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考点大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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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考点大汇总!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作为安全管理部分最重要的《规定》,几乎包揽了近一半的分值。此外,近三年消防安全管理案例分析都是以61号令为主。2018年是否会梅开四度?

常见高频考点:

1、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3、对于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6、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二、《消防法》

以往《消防法》都是在综合能力的选择题中出现,2017年的安全管理案例分析中有一道涉及罚款额度的题却来自《消防法》。在安全管理案例分析中,很容易和《消

防法》的罚款额度结合在一起,请留意。

常见高频考点: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3、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4、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5、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6、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7、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8、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重点掌握以下6条(注意关键数字50、100、500、100、2000):

1、建筑面积在1000㎡(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建筑面积在20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2、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3、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民用机场

4、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公共博物馆、档案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5、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6、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四、三项报告备案、四个基本能力、三懂四会

1、三项报告备案: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

2、四个基本能力: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三懂四会:懂火灾预防知识、懂单位防火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五、重大火灾隐患的直接判定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直接判定重大火灾隐患。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 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4、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5、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6、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8、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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