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意见
县烟草专卖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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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烟草专卖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1. 引言为了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县烟草专卖局制定了本工作方案,旨在确保烟草市场的合法经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健康。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县烟草专卖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工作方案。
2. 工作目标2.1 主要目标•提高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率;•减少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烟草市场秩序的影响;•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烟草行业的规范发展。
2.2 具体目标•增加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巡查频次;•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举报渠道;•提升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3. 工作措施为了达到上述工作目标,县烟草专卖局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3.1 加强执法力度•提高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的培训质量,提升执法能力;•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烟草市场进行全面检查。
3.2 完善巡查机制•增加巡查频次,不定期对烟草市场进行巡查;•提升巡查效率,加大对疑似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烟草经营者规范经营,依法申领证照。
3.3 强化处罚措施•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进行取缔并罚款;•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屡查屡犯的经营者,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3.4 健全举报机制•完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信息进行及时核实和处理,确保举报效果;•对提供真实有效举报的人员进行奖励,鼓励更多人参与到查处行动中。
3.5 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烟草法律法规和无证无照经营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渠道,提高公众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警觉性;•在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开展烟草宣传教育活动。
4. 工作评估与总结为了确保工作的有效实施,县烟草专卖局将定期对工作方案进行评估和总结。
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措施,以便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达到工作目标。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59375e1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ce.png)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8.15•【字号】川工商办[2011]165号•【施行日期】2011.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工商办〔2011〕165号)各市、州工商局:为深入推进全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开展,建立规范有序、职责明晰的工作机制,省局制定了《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已于2011年8月11日经省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指导意见为深入推进全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建立规范有序、职责明晰的工作机制,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8〕3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工商个字〔2009〕241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现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各层级和各业务机构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以下简称“查无”)工作的职责分工等,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深刻认识“查无”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各层级和各业务机构“查无”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各层级和各业务机构“查无”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查无”工作的执法力度,着力形成“查无”工作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的长效监管体系,有效预防监管风险,确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到位。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原则。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0ec1a09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f0.png)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8•【字号】京政发[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意见(京政发〔2012〕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人口和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本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无证无照经营是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也是首都城市管理的痼疾顽症。
多年来,本市持续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无证无照经营蔓延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
但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仍不断反复,尤其是在部分城乡结合部等地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滋生聚集,不仅严重损害了首都环境和经济社会秩序,也与首都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不相适应,成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危及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隐患和社会问题。
由于成因复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往往发现难、取缔难、根治难,单独依靠职能部门执法难以彻底解决,必须发挥政府领导统筹作用,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参与,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工作力度。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部署和首都功能定位,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治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范畴。
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机制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创新治理模式,有效消除风险隐患,构建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环境,维护首都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消费安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发展改革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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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发展改革局决定启动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下面是整治行动方案的详细内容:一、整治范围无证无照经营指未经批准、未注册、未备案、未登记、未纳税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1.小型菜市场、摊贩、小作坊等无证无照从事食品销售、烹饪、加工、储存等活动;2.无证无照经营的旅馆、宾馆、饭店、洗浴中心、足疗店等服务行业;3.无证无照从事建筑、装饰、物流等领域的个体工商户;4.其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整治目标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所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市场秩序规范有序,保障公共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整治要求1.全面排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采取多种途径和手段,全面排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死角。
2.加强监管服务。
坚持以服务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加强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经营,提升市场信用,重点支持和保护规范经营者。
3.实行分类治理、分层推进。
通过事先分类,分层施策,科学制定整治计划,有计划地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管理,做好“打老虎”、“拍蝇”双管齐下。
4.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政策,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四、整治措施1.落实责任制。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细化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制,做好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实施督查和效果评估等工作。
2.强化执法力度。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执法力度,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格查处,发现立即取缔,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3.加大宣传力度。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65e23e3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2d.png)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3•【字号】三政办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三政办发〔2011〕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三江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三江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桂政办电〔2009〕36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办〔2009〕2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深刻认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确定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强大的执法阵容,建立和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努力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合力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察,确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藏政办发[2011]76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藏政办发[2011]76号](https://img.taocdn.com/s3/m/e93ffb00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bf.png)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藏政办发〔2011〕76号)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事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努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
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坚决依法查处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推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机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
最新《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全文
![最新《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bf023c25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2c4b549.png)
最新《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全文最新《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全文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03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第三条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
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第六条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整改方案
![工商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整改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c0492c38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a4.png)
工商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整改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办公室的角落,我的大脑开始飞速运转。
作为一名有10年方案写作经验的大师,我知道的任务至关重要。
工商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整改方案,这个议题让我陷入了深思。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各类市场主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随之而来的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也日益严重。
这些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工商局决定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二、目标设定1.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规范市场主体资格。
2.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无证无照经营现象反弹。
3.提升工商部门执法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三、整改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
同时,加强对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2.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加强与公安、税务、质监等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整治合力。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案件,实行线索共享、信息互通,确保案件处理到位。
3.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市场主体进行实时监控,提高监管效能。
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4.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法律责任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强化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执法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对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整改步骤1.调查摸底阶段(1个月内)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梳理出无证无照经营名单,为整改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2.集中整治阶段(2个月内)根据调查摸底结果,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巩固提升阶段(3个月内)在集中整治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实施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3b68751f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39.png)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4•【字号】邢政办函[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函〔2009〕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9〕14号),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循“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深刻认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建立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彻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整治重点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行业、重点问题、重点突破口“五个重点”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重点区域是: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区、校园周边、车站、集贸(专业)市场、旅游景区等无证无照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
重点对象是:屡查屡犯的无证无照经营户。
重点行业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涉及公共安全的网吧、娱乐场所等;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行业、涉及安全生产的高危行业、易被犯罪分子利用的行业。
重点问题是:以罚代管的违法行为。
重点突破口是: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一)工作机构市政府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副秘书长祖英华同志为召集人,市工商局副局长张宏印为常务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关于xx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关于xx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89f3ec5a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4087a47.png)
关于xx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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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b833e5dc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65.png)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14•【字号】甬政发[2004]83号•【施行日期】2004.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04]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为依据,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紧紧围绕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今后五年发展战略和“平安宁波”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深刻认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查处重点(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依法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职责分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务实、高效地做好工作。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工作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d8b31b6c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28.png)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6.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相关处室、执法稽查局:为深入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要义(一)准确理解“查处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的内涵。
“查处无照经营”是指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许可证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
“查处相关无证经营”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的无证经营行为,既包含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并查处的情形,也包含由其他部门许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情形。
(二)准确把握部门监管职责。
一是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
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关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对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要加强审管衔接,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审批或主管部门可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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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3•【字号】鄂政办发[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机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是一项综合执法工作。
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省政府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省综治办、工商、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文化、卫生、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质量技术监督、旅游、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食品药品监管、烟草专卖、通信管理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成员单位提议,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召开。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指导、督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2023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2023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fb777920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ec.png)
2023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2023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一、背景和目标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大顽疾,严重侵害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也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以及消费者权益,制定本方案。
目标:在2023年内,彻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经济发展的健康有序。
二、主要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引导他们理性消费和选择合法经营者。
2.完善法律法规针对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力度,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建立举报机制设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举报涉嫌无证无照经营的线索,对于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并对涉嫌无证无照经营的商家进行调查和处罚。
4.加强监督执法加大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升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对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展开全面排查,严肃处理违法经营者。
5.加强合作与联动加强多部门之间的协作与联动,包括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共同推动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查处。
6.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推进科技应用,建立现代化的执法手段和技术手段,提高执法的效能和准确性,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监测和监管。
7.加大处罚力度对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者,依法给予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关停违法经营场所等,对严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8.加强整治力度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建筑工程等领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加大整治力度,一旦发现严重违法行为,要迅速关停违法经营场所,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印发《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8d88ba9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24.png)
印发《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为了切实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和取缔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就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相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工作目标1.大力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促使所有经营者合法持证经营。
2.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形成高压态势,持续推动经济秩序规范化发展。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认识和警惕,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制1.建立查处取缔合作机制,由市场监管、公安、税务、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联席会议,协同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2.构建工作互通机制,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递各自掌握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线索,提高查处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加强跨部门执法合作,对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形成集中整治,打击链条式经营,避免虚假整改和短暂整治后复发的情况。
4.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和取缔中来,形成合力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格局。
三、加强执法监督1.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按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情况,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督导和指导。
2.加强执法信息公开,相关部门要将已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予以公开,增加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曝光度,形成威慑效果。
3.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要给予重视和及时反馈。
四、加强宣传教育1.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制作宣传片、发放宣传册、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危害性和非法性,提高公众的认识和警惕。
2.加强媒体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成果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舆论监督力量。
2023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2023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caf7f054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995ab6b.png)
2023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根据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和社会管理变化,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不仅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了诸多问题。
为了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查处和取缔,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执法力量建设1. 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强执法培训和提升执法水平;2. 完善执法力量配置,增加专门从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人员。
二、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1. 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包括公安、工商、税务、食药监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2.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数据交互,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
三、完善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2. 简化执法程序,提高查处效率,确保执法流程合法、公正、透明。
四、加大宣传力度1. 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危害性宣传,引起群众对该问题的重视和参与;2. 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辨识能力。
五、创新执法手段和方式1. 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快速准确查找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线索;2. 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对涉案场所的实时监控、远程取证等操作;3. 运用随机抽查、检查站点、突击检查等方式,增加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难度和风险。
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控制1. 制定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规范,强化从业人员的道德伦理教育和法律法规意识;2. 加大对从业人员公益宣教力度,引导他们主动规范经营行为,改正违法行为;3. 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多次违法者进行联合惩戒。
七、强化监督和评估机制1. 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时巡查机制,确保执法人员执行监督机制;2. 开展对执法行为的评估和监督,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
八、加大处罚力度1. 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2. 对涉嫌违反刑法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照经营专项查处取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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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专项查处取缔方案无照经营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国家面临的严重问题,无照经营,就是指没有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而开展经营活动。
无照经营的行业范围非常广泛,包括餐饮、小商品批发、居民楼内的商铺、理发店、洗浴中心、按摩店、棋牌室和地下出版社等多个领域。
无照经营现象不仅会严重损害法人经营者的权益,也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和健康风险。
因此,各级政府必须采取严厉的措施打击无照经营,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
在这方面,无照经营专项查处取缔方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
针对无照经营的特点和危害,无照经营专项查处取缔方案采用了多种手段,包括宣传教育、行政处罚、取缔查处等。
以下是无照经营专项查处取缔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采取宣传教育措施无照经营专项查处取缔方案规定,各级政府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无照经营的认识和警惕,鼓励合法创业,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政府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相关通告,告诉公众什么是无照经营,为什么无照经营会给消费者带来风险,如何避免受到无照经营的侵害。
政府还可以通过组织培训课程、开展社区宣传等方式,提升公众对无照经营的认知水平和防范意识。
二、加强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无照经营专项查处取缔方案规定,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无照经营行业准入、监管和监察体系,加强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无照经营行为。
政府在发现无照经营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比如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
对于违规经营者,政府可以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理措施,严惩违法经营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的顺利进行。
三、联合取缔查处无照经营无照经营专项查处取缔方案规定,各级政府要倡导联合取缔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政府可以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取缔无照经营,彻底清除非法经营者。
此外,政府还可以借鉴先进的城市治理经验,成立街道、社区等多级治理联席会议,统筹治理无照经营问题,建立社区化的无照经营治理网络,从根源上控制无照经营行为。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2472a35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c3.png)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无证无照的经营行为指的是在没有经过规范手续(如营业执照、税务证明等)的情况下,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
目前,在中国这种无证无照的经营行为比较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
为此,政府部门不断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力度,下面就是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一些介绍。
一、加大巡查力度针对无证无照经营,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通过人工巡查、视频监控等手段,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的经营行为。
并且在平日里对历史问题加强跟进,确保无证无照经营的规范清理工作不断推进。
二、强化行政处罚无证无照经营是属于违法行为,政府部门也应该依法加强对这种行为的惩罚力度。
一旦发现无证无照经营,需要及时给予行政处罚,比如罚款、强制关停等。
同时,对多次违规经营的商家,则需要加大罚款力度,甚至要进行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惩罚。
三、公开曝光针对严重违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政府部门也可以通过公开曝光的形式,让广大消费者了解到这些商家的不正规经营行为,并且提醒消费者,注意选择正规的商家,保障自身的权益。
四、建立举报机制政府部门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让广大群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网站等形式,及时举报无证无照的经营行为。
政府部门会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并及时对涉嫌违规的商家进行查处。
五、加强宣传教育除了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惩罚,政府部门还需要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大家了解到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并且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正规的商家进行交易,遏制无证无照经营的发生。
总的来说,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力度,从严治理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保障市场的规范发展,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广大消费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合法合规的商家,在消费过程中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的识别能力,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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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意见昌政发…2011‟2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28号)以及市工商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工商发…2011‟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昌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履责、综合治理”和“谁发证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合力,为加快建设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一是通过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坚决取缔存在安全隐患、破坏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和生命财-1-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二是坚决取缔重点功能区、拆迁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利用违法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有效遏制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地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蔓延趋势;三是杜绝出现新生的无证无照经营聚集区域,高危行业和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消除;四是逐步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不断提升全区安全生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三、工作重点应当予以查处取缔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依法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重点地区和场所:昌平城区、回龙观居住区、天通苑居住区、城乡结合部地区、各镇中心区、旅游景区、集贸市场及周边地区和违法建设、违法出租房屋等无-2-证无照经营行为聚集的场所。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重点行业: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电子游艺,洗浴和美容美发,餐饮服务,食品制造,书刊音像电子出版物销售,成品油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煤炭及相关产品的储运、销售,化学危险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生产、储运和销售,其他涉及群众健康、公共安全、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行业。
四、组织领导成立昌平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张燕友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刘淑华、副区长王承军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公安昌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教委、区文化委、区商务委、区政府法制办、国土昌平分局、规划昌平分局、区监察局、工商昌平分局、区综治办、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旅游局、区卫生局、药监昌平分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局、区农业局、区城管监察大队、昌平消防支队、区烟草专卖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昌平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工商昌平分局局长赵学功兼任。
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属地镇(街道)组织、职能部门查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
五、工作措施(一)搭建两个平台,统筹查处取缔工作-3-1.建立区、镇(街道)两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平台。
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一级工作平台,统筹协调全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
各镇(街道)为二级工作平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负总责,充分动员本辖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广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
2.建立昌平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在区政府专网建立信息平台,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管理模块”对接,以信息平台为载体,实现对全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数据归集、任务分转、整改反馈、存量公示及问题通报等功能,实时反映全区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存量分布和管控查处情况。
(二)落实七项机制,完善查处取缔机制1.建立无证无照违法行为移转机制。
各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在发现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信息及证据报送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分转至相应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并录入昌平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进行跟踪督办。
2.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取得实效。
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对威胁群众健康、公共安全、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4-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开展违法建设拆除、流动人口管理、环境秩序整治等日常性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同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杜绝出现新生的无证无照经营聚集区域。
3.建立反弹防范机制。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对查处取缔完毕的无证无照经营场所进行管控,加大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防止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出现反弹。
对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违法建设场所,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经营主体办理相关证照;经营主体无法取得相关证照的,应引导转行经营或关停。
对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非法场所,待有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完毕后,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对非法场所进行进一步处理,涉及违法建设的,要按照《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28号)予以查处。
4.建立公共服务协作机制。
供电、供水、供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办理商用服务手续时,应当查验住所产权证明及相关许可文件,不得为无证无照经营主体提供相应服务。
同时,要根据有关部门的执法函告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5.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由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作为联络员,参加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5-6.建立案件督办机制。
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移转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线索,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应依法查处取缔,并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将通报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情况,每季度会同区监察局、区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对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7.建立工作考核机制。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考核办法,并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综治办组成考核小组,对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部门协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查处取缔工作作为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
要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扎实推进本辖区、本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强化责任追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确保实现预定工作目标。
对拒-6-不履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区监察局要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进行效能检查,促进查处取缔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查处取缔工作进展情况,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实时反馈进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按月填报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进度汇总表,按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本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动态信息和阶段性工作总结。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每月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并定期编发工作简报。
附件:昌平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7-附件:昌平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组长:张燕友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副组长:刘淑华区政府副区长王承军区政府副区长成员:田运胜公安昌平分局局长苏贵光区发展改革委主任任鹏举区市政市容委主任奚增森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李成旺区教委主任陈玉起区文化委主任云富勇区商务委主任王基业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少伟国土昌平分局局长段刚规划昌平分局局长裴卫东区监察局局长赵学功工商昌平分局局长郭玉清区综治办主任-8-田国瑞区环保局局长金东彪区安全监管局局长袁丽民区旅游局局长杜高潮区卫生局局长张爱华药监昌平分局局长张伟区交通局局长王建军区质监局局长宗江区农业局局长韩续昌区城管监察大队队长陈广民昌平消防支队支队长张伟区烟草专卖局局长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昌平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工商昌平分局局长赵学功兼任。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1.工商昌平分局:负责承担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查处食品流通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负责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
-9-2.公安昌平分局:负责依法对旅店、典当、公章刻制等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执法行动的执法保障工作;负责维护执法现场秩序,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