填写,该分部工程结束 10 天内将表单提交给我方备查。

4.2.2.4.2 监理单位应分基础、主体、装饰、总体配套、细部检查四个阶段制订详细的、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检查表单,并严格按此进行操作。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须提交一份该分部工程的质量通病或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办法。

4.2.2.4.3 实行分项工程样板引路制。监理单位必须在各分项工程、特殊的工艺、重要的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方面把好样板审核关,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

4.2.2.4.4 要求监理单位必须用激光经纬仪、测距仪等复核、验收单体工程角点的定位放线。做好沉降观测等的复核工作。

4.2.2.4.5 监理单位在开工后,应及时制定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程质量的考核细则提交甲方。并定期(半月)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情况上报给我方。

4.2.2.5 检查监理单位对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

4.2.2.

5.1 要求监理单位监督和定期(每周一次)检查施工总包单位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措施并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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