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一、绪论火工品是指能产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热能、光能、压力等能量并引起爆炸的物品。
由于火工品的特殊性,其管理至关重要。
本制度旨在确保火工品的安全运输、储存、使用以及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火工品管理(一)火工品存放1.火工品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存放于专门的仓库或指定场所,禁止存放于住宅区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
2.火工品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雷、防湿等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
3.火工品仓库应严格按照品种、数量、等级进行分类存放,防止混放发生事故。
(二)火工品运输1.火工品运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的人员和货物安全。
2.火工品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应的规定,装载和卸载过程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
(三)火工品使用1.火工品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操作,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使用。
2.使用火工品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确保其符合要求,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
三、放炮管理(一)放炮前准备1.放炮活动应进行审批,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安全计划和措施,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2.放炮场地应选择在开阔无障碍、远离居民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识。
(二)放炮操作1.参与放炮操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有相应的操作许可证。
2.放炮操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并且在现场设置专人负责监督,确保操作的安全。
(三)事故应急处理1.放炮活动应设立应急救援小组和现场医疗救援服务,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人员的安全。
2.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一)职责分工1.相关部门应制定具体的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的工作职责,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2.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行。
(二)日常监督与检查1.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火工品存放、运输、使用及放炮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火工品的各类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火工品是指所有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或物品,包括爆炸物、烟火、火药、炸药、雷管、引信等。
第四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火工品的监管工作,推动火工品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五条火工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未经认证和检验的火工品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六条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生产第七条火工品的生产必须经过国家批准的单位,并取得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合法的生产设备和场所,确保生产过程在安全环境下进行。
第九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的火工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并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
第十一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销售第十二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当具有合法的销售资质,取得销售许可证。
第十三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过程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的火工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不得销售过期或不合格的火工品。
第十五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保存至少一年,并配备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火工品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储存第十六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储存资质,取得储存许可证。
第十七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合理、安全的储存设施,确保火工品的储存环境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储存档案,记录储存的火工品的数量、种类、储存位置等信息。
第十九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储存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火工品的储存安全。
火工品安全管理办法
火工品安全管理办法为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下面是火工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说明。
一、火工品的概念及分类火工品是指用于燃烧发生爆炸、冲击、闪光等现象的化学物质及其制品。
根据国家的管理规定,火工品被分为易制爆危险性高的一类、易制爆危险性一般的二类和未制成的火工品三类。
一类火工品是易制爆危险性高的火工品,如炸药、雷管等。
二类火工品是易制爆危险性一般的火工品,如烟火、爆竹、焰火等。
三类火工品是未制成的火工品,如化学原料、燃料、氧化剂、还原剂等。
二、火工品的安全管理方法1. 火工品管理人员的资格和素质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知识、技能和经验。
其资格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同时,管理人员应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入的工作思路、专业的风险意识和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
2. 生产场所的防火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法规,规定场所必须严格分区分层,分别存放危险等级不同的火工品。
生产、储存地点区分明确、标示清楚,并给予标准的防爆、防火处理。
3. 物流和运输安全管理从生产到储存和运输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在运送火工品时,要求具有资质的负责人员全程看管,准确落实有关运输手续,并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进水、不受撞击。
4. 技术规范的管理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研究开发新型火工品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必须通过专业机构检测认证方可进行使用。
同时,要在规范范围内定期进行检测。
5. 废弃火工品的处置处理设备和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既不产生爆炸,也不产生火灾。
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安全、科学、环保的方法进行处理。
三、火工品安全管理的责任生产、经销和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中,生产单位应保证产品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技术规定,并制定完善的质量控制程序。
经销单位应加强对所销售的火工品的质量管理和防控意识培训。
使用单位应加强服务质量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若使用不当引起事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
《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第一篇:火工品管理办法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为了不断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管好用好爆炸物品,既是促进施工生产和获得最佳效益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稳定的大局所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储存与保管第二条爆破器材仓库的分类1、按建筑类型分1.1、地面库。
地面库是指设立在地面上的库房。
使用单位设立的总库,炸药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半年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一年的使用量;分库炸药的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3个月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半年的使用量。
但是,不论总库或分库的单个库房最大储存量,都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限量。
1.2、覆土库:覆土库是指建筑在地面上用土覆盖的库房,这种库房的长边一侧多是紧贴山丘,库房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少于50厘米;库房的另一长边覆土的宽度必须过顶边缘1米,至地面的坡度不应少于1:1、25,以保证覆土的稳固性库房的两侧设出入口及装卸站台。
库房出入口还要设覆土挡墙。
1.3、峒室式。
峒室式也叫隧道式,是指设立在山洞或隧道内的库房。
单个库房炸药的最大允许量不应超过100吨。
1.4、井下库。
井下库是指在矿井下设立的库房,它属于分库。
2、按使用期限分:2.1、永久库。
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
2、短期库。
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
2.3、临时库。
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下的。
临时库的炸药总存量不应超过10吨,雷管不应超过2万发,导火索不应超过1万米。
第三条建库审批程序和要求1、库址选择,对库址进行审批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库房能够符合国家规定的内、外部设备距离。
设立仓库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储存的品种数量选定库房的位置。
在库址选择阶段,设立仓库的单位要提供以下文件:1.1、隶属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书。
2、主管城乡规划部门的用地许可证明。
1.3、计划任务书。
1.4、库址现状地形图,要求能显示出库房的地理位置及与周围村镇、厂矿、重要建筑设施、公路和铁路、供电和通讯线路等的四邻距离,150Μ以外。
火工品管理办法范文
火工品管理办法范文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遵循科学、规范、便民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火工品以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火工品是指具有爆炸性、燃烧性、氧化性以及其他危险性质的物质或装置。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安全、环保的火工品替代品,减少对传统火工品的依赖。
第五条火工品的管理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火工品信息化管理系统,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便捷的管理服务。
第六条火工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火工品的生产管理第七条进行火工品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的范围和要求开展生产活动。
第八条火工品的生产活动应当设立专门的生产车间和场所,保证生产环境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第九条火工品的生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十条火工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采购和检测,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稳定和可靠。
第十一条火工品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包括防火、防爆、防静电等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
第三章火工品的销售管理第十二条进行火工品销售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销售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销售许可证的范围和要求开展销售活动。
第十三条火工品销售活动应当在专门的销售场所进行,确保销售环境安全、整洁。
第十四条火工品销售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标准化的包装材料,并在包装上标明明确的警示标识和说明书。
第十五条火工品销售人员应当进行专业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证书,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第十六条火工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记录和信息管理制度,确保销售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四章火工品的储存管理第十七条进行火工品储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储存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储存许可证的范围和要求开展储存活动。
第十八条火工品的储存场所应当专门划定,符合安全要求,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一、引言火工品是指在生产、科研、施工等过程中使用的爆炸物品、燃烧物品、易燃易爆气体等具有爆炸、燃烧性能的物品。
在矿山、隧道、爆破工程等领域,火工品的使用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火工品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一旦管理不善,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火工品管理1. 火工品采购管理(1)采购火工品时,必须由采购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2)采购火工品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采购火工品时,必须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2. 火工品储存管理(1)火工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具备防盗、防火、防爆、防潮等功能。
(2)仓库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火工品必须按照种类、规格、批次等进行分类存放,存放区域必须明确标识,严禁混放。
3. 火工品使用管理(1)使用火工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2)使用火工品时,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3)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4. 火工品废弃管理(1)废弃火工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处理或丢弃。
(2)废弃火工品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必须进行监督。
三、放炮管理制度1. 放炮申请(1)放炮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放炮申请,填写放炮申请表,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2)放炮申请表必须详细填写放炮地点、放炮时间、放炮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2. 放炮审批(1)放炮申请必须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必须对放炮申请进行审查,确保放炮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有效管理火工品的使用、存储、销毁等相关流程,本项目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所有施工现场的火工品管理。
2. 火工品的定义与分类2.1 定义火工品是指能够产生火花、热、光等能量,或者能够迅速氧化并释放能量的物质。
包括易燃易爆物质、火种、火药、炸药等。
2.2 分类按照爆炸等级的不同,可以将火工品分为三类:A级、B级和C级。
具体分类标准如下:•A级:易燃物质,具有引燃及燃烧的能力•B级:易爆物质,具有爆炸的危险性•C级:剧毒、腐蚀性及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3. 火工品的管理流程3.1 采购在在采购火工品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并根据施工需求选择合适的品种和型号。
3.2 运输在运输火工品时,需要选择安全可靠的运输公司,并在运输途中做好货物保护措施,避免火工品受损或泄漏。
3.3 存储在存储火工品时,需要选择符合标准的库房,要求库房干燥通风、不积水、不受阳光暴晒、防潮防火,同时应将不同等级的火工品分别存放,防止混淆。
3.4 使用在使用火工品时,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使用火工品,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3.5 销毁在销毁火工品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者对周围人员及设施构成安全威胁。
4. 火工品的安全指南为了保证火工品的安全使用,在进行火工品管理时需要遵循如下指南:•意识到火工品的危险性,不私自乱用乱放。
•避免火工品的损毁,严禁使用损坏的火工品。
•不要尝试将火工品当作玩具使用。
•真正需要使用火工品时,必须由专人负责使用,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在火工品活动地点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隔离栅栏、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等。
•保持现场环境清洁,及时清理使用完毕的火工品残余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5. 火工品事故的处置方法在火工品管理过程中,如发现了火工品事故,应及时如下处理:•迅速报告现场主管,组织人员撤离。
2023年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铁路工程中使用的火工品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保护环境,促进铁路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铁路工程中使用的火工品的管理,包括火工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火工品是指用于铁路工程中的爆炸物品、易燃物品、氧化剂、毒害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具有爆炸、燃烧、放射性、毒害等危险特性的物品。
第四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火工品的采购和储存第五条火工品的采购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采购。
第六条火工品的储存应当建立专门的储存场所,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保证储存场所的安全性。
第七条火工品的储存场所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储存,不同种类的火工品应当单独存放,禁止混储。
第八条火工品的储存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三章火工品的运输和使用第九条火工品的运输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取专用车辆或者包装进行运输。
第十条火工品的运输过程应当加强安全措施,避免因火工品的意外泄漏或者损坏而造成事故。
第十一条火工品的使用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证书的人员进行,使用前应当进行相关的检查和测试。
第十二条火工品的使用过程应当采取严格的操作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第四章火工品的处理和报废第十三条火工品的处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禁止随意抛弃或者私自销售。
第十四条火工品的报废应当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处理,禁止私自拆解或者销毁。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五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火工品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整改、暂停使用、吊销资质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细则,以便更好地实施本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工品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涉爆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涉及火工品的施工项目。
第三条火工品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器和爆破剂等。
第四条火工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火工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从事火工品保管、使用、押运作业的职工,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工品性能和操作规程的人员。
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六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火工品采购与储存第七条火工品的采购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火工品采购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九条火工品储存必须选择安全、干燥、通风、远离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储存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火工品储存场所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熟悉火工品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火工品储存场所必须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详细记录火工品的品种、数量、来源、去向、储存期限和责任人等信息。
第三章火工品运输与使用第十二条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由专业运输公司承担,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火工品运输前,必须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运输要求。
第十四条火工品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五条火工品使用前,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确保火工品完好无损。
第十六条火工品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火工品使用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并对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
第四章火工品安全管理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是火工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对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2024年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3篇)
2024年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____年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铁路工程中使用的火工品的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工程中使用的火工品的管理。
第三条铁路工程中使用的火工品,指能够发出火花、火球、火焰、爆炸、燃烧或其他具有火源的化学物质、装置或工具。
第四条进口、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处置铁路工程中使用的火工品,应当同步进行火工品安全管理,以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铁路工程中使用的火工品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的责任主体: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火工品生产经营单位、铁路工程施工单位、铁路工程监理单位等。
第二章火工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要求第七条火工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火工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二)有独立的生产、存储、运输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三)有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四)有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火工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五)有完善的火工品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能够应对突发情况;(六)有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防护用具,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火工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火工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火工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九条火工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火工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工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量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一条火工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火工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溯。
第三章铁路工程施工单位管理要求第十二条铁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火工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十三条铁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排查,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火工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无论是在民用领域还是在工业领域,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火工品的特殊性和潜在的危险性,其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和人民的福祉,制定一套科学的火工品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火工品的定义火工品指的是所有能够产生燃烧、爆炸或放出有害气体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火药、炸药、烟花爆竹等。
二、火工品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核心是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所有的管理措施都应以安全为第一要务。
2. 法律依据原则:火工品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不得擅自违背规定。
3. 综合管理原则:火工品的管理不仅仅是指对其存放和销售的管理,还应包括对其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全面管理。
三、火工品管理的措施1. 生产管理:a.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设备,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质量可控。
b. 生产企业应落实责任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
2. 存储管理:a. 火工品的存储场所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保证库房结构牢固、通风良好,以及与易燃物分开存放。
b. 火工品的存储数量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限制,超过限额的必须申请批准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合法许可。
3. 运输管理:a. 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的运输规范,采取专用车辆或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保证装载的牢固和防火措施的完备。
b. 进行火工品运输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和许可,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运输。
4. 销售管理:a. 火工品的销售必须建立健全的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数量、购买者身份等信息,确保销售过程的可追溯性。
b. 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资质考核,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向购买者提供相关的安全使用指导。
四、火工品管理的监督与执法1. 监督机构:a. 在国家和地方设立专门的火工品管理机构,负责对火工品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火工品管理办法范文
火工品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火工品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
3.火工品指具有爆炸性、燃烧性、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常见的包括烟花爆竹、炮竹、焰火等。
4.各级政府负责对火工品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二、生产管理1.凡从事火工品生产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且按照许可范围和规定从事生产活动。
2.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和设备,并按照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生产。
3.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4.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防止事故发生。
5.生产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储存管理1.火工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性。
2.储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防盗等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3.储存场所应与其他易燃物品和危险品分开,相邻的建筑物和场地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提供必要的培训。
5.储存单位应定期清点库存,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确保库存量的准确性。
四、运输管理1.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运输工具和设备。
2.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火工品的安全性和运输过程的安全性。
3.运输单位应配备专业的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岗前安全教育。
4.运输单位应定期对运输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5.运输单位应与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报告运输情况和发生的问题。
五、销售管理1.销售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且按照许可范围和规定从事销售活动。
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
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火工品是指烟花爆竹、煤炭、油漆、涂料、化学药品、气体等易燃易爆物品。
由于火工品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不可逆转的灾害后果,因此对火工品的管理非常重要。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制定了以下火工品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企业领导层要高度重视火工品管理,建立并落实管理责任制。
企业领导要牵头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管理制度。
三、火工品购买和储存1.购买火工品必须经过专门负责的人员申请、购买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购买时必须检查货物的包装完整性和防潮、防火等措施的有效性。
2.火工品储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储存场所必须具备防火防爆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防爆灯等。
储存区域要保持干燥,避免与易燃物品接触。
四、火工品使用1.火工品使用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操作。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具。
2.火工品使用时必须保证周围环境安全,与其他易燃物品保持一定的距离。
禁止在风力较大的环境中使用火工品。
3.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确保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告。
五、火工品运输1.对于火工品的运输,必须获得相关的运输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2.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运输规定,如车速限制、行车路线、行车时间等。
六、火工品事故应急处理1.企事业单位必须制定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演练结果要及时总结,并进行相关改进。
2.火工品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上级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七、相关培训和教育1.企业必须定期进行火工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2.培训内容必须包括火工品的危险性、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
八、制度执行与监督1.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火工品管理台账,记录进货、使用和销售情况,并加强与供货商的对接,确保火工品管理规范。
2023修正版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火工品管理办法1. 引言火工品是一种危险化学物质,具有爆炸性和燃烧性,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和防止事故发生,制定了火工品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规范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以确保在生产、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2. 管理责任2.1 主管部门责任:主管部门应制定火工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文件,以确保火工品的合法、安全使用。
2.2 企业责任: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火工品管理部门或指定相关负责人,负责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2.3 员工责任:员工应接受相关的培训,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操作,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3. 火工品的分类与标识3.1 分类:根据危险程度和用途,火工品可以分为爆炸品、燃烧品和烟火等多个类别。
3.2 标识:火工品应标注明确的标识,包括品名、分类、危险性等级、生产厂家和批号等信息。
4. 火工品的储存与运输4.1 储存环境:火工品的储存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区域内应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如灭火器、消防器材等。
4.2 储存管理:火工品的储存需按规定分类储存,合理放置,确保不同类别之间不产生交叉污染。
4.3 运输管理:火工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包括运输车辆的选择、包装材料、运输标识等。
5. 火工品使用与操作5.1 使用审批: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审查。
5.2 操作要求: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并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5.3 事故应急处理:发生火工品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 火工品的处置与回收6.1 废弃火工品处置:废弃火工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销毁。
6.2 火工品回收:火工品的回收应由经过许可的单位进行,确保回收过程中的安全。
7. 火工品管理与监督7.1 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火工品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7.2 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企业进行火工品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火工品管理办法范本
火工品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1.为了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火工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火工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以及相关行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火工品生产管理1.火工品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
2.火工品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物品得到妥善管理。
3.火工品生产单位必须定期对生产设备及生产环境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4.火工品生产单位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生产的火工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火工品经营管理1.火工品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
2.火工品经营单位必须对销售的火工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确保销售的火工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火工品经营单位在销售时必须向购买者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和安全警示。
4.火工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火工品销售台账,记录火工品的进销存情况,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清点。
四、火工品使用管理1.火工品使用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使用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程序进行使用。
2.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与管理措施。
3.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使用的火工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使用的火工品完好可靠。
4.火工品使用单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火工品储存管理1.火工品储存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储存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
2.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储存仓库,确保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3.火工品储存单位必须对储存的火工品进行分类、标示和分区管理,确保不同类别的火工品相互隔离。
4.火工品储存单位必须定期对储存环境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性。
六、火工品运输管理1.火工品运输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的运输方式和安全要求进行运输。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
是指对火工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方面进行管控的法规和规定。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火工品管理办法:
1. 生产管理:对火工品的生产企业进行许可和监督,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2. 销售管理:对火工品的销售进行许可和监督,要求销售企业进行实名登记、核查购买人身份和用途,并加强销售渠道监管,防止非法销售火工品。
3. 储存管理:对储存火工品的场所进行许可和监督,要求储存场所符合安全规范,设有专门的防火防爆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 运输管理:对火工品的运输进行许可和监督,要求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要求,运输过程中要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5. 使用管理:规定火工品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强调使用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火工品,禁止私自改变使用方式和范围。
6. 报告和处罚:对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火工品的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总之,火工品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火工品的使用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具体的管理办法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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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
项目部火工品管理办法一、引言火工品是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物品,其管理对于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项目部火工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制定本办法。
二、火工品分类和标识根据使用性质和危险程度,将火工品分为常规火工品和危险火工品两类。
常规火工品为低危险性的材料,如焊接剂、火机等;危险火工品为高危险性的材料,如爆炸物等。
所有火工品都必须标识清晰,包括品名、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
三、火工品采购和使用1. 项目部火工品的采购应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采购。
在采购过程中,要确保供应商具备必要的资质和合法经营资格。
2. 使用火工品时,必须经过合格人员培训,并且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任何人都不能违反规定使用火工品,不得私自调整或改变火工品的使用方式。
四、火工品储存和保管1. 项目部应建立专门的火工品储存区域,并按照规定对火工品进行分类、归类和分区存放。
2. 火工品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任何非相关人员进入。
同时,要确保储存区域内无明火和易燃物品。
3. 储存的火工品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容器完好无损,防止火工品的泄漏和损坏。
五、火工品使用操作管理1. 在使用火工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有违规操作行为。
2. 使用火工品前,必须检查和确认相关设备和用具的完好性。
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 使用火工品时,必须戴好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六、火工品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理1. 项目部应制定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
2. 一旦发生火工品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如火势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
3. 事故发生后,需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七、火工品废弃物处理1. 废弃的火工品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并交由专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处置。
火工品管理办法范本
火工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依法规范火工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火工品是指烟花爆竹、炮竹、烟火制品等燃放特殊用途的化学物品。
第四条国家将对火工品按照危险程度分为不同等级,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
第五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火工品的监管,严格落实火工品管理责任。
第六条火工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火工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第二章火工品的生产第八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技术力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
第九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没有安全隐患。
第十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确保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第十一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三章火工品的销售第十三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和技术力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销售。
第十四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销售过程中没有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产品知识和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销售记录和追溯系统,确保销售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四章火工品的储存第十七条火工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有关的防火、防爆、防盗等要求,确保储存场所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配备专门的储存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储存管理制度,保证储存过程的安全。
第十九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定期检查储存设施和器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保障火工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火工品的定义和分类第一节火工品的定义根据《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火工品是指能够燃烧、爆炸或发射火花、喷射烟雾、发声、产生光亮或其他能显著改变燃烧、爆炸情况的物质、装置和成品。
第二节火工品的分类根据火工品的性质和用途,可将火工品分为:1. 爆炸品:具有爆炸性能的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等;2. 烟火:用于庆祝活动和节日的燃放物品,包括鞭炮、焰火等;3. 烟花:用于舞台表演和室内庆典的燃放物品,包括烟团、烟雾等;4. 火灾自动报警器材:用于火灾报警的设备,包括火焰传感器、烟雾探测器等;5. 火箭发动机:用于推动火箭升空的发动机。
第三章火工品的生产与销售第一节火工品的生产火工品的生产应满足以下条件:1. 取得生产许可证;2. 设立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车间;3. 配备专业化的生产人员;4.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第二节火工品的销售火工品销售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取得销售许可证;2. 设立符合安全要求的销售场所;3. 配备专业化的销售人员;4. 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销售。
第四章火工品的存储与运输第一节火工品的存储火工品的存储应满足以下条件:1. 设立符合安全要求的存储仓库;2. 配备专业化的存储人员;3. 分类存放,避免不同性质的火工品混放。
第二节火工品的运输火工品的运输应满足以下条件:1. 使用专用运输工具;2. 遵守相关运输法规;3. 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第五章火工品的安全使用第一节火工品的使用权限使用火工品需取得使用许可证,且仅限于具备相应安全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使用。
第二节火工品使用的安全措施使用火工品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制定使用计划,明确使用范围和时间;2. 配备专业化的操作人员;3.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4. 设置警戒区和警示标识,确保周边环境安全;5. 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设备老化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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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火工品管理办法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火工品管理办法刘浩昌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 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 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 经研究制定沛城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担任。
成员:由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监站分管站长或监察员、井下炸药库班长。
办公室设在生产科,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1、矿每旬由生产副矿长, 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 并不定期抽查, 对查出的问题, 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 召开一次专业例会, 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 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 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 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 单位的主管区队长, 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 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 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 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 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 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 配备炸药箱、雷管盒, 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 中途损坏自行修理, 损坏严重矿发新并按价赔偿。
三、奖罚办法:㈠、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1、供应科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 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 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 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 司机按有关规定, 听从押运员的指挥, 按照指定路线, 限速行驶, 途中不得停留, 否则罚司机50元。
3、火工品到矿后, 由供应科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 并及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口把钩工、信号工, 火工品严禁在井口或井下车场、巷道内停留, 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及时运往井下炸药库, 否则发现一次, 罚款100元。
4、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 认真押运, 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从厂家押往井下炸药库, 中途不得换人, 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
否则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5、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 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 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 消防器材齐全。
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6、专库专存, 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 并符合要求。
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 即炸药2吨, 雷管4000发。
7、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 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8、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 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
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
9、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
否则, 每错发雷管一发, 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元。
10、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 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 炸药不超过100kg, 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 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1、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
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 罚仓库保管员50元。
(二)、火药的领发与清退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 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 经带班区长签字审批后, 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矿生产科调度室审批, 没有当班带班区长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 调度员一律不准审批。
2、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火工品, 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
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 如数发放, 不得超发或少发。
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 否则责任自负。
3、领取火药应有正付炮手两人领取, 有一人休班, 有安全网员或班组长代替, 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 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 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
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10元, 罚带班区长5元。
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 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仓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 不带瓦斯便携仪, 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 没有审批不发。
(4)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盒不发。
(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5、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
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6、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 经当班班长核发, 在清退单上签字后, 放炮员亲自退库, 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 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 情节严重者重处。
7、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 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 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安监站或炮管组, 每人次给予10-50元的处罚。
8、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煤炭中的雷管, 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 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报安监站;井上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的交安监站。
无论是交井下炸药库还是交安监站, 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 矿对上交雷管个人按每发2元给予现金奖励。
9、安监站对收到的雷管, 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
暂存雷管的箱子要双人双锁保管, 并定时送往中央炸药库, 炸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 要专箱存放, 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
10、安监站、炮管组、保卫科积极配合, 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处理工作, 丢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组。
11、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 每一发罚100元, 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 交公安部门处理, 造成后果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 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上井处理。
12、加强门卫管理和检查, 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 一律开除矿籍, 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井下放炮: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 并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 无放炮证的人员严禁放炮, 任何领导无权指派没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放炮, 否则, 违反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理。
2、放炮员应按照本单位施工措施, 严格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放炮。
3、井下各采掘地点放炮, 不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不携带瓦斯便携仪罚放炮员50元。
4、放炮前, 班组长没有向所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上指派警戒人员罚50元, 没设警戒放炮罚放炮员50元, 警戒人员失职罚50元。
5、放炮必须采用矿规定的放炮线进行放炮, 放炮线长度符合规定(岩巷100米, 半煤岩80米, 采煤工作面35米)用电缆线、雷管脚线、铁丝等做母线进行放炮的, 放炮线长度不够的, 每一项罚款100元。
6、放炮距离和掩护放炮员的安全地点违反有关规定, (以作业规程为准)罚放炮员50元。
7、放炮时放炮钥匙放炮员没有随身携带、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 没有执行放炮员一人操作的, 放炮时没有首先发出放炮警号, 再等5秒钟放炮的, 放炮后未立即摘下钥匙, 未将母线摘下并扭结, 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8、放炮员在装配引药时, 未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 装炮前, 炮眼内浮煤、岩粉没有掏净, 没有充填足够的炮泥, 或炮泥材料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9、采掘作业地点没有爆破作业图表, 或没有按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的, 每项罚50元。
10、放炮员放炮时, 严禁放明炮、糊炮、及烟炮。
11、各采掘地点必须执行正向装药, 实行一次装药一次全部起爆。
否则, 发现一次罚放炮员50元。
12、出现拒爆处理时, 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及时处理。
13、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 技术科应提供准确的图纸资料, 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 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 另一个头必须停止作业, 但保持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