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火工品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火工品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火工品管理办法

刘浩昌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 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 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 经研究制定沛城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担任。

成员:由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监站分管站长或监察员、井下炸药库班长。

办公室设在生产科,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

1、矿每旬由生产副矿长, 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 并不定期抽查, 对查出的问题, 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 召开一次专业例会, 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 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 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 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

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 单位的主管区队长, 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 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 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 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 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 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 配备炸药箱、雷管盒, 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 中途损坏自行修理, 损坏严重矿发新并按价赔偿。

三、奖罚办法:

㈠、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

1、供应科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 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 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 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 司机按有关规定, 听从押运员的指挥, 按照指定路线, 限速行驶, 途中不得停留, 否则罚司机50元。

3、火工品到矿后, 由供应科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 并及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口把钩工、信号工, 火工品严禁在井口或井下车场、巷道内停留, 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及时运往井下炸药库, 否则发现一次, 罚款100元。

4、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 认真押运, 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从厂家押往井下炸药库, 中途不得换人, 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否则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5、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 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 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 消防器材齐全。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6、专库专存, 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 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 即炸药2吨, 雷管4000发。

7、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 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8、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 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

9、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 每错发雷管一发, 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元。

10、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 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 炸药不超过100kg, 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 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1、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 罚仓库保管员50元。

(二)、火药的领发与清退

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 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 经带班区长签字审批后, 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矿生产科调度室审批, 没有当班带班区长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 调度员一律不准审批。

2、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井下

炸药库领取火工品, 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 如数发放, 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 否则责任自负。

3、领取火药应有正付炮手两人领取, 有一人休班, 有安全网员或班组长代替, 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 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 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10元, 罚带班区长5元。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 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仓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

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 不带瓦斯便携仪, 不对号不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