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特殊药品管理,确保临床合理安全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储存、保管、调剂、运输等环节。
三、职责分工1. 医院设立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监督实施本制度,并对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调剂、运输等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特殊药品的领用、使用、储存、保管等工作。
4. 医务科负责对特殊药品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四、管理制度1. 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调剂、运输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2. 特殊药品实行专库(柜)储存,专人负责,加锁保管,定期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3. 特殊药品的调剂、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处方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剂量、用法、途径。
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实行专册登记,处方笺由医院统一制作,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5.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时,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 特殊药品的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储存要求,如温度、湿度、通风等。
7. 特殊药品的运输应采取密闭、防潮、防震等措施,确保药品安全。
8. 特殊药品的销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药品销毁彻底。
五、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医院对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 医师在开具、使用特殊药品时,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
申请:医生提出使用特殊药品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审核:医院药事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审批:医院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特殊药品 记录:使用特殊药品后,医生需记录使用情况,并提交给药事委员会备案
医生开具处方:医生 根据患者病情,开具
特殊药品处方
药师审核处方:药师 对处方进行审核,确 保处方内容准确无误
采购记录:记录采购药品的名 件:保持干燥、通风、 避光、阴凉、无污染的环境
储存地点:指定专门的储存区 域,远离其他药品和易燃易爆 物品
储存方式:按照药品的性质和 用途进行分类存放,避免混淆
和误用
储存期限:按照药品的有效期 和生产日期进行管理,定期检
添加标题
患者持处方到医疗机 构药房购买特殊药品
添加标题
患者在购买特殊药品 时,需提供身份证、 医保卡等相关证件
添加标题
患者在购买特殊药品 后,需按照规定填写 报销申请表
添加标题
患者将报销申请表、 处方、发票等相关材 料提交给医保部门
添加标题
医保部门审核报销申 请,符合条件的予以 报销
添加标题
患者收到报销款后, 需按照规定使用特殊 药品,并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
宣传方式:通过内部会议、宣传资料、 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宣传
制定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 训目标、内容和方式
培训方式: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 在线培训等方式进行培训
监督执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宣传和培训 的效果,确保管理制度的顺利执行
汇报人:
职责:负责对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职责、范围、内容和方法
定期对特殊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
特殊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特殊药物在医院临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确保特殊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考虑医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特殊药物临床使用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工作,包含特殊药物的存储、配送、处方、使用、监测和不良反应的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定义解释1.特殊药物:指具有特殊药理作用、临床应用受限或有较高风险的药物,包含但不限于抗癌药物、免疫抑制剂、生物制品、罕见病药物等。
2.临床使用管理:指对特殊药物在临床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掌控和管理,确保特殊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3.处方:指医师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开具特殊药物的医嘱,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
第二章特殊药物的存储和配送第四条存储环境和设施1.医院应设立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特地存储区域,保证特殊药物在存储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2.存储区域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对温度、湿度、光线等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物的存储区域应设立特地的存放柜,并依照药品类别、剂型等进行分类摆放。
第五条特殊药物的配送1.特殊药物的配送应由特地的配送人员负责,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特殊药物的配送单应认真记录配送时间、药品名称、批号、数量等信息,并由医师或药剂科人员进行核对。
第三章特殊药物的处方和使用第六条特殊药物的处方1.特殊药物的处方应由经过相应培训和授权的医师开具,并依照相关要求进行书写。
2.处方的内容应明确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诊断、药物名称、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等信息,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第七条特殊药物的使用1.医务人员在使用特殊药物前,应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并了解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关键信息。
2.在使用特殊药物时,必需依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严禁超出介绍剂量的使用。
第八条特殊药物的监测和评价1.特殊药物的使用应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价制度,包含患者用药情况的记录、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等。
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使用,维护医疗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使用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四、特殊管理药品的分类根据特殊管理药品的不同特性和风险等级,按照其使用的特殊管理要求,分为三类:一类特殊管理药品、二类特殊管理药品和三类特殊管理药品。
五、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责任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和使用的管理,确保药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可控。
3. 严格执行特殊管理药品的登记、核对、审批和报备制度,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使用。
4. 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审核和评估,确保其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5. 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不良事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1. 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必须遵循其特殊管理要求和使用规范,严格按照医疗处方和医师的医嘱进行选用和使用。
2. 对于特殊管理要求较高、使用风险较大的特殊管理药品,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专家会诊制度,确保其使用的合理性。
3. 对于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使用审核流程和审批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
4.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确保用药的安全性。
5. 将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记录和报告,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七、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管理1. 对于特殊管理要求较高、使用风险较大的特殊管理药品,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要求建立独立的储存环境和设施,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2. 对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环境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符合储存要求。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使用,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储存、管理、使用特殊药品的环节,包括选购、验收、储存、调拨、销售、使用和报废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指有毒、剧毒、放射性、易制爆、腐蚀性等特殊性质的药品,以及对人体危害较大、使用量控制复杂或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合理、准确、便捷。
第五条特殊药品管理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由医院董事会或行政领导负责人指定的药事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储存第六条特殊药品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专用储藏室、独立储物间、防潮、防漏、防火。
第七条根据特殊药品的不同性质,储藏室内应设有专门的货架,分类存放特殊药品,不同类别的特殊药品应分区存放,禁止混存。
第八条储藏室应设置门禁系统,并设有合格的警报装置,确保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储存室应定期进行温湿度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并保留有关资料。
第十条药品储存室应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保持室内环境的卫生。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特殊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和使用量进行登记,建立特殊药品档案。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档案应包括特殊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批准文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有效期限、储存要求、使用范围、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选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验收应有专人进行,对药品的包装、标签、有效期限等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调拨应记录产生的原因、日期、药品名称、数量、接收人员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销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销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四章使用第十七条使用特殊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证明,确保正确使用特殊药品。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医疗机构合理、安全、有效地使用特殊药品,保障患者权益和医疗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二、定义1. 特殊药品:指具有特殊疗效、特殊适应症或特殊用途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进口药品、特殊审批药品、优先审批药品等。
2.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人员:指负责特殊药品使用和管理的医疗机构内的相关人员,包括药房管理员、药品使用监控人员等。
三、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流程1. 药品采购: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采购流程,采购特殊药品,并确保供应商提供的药品与采购的药品保持一致。
2. 药品入库:特殊药品由药房管理员进行入库登记,并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药品分发:特殊药品的分发由药房管理员负责,必须出具相应的处方或特殊病例申请,且药品的使用必须符合药品的适应症和使用规范。
4. 药品使用监控:医疗机构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的监控系统,通过对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5. 药品报损处理:特殊药品损坏或过期后,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报损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防止损失的发生。
6. 药品销毁:特殊药品在过期或不合格的情况下,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防止被非法使用或外流。
1. 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符合药品的适应症和使用规范,不能滥用或超量使用。
2. 特殊药品的分发必须严格按照处方或特殊病例申请进行,并由医生或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确认。
3. 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有明确的病历和处方记录,并及时进行随访和评估。
4. 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和记录,包括药品的使用剂量、疗效和不良反应等。
5. 特殊药品的储存和保管要求特殊,必须按照药品的说明书或专业要求进行储存,防止药品的变质或损坏。
6. 特殊药品的使用监控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系统,通过数据分析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州药监部门监督销毁。
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权益。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是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二、目的1. 保障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错用和滥用的风险;2. 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适宜的特殊药品治疗;3. 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增强用药安全意识;4. 加强特殊药品的备案和监管,确保药品质量。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特殊药品管理,包括特殊用途药品、进口药品、高风险药品等。
四、使用管理原则1. 严格按照药品注册证的适应症使用药品;2. 审查患者的病历和体征,确保药物治疗的必要性;3. 严格按照药品的用量、用法和用时使用药品;4. 保持用药记录,便于追踪和监测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
五、特殊药品的备案和审批1. 所有特殊药品需要提前备案并经过审批;2. 申请备案的材料包括药品说明书、注册证、药品价格等;3. 尽量选择备案的特殊药品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疗效;4. 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供特殊药品使用的理由和疗效评估。
六、特殊药品的存储和配发1. 特殊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药物储藏室,防止日晒、潮湿和高温;2. 特殊药品的配发需要经过相关负责人的审批;3. 配发时需要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和患者信息;4. 配发记录要详细、准确,并按时提交药库。
七、特殊药品的使用监测1. 患者使用特殊药品后需要进行有效的观察和监测;2. 观察和监测的内容包括疗效评估、不良反应监测等;3. 不良反应需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4. 特殊药品的使用监测结果要及时整理、汇总和分析,定期向医务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八、特殊药品的废弃和销毁1. 特殊药品过期或损坏后需要及时废弃;2. 废弃时需要填写废弃记录表,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3. 废弃药品需要分类、储存并按规定销毁;4. 销毁过程需要有相关人员监督,并记录销毁的过程和数量。
九、特殊药品的培训与教育1. 医院需要定期进行特殊药品的培训和教育;2. 培训内容包括特殊药品的适应症、用法、剂量和不良反应等;3. 培训结束后需要进行考核,确保医务人员掌握相关知识;4. 培训和教育结果需要记录,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具有特殊功效、治疗罕见病或重大疾病的药品,不属于一般药品的范畴。
特殊药品的管理包括审批、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等环节。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特殊药品的合理用药和安全使用。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开发、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审批第五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进行。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的研究数据和证明材料,明确特殊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8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延长审批时限的原因和期限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向申请人通知,并在药品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审批结果分为批准和不批准两种情况。
批准的特殊药品应当办理相关的生产、经营许可手续;不批准的特殊药品应当告知申请人理由,并提供申请复审的程序。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按照许可证上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和经营。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生产特殊药品。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和资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管理体系要求经营特殊药品。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特殊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保障特殊药品的生产过程不得发生异常情况,确保生产出的特殊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特殊药品的溯源系统,确保特殊药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踪。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指那些使用范围较窄、副作用较大或者需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制剂、罕见病治疗药品、特疗药品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必须遵循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相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的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机构,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工作。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使用档案,对特殊药品的采购、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对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进行评估,确保特殊药品使用符合规定,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七条患者在接受特殊药品治疗前,应当签订知情同意书,详细了解特殊药品的功效、副作用、注意事项等信息。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采购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特殊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定专门负责特殊药品采购的工作人员,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保采购的特殊药品真实有效。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特殊药品采购档案,对特殊药品的采购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与供应商签订特殊药品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特殊药品采购的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采购需经医院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机构审批,确保特殊药品采购符合医疗应用需要。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制度,确定专门负责特殊药品储存的工作人员,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特殊药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应当单独存放,避免与其他药品混淆,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储存环境应符合要求,温度、湿度等条件应当稳定,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特殊药品的储存需定期检查,对过期或者破损的特殊药品应及时处理,避免使用。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配送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特殊药品的配送管理制度,确保特殊药品按时准确送达患者手中。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4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以及临床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独特临床疗效和风险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抗肿瘤药物、抗艾药物、抗生素、免疫调节剂、生物制品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使用必须坚持临床需要为基础、适应病情为前提、科学合理为原则、平衡风险与收益为要求。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采购、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或用途进行采购、使用。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流程规范、权限制度,确保特殊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本单位应配备专门的特殊药品管理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使用等工作。
第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药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对特殊药品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九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采购前必须制定采购计划,并且由卫生计生委批准。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采购文件应包括特殊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用途、投标人资质要求等。
第十二条采购文件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并向有资格的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
第十三条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保证金,不得迟交或不交保证金。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评标结果需要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确认。
第十五条评标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公示期不能少于7天,公示结果需经过药事委员会批准。
第十六条采购人应根据评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报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十七条采购人应对特殊药品的质量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八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储存环境应满足特殊药品的要求。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具有特殊使用需求和使用规范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剖宫产用药、放射性药品、高危用药等。
本制度旨在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确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和患者用药的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的所有特殊药品的申请、购买、储存、使用和报废等环节。
二、特殊药品的申请和购买1.特殊药品的购买需经过专门的采购程序,由采购部门与医务部门共同协作完成,确保购买到合格的特殊药品。
2.特殊药品的申请需经过医务部门的审批,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使用理由、相关证明材料和患者的病历资料等。
3.特殊药品的购买和申请记录应妥善保存,方便查阅和追溯。
三、特殊药品的储存和保管1.特殊药品的储存需满足相关的温度、湿度和光线要求,药品的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
2.特殊药品应单独存放,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淆或交叉使用。
3.特殊药品的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储存设施,保持干净整洁,并做好备份记录。
四、特殊药品的使用1.特殊药品的使用需在经过严格评估和判断后进行,特殊药品的使用应由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执行,确保安全有效。
2.特殊药品的使用应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医疗卫生部门的相关规范进行,任何违规使用的行为都应受到严厉的制裁。
3.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应定期监测患者的病情和药物反应,并及时调整药物剂量和使用方案。
五、特殊药品的报废和处置1.特殊药品的报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殊药品的报废需经专门指定的人员进行处理,禁止私自处理或外流。
2.特殊药品的报废记录应详细记录报废的原因、日期、人员等信息,并妥善保管备份。
3.特殊药品的处置需在经过医务部门的核准后进行,特殊药品的处置过程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相关规范进行。
六、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对于违反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医疗机构的纪律要求进行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七、制度的有效性和改进1.本制度的有效性应定期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和完善。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有效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涉及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用途、适用范围狭窄、使用风险高等特点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罕见病药品、特效药品、生物制品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使用应当遵循“谨慎用药、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监控反馈”的原则。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申请和审批第五条医疗机构在使用特殊药品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药品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提供患者病历、诊断意见、用药原因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需要,审批特殊药品使用申请,并出具相应批准文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档案,记录患者信息、用药原因、用药计划等内容,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储存和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应当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规定条件存放,避免受潮、受热、受潮等影响药效。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药品管理培训,掌握药品的特殊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在配送特殊药品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并注明收货人和使用日期。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医嘱进行,不得擅自增减剂量或更改用药途径。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患者进行用药效果评估和不良反应监测。
第五章特殊药品的报告和追踪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使用特殊药品后,应当及时向药品管理部门报告用药情况、患者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
第十五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殊药品使用追踪系统,定期对特殊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违反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部门有权予以警告、限制使用特殊药品、罚款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遵守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部门可给予表扬或奖励。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 引言特殊药品是指具有较高毒性或潜在风险的药物,其使用需要严格的管理和监控。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建立的一套管理规定和措施。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以确保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潜在的危害。
2. 特殊药品的分类根据特殊药品的性质和用途,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麻醉药品:主要用于手术麻醉和疼痛治疗,具有较高的镇痛和镇静作用。
2.毒性药品:具有较强的毒性作用,用于治疗严重的疾病或进行特殊的治疗。
3.放射性药品:用于放射性治疗和诊断,具有辐射性。
4.抗生素: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具有抗菌作用。
5.肿瘤治疗药物:用于治疗各类恶性肿瘤,具有较强的抗癌作用。
3.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原则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原则:以患者的安全为优先考虑,确保特殊药品的使用不会对患者造成危害。
2.合理原则: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基于医学需要,且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合理使用。
3.严格管理原则: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完善的管理流程和监控机制,确保药品的合规使用和追溯性。
4.规范原则:特殊药品的使用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确保用药的效果和质量。
4.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流程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特殊药品申请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提出特殊药品的申请。
申请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特殊药品的名称和剂量等。
4.2 审批和核准特殊药品申请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和核准程序。
医院药品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准。
4.3 药品采购和配送通过与合作的药品供应商进行采购,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配送。
配送过程要注意特殊药品的储存和运输条件,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4 用药监控和追溯医院建立特殊药品的用药监控系统,及时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和不良反应,并进行追溯。
监控系统要与药品管理部门的数据库进行联动,确保特殊药品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4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特殊药品是指具有一定毒性或副作用,使用具有一定风险的药品,为了保障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使用范围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单位。
三、管理机构特殊药品的管理机构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特殊药品的分类和管理特殊药品分为以下四类:1. 麻醉药品:包括吗啡、氯胺酮等,使用者必须具备相应的麻醉专业背景和技能,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监测和记录。
2. 禁忌药品:包括孕妇禁用、儿童禁用等,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患者评估和禁忌情况确认。
3. 剧毒药品:包括放射性物质、金属汞等,使用者必须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操作技能,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监测和记录。
4. 临床试验药品:包括新药试验和药物治疗性异常反应监测,使用需符合伦理委员会批准的试验计划和操作规范。
五、特殊药品的采购和配送特殊药品的采购和配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采购人员必须具备药品采购资质,并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和入库。
六、特殊药品的存储和保管特殊药品的存储和保管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存储条件必须满足特殊药品的要求,药品保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药品保管资质,并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盘点。
七、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监测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医务人员进行,使用前必须核对患者基本信息和过敏史,并进行相应的检查和监测。
八、特殊药品的审批和上报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进行审批和上报,审批程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上报内容和要求必须做到及时、准确。
九、特殊药品的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不良事件,必须进行及时的监测和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包括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处理过程和效果等。
十、特殊药品的处置特殊药品的处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包括过期药品和剩余药品的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置。
十一、特殊药品的培训和教育特殊药品的使用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和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特殊药品的知识、使用技能和不良事件处理等。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特殊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与一般药品不同,具有特殊性质或特殊用途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激素药物、抗癌药物、免疫抑制剂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该符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规范。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该坚持科学、安全、合理、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该建立特殊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及时对职工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该建立特殊药品的库存和管理台账,做到统一管理、规范操作。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建立安全防范措施和风险评估机制,确保患者和职工的安全。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使用第十一条使用特殊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严格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遵循医疗规范和指南,并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第十三条使用特殊药品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详细说明使用特殊药品的目的、效果、风险等信息,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十四条使用特殊药品时,医务人员应严格控制用量,避免过度使用和浪费。
第十五条使用特殊药品时,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并做好用药评估和疗效跟踪。
第十六条使用特殊药品时,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不良反应,妥善处理相关事件,并记录到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委派专人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配送、库存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当具备相应的合法资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采购。
第十九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应按照需求计划和目录要求进行,避免过度采购和库存积压。
第二十条特殊药品的配送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企业特殊药品的使用、保障员工健康和企业生产和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规定程序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程序应符合《行政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政策规定。
第二章特殊药品管理第四条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管制药品或临床试验药物的药品。
第五条管制药品的管理1、企业应在安全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定期审核企业内管制药品的购进和使用情况。
2、管制药品的储存、使用、销毁等活动必须有专人管理和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因工作需要,对管制药品进行从外运输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条临床试验药物管理1、企业应在医药质量管理部门的协助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临床试验药物实行全程管理、质量控制和监督。
2、企业内使用临床试验药物时,必须将试验要求和规定完全履行,对配合进入临床试验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必要的知情告知。
第三章责任主体第七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和监督管制药品的购进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企业医药质量管理部门企业医药质量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和监督临床试验药物的使用和质量控制。
第九条各部门的协作企业内各部门应在特殊药品使用过程中相互协作,保证特殊药品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政策规定。
第四章执行程序和责任追究第十条执行程序企业内特殊药品使用的具体执行程序,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医药质量管理部门联合制定。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1、因管制药品或临床试验药物的管理失职,造成的损失或后果,由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2、在管制药品或临床试验药物的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医药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适用于中国的法律法规。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部特殊药品的采购、配送、存储、使用、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三、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是指用于治疗罕见病、特殊病种、重大传染病等的特殊用途药品,具有较高的科研价值和临床应用价值,且在国家或地方医疗机构内数量较为有限或分布较为分散的药品。
四、特殊药品的采购1. 特殊药品采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购买特殊药品。
2. 特殊药品采购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
3. 特殊药品采购应优先考虑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等因素,确保采购的特殊药品符合质量标准且价格合理。
4. 特殊药品采购应及时将采购信息及时报送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五、特殊药品的配送1. 特殊药品的配送应由医疗机构内部的配送管理部门进行统一配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配送。
2. 特殊药品的配送应根据患者的需求和医生的处方需求进行精准配送,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取到特殊药品。
3. 特殊药品的配送应采取冷藏、冷链等特殊保管和运输方式,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 特殊药品的配送应及时将配送信息报送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六、特殊药品的存储1. 特殊药品的存储应由医疗机构内部的药品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存储。
2. 特殊药品的存储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分类存储,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特殊药品的存储应定期进行温度、湿度等物理指标的监测,确保特殊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要求。
4. 特殊药品的存储应加强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特殊药品被盗、被偷、被损坏等情况发生。
七、特殊药品的使用1. 特殊药品的使用应由医疗机构内部的临床医生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开具处方,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较高毒性、副作用明显或临床使用较少的药品。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药品:精神类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烟雾药品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的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衔接。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权限第四条本单位内部的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经过药品管理部门的审批。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使用权限分为以下几个级别:高级、中级、初级。
第六条高级权限使用者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二)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和药品使用风险意识;(三)经过药品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中级权限使用者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二)经过药品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初级权限使用者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具有相关专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二)经过药品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使用者,应当按照其权限级别进行工作,不得超越权限范围进行使用。
第三章使用程序和要求第十条特殊药品使用流程包括申请、审批、核发、使用、记录等环节。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使用者应当向药品管理部门提交特殊药品使用申请,申请应当包括药品的名称、用途、剂量、规格、数量等信息。
第十二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对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者。
第十三条药品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应当核发特殊药品使用凭证,并将凭证信息记录在特殊药品使用登记表上。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使用者应当按照特殊药品使用凭证上的信息进行使用,并在使用后即时向药品管理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对于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药品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记录和归档,定期进行检查和复核。
第四章责任和处罚第十六条特殊药品使用者应当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确保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特殊药品使用者,药品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暂停使用特殊药品权限;(四)撤销使用特殊药品权限。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是一种用于管理和控制特殊药品使用的制度,旨在确保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
特殊药品通常指的是对特定疾病或特定患者群体具有特殊疗效的药品,如抗肿瘤药、免疫调节剂等。
由于其特殊性,特殊药品的使用需要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基础上进行管理。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药品准入管理: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确保特殊药品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被使用,并对使用条件进行评估和审查。
2.药品选择和审批:由专业的药师或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用最适合的特殊药品,并经过专家审批。
3.药品配送和供应管理:确保特殊药品能够准确无误地送到患者手中,避免药品流失或误用。
4.药品监测和评估:对特殊药品使用的效果和安全性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药品储存和贮存管理:确保特殊药品在储存和贮存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性,避免变质和损坏。
6.药品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归档药品使用情况,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提高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程度,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滥用,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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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病区根据需要保存一定数量基数的特殊药品,便于应急使用。
2.高浓度电解质制剂、细胞毒类等高危药品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存放,必须单独放置,标识醒目。
3.配制细胞毒类药物时需在生物安全柜中完成,并严格执行化疗防护管理制度与生物安全柜使用要求。
4.毒、麻、精神类药品1)病房毒麻精神类药仅供住院病人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设专柜专屉加锁存放,专人管理。
3)建立毒麻精神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时间,由使用人及复核人双人签字。
使用过的空安瓿、废贴及时回收并交回药房统一销毁。
5.特殊途径用药分开放置,标识醒目。
6.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变质过期,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等均不得使用,及时更换。
7.病区设有专用登记本,班班清点交接签名。
病人用后及时请领补充。
第二篇: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和程序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一总则1.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各类特殊药品的定义和分类见本制度二之规定。
2.医院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
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4.各部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记,逐日或逐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5.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药剂科每3月一次对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药剂科保存一份,各部门保存一份。
8.特殊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告药剂科主任,再上报保卫科、医务部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查处。
9.医院购买的特殊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10.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殊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特殊药品的分类和本院品种1.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放射性药品。
指用于临床诊断或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品。
3.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西药品种仅指原料,不包括制剂。
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1.应遵循“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和卫生部印发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保障癌症患者缓解癌性疼痛和其它疾病患者慢性中重度疼痛(非癌性疼痛)治疗时麻醉药品的使用。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a医务科和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设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经分管院长审核,定量印制。
b物资库房专人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入库应当场清点,记录起止号码,入库保管。
c物资库房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和数量、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专职管理部门领用,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d专职管理部门、各科室保管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保卫科报告,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及时在院内通告。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的管理:a对门(急)诊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医院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门诊病历,其余患者不需建立"专用病历"。
b专用门诊病历由医院统一编号后予以保管,专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用,不能用于其他疾病的诊疗和药品的配用。
c医院在建立专用门诊病历时,应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于每月30日前将新建专用门诊病历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明编号、疾病诊断等基本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4.医生的处方权管理:经注册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留样备案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药剂科与医务科备案保存。
5.医生的诊疗管理:a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专用门诊病历。
b医生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若发现患者不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注销其专用门诊病历,并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c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6.处方用量管理:a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b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不超过一个月,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c具有专用病历的门(急)诊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d住院患者的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7.药师调剂权的管理:药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8.门诊及病区药房的药品、处方及帐册保存管理:a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负责人必须每天按处方核对登记册,核查药品库存和有效期,做到日日帐物相符。
注意库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检查。
b门诊、病区药房应当配备保险柜,调配窗口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c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
处方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d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两年。
9.药剂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管理:a门诊及病区药房应配备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管理。
b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
c各药房向药库领用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按需要领用,实行基数管理。
科室内部门之间调拨须经科主任批准。
d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每日由专人负责清点统计工作,确保正确无误,认真做好“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帐册”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的登记工作。
e药剂人员调配处方时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法用量是否符合要求。
f医院因抢救患者急需麻醉药品,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事后24小时内补办手续。
g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配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在药袋或标签上注明患者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在处方上签全名。
h发药人员必须严格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交待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交待患者下次配药时把贴膜的废膜和空安瓿带回;并在处方上签全名。
i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患者在门、急诊就诊配麻醉药品注射剂时,药剂人员不发注射剂实物,交待患者到注射室注射。
急诊室或门诊注射室护士根据相关依据和空安瓿来门、急诊药房调换,药剂人员按规定进行空安瓿回收、销毁并详细登记。
j药房不得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退药手续。
患者停药后,患者(或患者家属)无偿交回的剩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办理“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并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
k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l病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凭电子医嘱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电子医嘱和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10.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a储存。
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专柜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b专人管理。
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各病区应在护士长统一领导下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帐物管理;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交班时帐物须核准并双签名,确保帐物相符。
c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备用。
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数量,上报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分管院长批准,到药库或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药库或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作为各科备用药品,否则不得备用。
d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领用。
有备用针剂的科室凭电脑医嘱单、专用处方和空安瓿领取;无备用药品凭电脑医嘱单和专用处方领药,用后立即交还经登记过的空安瓿和贴膜。
e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残余液、空安瓿、废贴的处理:医院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有残余液时,必须有二人在场立即销毁处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和废贴必须交回住院药房统一销毁处理,并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记录单”。
f使用过程中的特殊处理。
患者拒绝使用已经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除按残余液处理外,还应在处方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记录单”上写明“患者拒绝使用”;患者拒绝使用未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或医师开错,应在当日内退还病区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