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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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1)DOC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1)DOC

编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初级职业技能培训□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拟设立机构名称举办者填表日期年月日泰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填表说明一、本表(含附件)一式三份,由举办者据实填写。

培训学校获准成立后,申报材料一份留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留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退还举办者。

二、除填写本表外,举办者还需提供下列附件材料:(一)申办报告;(二)办学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三)举办者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举办者免)或举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免);(四)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五)拟聘用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和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聘用合同;(六)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七)教学、实习场地、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包括出租方的所有权证明)、消防安全证明文件;(八)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九)联合办学协议(两个或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者须提供)。

三、申报材料中,除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外,提供复印件即可;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在实地考核评估时提供原件备查。

四、个人申办职业培训学校,“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填写。

五、本表中“机构名称”,是指由审批机关按照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要求所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六、本表须填写的内容可打印、复制,或一律由蓝色、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A4纸附页。

注:申办报告作附件(一),办学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作附件(二),开办资金验资报告作附件(六)。

注: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作附件(八)注:举办者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作附件(三);联合办学协议作附件(九)。

注:单位法人证书、执照复印件作附件(三);联合办学协议作附件(九)。

注: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作本表之附件(四)。

注:拟聘用管理人员和教师的身份、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聘用注: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作附件(七)。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
法人代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
2、呈报本表时,须附申办职业(工种)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及所选用的教材;
3、个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办事处)填写;
4、本表中“学校名称”,是指经审批机关批准符合规定要求的规范名称,由审批机关填写;
5、本表一律由钢笔、毛笔填写或打印。

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6、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批意见填写,根据《洛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规定,经认真审查材料和现场勘查,认为✕✕✕✕✕✕职业培训学校符合办学条件。

同意成立✕✕✕✕✕✕职业培训学校,并报请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附件2: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设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办学宗旨:二、培养目标:三、办学规模:四、举办者概况:1、拟办学校名称:北京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拟定办学地址、邮编、联系电话:3、拟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4、拟聘任校长:身份证号码:5、举办者: ******人或******单位名称6、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不填)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半日制、业余六、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层次: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名称填写,层次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二、一填写七、招生对象:八、现有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职业(工种)、培训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的办学软、硬件条件进行总体描述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成立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织构架,职权分配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突出学校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申请单位(人):年月日附件三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初中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区县劳动保障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各一份。

2、本表“批准文号”一栏,填写市或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成立民办培训学校的发文号。

3、“申请人意见”一栏,申请者为单位的由单位填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由个人填写并签字。

4、本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逐项填写,也可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A4纸附页。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国家统考职业□新职业(工种)培训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区县劳动保障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各一份。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审批表全套资料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审批表全套资料

x x x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批表
举办者:
拟办学校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
XXX教育体育局制
Xx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批表
填表说明:1.培训层次分为:小学、初中、高中。

2.培训类型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

3.培训形式分为:假期、星期天、晚自习等。

4.培训规模:班数及人数。

表一:办学申请
注:举办者二人以上,复填表二;申报时需提供举办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注:举办者二人以上,复填表二;申报时需提供举办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表三:资金、资产情况
以及土地合法使用证明、校舍合法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3.办学场地房屋安全鉴定材料;4.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A4纸)
表四:章程
表五: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表六:校长登记表
注:此表后依次附校长资格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职称证复印件(A4纸)。

表七:决策机构成员登记表
(A4纸)。

表八:党建材料
表九:教师登记表
注:此表可续。

表后附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A4)。

表十:财会人员登记表(会计、出纳)
注:此表会计、出纳分别填写,后附学历证、会计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A4)。

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人社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初审流程与要点
01
初审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对申 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02
初审人员根据申请材料的内容,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申请事
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
初审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填写初审意见
03
表。
不予受理情形说明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
05
审批决定与公示
审批决定作出依据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03
国家和地方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 办法
公示程序及期限规定
公示程序
审批机关应当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过官方网站或指定媒 体向社会公示。
期限规定
公示期一般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审批机关提出。
03
受理与初审
受理条件及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 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变更、注销等事项说明
变更事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如需变更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向人社局 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批 准后办理变更手续。
注销事项
机构如因故停止办学或自愿注销,应向 人社局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经审核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民 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职业学校审批参照执行)一、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职业学校审批参照执行)二、受理部门: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四、办事对象:法人单位、个人五、办事依据:1、《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发日期:20021228;施行日期:20030901;修改日期:20161107)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发主体:国务院;颁发文号:令399/2004;颁发日期:20040318;施行日期:20040401)第六条、第十一条;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颁发主体:穗府;颁发文号:穗府令第38号/2010;颁发日期:20100915;施行日期:20100915)附件3第3点序号9、序号10。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穗人社【2015】2026号)(发文日期:2015年10月27日)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 14:30-17:30时七、办理期限:批准时限为30个工作日八、受理地点:市桥万丰路8号二楼206室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联系方式:020-********十一、办理流程、申办标准及相关表格:见附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流程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标准及资料目录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申请表申请单位(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盖章)申请日期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填表说明1、本表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2、拟办机构名称统一使用“广东省**职业培训学校(院)”、“广州市**职业培训学校(院)”、“广州市**区**职业培训学校”。

3、办学经费来源:①应明确是否属于财政拔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②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料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规范用表

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规范用表

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规范用表(表3—表11为教学管理用表)1、开班审批表2、入学登记表3、教学计划呈报表4、教研活动记录5、教研活动计划6、教学日志7、教案8、听课记录9、教学检查记录10、学生意见反馈表11、学生学籍档案12、毕(结)业备案表13、招生广告审批表14、变更(延续)审批表15、职种增项审批表16、教学点审批表17、自评表18、年检报告表注:电子版登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栏下载开班审批表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审批机关备案,一份为办学机构验收时备查。

2、申报开班审批时,应将学员名单和教学计划呈报表作为附件报上。

3、培训结业后申请参加鉴定人员以开班时所报学员名单为准。

学员入学登记表培训专业:培训等级:开学日期总人数:4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计划呈报表呈报单位:培训职业:培训等级:培训期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理论教学计划分解表技能操作教学计划分解表部门:教学日志学校专业类型任课教师1112教案学校专业任课教师审批部门意见1314听课记录学校二O年月日------二O年月日1516教学检查记录学校名称时间1718学生意见反馈表学校名称专业19授课教师:专业:20学生学籍档案学校名称年月日至年月日毕(结)业备案表编号: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广告审批表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年月日经办人:联系电话: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广告发布范围广告发布形式广告刊播单位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广告内容(全文):盖章(签字)年月日填表说明1.该备案表不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章无效。

2.超过有效期及广告内容有变的,广告须重新备案。

3.按办学审批的招生范围发布范围和刊播单位。

4.招生广告内容应包括:招生单位、招生专业、开设课程、开课时间、学习时间;招生对象、人数及范围;收费标准、招名手续、报名地点等。

5.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广告刊播单位、审批单位各一份。

变更(延续)审批表说明: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审批机关备案,一份报主管部门备案,一份为办学机构验收时备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程序【精选文档】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程序【精选文档】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程序一、申办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均可申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申办条件1、社会组织申办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申办必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职业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校长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董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4、民办学校应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职业指导人员应持有职业指导资格证书。

5、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培训教师上岗证书》,实习指导教师须同时持有相应专业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所开设的每个专业(工种)至少有2名大专以上学历的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学校要与聘任教师签订聘任协议。

聘任外籍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赁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实习操作场所和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在居民楼或居民院举办民办学校的,需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

7、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技能训练条件符合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等级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

8、审批设立学校时,学校的固定资产不少于20万元,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并提交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法人单位的担保证明材料。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编号: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年月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单位(鉴定机构)各一份;
2、呈报本表时,须附申办职业(工种)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及所选用的教材;
3、个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填写;
4、本表中“机构名称”,是指由审批机关按照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要求所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5、本表一律由钢笔或毛笔填写,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及项目编号(一)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三)项目编号:D11002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2年12月28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2年12月28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款: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款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附件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81项处理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的项目名称调整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审批层级和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正式设立申请表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正式设立申请表

附件1:正式设立审批登记编号:00001 xx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正式设立申请表拟设学校名称:申请人:申请人:申请日期:年月日xxx教育局制附件2-1:申办报告(营利性)(□筹设□正式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准备,特申请□筹设□正式设立学校,具体情况如下:一、举办者信息:1.举办者名称/姓名:2.举办者住所/住址:二、拟举办学校信息:1.学校名称:2.学校地址:3.办学规模:4.办学层次:5.办学形式:6.培养目标:7.党组织设置:8.办学条件:9.内部管理体制:10.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申请人:(个人签字、名章或法人组织公章)年月日附件2-2:申办报告(非营利性)(□筹设□正式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准备,特申请□筹设□正式设立学校,具体情况如下:一、举办者信息:1.举办者名称/姓名:2.举办者住所/住址:二、拟举办学校信息:1.学校地址:2.办学层次:3.办学形式:4.培养目标:5.办学条件:6.党组织设置:7.内部管理体制:8.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申请人:(个人签字、名章或法人组织公章)年月日附件3:梅州市民办学校董(理)事登记(备案)表学校名称:注:1.董(理)事类别指:①教职工代表;②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③校长;④党组织书记;⑤其他董(理)事。

2.产生方式指:①举办者推荐;②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荐;③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产生。

附件4:董(理)事长无教育领域从业不良记录承诺书(自然人)本人承诺,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无教育领域从业不良记录,本人提交及公示的简历内容真实、无误;上述承诺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承诺人:年月日附件5: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为:,现郑重承诺:1、本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国籍所在国)无犯罪记录,且不存在政治权利被剥夺的情形。

2、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守法守规。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条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条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条件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民办职业陪训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如果两个以上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则需要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自的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并确定各自出资计入开办资金的实数方式和相应比例。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该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并拥有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用于教学的仪器、设备和活动等固定资产应不低于30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举办者的办学投入应当履行法定出资程序,验资机构需要提供验资报告,评估机构需要出具评估报告,并符合登记注册主管部门规定的出资比例要求。

举办者需要将所有办学投入及时过户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下,依法落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法人财产权。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并应有办公用房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在居民住宅内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需要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教学场所应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有满足实教学需要的实操作场所。

学校选址和校舍建筑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抗震、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场所面积应不低于800平方米。

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招收寄宿学员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其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5平方米。

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该配备专职校长,校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校长应具有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该配备专职学管人员,数量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办事(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办事(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办事一、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举办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固定资产五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一百万元以上;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工种)培训的,固定资产三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五十万元以上。

2.有专职校长,校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五年以上,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熟悉国家职业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担任或者兼任其他学校的校长的情形。

3.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专业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每个培训职业(工种)配备二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

4.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业财会人员。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二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教学经历;财务人员应当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5.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办公用房,办公、教学和实习场地相对集中、独立,且为非危险房屋,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能够满足各职业(工种)教学、实习需要,并符合劳动保护、平安卫生、消防环保、房屋质量平安等有关规定。

理论课教室建筑面积,属于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不少于八百平方米;属于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不少于三百平方米。

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

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审批程序:(一)申请筹设。

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递交以下材料:1、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2、举办者身份证明(单位办学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个人办学提交举办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受理。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信息公开情形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信息公开情形表
李银;手机号:




镇江科大职业培训学校是由江苏科技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江苏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主办,经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民政局审核批准的社会办学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既承担江苏科技大学全日制教育的指令性任务,又依托母体的办学资源举办各类成人教育。拥有四个机房800平方米,计算机及网络设备1000余套,面向社会承办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会计软件应用等与计算机相关行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信息公开情形表
审批(管
理)单位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管人员姓名、手机号
办公电话、QQ或微信号
邵红星
学校名称
镇江市振华党组织

许可证号
32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3年
办学类型
收费标准
机械加工、电子技术、电焊、计算机中级技能培训
机械加工(中级工)收费标准1250元;电焊(中级)收费标准950元;电子电工(中级工)收费标准870元;计算机(中级工)收费标准550元
学校的办学范围:木工、砌筑工、混凝土工、装饰工、钢筋工等,等级:初、中、高级。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信息公开情形表
审批(管理)单位
镇江市人社局
分管人员姓名、手机号码、办公电话、QQ或微信号
邵红星
学校名称
镇江市蓝景职业培训学校
学校网址
办学地址
如意江南皇华庭8号楼
党组织

许可证号
32
发证日期
有效期止
4年
学校法定代表人姓名手机号码、办公电话QQ或微信号码
陈晓晨 05
学校校长姓名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人社局)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人社局)

事项编码:0127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指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一)涉及的内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二)适用对象: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和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劳社培〔2009 〕21 号)( )。

四、受理机构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决定机构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办公用房至少20平米以上,有必须的办公设备条件;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在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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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
法人代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
2、呈报本表时,须附申办职业(工种)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及所选用的教材;
3、个人申办社会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写;
4、本表中“机构名称”,是指由审批机关按照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名称要求所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5、本表一律由钢笔或毛笔填写,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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