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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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当前中国金融政策的重中之重。

以下是2024年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一、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通过提高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增加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并减少利率和担保要求,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成本,帮助小微企业更好地获得融资支持,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二、完善股票市场融资机制。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股票市场融资工具,减少中小企业上市的门槛和成本,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扩大规模、提高资本实力。

三、发展创业投资基金。

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和社会创业投资基金,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向初创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支持创新创业,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四、加强企业债券市场建设。

改善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企业直接融资。

提高发行企业债券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增加企业债券的投资者保护,降低企业债券融资成本。

五、推动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加强创业板和中小板市场建设,鼓励高科技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通过股票融资。

完善新三板市场制度,推动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支持。

通过建立专门的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机制,提供包括风险投资、贷款贴息等多种金融支持方式,帮助科技创新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七、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

通过设立农村发展基金,支持乡村产业的发展。

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八、加大对绿色产业的金融支持。

支持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产业,推出绿色金融创新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向绿色产业。

九、加强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监管。

推动金融机构实施普惠金融,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

十、促进金融科技的创新和应用。

推动金融科技的发展,提高金融机构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金融服务的智能化和便利性,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抚政发〔2017〕14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抚政发〔2017〕14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抚政发〔2017〕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14号)和《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促进金融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委发〔2017〕18号),全面实施“一极五业”发展战略,围绕全市“项目年”建设,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为抚顺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金融支持。

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本着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的总体要求,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的原则,通过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服务,广泛动员、组织各类金融资源,以转型升级、新兴、科技和高成长性企业为服务重点,逐步形成以破解企业融资难为中心,金融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融资渠道更加畅通、政府服务更加贴近实体企业的工作体系,为实现抚顺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质量更高的金融服务。

二、扩大信贷规模,增强信贷服务有效性(一)建立“银政企保”紧密合作的融资担保体系,提升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能力。

推进2个县区政府、产业园区要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尝试设立投资、信贷、保险、担保、保理联动的投贷保联动引导基金。

(各县区政府负责)开展直保、再担保、分保、联保和代出保函等多种业务,提升担保增信服务能力。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撑,是一个国家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下面是我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一些建议。

一、鼓励创新创新是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政府可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创新服务和资源。

同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增强企业的创新意识和积极性。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和技术转移。

二、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吸引投资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关键。

政府可以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企业的行政负担。

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垄断。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提供更加便捷的融资服务,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加强产业升级实体经济发展必须依靠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政府可以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加强人才培养人才是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政府可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企业加强内部人才培养,提供更多的晋升和发展机会。

五、加强创业创新支持创业创新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政府可以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创业孵化器、创业资金等支持。

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同时,加强对创新创业者的保护,提供更加便捷的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权服务。

六、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是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础。

政府可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推动区域间的资源优化配置。

加强区域间的合作,共同打造区域经济发展共同体。

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实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建设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以下是我对这方面的几点见解和建议。

一、优化金融服务,提升实体经济融资能力金融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但当前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高、难度大的问题仍然存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融资门槛,给予利率优惠政策。

同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提高信用贷款比例,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

二、加强技术创新,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技术创新是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

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大科研投入,支持科技企业的创新研发。

同时,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建立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机制。

此外,要提供税收和知识产权政策激励,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实体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质量人才是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

应该加大对技能人才、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高校和企业深度合作,打造科技人才培养基地。

此外,还要加强职业教育,提升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同时,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激发他们的创业创新积极性。

四、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体经济之所以能够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要加大对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五、加强行业协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整体性实体经济涉及多个产业和领域,要促进其良性循环和协同发展。

政府应该加强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引导各个行业的有序发展。

同时,要加强产学研用合作,鼓励企业间的技术创新和资源共享,提高实体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综上所述,支持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政策支持。

政府应加大政策的落实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1•【字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三高一特” 产业(高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海洋和农业经济)的支持力度,推动我市经济参与全球经济中高端竞争,实现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保持社会融资总量合理增长,满足实体经济资金需求(一)保持信贷总量较快增长。

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大信贷资金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投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认真执行央行货币、信贷政策的前提下,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正确把握“稳中求进”总要求,加大对珠海信贷投放的力度,力争满足更多符合条件项目和企业的资金需求。

法人金融机构在满足信贷总量调控要求的前提下,加大对珠海信贷投放力度,非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行(公司)的支持,将珠海作为金融资源投放的重点区域,力争实现“两个高于”目标,即全市各项贷款增速高于经济增长速度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同期贷款平均增速2个百分点。

(二)拓宽直接融资市场资金渠道。

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上市、再融资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1年内,争取1-2家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推动企业上市,争取到“十二五”末,上市公司总数超过45家,并力争达到60家,融资规模达到450亿元。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港澳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继续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进区域集优债融资模式的实施。

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首先,加强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是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实体经济的有效方式之一、应该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监管,严格金融市场准入条件,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

同时,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及时识别、预警并处置金融风险,确保实体经济的稳定发展。

其次,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金融资金的配置效率。

例如,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扩大信贷覆盖面。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该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提供定向的金融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壮大。

第三,完善金融体系建设。

金融体系是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应该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

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股票、债券等融资工具的流通性和可操作性。

优化银行体系的结构,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

此外,加强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推动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便利性。

第四,加强金融服务的风险管理。

金融服务的风险管理是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金融机构应该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

同时,应该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发生,保护实体经济的安全。

最后,加强金融服务的公平性和包容性。

金融服务应该覆盖到所有的实体经济主体,不论是大企业、中小微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都应该得到公平合理的金融支持。

建立健全金融服务的评价机制,对金融机构的服务进行评价和考核,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准确地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

此外,应该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金融素养,增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

总之,改善金融服务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监管、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体系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并加强金融服务的公平性和包容性,才能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现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关于现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关于现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在现代这个快节奏的时代,金融服务可真是个不得了的存在。

想想看,咱们生活中处处都有它的影子,买菜、租房、甚至喝杯咖啡,背后都离不开那些神奇的金融工具。

可是,问题来了,这些金融服务真的能为咱们的实体经济助一臂之力吗?让我来跟你聊聊我的想法。

金融服务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经济发展,真的是这样吗?想象一下,如果一个小企业想要发展,手头没点儿资金,光靠梦想是不够的。

就像你想买辆车,结果口袋空空,真是心急如焚。

企业也一样,它们需要银行的支持,需要贷款来扩大生产、增加员工。

这时候,金融服务就得发挥它的作用。

给点儿信贷,开开绿灯,企业才能飞起来,生意才能蒸蒸日上。

没错,这就好比给了小鸟一双翅膀,让它能在天空中自由翱翔。

但是,嘿,别以为光靠贷款就行。

你看,现在很多小企业在申请贷款的时候可费劲了。

材料准备得像考大学一样,面试时也是一脸紧张。

这些程序虽然是为了风险控制,但要是把小企业吓跑了,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因此,金融服务得想办法简化流程,别让人觉得贷款比登天还难。

多点儿灵活性,多点儿人情味,真心能帮到更多的小微企业。

毕竟,马云也不是一开始就坐拥万亿身家,都是一步一步走来的。

金融科技的兴起真是把整个行业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以前要去银行排队,等得花儿都谢了。

现在嘛,手机一开,转账、借款全搞定。

多方便啊!这就像是给生活装上了快进键。

金融服务的数字化,真是解放了我们的双手,让更多人能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可咱们也得注意,不能让一部分人被落下。

农村的朋友们,或是偏远地区的人,网络不够好、金融服务跟不上,这可不行。

得加大投入,把这些服务普及到每个角落,确保大家都能平等享受到发展的红利。

咱们得说说金融教育的问题。

就像喝水不忘挖井人,咱们得培养更多懂金融的人。

金融知识普及得做好,不能让大家只知道“钱”这个字,剩下的都听不懂。

我们要教会小朋友们,如何理财,如何规划未来。

可别让他们长大后看到工资就光想着花。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常政发[2014]95号【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7.14【实施日期】2014.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常政发[2014]9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和《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保持信贷合理增长,加快金融服务创新创优,维护优良金融生态,切实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创优融资担保方式,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

积极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对向试点银行申请小额贷款的市区小微企业,按照“小额、分散、风险可控”原则,由保险业与银行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与借款企业签订保证保险合同。

其贷款利率参照同期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15%,保险机构保证保险和附加性保费收入合计最高不得超过贷款本金3%。

借款企业在办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后,在保证保险贷款金额内,银行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抵押或担保。

对贷款风险,贷款银行与保险业机构按30%:70%比例分担贷款本金损失,具体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保费补贴、机构奖励等细则。

积极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度高的乡镇(街道)和工业集中区,依据“企业自愿、政府扶持、互助互保、民主决策”原则,依托乡镇、企业行业协会等,建立企业互助担保基金,利用风险池资金集聚效应和杠杆效应,增加企业融资增信,降低贷款抵押担保费率。

加快建立辖市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为辖内中小企业提供增信、项目对接、征信信息、资产托管等融资服务。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随政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2021年是随州经济重振、高质量发展的至关重要一年,为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建设“汉襄肱骨、神韵随州”中展现金融新担当,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意见:一、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支持打造全省特色增长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树牢政治担当意识,充分发挥信贷供给主渠道作用,积极向上争取更多信贷资源和规模,推动全市社会融资规模明显增长,融资结构更加优化,推动“增量、降价、提质、扩面”落地见效,支持全市打造全省特色增长极。

全年信贷目标力保实现各项贷款新增120亿元,全市各项贷款增幅不低于名义经济增幅(当年GDP+CPI),并力争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幅。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随州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二、用好货币政策工具,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灵活运用各类货币政策工具和窗口指导。

引导银行机构主动对接省疫后重振“十大工程”,积极安排信贷投放,保持对经济恢复的支持力度。

定期召开信贷投放调度会,定期组织政银企对接会,定期组织现场督办,引导各银行机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努力满足重点项目和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随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银行机构)继续落实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到“应延尽延”;对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且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地方法人银行,继续按贷款本金的1%给予激励;继续运用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且期限不少于6个月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促进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增加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实现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高,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关于加强当前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当前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当前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也日益重要起来。

为了加强对地方经济的支持,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其次,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地方经济的发展中,金融风险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了保证金融支持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需要加强对地方金融活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可以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规范金融行为,减少金融风险的发生。

同时,应该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金融风险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化解,防止金融风险蔓延。

第三,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为地方经济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多种金融工具的支持和创新。

政府可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地方经济多样化的资金需求。

可以推动金融科技的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为地方经济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

同时,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知识培训,提高金融专业技能,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加强金融扶贫力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精准扶贫的结合。

目前,我国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仍然面临着一定的困难。

为了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可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扶贫力度。

可以通过落实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降低贫困地区的借款门槛,提高贫困地区的融资能力。

同时,可以加强对贫困地区的金融培训,提高贫困地区的金融素养,促进贫困地区的金融自主发展,实现精准脱贫。

最后,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

地方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的支持。

因此,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实体经济的融资能力。

可以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加充足的资金支持。

同时,要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金融服务。

总之,加强对地方经济的金融支持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要加大金融资本的投入力度,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加强金融扶贫力度,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从而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徐州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7〕38号

徐州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7〕38号

徐州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徐州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7〕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实体经济是金融业发展的坚实基础,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工作的本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要求,加大金融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徐州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扩大多元化融资规模,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增加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一)持续扩大信贷投放总量。

牢固树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节奏和重点,实现全市信贷总量与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运行规律相匹配,确保2017年全市新增贷款超500亿元、力争超550亿元;到“十三五”末,全市贷款余额超6000亿元。

驻徐各家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倾斜和信贷规模支持,明确年度信贷投放计划,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确保在系统内信贷份额稳中有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用好定向降准等优惠政策,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可贷资金,将可用资金更多地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市人行、金融办、财政局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落实金融机构贷款考核奖励办法,对年度新增贷款数额大、增幅高的银行给予差别化考核奖励和财政性存款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行、银监分局、金融办、财政局)(二)进一步提高信贷投放质量。

立足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质量,引导驻徐各家银行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加大对我市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集成电路、医药医疗与健康产业等主导产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对煤炭、钢铁、化工等传统行业中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的企业特别是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针对性的运用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手段,帮助企业化解危机、渡过难关;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无市场、无效益、失去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逐企制定风险化解方案,避免“一刀切”式的信贷退出。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四川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四川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四川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公布日期】2012.03.06•【字号】成银发[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四川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成银发〔2012〕36号)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四川一级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各省外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四川省级机构,各外资银行成都分行及代表处,四川省银行卡业协会,中国银联四川分公司,四川各信托公司,各财务公司:实体经济是金融业发展的基石。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实现全省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共生发展,结合四川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保持货币信贷合理适度增长,满足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求(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任务落实。

各金融机构要深刻领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全力贯彻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各项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坚决抑制金融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坚持在服务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支持四川实体经济转型发展。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将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纳入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相关工作进行评价和通报。

(二)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将按照总行要求,根据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协调运用好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合理运用宏观审慎性政策框架,调节好货币信贷供给,优化信贷结构,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金融工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咸政办发〔2019〕8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金融工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咸政办发〔2019〕8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金融工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金融工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咸政办发〔20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稳金融”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金融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4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百万千亿金惠工程”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8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千百金惠”工程。

围绕到2022年推动金融机构为全市2000户小微企业新增普惠口径贷款不低于100亿元的工作目标,在全市推进实施“千百金惠”工程,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民营和小微企业,确保达到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占比不低于上一年度、有贷款余额户数高于上一年度同期的工作要求。

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不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获得感。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咸宁市中支、咸宁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二、推动“六个一批融资”。

新增一批首次融资。

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营销活动,增强与小微企业信用联系,发展单户贷款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100户;推广一批质押融资。

开展股权、收益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出口退税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等权利质押融资,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通过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帮助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依托一批产品融资。

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实体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实体经济的发展不仅对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在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服务的力度和质量是否足够的问题逐渐凸显。

因此,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供有效融资渠道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金融机构在提供融资支持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创新金融产品,扩大融资渠道,提高实体经济的融资便利性。

1.1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首先需要健全金融市场体系。

政府应加大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打击金融乱象,维护市场的公正和透明。

同时,应提高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吸引更多内外资本进入,促进金融创新,为实体经济的融资提供更多选择。

1.2 创新金融产品金融产品的创新是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金融机构应根据实体经济的需求和特点,开发出更加适应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

例如,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股权融资产品等,可以提供更加个性化、灵活的融资选择,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1.3 扩大融资渠道为满足实体经济的多样化融资需求,需要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

除了传统的银行信贷外,还应鼓励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为实体经济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政府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确保融资渠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金融机构作为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渠道,其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对于优化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提高金融机构的专业素养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提供精准的金融服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鄂政办发〔2020〕20•【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30日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造成的资金困难,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用好用足政策性信贷资金1.相关银行业机构要用足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经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负担利率不高于1.6%。

2.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要运用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低成本、普惠性资金支持,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

3.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二级资本债以及永续债等资本补充工具,拓宽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资金来源。

(以上工作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二、加大信贷资金投放4.各银行业机构要持续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升首贷率和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占比。

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去年水平。

国有大型银行省分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力争不低于30%,全年增速不低于20%。

5.各银行业机构要建立评审“绿色通道”,加大与长江大保护、先进制造业、交通基础设施、新基建等重大项目的融资对接力度;聚焦脱贫攻坚、春耕备耕、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投入力度。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支小支农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38号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支小支农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38号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支小支农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正文:----------------------------------------------------------------------------------------------------------------------------------------------------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支小支农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3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当前,全省经济总体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信贷投放和社会融资规模总量适度增长、结构持续优化,但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涉农经济主体仍然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精神,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服务“三农”发展的力度,增加金融供给,培育有效需求,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金融整体功能,做实金融支小支农服务工作(一)培育一批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信贷主体。

组织全省各金融机构集中开展信贷营销活动,对小微企业和涉农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展“审批+培植”的信贷服务。

对于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满足其合理资金需求;对于经营前景好但暂时不满足信贷条件的企业,建立培植档案、实施信贷辅导、规范财务管理,逐步提高信用等级,促其达到授信门槛。

全年力争实现新增信贷客户数比上年增长20%以上,新增贷款金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同期全省贷款增幅,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6•【字号】平政办发〔2021〕65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6日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有效对接全市“十四五”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任务部署,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1〕35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增强信贷服务精准性,促进产融协同发展1.加大货币信贷政策精准传导。

用足用好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资源配置,确保当年信贷投放不低于上年水平。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上级行信贷政策和资源倾斜支持,推动新增贷款投向实体经济。

建立再贷款资金使用风险分担机制,为扩大央行资金使用创造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量扶贫再贷款予以展期,适当扩大支农再贷款使用范围。

做好金融降成本工作,促进实体经济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责任单位: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2.支持工业及制造业集群式发展。

聚焦工业强市战略,围绕煤电产业扩量拓链、传统制造产业改造升级以及智能光电等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建立企业“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三化”改造升级和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金融支持,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关于加强直销智能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强直销智能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强直销智能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这是一项旨在加强直销智能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该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支持企业通过直销方式提供智能金融服务,推动双创园区、科技中心、众创空间等组织的金融服务创新。

2. 建立直销机构评估体系、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直销金融服务质量和透明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3. 拓展金融服务适用范围,支持农民、农村企业、小微企业和中小企业等实体经济主体获得直销金融服务的便利,推动金融服务全面覆盖。

4. 持续加强直销智能金融服务技术研究与创新,探索新型金融服务渠道和模式,提高金融创新能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该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加强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普惠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铜政〔2015〕46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铜政〔2015〕46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铜政〔2015〕46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87号)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和服务作用,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继续设立续贷过桥资金。

根据《安徽省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5〕1486号)规定,设立一定规模的铜陵市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小微、注重绩效”的原则,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合作银行同意续贷或新发放贷款的小微企业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

各县(区)制定本辖区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服务对象、申请条件,资金额度、期限、费率,科学设置审核程序和资金划转流程。

确保年度资金周转率(续贷过桥资金累计发生额/续贷过桥资金数额)达到12次以上。

二、落实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

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发生的、信用状况良好的单户在保余额500万以下各类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4321”政银担合作试点。

建立不低于20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严格按照《铜陵市“银政担”风险承担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实际发生代偿金额予以补偿。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试点方案》(财金〔2014〕1980号),积极运用业务补助、创新奖励、增量业务奖励等方式鼓励和引导银行、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4321”模式应用范围,确保实现“4321”模式贷款占小微企业贷款比重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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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唯物主义和全国金融工具主义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加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着重解决实体产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努力实现全市经济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结合深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金融业要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当前,深圳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破资源承载能力环境制约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创造“深圳质量”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迫切需要金融业重点加大对自主创新、转型升级、低碳发展和社会民生等领域的支持,推动深圳整体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升级,立足新起点、把握新趋势,深圳金融业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深刻认识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功能作用,为新时期深圳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市、区政府以及个有关部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要将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加快构建多层次、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和信息沟通长效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大金融资源对实体产业的支持服务力度,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主动向社会公布重大发现规划、产业布局规划、重大政策、重点工程立项等信息,提高信息对称性和透明度;各区(新区)要大力支持银企合作,切实做好各项服务,构建银企合作对接平台,组织覆盖面广、多层次的银企洽谈会和对接活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要坚持“审慎宽容、有扶有控”的监管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资金支持,推动实现金融业与实体产业的共生发展、互利共赢。

二、强化金融融通功能保持社会融资总量均衡增长(三)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的总量和节奏,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确保信贷总量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运行节奏相衔接,积极采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法人金融机构在满足信贷总量调控要求的前提下,加大对深圳信贷投放力度。

非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总公司)的支持,将深圳作为金融资源投放的重点区域。

2012年,实现“两个高于、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全市各项贷款增速高于经济增长速度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同期贷款平均增速2个百分点;小企业贷款余额超2100亿元,增量不低于380亿元,增速不低于我市全部贷款平均增速6.5个百分点。

(四)拓宽直接融资市场资金渠道。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上市、再融资等多见广识筹措资金,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2012年,新增上市公司数量不低于30家,首法和再融资累计募集资金突破500亿元。

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研究制定区域集优债等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服务方案并推动实施。

2012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募集资金不低于600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累计成交金额超6000亿元,扩大代办股权转让系统试点,争取深圳高新技术园区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第二批试点范围,推动有潜质的园区企业到代办股份系统挂牌,推进前海股份交易所建设,规范企业股权流动和股权融资,率先建成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

三、强化金融调控功能,推动经济战略转型(五)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围绕加快发展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支持。

2012年,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超200亿元,贷款增速不低于20%,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4个百分点。

鼓励各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我市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11个产业聚集区建设,促进新兴产业聚集壮大。

对战略性新兴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开辟“绿色通道”,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给予土地优惠、加大财政奖励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改制上市。

2012年,力争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上市家数突破权势新上市家数的60%。

积极探索开发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特点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大力发展设备租赁业务,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科技等企业对融资租赁服务的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基因、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新材料、超材料等产学研联盟和产业发展基金建设。

在现有信息、生物、超材料、新能源四只国家创业投资基金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设立前海股份投资母基金,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六)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推进金融创新,打造全国金融要素交易、创业投资、财富管理和中小创新性企业融资中心,培育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相关金融中介服务市场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服务体系。

积极发展贸易物流融资,针对供应链管理、物流总部经济、航运衍生服务等高端物流液态,探索开发供应链金融、航运金融、贸易融资、订单质押和股权质押等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

鼓励金融资源重点投向深圳“十二五”规划中布局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探索在前海推动金融业与航运业的有效结合,争取设立航空、航运金融租赁公司,并开展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试点。

(七)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充分满足服装、钟表、黄金珠宝等优势传统产业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液态项目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价值链高端环节延伸的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采取联合贷款、杠杆收购贷款等形式,支持深圳传统优势产业的重点企业开展收购兼并和企业重组,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拓展和丰富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备份中心市场功能,探索建立大宗商品期货市场、珠宝钻石交易中心等新型要素交易市场,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旧工业园区等产业载体升级改造,促进新兴产业、高端项目落地。

争取国家批准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自有资金,满足总部企业资金管理需求。

(八)推进“绿色信贷”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制定差异化信贷政策,将信贷资源投向符合转型升级方向的项目、企业和产业,有限加大对我市节能重点工程项目、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等信贷投放,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探索推动深圳排污权交易体系建设,适时开展企业排污权交易试运行工作,创新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促进低碳经济转型发展。

四、强化金融培育功能,构建小微企业服务(九)建立和完善差异化的银行信贷监管制度,深入推进小微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以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合理定价为重点,在审批机制、激励机制、风险定价机制方面实现新突破。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倾斜、动态调整小微企业信贷监管标准。

争取监管部门支持,适当将贷款风险容忍度提高至5%,存贷比指标按规定的控制线上浮不超过5个百分点。

(十)加强小微企业专营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小微企业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银行业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事业部和产品研发中心等专业机构,鼓励在小微企业比较密集的宝安区、盐田区、龙岗区以及大鹏新区、坪山新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4个功能新区增设营业支行网点。

2012年,力争权势银行支行网点不低于1450家,新增不少于30家,其中宝安区、盐田区、龙岗区和4个功能新区新增家数不少于20家,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积极争取村镇银行试点名额,实现盐田区和4个功能新区各设立1家,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2012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不低于80亿元,新增贷款累计超过200亿元。

规范发展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促进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相互合作,2012年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额不低于480亿元。

(十一)推动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和服务创新,不断探索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担保抵押方式,争取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租金收入质押贷款、高薪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和无抵押贷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稳步发展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采取组合担保、互助联保和支票授信等各种信用增级方式,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例,探索发展信贷资产转让,信托资产转让市场,推动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大力推动实现中小企业贷款联保增信计划,建立中小企业贷款联保增信平台。

(十二)规范银行服务收费,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引导和支持银行业机构全面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政治部规范经营的相关文件,严格遵循“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原则,坚决禁止各种附加在贷款业务上的不合理收费,杜绝变相提高利率、搭售金融产品、虚增中间业务收入等行为,主动让利企业,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十三)探索利用保险资金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特点创新各类保险产品和业务,进一步拓宽保险营销渠道,根据不同企业的资信等级设置浮动费率。

继续落实对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进行保单融资。

积极探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鼓励保险资金参与投资深圳小微企业项目,购买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等。

五、强化金融先导功能,促进实体经济自主创新(十四)大力扶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做实做好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吸引更多创投和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我市,引导更多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发起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天使基金,支持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壮大。

鼓励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金融机构在我市发起设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方面的各个专门领域的专业投资基金或具有产业引导作用的母基金,助推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创新性民营企业发展和前海开发开放。

2012年,力争我市股权投资企业突破2500家。

(十五)积极促进科技和金融有效结合,建立科技按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有效机制,完善科技金融结合的风险分担机制,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积极创新我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方式,通过再担保、联保贷款、集合债、银政企合作梯级贴息等机制,有效保障和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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