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第一学期期末中国社会史论试卷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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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第一学期《中国社会史论》(公选课)期终试卷❖一、简答题(40分)
❖1、关于社会史的概念存在哪几派?请简述(8分)
❖1、社会史是历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相当于政治史、经济史、思想史、军事史、法制史、外交史等。具体言之,就是社会生活史、生活方式史、社会行为史。
❖2、社会史是一门综合史、通史、总体史,换言之,真正的通史应该是社会史。
❖3、社会史是一种新的研究方法、新的研究态度和新的研究视角,简言之,社会史研究是史学研究的一种新范式。
❖4、社会史是社会构成、社会运行和社会变迁的综合,是历史学与社会学的一个交叉学科。
❖2、简述中国古代饮食的总体特征(8分)
❖
❖3、简述西周时期的社会结构的特点(8分)
❖1、社会结构不复杂。等级结构和宗族结构层次比较明显,家庭在发展,其他社会组织很不发达。
❖2、宗统与君统的统一,社会结构以宗族为基础。其中由以周王朝的姬姓宗族为核心,周王是国家元首,又以宗子为宗族首领,在王畿和姬姓诸侯国范围内,集君权与族权于一身,使宗统与君统合二为一,造成族权几乎与政权重叠。
❖3、贵族分权制。主要是诸侯拥有孟子所说的“三宝”(土地、人民、政事),他们虽然也像天子一样分封卿大夫,但是被封者围绕其主人进行活动,诸侯能统理全境,自成独立王国。
❖4、社会结构经历西周时代的稳定,至春秋战国时期发生巨变,而主要体现在诸侯卿
大夫士方面。自春秋开始,诸侯、卿大夫崛起,分别对天子、诸侯展开进攻,带动下层等级的反抗运动,破坏分封制和宗法制。周王实力衰弱,无力阻挡这种破坏力量;诸侯对卿大夫也无法维持传统的宗法关系。春秋后期,等级秩序出现了无法维持的局面。明智的诸侯、卿大夫实行改革,允许等级成员流动,松动了社会等级关系,家臣制在用人上破坏了宗法血缘原则,为下层进入特权等级提供了条件。等级制、宗法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个时期尚未形成稳定的社会结构格局。
❖4、简述中山装造型各部分代表的含义(8分)
❖略
❖5、简述隋唐时期士族制度走向消亡的原因(8分)
❖1、科举制度的实施瓦解了士族政治,破坏了士族原来地域社会结构。
❖九品中正制到隋文帝开皇年间被废止,科举制度代之而起。所谓科举制即是按照不同科目选拔人才的制度。隋朝的科举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等科,其中进士科是科举中最重要的。到了唐代,科举常设的科目除此之外,还有明法、书、算等科。以唐代入仕主要途径的进士科而论,考试科目是诗赋、帖经、时务策。选拔人才的标准是知识而非血统,因科举考试为中央主持,官吏的任免权亦收归中央。出现了“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的现象。知识和官爵成为划分社会等级的标准,社会结构随之发生变化。科举出身者成为新的官僚势力群体,原来的士族集团也发生了演化。
❖2、唐朝统治者对士族势力的打压。隋唐王朝均是北周以来关陇士族为统治核心的政权,在族姓的社会声望方面,长期以来一直居于山东士族之下。唐朝建立之后,统治者对山东士族崇高的社会地位不满,遂采取官修望氏族谱、禁止士族门第内通婚等措施,贬低山东士族,使士族衰落、士庶合流。
❖3、均田制使宗族的规模受到抑制。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推行使一部分无地少地的农民得到了一些土地,也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其禁止无限占田和随意买卖土地的规定,多少起到了抑制土地兼并和保护自耕农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士族制度的经济基础,促使了士族阶层的消亡。
❖4、战争与社会动乱使士族屡受打击。隋末农民大起义使山东士族遭到打击,唐中叶安史之乱又使两京士族流离失所,而唐末五代连年的战乱(农民大起义、军阀混战)更使士族遭遇毁灭性打击,士族因文化优势、地缘优势谋得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丧失殆尽,证明望氏族地位的谱牒也在战乱中丢失。士族制度走到了历史的尽头。
❖二、论述题(60分)
❖1、中国古代人口众多,可是绝大多数中国人形成了安土重迁的观念,没有产生向外扩张的倾向。请根据《人口与中国社会》中所述观点加以阐释(15分)❖一方面由于中国拥有足够的农用土地和资源,使其在手工生产的条件下也能够生产养活全部人口的粮食,生产出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各种物资。这种人口与土地的供求关系,有几次已经到了无法维持的边缘,但最终却都化险为夷,有三种因素起了作用:一是一次次的天灾人祸(王朝更替、战争、动乱、灾荒)造成了人口的锐减,下降的幅度往往接近总人口的一半以上,甚至高达三分之二,这在客观上一次次削减和推迟了人口高峰的形成。
❖二是新的农作物的推广和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扩大了土地利用的范围,也提高了单位面积产量。如双季稻在南方的推广大大增加了当地的供养能力,番薯、玉米、土豆、花生等外来作物的传播,使原来无法利用的丘陵山地得到开发。
❖三是中国辽阔的疆域为农业开发保持了余地,如西汉时期开发河西走廊和西北地区就安置了上百万人口,从公元初年就开始的南迁人口最终能够在南方定居下来就是因为还有大量未开发的土地,东北、内蒙古、台湾也为缓解人口压力而容纳了数千万人口。
❖另一方面,地理位置使中国始终远离西方文明,而在中国文明圈的范围之内,都不
存在比中国大陆更先进、更富裕、更辽阔的地方。先秦至西汉前期,一些人曾对海洋有过浓厚的兴趣,甚至君主也受到影响,要到海上寻求“仙山”或长生不老之药。但是随着航海的发达和人们对海外实际情况的了解,从君主到平民,除了极少数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之外,很少有人对海外有什么热情,更少有人要主动离开中国。这固然与越来越居于独尊地位的儒家思想有关,也受到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的制约,但儒家思想与中央集权正是中国特有地理环境下的产物。正因为如此,中国人习惯于将人口压力和解决社会问题的途径局限于国土之内,而不是向境外开拓或武力扩张。
❖2、请论述宋代科举的三级考试制度(18分)
❖宋朝实行的科举制度中,设立的考试科目也很多,主要有进士科、制科、词科等,此外还有明经、三史、明法、童子、武举以及“三舍法”取士等等。宋朝进士、明经等科考试一般分为州试、省试、殿试三级。
❖州试时,由州之通判(官名,为州的副行政长官,但有权监督知州)主持进士科考试,以州之录事参军(官名,协助州长官,掌纠察知州属下各官)主持其余各科的考试。州试取中的考生于冬季集中到京城尚书省礼部,这些考生被称为“举子”、“贡生”。
❖礼部的省试在春季举行,主考官由皇帝任命。省试的试卷要糊名、誊录,再弥封用印,然后才送考官评阅。对于第一次评定的成绩也要密封起来,进行第二次评阅。最后根据几次的批阅确定出试卷的正式成绩来。由于参加礼部省试的举人不断增加,宋太宗以后,礼部省试录取的名额也相应扩大,每次至少要有四百名左右。
❖省试考取后,还须经过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赵匡胤吹嘘举行殿试是为了避免官僚贵族舞权作弊。实际上还有更深刻的原因,这就是可以避免唐代以来主考官和考生之间形成的“恩师”与“门生”的特殊关系。皇帝亲自主持殿试,使录取的考生只能向皇帝感恩戴德了,这对于加强君主专制自然是十分有利的。
❖宋太宗时,把殿试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甲,即赐进士及第、赐进士出身、赐同进士出身三个等级。同时在琼林苑赐宴,称琼林宴,又称闻喜宴。
❖3、试论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七出”和“三不去”)的内容及其特征(27分)❖七出:古代丈夫遗弃妻子的七条理由。
❖《孔子家语·本命》:“七出者,不顺父母,出;无子,出;淫僻,出;嫉妒,出;恶疾,出;多口舌,出;盗窃,出。不顺父母者,谓其逆德也;无子者,谓其绝世也;淫僻者,谓其乱族也;嫉妒者,谓其乱家也;恶疾者,谓其不可供粢[zī]盛(操办祭品)也;多口舌者,谓其乱亲也;窃盗者,谓其反义也。
❖三不去:古代丈夫不能遗弃妻子的三条理由。《大戴礼记·本命》:“有所取(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
❖(从七出和三不去的条件可以看出,婚姻的缔结与解除和夫妻双方的感情没有任何关系,没一条是有关感情的。因为古代婚姻是两家之间的关系,不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所以古代社会才有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木头抱着走”的说法,因为一不能自己做主,二不能在结婚前见面,只听媒人说对方情况。婚姻的决定权在于父母,结婚、离婚都由父母说了算。所以才出现了《孔雀东南飞》中的兰芝、陆游妻子唐氏的离婚悲剧。)❖第一、古代尚无现代意义上的协议离婚,所谓“七出”,均属单意离婚,离与合均取决于丈夫一方的意志,显然,这是以夫权为中心的离婚制。
❖第二、“七出”的基本点是维护夫权与家长制,是为保障丈夫特权制定的。丈夫遗弃妻子,理由随手可得,离婚易如反掌。
❖第三、离婚还可以第三方的意志为转移,即可通过男方家长的干预,强制当事人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