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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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放规范

瓦斯抽放规范
意义: 新瓦斯抽放规范基本上涵盖了瓦斯抽放的全部内容,集方
法、技术、管理于一体,是行业内容最全面、最新的瓦斯抽放 的技术标准,对全国煤矿的瓦斯抽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19年12月9日星期一
6
二、标准主要条款释疑和具体操作办法
标准条款释疑及操作侧重于新增及修改内容 4.1 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条件(包括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 移动抽放瓦斯系统) 4.1.1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 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 4.1.2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大于15 m3/min 。 4.1.3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时间/a
1952年~2005年抽放瓦斯矿井数和抽放瓦斯量的变化动态图
2019年12月9日星期一
5
一、标准出台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目的:
1、提出适合不同地质条件、不同开采条件下,能充分考虑我 国目前瓦斯抽放现状及发展趋势的矿井瓦斯抽放技术规范,建 立我国瓦斯抽放技术标准。
2、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检查、监督煤矿瓦斯抽放工作提 供技术标准和规范。
2019年12月9日星期一
4
一、标准出台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年抽放瓦斯量/Mm3 抽放矿井数/个
2000 1800 1600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
240斯量 80 40 0

瓦斯抽放标准规范

瓦斯抽放标准规范

技 4.1.2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培 训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大于15 m3/min 。
安 全
19.26亿m3,。2005年全国煤矿井下抽放总量达到23亿m3,阳泉
技 、晋城、淮南、松藻、盘江、水城、抚顺等7个矿区年抽放瓦斯量
术 培
超过1亿m3。2006年,山西煤矿矿井瓦斯抽放量达到16.11亿m3,利
训 用量3.27亿m3;山西瓦斯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65万千瓦,发电量

心 1.82亿千瓦时。

,建立我国瓦斯抽放技术标准。


2、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检查、监督煤矿瓦斯抽放工作
术 培
提供技术标准和规范。


意义:

新瓦斯抽放规范基本上涵盖了瓦斯抽放的全部内容,集
方法、技术、管理于一体,是行业内容最全面、最新的瓦斯
抽放的技术标准,对全国煤矿的瓦斯抽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19年10月11日星期五
中 安全性好,便于管理,因此建立地面瓦斯抽放系统的条件降低。

因此建立地面瓦斯抽放系统的条件由原来的10年改为5年更加符合
目前的实际情况。
2019年10月1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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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抽放规范”技术培训
二、标准主要条款释疑和具体操作办法
5 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
中 5.1 地面永久抽放系统工程设计

煤矿20916综采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及瓦斯治理方案

煤矿20916综采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及瓦斯治理方案

贵州林华矿业有限公司林华煤矿20916综采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及瓦斯治理方案编制部门:编制人: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编制时间:20916综采工作面瓦斯治理方案会审意见表会审人员签字:通防部:年月日生产技术部:年月日机运部:年月日安环部:年月日通防副总工:年月日总工程师: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概况................................................................................................................ - 0 -一、矿井概况...................................................................................................................... - 0 -二、工作面概况.................................................................................................................. - 2 -三、矿井和工作面通风情形.............................................................................................. - 3 -四、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 4 -五、瓦斯抽放系统.............................................................................................................. - 4 -第二章工作面瓦斯涌出量估计.................................................................................... - 4 -一、开采层瓦斯涌出量...................................................................................................... - 5 -二、临近层瓦斯涌出量...................................................................................................... - 6 -三、采空区(含围岩)瓦斯涌出量.................................................................................. - 8 -四、20916工作面瓦斯预测............................................................................................... - 8 -第三章 20916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方案............................................................. - 8 -一、大体情形:.......................................................................................................... - 8 -二、瓦斯综合治理方案:.......................................................................................... - 9 -(一)通风................................................................................................................ - 9 -(二)防突.................................................................................................................. - 9 -三、瓦斯综合治理............................................................................................................ - 16 -四、综采工作面风量计算................................................................................................ - 23 -表1 2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 23 -五、瓦斯抽放管路敷设.................................................................................................... - 25 -六、工作面回采结束后瓦斯治理.................................................................................... - 26 -第四章综采工作面“一通三防”管理安全办法........................................................ - 26 -一、20916综采工作面防尘办法..................................................................................... - 26 -二、20916综采工作面火灾防治安全办法..................................................................... - 26 -三、20916综采工作面防爆办法..................................................................................... - 27 -四、瓦斯管理安全办法.................................................................................................... - 28 -第五章综采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计划........................................................................ - 31 -一、瓦斯治理工程计划.................................................................................................... - 31 -第六章组织管理............................................................................................................ - 32 -一、成立20916工作面瓦斯治理领导小组.................................................................... - 32 -二、成立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 - 33 -三、成立完善各类瓦斯抽放技术资料和图纸................................................................ - 33 -四、增强抽放瓦斯管理提高瓦斯抽放效果.................................................................... - 34 -编制依据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9号);二、《矿井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3、《煤矿瓦斯抽采大体指标》(AQ1026—2006);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及检测仪器利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五、《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六、《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式》(AQ1018—2006);7、林华煤矿相关设计与现场实测资料。

煤矿瓦斯抽采钻孔测试分析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抽采钻孔测试分析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抽采钻孔测试分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提升煤矿瓦斯抽采钻孔的利用率,为瓦斯钻孔的科学、经济、合理设计和布置提供理论和技术依据,提高瓦斯钻孔的抽采效果,保证瓦斯抽采达标,为煤矿瓦斯治理的提供技术保障;特编制了《煤矿瓦斯抽采钻孔测试分析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2、《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3、《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4、《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 50471-2018)5、《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三、职责(一)焦化公司总工办1、每月对公司所属高瓦斯煤矿瓦斯抽采钻孔是否按本制度要求进行测试分析进行检查。

2、检查煤矿测试分析的依据是否真实,分析的结果是否合理。

3、检查考核煤矿是否编制测试分析考核制度,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二)公司高瓦斯煤矿1、矿长是瓦斯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煤煤矿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瓦斯治理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

2、矿总工程师负责瓦斯治理的技术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煤矿瓦斯抽采钻孔测试分析管理制度》,对瓦斯抽采钻孔测试分析结果负责。

3、通风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瓦斯抽采钻孔测试、分析所需人员、资金和设备的落实,为瓦斯治理方案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4、通风副总负责对瓦斯抽采钻孔的测试、分析提出技术方案和测试分析方法。

5、通风科长在通风矿长和通风副总的领导下,负责检查钻孔测试、分析的日常工作,协调和沟通抽采队长定期组织瓦斯钻孔测试、分析工作。

6、瓦斯抽采队长负责定期安排测试工对瓦斯钻孔测试、分析方案中要求的测试地点和测试参数等要求进行测试,要求数据测定规范,方法正确,并及时将测试数据上报给煤矿通防科和相关领导。

7、通防科瓦斯抽采技术员负责对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并形成分析报告。

四、管理/工作程序(一)煤矿瓦斯抽采钻孔测试分析管理制度1、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抽采钻孔测试分析组织机构,制定分级管理的责任制,制定工作流程,并附奖罚办法。

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第16页
六、应达到的主要指标
– 含量指标主要依据国内统计资料和国外经验借鉴 (如澳大利亚、俄罗斯、德国等);但该指标与煤 质参数有关,少数煤层其残余含量都与8m3/t接近, 抽采技术要达到残余量指标又不可行;为此增加压 力指标。国外经验主要由各州立法确定,而我国习 惯是国家统一确定,这就增加了难度。 – 原苏联和我国突出矿井统计资料表明,在煤层可燃 基瓦斯含量小于10m3/t时,基本上没有发生过突出, 可燃基瓦斯含量指标换算成原煤瓦斯含量,近似为 8m3/t。
第9页
四、标准的法律地位
• 国家煤矿安全生产(AQ)的标准具有强制性,与 煤矿相关的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执法监察的主要法 律依据之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 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 第五 条明确规定: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必须降低到规 定标准以下,方可实施煤炭开采。煤矿安监局加 强监督检查。
第8页
三、标准制定的原则
• 在强化瓦斯抽采和利用的基础上,考虑煤矿生产 的现实情况和可操作性,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 有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抽采与利用。第一 步发布标准,促使煤矿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强整 改,使之达到标准要求;第二步实施,凡不符合 标准的一律停产或关闭;第三步修改标准,提出 更高要求,循序渐进。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标准号:AQ1026-2006 2006年11月2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第1页
二、我国煤矿安全法规
煤矿安全相关技术标准
国际标准: ISO。 (1)国际标准: ISO。 区域标准: 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的欧洲标准(EN) (2)区域标准: 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的欧洲标准(EN)就 是区域标准。 是区域标准。 等是中、 (3)国家标准: 如GB、ANSI、BS、NF、DIN、JIS等是中、美、英、法、 国家标准: GB、ANSI、BS、NF、DIN、JIS等是中 日等国国家标准的代号。 德、日等国国家标准的代号。 行业标准: (4)行业标准: 在某行业的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标准是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5)地方标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6)企业标准

开采层顺层钻孔瓦斯抽采技术

开采层顺层钻孔瓦斯抽采技术

开采层顺层钻孔瓦斯抽采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采取顺层钻孔瓦斯抽采技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瓦斯抽采、效果检验等有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突出矿井及高瓦斯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AQ 1026-2006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 1027-2006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 设计3.1 上、下巷布置3.1.1 在设计工作面巷道布置的同时,应设计该地区的顺层钻孔瓦斯抽采工程。

且应优先采用高压水力压裂、深孔预裂爆破等增透措施。

3.1.2 巷道布置应能够满足钻孔施工的要求。

3.1.3 采煤工作面的设计长度应能够满足打钻能力,原则上不宜大于120m。

3.2 钻场布置3.2.1 顺层钻孔应尽量在上、下巷内施工,若条件不具备时可施工钻场,在钻场内施工扇形钻孔。

3.2.2 钻场间距应根据打钻能力来确定,一般间隔不宜超过40m。

钻场规格根据钻孔布置、打钻需要确定。

3.3 钻孔设计3.3.1 钻孔应跟随掘进工作面施工,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预抽时间。

3.3.2 钻孔孔底间距应根据实测的钻孔抽采半径来确定,并留有一定的富裕系数。

3.3.3 无实测的钻孔抽采半径时,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3.3.3.1 未采取煤层增透措施的,钻孔孔底间距不得大于3m,钻孔排数根据煤层厚度确定(见表1)。

且吨煤钻孔工程量应符合AQ1027-2006的规定。

3.3.3.2 采取煤层增透措施的,钻孔孔底间距可适当增大,但不得大于4m,钻孔排数符合表1的规定。

3.3.4 钻孔孔径不得小于89mm,上、下巷施工的顺层抽采钻孔应交叉,且交叉距离不得小于10m(见图1),工作面中间不得预留空白带。

单位为米说明:1——采煤工作面2——抽采钻孔图1 开采层平行顺层钻孔布置示意图3.3.5 在钻场内布置扇形钻孔时,必须对两个钻场中间的空白三角区进行补孔(见图2),不得预留空白带。

(附件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附件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7-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放方法、瓦斯抽放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放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放方法的抽放率、瓦斯抽放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要求和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MT5018—96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1997年版)。

——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三、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一)瓦斯抽放: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二)未卸压抽放瓦斯:抽放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三)卸压抽放瓦斯:抽放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四)本煤层抽放瓦斯:抽放开采煤层的瓦斯。

(五)邻近层抽放瓦斯:抽放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邻近煤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六)采空区抽放瓦斯:抽放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

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放,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放。

(七)围岩瓦斯抽放:抽放开采层围岩内的瓦斯。

(八)地面瓦斯抽放:在地面向井下煤(岩)层打钻孔抽放瓦斯。

(九)综合抽放瓦斯:在一个抽放瓦斯工作面同时采用2种或者2种以上方法进行抽放瓦斯。

(十)强化抽放:针对一些透气性低、采用常规的预抽方法难以奏效的煤层而采取的特殊抽放方式。

(十一)预抽:在煤层未受采动以前进行的瓦斯抽放。

(十二)瓦斯储量:煤田开采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和岩层中赋存瓦斯的总量。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前言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阳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千庭、文光才、俞合香、王魁军、李宝玉、周德昶、高正强、龙伍见。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T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法MT/T77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AQ1025 煤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a)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b) 矿井绝对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大于或等于40m3/min;--年产量1。

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年产量0.6~1。

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年产量0.4~0。

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

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c)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4 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4。

1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m/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

瓦斯抽放标准规范 PPT课件

瓦斯抽放标准规范 PPT课件

术 力不高(4~5kPa)矿井;回转式瓦斯泵的特点是管道阻力变化时,瓦斯泵的流量
培 几乎不变,所以供气均匀、效率高,缺点是噪声大,检修复杂。由于水环真空泵
训 中
安全性好,抽放负压大,所以使用较为广泛。瓦斯泵的选择原则与选择通风机相
心 似,一是瓦斯泵的容量必须满足矿井瓦斯抽放期间所预计的最大瓦斯抽放量;二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技术培训
中 国
说明: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标准号: AQ 1027-2006


2006年11月2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2020年4月12日星期日
1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技术培训
主要内容

国 煤
一、标准出台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1980
1990
2000
时间/a

1952年~2005年抽放瓦斯矿井数和抽放瓦斯量的变化动态图
2020年4月12日星期日
5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技术培训
一、标准出台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中 国
目的:

1、提出适合不同地质条件、不同开采条件下,能充分考虑

我国目前瓦斯抽放现状及发展趋势的矿井瓦斯抽放技术规范
中 心
泄露参与了瓦斯爆炸,扩大了事故。因此应禁止采用玻璃
钢管。
2020年4月12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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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抽放规范”技术培训
二、标准主要条款释疑和具体操作办法
中 国
5 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

主要涉及安全的内容:

AQ1025—2006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AQ1025—2006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ICE 13.100D 09备案号:18910—2006A Q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1025—2006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Specification for identifition of classification of gaseous mine2006-11-02发布 2006-12-0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前言 ..................................................................................................................... I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定义 (1)4 鉴定的一般要求 (1)5 鉴定方法 (2)6 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 (3)7 鉴定报告的内容 (4)8 正在建设矿井的鉴定 (4)附录A(资料性附录)数据测定记录和报告表 (5)附录B(资料性附录)矿井基本情况表 (6)前言本标准依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而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旭生、康建宁、李秋林、邹银辉、张庆华、雷红艳。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一般要求、鉴定方法和鉴定报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工开采的瓦斯矿井进行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与瓦斯抽放规范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与瓦斯抽放规范
每摩尔CH4引起气候变化的作用是每摩尔CO2 的26倍,因此,减少CH4排放要比减少等量的 CO2排放对减少温室效应的贡献要大20~60倍。
精选课件
18
一、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瓦斯事故危害大,消除瓦斯事故隐患花费高, 严重制约矿井高产、高效和生产规模发展。
瓦斯又是一种优质资源,对煤矿瓦斯进行抽放 并加以利用,可以给煤矿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我国埋藏2000m以内瓦斯资源量相当于40Gt标 准煤,按我国现有能耗标准,相当于我国约使 用27 年的能源。
2001
0 2006
精选课件
6
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5.87 5.53
3.85
3.08
2.77 2.81
1.94 2.04 1.98
全国煤矿 乡镇煤矿 国有地方 国有重点
0.93
0.96
0.63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精选课件
7
பைடு நூலகம்矿安全状况严峻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2006年12月1日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精选课件
15
一、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瓦斯抽采的含义? 瓦斯抽采与煤炭开采一体化部署,将瓦斯抽采计划
纳入矿井的生产工序,按抽、掘、采配套进行生产计 划及衔接安排,根据钻机能够钻进深度、钻孔布置参 数、预抽时间、预抽效果、采煤工作面布置以及采掘 进度等,确定不同瓦斯含量区域的抽掘采接替。
H
火灾 1.00%
其它 3.10%
放炮 1.20%
水害
8.00%
运输 8.70%
机电 1.70%
顶板 33.10%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最新版本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最新版本

煤矿瓦斯抽采根本指标AQ1026-2006前言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平安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平安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阳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千庭、文光才、俞合香、王魁军、李宝玉、周德昶、高正强、龙伍见。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到达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

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T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法MT/T77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AQ1025 煤井瓦斯等级鉴定标准3 必须进展瓦斯抽采的矿井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a)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b) 矿井绝对涌出量到达以下条件的:——大于或等于40m3/min;——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c)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4 瓦斯抽采应到达的指标4.1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

假设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那么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m/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

河南省煤矿井下打钻抽采标准化管理规定(修订)

河南省煤矿井下打钻抽采标准化管理规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顺层钻孔封孔规定
(一)钻孔封孔前,封孔段内的煤、岩粉必须用压风或水清理干净。
(二)推广全孔深下筛网管技术,钻孔封孔宜采用Φ50mm(32~50mm)且具有一定强度的管材封孔。钻孔封孔深度不低于15m,封孔段长度不低于8m。封孔宜采用囊袋式、分段带压注浆封孔或其他经检验有效的技术工艺与方法。
第二十八条抽采钻孔的联网
(一)抽采钻孔的联网必须采用标准件连接。
第八条专业化打钻队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一)处领导班子配置:处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各1人、副处长(生产、安全、机电各1人)、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各1人,共8人。
(二)处级管理机构各业务管理部门:打钻管理办公室、防治水办公室、调度室、安检科、机电科、计划科、企管科、职工培训中心、人力资源科、财务科、物管站等,各部门设正职1人,副职根据各科室业务工作量大小配备副职1-3人,科员1-3人。
第十八条穿层钻孔控制巷道两侧的范围是: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孔径不小于75mm,其终孔位置控制到煤层顶(底)板0.5m。施工期间若出现喷孔、夹钻、顶钻和响煤炮等异常现象时在两组穿层钻孔中间加打一组穿层钻孔。
第十九条当穿层钻孔施工(抽采)后校检未达标区域必须采取补打钻孔或实施水力冲孔泄压增透措施,直到校检指标符合达标要求为止。
(三)用于临时抽采的采煤工作面卸压带浅孔或其它钻孔,可以使用专用快速封孔器封孔。用于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水力压裂等用途的特殊钻孔,应采用专门设计的封孔方法和装置。
(四)使用“两堵一注带压封孔”方法时,两端封堵“囊袋”与中间封堵段的注浆压力不低于1.5MPa,并在压力达到1.5MPa后,保持压力稳定时间3~5min,使浆料充分渗入钻孔周边裂隙。封孔浆料应具有微膨胀性,凝固后膨胀率控制在5%以内,防止过度膨胀密度降低或产生孔隙。

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

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

附件1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的瓦斯抽采管理,规范瓦斯抽采,有效预防瓦斯事故,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境内煤矿井下所有的瓦斯抽采地点。

第二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瓦斯抽采达标。

(一)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出量大于3m3/min的。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1.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2.生产能力100-150万t/a年的矿井,大于30m3/min;3.生产能力60-100万t/a年的矿井,大于25m3/min;4.生产能力40-60万t/a年的矿井,大于20m3/min;5.生产能力30-40万t/a年的矿井,大于15m3/min;6.生产能力21-30万t/a的矿井,大于10m3/min ;7.生产能力9万t/a 以上21万t/a以下的矿井,大于8m3/min;8.生产能力9万t/a及其以下的矿井,大于6m3/min;9.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使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第三条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建立健全专业的瓦斯抽采机构,配备足够的瓦斯抽采工和至少1名煤矿主体专业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采工作。

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第四条抽采瓦斯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

第五条抽采瓦斯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32页]

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32页]

作者:ZHANGJIAN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ICS 73.010D 09备案号:18912—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1027—2006代替MT/T692-1997煤矿瓦斯抽放规范Code for coal mine gas drainage2006-11-02 发布2006-12-0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AQ 1027-2006目次前言1 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各定义 (1)4建立抽放瓦斯系统 (3)5 地面永久瓦斯站瓦斯抽放系统 (4)6 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放系统 (6)7 瓦斯抽放方法 (7)8 瓦斯抽放管理 (8)9 瓦斯利用 (10)10 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10)附录A(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算 (44)附录B(规划性附录)瓦斯投放方法类别及抽放率 (14)附录C(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参数监控系统 (16)附录D(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 (17)附录E(规划性附录)主要单位换算 (19)AQ 1027—2006前言为切实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的方针,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放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本标准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原煤炭工业部1997年制定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MT 5018——96)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政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故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编制而成: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本标准代替MT T 692—1997《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觇范》。

奉标准与t煤矿乩斯抽放技术规范》(MT/T 692一1997)相比内容上有了较大增加:——增加了矿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内容:——增加了移动泵站瓦斯抽敞系统;——增加了瓦斯抽放方法;——增加了瓦斯抽放管理;——增由B了瓦斯刺用:——增加了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对一些词句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表(瓦斯抽放)

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表(瓦斯抽放)

煤矿安全监察项目表(瓦斯抽放)

1 依据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地面 永久 瓦斯 抽放 系统 抽放 设备 设施

评价
备注
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 抽放管路通过的巷道曲线段少、距离短,管路安装应平直,转弯时角度不应大于50°。 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人行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 1.8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管件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m。 当抽放设备或管路发生故障时,管路内的瓦斯不得流入采掘工作面及机电硐室内。 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度节。 抽放系统管材的备用量可取10% 地面抽放管路不得和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及通讯电缆等敷设在同一条地沟内。 主管、分管、支管及其与钻场连接处应装设瓦斯计量装置。 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一般200-300m,最大不超过500m)应设置 放水器。 在管路的适当部位应设置除渣装置和测压装置 抽放管路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占的管径相匹配。 通往井下的抽放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瓦斯抽放泵应(至少)备用一套 抽放站宜设在回风井工业场地内,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及居住区不得小于50m。 站房及周围20m内禁止有明火。 站房周围必须设栅栏或围墙。 站房附近管路应设置放水器及防爆、防回火、防回水装置,设置放空管及压力、流量、浓度测量装置。 放空管要高出泵房房顶3m以上。 抽放站应有双回路供电线路。应有防雷电、防火灾、防洪涝、防冻等设施。 站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的电话。
抽放 管路 系统
抽放 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必须建立瓦斯抽放参数监控系统。监测管道中瓦斯浓度、流量、负压、温度和一 监控 氧化碳等参数,同时监测站内瓦斯泄漏等。当出现抽放瓦斯浓度过低、一氧化碳超限、泵站内有瓦斯泄 系统 漏等情况时,应能报警并使抽放泵主电源断电。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实施细则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实施细则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实施细则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的瓦斯抽采管理,规范瓦斯抽采,有效预防瓦斯事故,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郑州市地方煤矿高瓦斯矿井安全技术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的通知(煤安监司函办〔2011〕28号),特制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井下所有的瓦斯抽采地点。

第三条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

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主体企业备案。

瓦斯抽采达标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第二章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细则第四条未按《煤矿瓦斯抽采暂行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则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而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进行瓦斯抽采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1、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2、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出量大于3m3/min。

3、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4、矿井年产量为1.0Mt~1.5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5、矿井年产量0.6Mt~1.0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大于25m3/min;6、矿井年产量0.4Mt~1.0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大于25m /min;7、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大于15m3/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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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7-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放方法、瓦斯抽放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放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放方法的抽放率、瓦斯抽放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要求和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MT5018—96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1997年版)。

——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三、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一)瓦斯抽放: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二)未卸压抽放瓦斯:抽放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三)卸压抽放瓦斯:抽放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四)本煤层抽放瓦斯:抽放开采煤层的瓦斯。

(五)邻近层抽放瓦斯:抽放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邻近煤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六)采空区抽放瓦斯:抽放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

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放,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放。

(七)围岩瓦斯抽放:抽放开采层围岩内的瓦斯。

(八)地面瓦斯抽放:在地面向井下煤(岩)层打钻孔抽放瓦斯。

(九)综合抽放瓦斯:在一个抽放瓦斯工作面同时采用2种或者2种以上方法进行抽放瓦斯。

(十)强化抽放:针对一些透气性低、采用常规的预抽方法难以奏效的煤层而采取的特殊抽放方式。

(十一)预抽:在煤层未受采动以前进行的瓦斯抽放。

(十二)瓦斯储量:煤田开采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和岩层中赋存瓦斯的总量。

(十三)矿井瓦斯抽放量(纯瓦斯抽放量):矿井抽出瓦斯气体中的甲烷含量。

(十四)矿井可抽瓦斯量:瓦斯储量中在当前技术水平下能被抽出来的最大瓦斯量。

(十五)煤层透气性系数:表征煤层对瓦斯流动的阻力,反映瓦斯沿煤层流动难易程度的系数。

(十六)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表示钻孔瓦斯流量随时间延长呈衰减变化的系数。

(十七)瓦斯抽放率:矿井、采区或工作面等的抽放瓦斯量占其抽排瓦斯总量的百分比。

(十八)边掘边抽:掘进巷道的同时,抽放巷道周围卸压煤体内的瓦斯。

(十九)边采边抽:抽放回采工作面前方卸压煤体的瓦斯或厚煤层分层开采时抽放未采分层卸压煤体的瓦斯。

(二十)穿层钻孔:在岩石巷道或煤层巷道内向相邻煤层施工的钻孔。

(二十一)顺层钻孔:在煤层巷道内,沿煤层布置的钻孔。

(二十二)斜交钻孔:与工作面呈一定夹角布置的顺层钻孔。

(二十三)平行钻孔:与工作面平行布置的顺层钻孔。

(二十四)交叉钻孔:平行钻孔与斜交钻孔交替布置的钻孔。

(二十五)高位钻孔:在风巷向煤层顶板施工的抽放钻孔(进入裂隙带)。

(二十六)高抽巷:在开采层顶部处于采动影响形成的裂隙带内挖掘的专用抽放巷道。

(二十七)水力压裂:在钻孔内以水作为动力,在无自由面的情况下使煤体裂隙畅通的一种措施。

(二十八)水力割缝:在钻孔内运用高压水射流对钻孔两侧的煤体进行切割,形成一定深度的扁平缝槽的一种措施。

(二十九)深孔预裂爆破:在钻孔内利用炸药爆破作为动力,使煤体裂隙增大,提高煤层透气性的一种措施。

(三十)封孔器:瓦斯抽放和煤层注水钻孔孔口的密封装置。

(三十一)放水器:用于储存和放出抽放管路中积水的专用装置。

(三十二)防回火装置:在抽放瓦斯管路中,阻止火焰蔓延的安全装置。

(三十三)水封防爆箱:在抽放瓦斯管路中,用以隔爆的一种水箱式安全装置。

四、建立抽放瓦斯系统(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或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放系统。

1、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大于或等于40m3/min;——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

3、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二)凡符合第1条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可稳定在2m3 / min以上;——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放服务年限在五年以上。

(三)新建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瓦斯抽放工程设计。

(四)新建或改扩建矿井,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瓦斯资源或参照邻近矿井参数而达到第1条条件时,必须将瓦斯抽放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

五、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一)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工程设计内容:1、矿井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2、瓦斯基础数据: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3、抽放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4、抽放设备: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5、泵站建筑:泵房、供电系统、电控设备、供水系统及软化水装置、采暖、避雷系统;6、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资金概算;7、技术经济指标:投资概算及工期;8、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相关图纸。

(二)瓦斯抽放系统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1、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技术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2、新建矿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为依据,并参照邻近或条件类似生产矿井的瓦斯资料;改(扩)建及生产矿井应以本矿地质、瓦斯资料为依据。

3、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应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合理安排掘进、抽放、回采三者间的超前与接替关系,保证有足够的工程施工及抽放时间。

4、瓦斯抽放站的建设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一般情况下,宜采用集中建站方式。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分散建站方式:——分区开拓或分期建设的大型矿井,集中建站技术经济不合理;——矿井瓦斯抽放量较大且瓦斯利用点分散;——一套瓦斯抽放系统难以满足要求。

5、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瓦斯抽放工程可一次设计,分期建设、分期投抽。

6、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应进行矿井瓦斯资源的评价。

(三)矿井瓦斯储量、可抽瓦斯量、瓦斯抽放率、年抽放量及抽放年限。

1、矿井瓦斯储量应为矿井可采煤层的瓦斯储量、受采动影响后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的不可采煤层及围岩瓦斯储量之和。

2、矿井可抽瓦斯量是指矿井瓦斯储量中在当前技术水平下能被抽出来的最大瓦斯量。

3、设计瓦斯抽放率,可根据煤层瓦斯抽放方法、瓦斯涌出来源等因素综合确定;也可也可参照邻近生产矿井或条件类似矿井的数值选取。

抽放率指标应符合第八条第(六)款第3项的有关规定。

4、矿井设计年瓦斯抽放量或矿井设计年瓦斯抽放规模按设计的日瓦斯抽放量乘以矿井设计年工作日数计算。

5矿井或水平的抽放年限应与其抽放瓦斯区域的开采年限相适应。

(四)抽放管路系统1、抽放管路系统应根据井下巷道的布置、抽放地点的分布、瓦斯利用的要求以及矿井的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避免或减少主干管路系统的频繁改动,确保管道运输、安装和维护方便,并应符合下列要求:——抽放管路通过的巷道曲线段少、距离短,管路安装应平直,转弯时角度不应大于50°;——抽放管路系统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人行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与巷道壁的距离应满足检修要求;瓦斯抽放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m;——当抽放设备或管路发生故障时,管路内的瓦斯不得流入采掘工作面及机电硐室内;——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

2、瓦斯抽放管路的管径应按最大流量分段计算,并与抽放设备能力相适应,抽放管路按经济流速为5m/s~15m/s和最大通过流量来计算管径,抽放系统管材的备用量可取10%。

3、当采用专用钻孔敷设抽放管路时,专用钻孔直径应比管道外形尺寸大100rnm;当沿竖井敷设抽放管路时,应将管道固定在罐道梁上或专用管架上。

4、抽放管路总阻力包括摩擦阻力和局部阻力。

摩擦阻力可用低负压瓦斯管路阻力公式计算;局部阻力可用估算法计算,一般取摩擦阻力的10%~20%。

5、地面管路布置:——尽可能避免布置在车辆通行频繁的主干道旁。

——不得将抽放管路和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及通讯电缆等敷设在同一条地沟内。

——主干管应与城市及矿区的发展规划和建筑布置相结合。

——抽放管道与地上、下建(构)筑物及设施的间距,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瓦斯管道不得从地下穿过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一般情况下也不得穿过其他管网,当必须穿过其他管网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6、抽放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主管、分管、支管及其与钻场连接处应装设瓦斯计量装置;——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为200 m~300m,最大不超过500 m)应设置放水器;——在抽放管路的适当部位应设置除渣装置和测压装置;——抽放管路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地面主管上的阀门应设置在地表下用不燃性材料砌成的不透水观察井内,其间距为500m~1000m。

7、当条件适当时,可选用新材料的瓦斯抽放管,但井下抽放管路禁止采用玻璃钢管。

8、在倾斜巷道中,管路应设防滑卡,其间距可根据巷道坡度确定,对28°以下的斜巷,间距一般取15 m~20m。

9、抽放管路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及采取防腐蚀、防砸坏、防带电及防冻等措施。

10、通往井下的抽放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五)抽放设备及抽放站1、矿井瓦斯抽放设备的能力,应满足矿井瓦斯抽放期间或在瓦斯抽放设备服务年限内所达到的开采范围的最大抽放量和最大抽放阻力的要求,且应有不小于15%的富裕能力。

矿井抽放系统的总阻力,必须按管网最大阻力计算,瓦斯抽放系统应不出现正压状态。

2、在一个抽放站内,瓦斯抽放泵及附属设备只有一套工作时,应备用一套;两套或两套以上工作时,应至少备用一套。

3、抽放站位置:——设在不受洪涝威胁且工程地质条件可靠地带,应避开滑坡、溶洞、断层破碎带及塌陷区等;——宜设在回风井工业场地内,站房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及居住区不得小于50m;——站房及站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有明火;——站房应建在靠近公路和有水源的地方——站房应考虑进出管敷设方便,有利瓦斯输送,井尽可能留有扩能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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