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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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资金融通方式。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法律规制不完善等原因,民间借贷纠纷也随之增加。

本文将就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二、常见问题1. 借贷合同缺失或不完善在民间借贷中,很多借贷双方并未正式签订借贷合同或者合同内容不完善。

这给后续纠纷的解决带来了困难,因为没有明确的借贷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双方很难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分歧。

2. 利率过高或过于复杂部分借贷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等,导致放贷人设置过高的利率或者利率计算方式过于复杂。

借款人在未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往往接受了不合理的高利息,造成重负。

3. 不同还款意愿和能力在借贷过程中,借款人和放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存在差异。

一些借款人由于财务困难,无力按时还款;而一些放款人则一味追求高额利息,不体谅借款人的实际困境。

这种情况容易引发纠纷,也给解决带来一定难度。

4. 资金流转渠道不透明民间借贷通常以现金形式进行,资金流转渠道较为隐蔽,难以监管。

这给部分放款人提供了行骗或逃避法律监管的机会,也使得借款人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解决方法1. 健全法规制度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减少纠纷的发生,应加速立法进程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加强对利率定价、借贷合同的内容规定等方面的监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合同的法律效力。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对民间借贷法律法规和风险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借贷双方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引导借款人了解合法的借贷渠道,并且教育放款人合理设定利率,并避免过度借贷。

3. 建立民间借贷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民间借贷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互通,实现对借贷主体的信用评估和违约预警。

这样一来,借贷双方可以更好地选择合适的借贷对象,减少风险。

4. 推动第三方纠纷解决机构发展鼓励发展第三方专业纠纷解决机构,提供高效、便捷、公正的解决纠纷服务。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汇总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汇总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汇总一、概述民间借贷是指社会上个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自愿组成的借贷关系。

在中国,民间借贷在经济生活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资金支持。

然而,随着民间借贷行为的不断增多,其违约和风险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以保证民间借贷活动的稳定和有序。

二、相关法律规定1.《合同法》《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

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借款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合同,乙方应当将借款用途用于与之约定的目的。

同时,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借款合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2.《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务院于2015年发布的一部法律法规。

其中,第四条规定,民间借贷应当是自愿的、平等的、合法的、诚信的,不得利用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第九条也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的一项司法解释。

其中,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当依据《合同法》、《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防范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防范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是国务院于2016年发布的一项指导意见。

其中,第五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核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信息、资质等,对各方信息进行真实性核实并予以保存。

同时,第六条也规定,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当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向社会公众进行借款和出借。

三、,民间借贷活动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以保证其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民间借贷规制的深入研究及分析

民间借贷规制的深入研究及分析

民间借贷规制的深入研究及分析摘要:民间借贷是一种自发的民间融资活动,是民间资本的重要投资渠道,以其及时、简便、灵活等优点,对银行信用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对我国金融系统的完善和发展具备重要的意义。

但是长期以来民间借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合法的地位,缺乏法律监管的民间借贷在国内呈无序的发展状态,在给我国金融系统和社会带来巨大的利益的同时,也给我国金融市场和社会发展带来诸多不稳定的因素。

本文主要现行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关于民间借贷的具体制度为基点,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对现今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及合理借鉴,探讨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可能的方案。

关键词:民间借贷;诱因;规制引言2012年5月21日,随着浙江省高院对吴英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一长达六年之久的中国大案终于缓缓落下帷幕。

在吴英本人的命运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之时,其背后所蕴含的民间借贷问题更迅速成为法学界、经济学界乃至社会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

一、民间借贷概述目前对于民间借贷在司法实务界比较统一的看法认为: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以及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

二、我国现阶段民间借贷主要面临的问题与诱因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民间有了更多可供支配的闲散资金;同时,也因为国家信贷政策的转变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以及国家允许民间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法律环境,大大地促使了民间资金流动的活跃性,也使得民间借贷活动日趋频繁。

(一)周期较短利息畸高,借贷过程缺乏规范。

民间借贷的周期较短利息畸高始终是其最突出的特点,既满足了急需资金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也满足了渴望迅速盈利的广大民间投资者。

但是由于民间借贷周期较短的特点,相应的在也就要求借贷程序必须简单化,省去一系列复杂繁琐的审批、担保程序,使得借贷过程缺乏规范。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职能未发挥。

民间借贷虽然由来已久,但是我国立法一直都没有给与过直接的承认,目前我国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大都零星的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之中。

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问题探析

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问题探析

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问题探析【摘要】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目前存在着法律规制不足的问题。

本文从中小企业的重要性、民间借贷在其中的地位以及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入手,探讨了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现状、法律规定的不足、存在的法律漏洞与监管难题,以及需要加强的监管措施。

同时提出了加强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建议,强调了其重要性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建立更完善的法律框架,为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现状、不足、监管、漏洞、建议、重要性、发展方向、法律保障、监管措施、问题探析1. 引言1.1 中小企业的重要性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它们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就业、稳定社会、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在就业的数量上占有很大比重,同时在贡献了相当可观的税收。

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带动消费需求、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国民经济中,中小企业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不仅为我国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也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保障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是一种经济问题,更是一种社会问题。

政府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只有这样,中小企业才能持续健康地发展,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1.2 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中的地位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中的地位非常重要。

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们是经济增长的生力军,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源泉。

由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限,银行贷款难以获得,民间借贷成为了它们发展的重要支持。

许多中小企业主依靠民间借贷扩大业务规模,解决经营资金周转问题,实现企业发展和壮大。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摘要】我国民间借贷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本文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探讨民间借贷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我国对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建议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加强对违法借贷行为的打击,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是当前的重要任务,只有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监管措施,才能维护好民间借贷市场的秩序,保障借贷双方的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保护、完善、问题、现状、规定、建议、法律意识、违法借贷、监管、权益、社会稳定、合法、社会和谐。

1. 引言1.1 概述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个人、家庭或者非金融企业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金融行为。

在我国,民间借贷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起源于农村社会,是一种相互帮助、互利共赢的方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包括农村、城市、企业等,成为了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间借贷具有灵活、便捷、快速的特点,能够满足个体的融资需求、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民间借贷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合同不完善、风险难以控制等,容易导致纠纷与风险。

对民间借贷进行法律保护及完善是十分必要的,可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在当前我国金融体制日趋完善的背景下,对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有效解决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保障市场秩序和当事人权益的双重目标。

1.2 目前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民间借贷领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不足,导致一些不法分子以高利诱骗普通民众进行借贷,甚至出现了暴力催收、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这些不良现象严重侵害了民众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稳定。

民间借贷合同缺乏规范和约束,容易导致借贷双方的权益纠纷。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摘要】我国民间借贷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因缺乏有效法律保护,常出现纠纷和风险。

本文从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来分析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

引言部分介绍民间借贷的概念和法律保护的重要性。

正文部分则着重探讨我国民间借贷法律现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完善民间借贷法律的建议,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提升借贷双方权益保护。

结论部分强调加强法律保护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完善监管机制构建和谐借贷环境,重视法律意识规范借贷行为,从而为民间借贷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与支持。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保护、完善、法律现状、问题、挑战、建议、纠纷解决、权益保护、发展、监管机制、和谐环境、法律意识、规范行为。

1. 引言1.1 民间借贷的概念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或个人与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

它是一种常见的金融活动,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民间借贷通常是基于信任和了解的基础上展开,借贷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能力达成协议,灵活地制定借贷方式和利率等条件。

这种借贷方式较为灵活,能够满足特定群体或特定场景下的融资需求,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了便利。

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借贷方式相比,民间借贷往往更加贴近民众生活,更具灵活性和包容性。

许多小微企业、个体户、农民等群体往往依赖民间借贷解决资金问题。

民间借贷的广泛存在和发展不仅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也为个体经济主体提供了更多选择和机会。

由于民间借贷活动的主体多样性和法律监管的不完善,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对民间借贷进行相关法律保护和规范是必要的,有助于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借贷风险,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1.2 法律保护的必要性法律保护可以规范和约束民间借贷行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漏洞进行欺诈和非法牟利。

合理的法律规范可以有效减少借贷双方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提高借贷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法律保护可以有效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借款人和出借人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等和权益不均衡的情况,加强法律保护可以确保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避免因合同纠纷而导致诉讼纠纷和经济损失。

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由于历史因素、法律不健全等原因,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着各种问题。

本文主要探讨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规范;问题;建议一、背景介绍民间借贷是指在没有金融机构的情况下,由个人或组织之间相互借贷的一种非正式的信用交易。

在我国,民间借贷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良好的市场需求,是我国金融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尤其是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等领域,民间借贷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然而,由于历史因素、法律不健全等原因,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面临着许多问题。

一方面,一些借贷主体缺乏基本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导致借贷交易发生纠纷的概率较高;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市场中存在着一些非法的高利贷、套路贷等行为,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规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问题仍然存在。

本文将围绕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的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规范的主要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合同法》、《民法总则》、《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规定仍然不够具体,存在诸如无约束力、盲目引用和空洞规定等问题。

这一点在实践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例如,许多民间借贷交易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协议文本也没有经过法律专业人士的审阅,导致合同的不合法性无法得出判断。

2、信息透明度不足在我国,无论是正规金融机构还是民间借贷机构,公开透明度都不够。

很多民间借贷交易缺乏真实、全面、有效的信息,难以对借款人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

同时,借贷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也不够充分,很多交易都是通过熟人介绍等方式进行的。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借款人难以获得客观真实的市场利率。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摘要】民间借贷是指在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个人之间进行的贷款交易。

在近年来,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的大量民间借贷活动出现了不规范、不合法等问题,给借贷双方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因此,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并以实际案例加以说明。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案例【正文】一、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目前,我国的民间借贷信用体系尚不健全、不规范,存在未经授权放贷、超出法定利率、抵押物抵押超过本金等问题,给借贷双方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1. 未经授权放贷的风险由于我国的民间借贷尚未得到合法的认可,许多借贷双方在缺少相应法律框架下进行贷款交易,导致贷款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无法得到保障。

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法定放贷资格的中介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借贷双方都将承担风险。

2. 超出法定利率的风险《利率法》规定了我国的贷款利率上限,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民间借贷利率往往超出法定利率范围。

这种情况下,虽然借贷双方可以自愿达成协议,但利率过高依然属于违法行为。

3. 抵押物抵押超过本金的风险民间借贷中,借贷人往往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但有时候抵押物价值低于应还本息的金额,甚至抵押物抵押超过本金。

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借款,借贷人将面临抵押物无法追回的风险。

二、防范措施1. 借助互联网金融科技建立民间借贷征信机制利用互联网金融科技,建立民间借贷征信机制,可以为借贷双方提供诸如贷款方信用、银行征信等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风险。

2. 通过立法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完善民间借贷的立法规范,为民间借贷行业提供法律支持并规范行业发展,减少非法放贷。

3. 制定贷款利率上限制定民间借贷的贷款利率上限,依法惩处借贷人收取高额利率的行为。

三、实际案例张某向刘某借款3万元,并在协议中规定利率为20%,共计利息6,000元。

由于张某在贷款协议上贴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导致后来遭受诈骗,诈骗人使用复印件伪造签名,导致贷款协议受到了质疑。

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与规制建议

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与规制建议

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与规制建议(共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与规制建议摘要:2015年以前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多分散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政策性文件中。

从2015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从而完善了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法律规制一、民间借贷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了民间借贷的概念:“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二、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1、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i我国法理界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的界定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民间借贷行为只能发生在公民之间,故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主体仅指公民,;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可以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即民间借贷行为的一方为公民,另一方则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除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有民事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看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可以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主体。

其中,由于非金融企业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具有特殊性,予以特别分析。

第一,非金融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的开题报告

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的开题报告

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与意义民间借贷即指以非金融机构为中介,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资金的行为。

作为经济生活中一种常见形式的小额社会信用,民间借贷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现实中的信息不对称、债权债务人之间信任度不高、法律的裂缝等原因,民间借贷也难免存在着乱象,逾期不还、借贷陷阱等问题屡见不鲜。

因此,如何加强对民间借贷领域的法律规制,成为当前社会治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现状目前,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主要依靠《合同法》、《借款合同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协议文本示范》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实现。

但是,《合同法》等现有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尚存在不足,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导致民间借贷领域的违法行为乱象不断。

三、研究内容及结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民间借贷的定义与特征。

2.民间借贷领域的法律现状。

3.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4.国外民间借贷行业的监管经验。

5.建立健全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路径探究。

具体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和意义1.2 研究内容与结构第二章民间借贷的定义与特征2.1 民间借贷的定义2.2 民间借贷的特征第三章民间借贷领域的法律现状3.1 我国现有民间借贷法律法规3.2 民间借贷领域的违法行为形式第四章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4.1 法律法规缺失4.2 法律规制不严格4.3 法律规制协调性不足第五章国外民间借贷行业的监管经验5.1 美国民间借贷的监管经验5.2 英国民间借贷的监管经验5.3 日本民间借贷的监管经验第六章建立健全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路径探究6.1 加强法律法规制定与修订6.2 提高监管力度和监管手段6.3 建立信用体系第七章结论7.1 总结7.2 展望四、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法和统计分析法等方法,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相关案例以及民间借贷领域的统计数据与相关分析,深入剖析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对策。

关于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及思考

关于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及思考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关于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思考专业法律本科年级11秋学号*************学生姓名龚欣指导教师储海平论文完成日期2013 年10 月附件二目录一、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 (4)(一)民间借贷的定义及形式 (4)(二)民间借贷从业人数多,利率高期限短 (6)(三)民间借贷资金流向与资金来源 (6)二、民间借贷活跃的主要原因 (7)(一)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渠道受阻,给民间借贷提供市场空间 (8)(二)民间借贷自身具有独特的优势,能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9)(三)民间借贷市场管理缺位,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9)三、无序民间借贷发展造成的主要风险 (10)(一)严重破坏经济金融秩序 (10)(二)造成不良的社会风气 (11)(三)极大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11)四、我国现行民间融资主要法律制度及其缺陷 (12)(一)民间借贷主要法律制度规定 (13)(二)民间借贷在立法上的缺陷 (14)五、民间借贷规制的域外经验 (16)(一)对民间借贷主体资格和利率等进行立法规范 (16)(二)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 (17)六、对我国民间借贷进行法律规制的建议 (18)(一)制定具体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专项法律法规 (18)(二)完善有关配套法律规定,增强法律体系的协调性 19 (三)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督和管理,维护金融稳定 (19)(四)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规范疏导 (19)(五)形成合力保护好正常的民间借贷市场 (20)参考文献 (20)关于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思考【内容摘要】近年来,民间借贷渐趋活跃。

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但由于立法制度及有效监管的缺失,其自由发展也引发了一些经济和社会问题。

本文阐述了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并以江苏省南京市几例典型案件为出发点,分析了民间借贷的主要风险,借鉴发达国家对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立足于人民银行维护宏观金融稳定的法定职能,对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提出了相关建议。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一、民间借贷法律新法规是怎么规定的?(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法通则意见》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缉旦光秆叱飞癸时含江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

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二、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若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起诉管辖,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

但若出借人答应借款给借款人后来又不借了,借款人起诉出借人继续履行,也可以到借款人所在地起诉,可以在借款人所在地管辖,又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

立法者为什么强调要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原因在于被告就原告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原告的实体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诉讼程序的进行。

此外,经过大量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原告相对被告是诚信的一方。

其实我国并没有对民间借贷的这种行为专门的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因为民间借贷也是同样受到我国民法总则的约束,双方因为借贷行为而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只要说正规的借贷,不存在着非法集资或者是超出高于银行利息的债务债权关系都是成立的。

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与规制建议

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与规制建议

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与规制建议民间借贷是指由个人或小组之间直接进行的、非金融机构提供的借贷行为。

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借贷相比,民间借贷更加灵活、便捷,能够满足特定群体和个人的融资需求。

然而,民间借贷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高利率、暴力催收等,因此需要进行法理分析并对其进行规制。

首先,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可以从合同法角度进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因此,借款人和出借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其次,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可以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角度进行。

鉴于民间借贷往往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弱势方(借款人)往往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

因此,应加强对借款人的权益保护,防止出现高利率借贷、强制签订借款合同等不合理行为。

进一步分析,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可以从审慎经营的角度进行。

出借人应当审慎经营,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自己的资金安全,并合理确定借款利率。

借款人则应当审慎选择借款对象,了解借款用途,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借款。

根据以上法理分析,对民间借贷的规制建议如下:1.加强立法,明确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和监管责任。

明确民间借贷的行为准则,建立合理的利率上限和透明度要求,规范借贷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

2.加强风险评估和信息披露。

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和排查,并要求出借人披露借贷活动的信息,提高借款人的选择和判断能力。

3.建立借贷纠纷解决机制。

设立专门的借贷纠纷仲裁机构或法院,便于借款人和出借人解决借贷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加强金融教育,提高借款人的金融素养。

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让借款人了解金融知识,提高风险意识和判断能力,避免陷入高风险借贷环境。

5.建立行业协会或组织,促进行业自律。

通过建立行业协会或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加强行业自律,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在满足特定群体和个人的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与规制建议

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与规制建议

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与规制建议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与规制建议本文关键词:法理,借贷,规制,民间,建议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与规制建议本文简介:摘要:民间借贷行为在本质上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由合意,但是一旦涉及到了国家宏观的金融管控秩序就需要有国家公权力的介入。

对于民间借贷的两种主要分类:经营性的民间借贷和偶发性的民间借贷,由于各自的作用与影响不同,我国在立法以及行政管理上有必要加以区分,区别对待。

一方面要看清民间借贷对活跃市场,尤其是对民间借贷的法理分析与规制建议本文内容:摘要:民间借贷行为在本质上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由合意,但是一旦涉及到了国家宏观的金融管控秩序就需要有国家公权力的介入。

对于民间借贷的两种主要分类:经营性的民间借贷和偶发性的民间借贷,由于各自的作用与影响不同,我国在立法以及行政管理上有必要加以区分,区别对待。

一方面要看清民间借贷对活跃市场,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更要明晰利弊,防范金融风险,稳定社会秩序。

关键词:民间借贷;规制;管控民间借贷行为在各国历史上都由来已久,并且发展至今与更为规范的金融借贷竞争中仍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

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重视程度远不及金融借贷,在法律中也无专篇专节进行规制,仅在司法解释以及一些零星的法律条款中可以觅得其踪迹。

对于民间借贷较为体系完整的条文规定当属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在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民间借贷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民间借贷行为仅包括相互间的资金融通行为不包含其他形式的财物有偿借用。

此外,该司法解释还对民间借贷最核心的利率问题进行了规定,分别以24%和36%的年利率为界划定了:受司法强制保护的利息与应认定为自然债务的利息;应认定为自然债务的利息与利率超过上限无效的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解释虽然认定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在民事上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但并未明确提及“高利贷”的概念,也没有规定行政处罚,而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高利转贷罪目的也仅在打击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牟利行为。

民间借贷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民间借贷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民间借贷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分析作者:严静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7年第05期摘要:我国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规制存在大量问题,例如利率、借贷主体、合法非法的界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规制;存在问题一、监管主体缺位,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监管体系不健全民间融资在社会上引发了诸多热议,这与监管主体的缺失不无关联。

缺乏制度规范和有限的监督是当前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根源之一。

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专门法律对民间借贷进行一个明确的规定,有关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的内容自然也是空白的。

第一、尽管2005年国务院规定,中国银监会负责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取缔以及组织协调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配合银监会做好相关工作,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却都没有明确对非法金融管理的部门。

第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都不同程度的规定了民间借贷相关问题以及责任承担,但是在不同部门之间难免会存在监管盲区和具体规定的矛盾之处,缺乏一个完善统一的监管体系。

第三、目前对民间金融的监管体系涉及地方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不仅分散,而且监管标准不一,成为民间借贷市场混乱的直接原因之一。

二、民间借贷在操作过程中暴露出的法律问题1、现有法律对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规定过窄现有法律明确承认了公民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但是企业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合法与否,目前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制呢?事实上公民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在实践中也大量存在着民间借贷的行为。

《公司法》第149条第3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法律中若无特别说明,其中的“他人”至少应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从此条禁止性规定分析,遵守此规定的必然法律结果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表决同意,可以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要:民间借贷在我国历史已久,但是限于我国垄断金融体制的影响,民间借贷一直处于灰色边缘,不被法律所认可与保护,但民间借贷的先天优势的存在让其发展势不可挡,关于民间借贷的合法化阳光化的呼吁声也越来越高,本文就民间借贷的合法发展前景予以展开讨论,并提出一些列对民间借贷合法化的法律规制的建议。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规制一、民间借贷的概述1、民间借贷的定义民间借贷在我国最早期的表现形式主要为私人之间的借贷,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的形式逐渐多样化,开始形成了有固定组织形式的机构,我国目前民间借贷的形式主要包括:个人借贷、小额信贷公司、合会、标会、私募基金、地下钱庄、典当等。

从法律意义上讲,民间借贷是指区别于正规的金融贷款,存在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的统称。

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借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贷款方,双方约定贷款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或者免除利息。

我国目前法律规定,低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方为有效的民间借贷,对于高出约定的利息,法律不予以保护。

2、民间借贷的特征:(1)参与主体与资金来源的广泛性,民间借贷的参与主体较为广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其势头十分迅速,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受我国现行垄断金融体制的影响,银行基于其逐利性,一般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担保制度未完全建立,财产的流动性较为灵活,故银行要承担较大的贷款风险,所以一般银行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这也给民间借贷的存在与发展提供了较大滋生的土壤与空间。

民间借贷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的服务对象不同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其民间主体也十分广泛,其主体主要有个人、企业、私营业主、个体户等,与此同时,其资金来源也十分广泛,主要有城乡居民积蓄,生产经营资金,甚至包括向银行借入的资金以及向亲戚朋友等的借入资金。

(2)隐蔽性和融资范围的地域性。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规范;现状;立法;监管
一、民间借贷的概述 民间借贷是指:游荡在市场监管之外并且没有形成规范的 法律法规的一种属于非正规金融活动的资金借贷。目前关于民 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立法缺乏统一性,将民间借贷的 规定分散于各个部门法,各法律法规之间不乏冲突之处,从而 导致民间借贷市场混乱。在实际判案中,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 的现象,同时,法官也会因为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的难以认定而 陷入尴尬境地。 二、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 (一)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不明确,缺少专门性立法 随着近些年的“温州的跑路潮”、“80 后吴英案”、“鄂 尔多斯的借贷危机”等一系列借贷问题的出现,民间借贷的发 展速度越来越快,一系列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眼下,地下金 融发展到如此程度,主要是由国家金融垄断和不公平竞争造成 的。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求国家立法机构正视现实,对不适 用的法律法规尽早修正,对模糊不清的尽快澄清,对前后矛盾 的予以统一,对空缺的早日填补。而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民间借 贷的法律规范体系还不够完善,法律规范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对 其规制的内容很零散,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体系,而且法律 规范的数量也比较少。法律规范的缺少就促成了我国民间借贷 的一系列相关政策的落成与实施。在对民间借贷的规制规则中, 政策规范在数量上更多的超过了法律规范,实践中主要是政策 在发挥调节民间借贷的实践作用。这样就使得没有专门的法律 规范对民间借贷行为加以调整,法律规范零散。尽管在一些部 门法当中或多或少的针对民间借贷的某个具体问题做了一定的 规制,但不能对民间借贷做出全面系统的规范。同时,仅依赖 现有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会使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稳定性。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主体不明确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相关法律应对其主体、 客体、调整对象等基本要素予以明确规定。对于企业作为民间 借贷的主体法律规定尚不明确。法律规定了公民和企业之间的 借贷是民间借贷,法律承认了企业作为民间借贷的主体地位, 但是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我国法律 规定擅自开展借贷活动”和《取缔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 个人未经人民银行的批准不得擅自进行金融业务活动”,企业 之间的借贷行为是无效的,不被法律认可和保护。这就导致了 企业是否是民间借贷的主体依据缺失、不明确。 三、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范的建议 (一)制定一部专门性的民间借贷法律 1. 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法律主体 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是受法律承认 和保护的。毋庸置疑,公民肯定是可以成为民间借贷的法律主 体的。然而,自然人还包括特殊自然人主体,即个体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他们具备跟公民一样的自然人的特征, 但是对于其能否作为民间借贷的主体方面,我国现行法律法规

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问题与对策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活动也日益增多。

然而,民间借贷市场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亟待加强法律规制,以保护参与者的权益并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首先,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不完善。

当前,我国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等,面对新兴模式和新技术手段的应用,法律规范显得滞后。

比如,一些新型金融科技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借贷服务,却没有明确的监管标准和制度。

因此,加强法律规范建设,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有助于维护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相关监管机构缺乏有效的执法力度。

当前,监管机构在民间借贷市场中的角色尚不明确,执法力度不够。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监管缺失,进行高利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一定风险。

因此,应当明确相关监管机构的职责,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保护民众的利益。

再次,民间借贷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

在民间借贷市场中,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经常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出借人难以获取借款人真实的信用信息,而借款人则面临高利贷和欺诈风险。

因此,建立并完善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信用评估体系,提升市场透明度,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风险。

此外,民间借贷市场还面临合同纠纷难处理等问题。

由于法律规定的滞后性和执行难度,一些合同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陷入僵局。

为此,应加强对借贷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机构的建设,提高借贷合同纠纷的解决效率,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来加强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

首先,应着力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特别是针对新兴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

其次,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高整个市场的规范化程度。

同时,还应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的金融素养,增强风险意识。

此外,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和信用评估机制,提供透明的信用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最后,加强合同纠纷的解决机构的建设,提高解决效率。

论中国民间借贷存在的依据、问题及规制路径

论中国民间借贷存在的依据、问题及规制路径

论中国民间借贷存在的依据、问题及规制路径一、本文概述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在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民间借贷的兴起也伴随着一系列问题,如高利贷、非法集资、债务纠纷等,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因此,对民间借贷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存在的依据、问题及规制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首先对中国民间借贷存在的依据进行阐述,包括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民间借贷的灵活性和便捷性等方面。

接着,分析民间借贷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如利率过高、风险难以控制、法律监管缺失等。

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民间借贷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并探讨规制路径的选择。

在规制路径方面,本文将从法律、监管、市场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和规范要求,为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全程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

推动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引导民间借贷向阳光化、规范化方向转变,提高市场透明度和竞争力。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参考依据,为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也希望引起社会各界对民间借贷问题的关注和思考,共同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中国民间借贷存在的依据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古老而普遍的金融现象,在中国有着深厚的历史和现实基础。

其存在依据主要源自以下几个方面: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中国经济发展迅速,特别是在中小企业和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往往不能满足所有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灵活、便捷的融资方式,能够满足这些经济主体对短期、小额资金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

民间资本的合理配置:民间借贷市场为民间资本提供了投资渠道,使得民间资本能够在市场经济中合理配置,实现其增值。

同时,通过民间借贷,资金能够流向那些正规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探析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探析
关键词 : 民间借贷 ; 法律规制 中圈分类号: 3 0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4— 6 3 4 1 ( 2 0 1 3 ) 0 1— 0 0 4 O一 0 3
2 0 1 1 年温州 数十家民企 老板 因无 法偿还 由民间借贷 产 生 的高利贷 出逃 , 对 中国经济具 有“ 风 向标 ” 意义 的“ 温州模 式” 从 风光无 限到 毁誉 参 半。2 0 1 2年备 受 瞩 目的 “ 亿万 富 姐” 吴英 因集 资诈骗罪 被判处 死缓 , 2 0 1 2年 3月 2 8日, 国务 院常务 会议决定设 立温州 市金 融综合 改革 试验 区。这 些密 集的涉及个人 、 地 区经济甚 至国家经济 法律制 度的事件背后 都关联 着一个核心概念 : 民间借贷 。
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 券借 贷的一种法律行为。 根据借贷主体的不同 , 民间借贷 又可 以分 为两类 : 一是 实体经济部 门之间的借贷 , 如居 民之 间 、 非金融法人之 间 、 居 民与非金融法人之 间的借 贷 ;二 是准金 融 部门包 括小 额贷 款组织 、 贷款公司 、 产业基 金 、 风险投 资公司 、 担 保公 司 、 典当 行等机构, 对实体经济部门的借贷 j 。
根据 法律性质 的不 同 , 民间借贷可分 为商事性借 贷和民 事性借贷。商 事贷 款是以营利为 目的 , 专 门从 事借 贷业务的 机构和个 人所进行 的借贷行 为 ; 民事性借贷 是指 对于一般性 的、 非专 门性 的私人 借贷 , 其 通常 只涉及借贷 双方 的权 利义 务, 不会对其他人 的利益产生影 响。根据 我国民间借贷市场 的现状 、 相关法律 制度的 法制现 状 , 我国 目 前 民间借 贷的规 制重点应 当是商事性贷款 J 。 2 我国民间借贷现象 的发展现状缘起 民间借贷在我国有很深的社会经济基础 , 直接关系到 国 民经济的发展 , 对其发展现状 和深层 原因的分析是对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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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问题一、民间借贷的概念民间借贷关系,顾名思义就是非官方的,或者至少有一方是非官方的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各种非正规金融的总称,狭义的民间借贷仅仅指私人之间的借贷活动。

既然是借贷关系,也就是属于民法中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合同法中的自愿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也就成了约束借贷合同利器。

当然民法中的“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失责任”原则也就成了借贷合同有效的“保护伞”。

民间借贷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是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而所谓的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洗钱等行为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是阻碍经济发展的。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问题焦点主要集中在:借贷合同的主体身份法律是否应该限制,借贷的利率法律是否应该限制以及作何限制,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要是借款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偿还利息的应该如何判定。

二、民间借贷的主体要求(一)法律对借贷主体的要求按照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并不包括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相互借款。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已经从传统意义上的个人之间为满足生活需要而发生的借贷关系扩展至为生产需要而发生的借贷关系,在主体方面,其更多地体现为发生在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

至于企业之间禁止以盈利为目的的互相借款,大概是基于企业的经营范围,企业只能在经营范围内盈利,否则就成了非法获利。

而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借贷合同的一方都是企业。

正是因为企业运转需要大量资金,而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为企业提供这种服务,才促生了民间借贷业务的繁荣。

国家之所以不提倡民间借贷,是因为现实生活中有好多以融资为目的的诈骗案件,或者非法集资行为的出现。

非法集资就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不特定多数人为目标的集资活动。

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以盈利为目的,但是市场经济又不能缺少法律的规制。

这也就是民间借贷至今不能被法律认同的原因。

与其说中小企业融资难催生了民间借贷业务的繁荣,不如说是中小企业相互拆解被认为是非法的,为了规避法律的制裁,才出现了所谓的“地下钱庄”,这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所引发的危机更能使人们头疼。

有人担心,在传统实体经济利润微薄的今天,如果将企业间借贷界定为商事借贷行为并且容许其发展,默许其偶发的借贷行为转变成长期的借贷业务,那么,“钱生钱”的资本运作模式带来的一时丰厚回报会使部分中小企业主不安心于传统实业发展,而进入“食利者”的行列,这样就会对实体经济造成很大的冲击。

解决该问题的重点是如何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资金,如何规制中小企业剩余资金,如何在合法的轨道上使“钱生钱”。

当前法律对借贷主体的限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虽然完全开放的借贷主体会扰乱金融市场,但是权衡利弊,不应对借贷主体做过多的限制。

(二)关于出借方的自己能力的要求民间借贷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没有对出借方的资金能力进行限制,也就是对于出借人的财产状况没有考察。

这样也就会出现两种极端,也就是出借人的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提供充足资金,能够及时填补借贷人资金不足的漏洞。

还有一种状况就是空头支票,也就是本来出借人的资金状况不好,到时为了高额的利息,便四处筹钱,然后转借他人,自己从中盈利。

相对于后者就更易引起纠纷。

合同具有相对性也就是出借人和借贷人是借款合同的主体,借款合同条款只是约束合同双方当时人;而对于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则不予要求。

但是出借人若是四处筹集,则出借人和他的出借人则又形成了另一种借款合同关系。

出借人A向自己的同事B借款三十万,没有承诺利息;A又将这三十万加上自己的三十万以较高的利息借给了C,那么如果C不能按要求还款给A,则A 不能还款给B,而B 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只能起诉A 还款,而不能直接起诉C,这也就是所谓的连环债务。

而对于目前的民间借贷市场多数出借人都是融资方,也就是常说的“转借人”,更有甚者转接的资金来源不明,也就成了“洗黑钱”。

三、民家借贷有关利率的规定(一)法律中关于利率的规定借贷合同的产生多是为了方便生产或者生活,解决借贷合同一方主体资金不足的难题。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个人之间的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只要没有超过银行同期最高利率的四倍都是有效的,超过四倍以上的利息被认定是无效的。

但是借贷合同当事人自愿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就不应继续干涉,应该尊重当事人之间基于平等自愿原则而缔结的合同。

民法,说到底并不是以惩罚为目的,其目的是纠错和补偿。

当然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以及维护公正。

如果大家都选择民间借贷,那么金融机构的作用就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进而国家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但是说到底民法属于司法范畴,民法的最重要的目的还是保护私人利益。

因此我认为,基于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高于银行同期四倍以上的利率,只要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该合同没有其他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就应该被认为是有效的。

从法理上讲,自然人之间遵循法无规定皆自由的私法原则。

也就是说,当法律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时,自然人所做的任何行为都是不能被追究责任的。

(二)现实生活中对利率要求的执行有关四倍利率的规定已经存在二十几年。

现在的法律仍然是按照四倍利率来规制双方当事人的借款合同,外国的有关借贷利率的规定以疏导为主限制为辅,金融业务事关每个公民的生活,因此应该谨慎对待。

规定过于严苛,不利于经济的自由发展,规定的不全面不到位又会给不法分子钻法律漏洞的机会。

采取全国上下一刀切的四倍利率,似乎是公平的体现,但是这种不分地区差异,忽视经济发展水平的做法实在是不符合现实经济发展现状。

如果借款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高于四倍的利息,而且双方均同意了此规定,事后,借款方是否能够以不当得利为由来拒绝偿还高于四倍的利息?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取得利益,一方遭受损失。

取得利益与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且没有法律依据。

貌似高于四倍利率的利息正好符合不当得利的情形,但是该合同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的,且合同条款是经过双方共同商议的,因此我认为此种情形不应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借款方不偿还高于四倍的利率,可能法院也不会支持四倍以上的利息。

但是出借方能否起诉借款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当合同的自治原则和法律规定相冲突时,哪一方能够妥协?当然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事关中央货币政策以及老百姓的利益,因此要经过多方协调与验证才能做出合理的决策。

贷款利率较高是为了适应民间资本过多,投资过热的情形,利率较低则是为了鼓励大众创业,鼓励投资。

也就是说利率的高低是同经济形式紧密相关的。

因此适当的调整利率的最高限度有利于民间资本更好的流入社会。

四、民间借贷问题原因分析(一)国家政策对民间借贷的影响当前金融市场发展参差不齐,法律制度不完善。

本来借贷关系是单纯的私法关系。

但是关系到国家经济政策,国家金融市场,民间借贷就不再是简单的合同关系。

当前调整金融市场的法律中没有对从事民间借贷的主体进行资格要求,也没有对资金来源进行限制,更没有对借贷合同的内容进行硬性限制。

说到底民间借贷反映的是国家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的冲突,也是国家经济秩序与公民财产权利的博弈。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相应的资助政策也就有所倾斜。

金融机构对于国有企业的帮助也就成了“自己人帮自己人”成为理所当然的事。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多种经营模式出现,国有经济也就成了国民经济的命脉,但是国有经济却不是最主要的经营形式。

当今社会中小微企业日益繁盛,而且多是环保的新兴产业。

在现今的大环境下,污染严重,气候恶略,在发展重工业似乎已经不能适应人类的发展需求。

也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民间资本开始逐渐融入社会资本。

但是由于金融制度与法律政策紧密联系,也就使政府官员更倾向于从稳定出发来考虑金融制度的变革政府会排斥非国有的或者竞争性的金融因素对金融市场的进入,在制度上确立和维护一个垄断的或者集权性的金融体制,维护垄断的信用制度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压制及其解决途径。

这也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了。

(二)民间借贷的概念模糊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线模糊致使法律对民间借贷的规制以非法集资为最严厉惩罚。

就是因为对于民间借贷的概念没有统一性的规定,对于借贷合同也没有限制性规定。

自由必然是在一定的条件限制下才能实现,英国著名法律学家梅因曾经说过,人类社会的进步就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

但是我们不能忘了契约精神是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同时契约自由也存在一定的隐患,易引发经济危机。

自从九七年经济危机以来,对于民间资本的管控力度就更加严厉。

经济形势,金融政策,国家的具体措施,法律规定,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民间借贷甚至小微企业的发展。

五、解决办法似乎每个新事物在发展之初都要被否定或怀疑,民间借贷能不能禁得起时间洗礼似乎还是未知数,但是从目前的经济形势来看政府对于民进借贷只能鼓励支持扶持引导。

因为当前融资难确实是困扰企业发展的巨大瓶颈,如果要彻底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似乎是不可能的。

因为新兴产业的数量正在日益增加,国家的金融机构资本有限,而且门槛要求确实很难达到。

禁止民间借贷就相当于堵死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大门。

对于民间借贷的合同,最好规定出相应的必要条款,合同条款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法律规定必须出现在合同中的条款不能删除,否则合同无效。

这样既能体现出契约自由及合同当事人的自主性,又能最大限度的减少纠纷的发生。

要想用法律规制民间借贷问题,首先应该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难的困境。

毕竟治标不治本很难彻底解决问题。

由于法律政策的发展要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也就使得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良性违法”的现象。

而对于“良性违法”,我们不应该视而不见,逃避现实,应该在维护法律尊严与促进经济发展的轨道上“驾好这辆马车”。

参考文献:[1]张书清. 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压制及其解决途径.法学.2008(9).[2]姚辉. 关于民间借贷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政治与法律.2013(12).[3]李浩. 不当得利与民间借贷的交集——诉讼实务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清华法学.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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