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暴露与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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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保障职工医疗安全,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我院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和处置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称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过程中意外被锐器刺伤或有可能被含有病毒的血液、体液等感染的情况。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放射防护等见具体文件。
第三条医务人员预防职业暴露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将所有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视为有传染性,需要隔离,实施双向防护,防止疾病双向传播,根据传播途径建立接触、空气、飞沫隔离措施。其重点是洗手和洗手的时机。
第四条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实施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由于标准预防不能预防经由空气、飞沫途径传播的疾病,因此,对一些临床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综合症或有流行病学意义的耐药菌感染在待诊或确诊后根据其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空气、飞沫、接触预防隔离措施。
第五条与锐器伤有关的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无论使用与否均按感染性废弃物处理;
(二)禁止手持针等锐器随意走动;
(三)禁止将针等锐器物徒手传递;
(四)禁止针头等锐器物复帽,必须复帽应采用单手复帽。(五)将使用的注射器针头、刀片等锐器物放入防水耐刺的专用利器收集盒内(塑料利器盒),将使用后的输液管针头从输液瓶拔出后,整条管置于纸质利器盒内。
第六条处理流程:
(一)暴露部位的处理原则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 酒精或者0.5% 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暴露后预防(PEP)。
(二)报告
1、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向护士长报告);
2、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见附表),科室提出处理意见,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送交院感科;
3、感染控制科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指导暴露后的处理。
(三)随访
首先确定病人是否具有血源性传染病(如HIV、HBV、HCV及梅毒等),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抽患者血液进行检查。
1、追踪和随访:感染控制科负责督促当事人按照“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血清学追踪检测时间表”进行定期监测随访,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如有预防性用药,则要确认当事人服用药物;
2、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当事人的情况。
第七条罚则:
1、若发现不规范操作及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每次扣款50元。
2、若因不规范操作及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导致他人职业暴露,每次扣款100元
附件:《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
一、基本资料
医务人员资料源患者资料
姓名: 年龄: 科室: 电话:姓名:年龄:
扎伤前扎伤当时1个月个月6个月病区:住院号:
Anti-HIV ( )( )( )( )( ) 联系电话:
HBsAg ( )( )( )( )( ) 检验结果:
HBsAb ( )( ) ( ) ( ) ( ) Anti -HIV()Anti-HCV ()
Anti-HCV ( ) ( ) ( ) ( )( ) HBsAg()HBsAb()
其他 ( ) ( )( )( ) ( ) TPPA()其他()
是否曾接受肝炎疫苗注射:□是(共次)否扎伤来源不明者( )
是否曾接受肝炎免疫球蛋白注射:□是□否
二、暴露事件描述
发生的地点:发生时间:
暴露事件发生经过: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三、暴露调查
(一)接触
皮肤:无破损□有破损□粘膜:□接触部位:接触面积: cm2 接触量和时间量小接触时间短□量小接触时间长□
量大接触时间短□量大接触时间长□
污染物来源(1)血液□其他:
(二)针刺或锐器割伤
何种器械空心针□实心针□其它器械:
损伤程度危险度表皮擦伤、针刺低危□伤口较深器皿上可见血液高危□
污染物来源(1)血液□其他:
四、紧急处理
暴露时是否有防护
□(1)(戴单层手套戴双层手套、戴眼罩面罩)□(2) 否
受伤次数: □(1)首次受伤□(2)曾经受伤,总共次数次
锐器伤后处理: □(1)挤血□(2)冲洗□(3)消毒□(4)病人抽血检查
五、处理与随访
科室处理意见:
科主任/护士长:年月日
医院感染管理科初步评估意见:
1、不需要检测及预防性用药。□
2、已开具检验单:
乙肝两对半□抗-HIV□抗-HCV□ TRUST□ TPPA □
3、请专科医生进一步处理。□
4、随访方案:
签名:
年月日
专科医生处理意见:
1、不需要预防性用药□
2、需要预防性用药(具体药物及用量):
科室:
医师:
年月日医院感染管理科追踪随访:
检验时间检验项目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接触后未感染HIV、HBV、HCV及梅毒。
签名:年月日
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一、一般消毒隔离制度
1、凡接触患者体液、血液和执行注射、采集标本的检验、制剂、介入性治疗检查、手术等科室均应有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和措施,除可回收的敷料和一次性医疗用品一律焚烧,回收的医疗器械应进行双消毒。
2、医务人员上岗应穿工作服,无菌操作应戴帽子、口罩,禁止穿工作服、鞋、帽上街和去食堂,接触患者前后应洗手。
3、传染患者污染的环境、家具、用品、被服、餐具、便器等必须严格消毒,其排泄物、引流物必须经消毒、净化后倒入下水道。
4、接触传染患者应穿隔离衣、鞋,戴帽子、口罩,禁止穿隔离衣、鞋等进入非隔离区。
5、凡接触患者血液、组织、器官的器械、用品应灭菌,接触皮肤的器械及用品应进行消毒,注射、针灸一人一针一消毒。
6、凡污染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应焚烧,重复使用的医疗用品应采用消毒——清洁——灭菌或消毒的处理原则。
7、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注射器使用后焚烧。
二、门诊消毒隔离
1、普通门诊、小儿科、急诊科实行预检分诊制,发现或疑似传染病者,应安排到感染性疾病科就诊,已确定传染病者,应转到传染病院治疗,并按规定上报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