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与美国全面对比
美国与欧盟化学品法规的比较研究
美国与欧盟化学品法规的比较研究化学品是现代工业和生产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它们的广泛应用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但是,随着数量不断增多的化学品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健康风险的不断加剧,各国政府开始制定相应的法规和规范,以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美国和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化学品生产和消费国,其化学品法规体系值得深入探究和比较研究。
本文将从化学品的定义、风险评估、标签和标识、注册和授权、替代和替代测试等方面对美国和欧盟的化学品法规进行详细比较分析。
一、化学品的定义美国和欧洲在化学品的定义上存在一些不同。
美国以《土地保护法》中化学品的定义为标准,即“任何产品或物质,无论什么来源,包括它们的任何成分,是否通过化学反应得到,以及任何通过处理,包装或存储等物理或化学手段获得的物质,但不包括原油、天然气或矿物油”。
而欧洲则以REACH法规中的定义为标准,即“化学品是指以任何形式存在的物质或混合物”,这两种定义在实际执行中产生了一些差异。
二、风险评估在化学品的风险评估方面,欧洲较美国要求更加严格。
欧盟采用的是先建立最大允许限量,然后根据实验结果调整限量值的方法。
而美国则是在产品上市前进行毒性评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再进行评估。
三、标签和标识欧盟对于化学品标签和标识要求更加严格。
在标签上,欧盟规定化学品必须标示成分含量、特殊危险性、危险等级、建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同时,标签上必须使用一定的颜色、符号和标志,以便消费者能够更清晰地辨识。
而美国则要求在标签上标注厂商信息、成分列表、危险性言论和安全措施,但没有规定标签的颜色、符号和标志。
四、注册和授权欧洲对于化学品的注册和授权建立了一个包括上千项长度的清单,所有化学品都需进行申请注册。
这意味着制造商需要对他们使用、制造或进口的每一种化学品进行注册和授权,以确保对于公众和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充分评估。
而美国则没有类似欧洲的注册和授权制度,化学品制造商需要满足相应的法规,但不需要申请许可。
美国与欧盟在线隐私权保护法规对比
美国与欧盟在线隐私权保护法规对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和欧盟分别推出了不同的在线隐私权保护法规。
本文将以此为题,对比分析美国与欧盟在线隐私权保护法规。
一、在线隐私权保护法规概述1.美国美国的在线隐私权保护法规主要以《电子通信隐私法》(ECPA)为核心。
ECPA是一项联邦法律,旨在保护私人电子通信的隐私和安全。
ECPA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涉及适用于邮件和其他电子通信的隐私保护规定,第二部分则涉及适用于监管电信提供商的规定,最后一部分则是《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案》(CFAA),规定了对计算机犯罪和滥用的处罚措施。
此外,美国还出台了《孩子在线保护法》(COPPA),该法律旨在保护儿童在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安全。
COPPA规定,任何在互联网上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的网站或应用都必须先获得监护人的同意,并且必须提供一种可行的方式,让监护人了解和控制孩子的个人信息。
2.欧盟在欧盟范围内,一项名为《欧盟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法规实施于2018年。
GDPR旨在加强欧盟范围内个人数据的保护,使得在数字时代,数据保护的标准更加高效和统一。
该法规适用于收集、使用或处理欧盟公民及其信息的任何企业和组织,不论其所在地。
GDPR规定企业必须明确声明其数据使用目的,并且要经过被授权的菁英层确认,才能进行数据收集。
此外,GDPR还要求企业在发生数据泄露时必须尽快通知受影响个人。
二、在线隐私权保护法规对比1.观念差异美国与欧盟的在线隐私权保护法规在观念上存在差异。
在美国,企业和政府有更多的自由度可以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虽然有ECPA和COPPA两个法规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有所作为,但它们并没有对隐私保护做出更严格的要求,同时在执法上也存在漏洞。
美国的政府和企业常常能够利用公共安全、社会需求等授权来发放权限,让个人信息泄露更容易发生。
相比之下,欧盟的GDPR强调了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要性,要求企业与用户之间采取更为严格的数据交互。
美国与欧盟反腐败法律法规对比
美国与欧盟反腐败法律法规对比随着全球化和经济开放,反腐败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美国和欧盟都制定了一系列反腐败法律和法规来维护公正、透明的市场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民主制度。
本文将对比美国和欧盟反腐败法律法规的不同之处。
一、反腐败法律法规的制定机构美国反腐败法律法规主要由联邦政府制定,包括联邦防腐败法、外国腐败和反贿赂法、美国海外私营部门反腐败法等。
欧盟反腐败法律法规主要由欧盟机构和欧盟成员国制定,欧盟反腐败法规有欧洲反腐败公约、欧洲经济区反腐败公约、欧洲议会反腐败调查委员会决议等。
二、反腐败法律法规的范围和实施对象美国反腐败法规主要针对美国国内和海外的企业、公民以及外国官员等。
美国联邦反腐败法规的实施措施主要包括重罚制度和举报制度。
美国联邦政府罗斯基揭示程序规定,规定企业必须自查自清,并向美国司法部举报腐败行为,以期减轻罪责。
如果企业真实全面披露了相关事项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司法部会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减轻企业的刑事和行政责任。
美国近年来对于外国企业的重罚措施引起了全球关注,许多企业被迫接受巨额罚款,甚至关停企业。
欧盟反腐败法规主要对欧盟成员国的公民、企业和官员实施,同时也适用于非欧盟成员国的行为。
欧盟反腐败法规的实施政策主要有报告制度、追诉制度和审查制度。
其中追诉制度是欧洲反腐败公约的核心内容,规定成员国必须执法追诉公职人员的贪污行为,并将欧盟成员国提交的违规行为进行审查和限制。
三、反腐败执法机构和合作机制美国反腐败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能是调查和打击国内和海外的腐败行为。
美国司法部、国务院和商务部等都有涉外反腐败行动的责任。
美国还举办了一系列反腐败网络与国际机构合作,如《反贿赂行动公约》、《腐败外交官雇佣协议》等。
此外,美国联邦监管机构对上市企业的内部监管逐年加强,也有力地防止企业贿赂行为。
欧盟反腐败执法机构的职责主要在欧盟委员会、欧洲警察组织等机构负责。
欧盟在反腐败领域所采取的主要合作机制有欧洲经济区反腐败公约、欧洲公职人员反腐败公约、欧盟失职调查恢复和欧盟国际合作规则等。
美国与欧盟反腐败法律制度对比
美国与欧盟反腐败法律制度对比近年来,反腐败成为了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受关注的话题。
在反腐败方面,美国与欧盟都是走在前沿的国家,在法律制度上都进行了一系列完善和更新。
本文将从反腐败法律制度的对比入手,探讨美国与欧盟的反腐败工作。
一、反腐败法律框架美国和欧盟在制定反腐败法律上各有特点。
美国主要通过制定《美国反海外贿赂法》和《商业犯罪管制法》等法律实现反腐败。
而欧盟则主要包括欧盟反腐败公约和反腐败指令以及各成员国制定的相关法律。
其中,欧盟反腐败公约于1997年签署,并于2003年起正式生效,是欧盟成立以来第一部重要的反腐败法律。
该公约主要针对贿赂行为进行规定并明确了各成员国应该进行的行动。
而欧盟反腐败指令是欧盟在公约基础上制定的法规,要求各成员国在经济领域内正式禁止贿赂。
相较于欧盟,美国在反腐败法律框架上更为完善。
除了上述的反海外贿赂法和商业犯罪管制法之外,还包括战争时期合约制定法、反洗钱法、证券交易法、会计准则法等多部相关法律。
这些法律都为美国的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总的来说,欧盟和美国的反腐败法律框架均非常重要,但在数量和完善程度上还是存在差距。
二、反腐败执法机构除了反腐败法律框架以外,反腐败执法机构也是反腐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美国,主要的反腐败执法机构是联邦调查局和公证会计师协会等。
这些机构都有专业的反腐败团队,拥有强大的执法力量。
在欧盟,主要的反腐败执法机构是欧洲司法机构和欧盟反腐败局等。
这些机构在反腐败领域都拥有权威地位,能够维护欧盟反腐败法律的实施。
相比较而言,美国拥有更多的反腐败执法机构,并且这些机构的执法力量也更强。
而欧盟则主要依靠其司法机构和反腐败局进行反腐败工作。
不过,欧盟反腐败局的影响力正在逐渐增加,并且欧盟的反腐败执法团队也在不断增强,这也为欧盟的反腐败工作增添了信心。
三、反腐败制度的特点美国和欧盟在反腐败制度的特点上也有所不同。
在美国,反腐败工作的特点是高度依赖刑法手段和民事诉讼手段,对于贪污、受贿、商业犯罪等行为都给予了非常严厉的打击。
基于创新市场理论的欧盟与美国R&D差异分析
析 ,本 文尝试 用 全新 的创 新市 场理 论对 该 问题 进行 解 读 ,着重 比较 欧盟 与美 国之 间 的研 发投 资 、人 口 统 计 以及研 究成 果 ,并 基于 创新市 场 理论 ,将 欧盟 与美 国 的创 新市 场 进行 比较 ,最 终得 出与创新 理论
十分 契合 的结论 。
二 、 文献 综述
3 . 可 用 的财 政 来源 和 企业 的研发 投 资 。私 营 部 门研发 投 资 的可用 财政 资源 需要 特别 重视 ,因为 它 们 决定 了企 业 的创 新 和研 发 投 资 。特 别 是对 于经 济 低 迷 的情 况 而 言 ,一 方 面 ,公 司 的 流 动性 通 常 稀 缺 ,并 且 获 得 外 部 财 政 资 源 变 得 更 为 困难 ( S h l e i —
较欧盟竞 争性 更强 ,创新 市场更 为繁 荣 ,并 由此得 出结论 ,在 过去的 2 0 年 里 ,美 国的整体创新 市场结构较
欧盟有 着更为显著的竞争性特征 ,而这种 竞争性 市场 结构对美 国企业研 发强度 的增 长更为有利 ,并使 其在
很 大程 度 上 超 越 了欧 盟 。 要 推 进 公 司研 发 和 创 新 活 动 , 需根 据 公 司 、 部 门和 国 家的 类 型 制 定 适 当的 政 策 措
一
定 差距 。分 析欧 盟和美 国私 营研发 部 门对新 型研
究工作 重 视程 度 的差异 ,可 以使 我们 更好 地 了解 两
者之 间研 发强 度 差距 的特 点 以及 阻 碍 欧盟研 发能 力
的因素 。 目前 的研 究 方法 多集 中于 两地 区不 同公 司
数 据 的实 证 分 析 ,以及 利 用传 统 理 论 进 行 比较 分
对比分析美国和欧盟的农业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
基于美国和欧盟农业政策的对比分析及对中国农业政策的启示摘要“农业”是关于国计民生的产业,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科技和投入的多管齐下。
美国和欧盟都是WTO中最大的生产体和贸易体之一,它们的农产品产量和贸易量在世界占有重要地位, 同时它们也是WTO中农业协议的重要参与者。
两国的农业之所以持续稳步发展,一方面是由于其先进的生产技术及优越的自然条件,另一方面,与其制定的农业政策密不可分。
了解欧盟和美国的农业政策,对于我国采取相应的对策及农业政策的制定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美国农业政策;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比较分析;启示美国和欧盟作为WTO中最大的生产体和贸易体之一,它们的农产品产量和贸易量在世界占有重要地位, 同时它们也是WTO中农业协议的重要参与者。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农业贸易已被纳入了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中, 并主要从国内支持、出口竞争、市场准入3个方面开始限制或约束各成员国的内部农业政策。
这些改变不仅预示着全球农业政策调整的趋势, 影响着WTO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农业谈判方向, 还对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生产、贸易利益产生了重大影响, 因此有必要对美国和欧盟的农业政策做出分析一、美国和欧盟的农业政策概述(一)美国的农业政策美国农业政策由来已久,早在南北战争期间,美国政府就制定了一系列农业发展政策,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国内外需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到了20世纪20~30年代,由于国内外市场收缩和严重的生产过剩,美国农业经历了空前严酷的危机。
为了避免农业部门的全面崩溃,从1933年罗斯福政府开始推行“新政”农业政策,支持农产品价格和农业收入,到这些政策和技术进步使生产发展大大超过需求增长时,政府转而制定扩大内外需求的政策。
所有这些政策的汇集,成为战后历届政府推行的联邦农业政策体系。
该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发展农业生产、降低生产成本的政策。
⑴发展农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联邦政府向农业地区提供或资助发展交通运输、供电和通讯事业。
欧盟与美国全面对比
欧盟与美国全面对比一种观点认为世界要形成多极化,这样更安全,更有利于竞争和发展。
本文也赞同这种观点,但目前,在这个世界上仍只有美国的一极独大。
剩下的一极寄望于欧盟了,除此外的他国或组织无法达到这样的要求。
不过,我认为,欧盟难与美国抗衡,以下从各方面实力作分析对比:1、自然资源:美国领土面积963.1万平方公里(只包括50州及哥伦比亚特区,不含海外领地),欧盟25国397.6万(含马岛,不含海外领地),美国是欧盟的2.4倍。
美国的石油等能源几乎全靠进口,但实际上美国的储量并不低,只是战略考虑,暂不开采。
我想等波斯湾、俄罗斯等开得差不多了,美国再开采。
美国的其他各类资源也十分丰富,但基于同样的战略原因,美国未过多的开展矿业。
美国在太平洋上有夏威夷洲及其他小岛,按海洋法公约,拥有巨大的领海面积。
2、人口:截止2006年7月,美国人口2.98亿,欧盟人口4.57亿,欧盟是美国 1.5倍。
但人口多未必是优势,中国、印度的人口最多,任何一国比美、欧加起来还多,但有什么用呢?反而是拖累。
美国人口密度31人/平方公里,欧盟115人/平方公里。
美国的人口压力明显较小。
3、经济总量:2005年,按汇率计算,美国GDP12.49万亿,欧盟13.31万亿,欧盟稍多。
这有欧元汇率近年走强原因,若按购买力平价算,反而美国略多。
但双方的增长速度方面,近些年来,美国经济增长强劲,2005年高达3.5%(注:也许有人认为中国速度更高,但中美经济水平不在同一档次,没有可比性),欧盟仅1.7%,按此趋势,如果不考虑欧盟吸纳别国加入因素,美国不久就会把欧盟甩开。
目前,这项整体还算相当。
4、人民生活水平:2005年,美国人均GDP为4.3万,欧盟只有3.35万,美国是欧盟的1.3倍,美国高度发达,欧盟只能算中等发达。
美国、欧盟和中国生物技术药物的比较
美国、欧盟和中国生物技术药物的比较一、本文概述Overview of this article随着全球科技的快速发展,生物技术已成为推动医疗进步的重要力量。
本文旨在探讨美国、欧盟和中国在生物技术药物领域的发展现状、优势和挑战。
通过对比分析这三个地区的生物技术药物产业,我们将揭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产业特点、发展趋势以及面临的挑战。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global technology, biotechnolog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force driving medical progress. This article aims to explore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status, advantages, and challenges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European Union, and China in the field of biotechnology drugs. By comparing and analyzing the biotechnology and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in these three regions, we will reveal the industry characteristics, development trends, and challenges faced by different countries and regions.我们将概述生物技术药物的定义、分类及其在医药领域的应用。
接着,我们将分别介绍美国、欧盟和中国在生物技术药物研发、生产和市场准入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通过对比分析,我们将揭示这三个地区在生物技术药物领域的优势和不足。
We will provide an overview of the definition, classific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biotechnology drugs in the pharmaceutical field. Next, we will introduce the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European Union, and China in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oduction, and market access of biotechnology drugs. Through comparative analysis, we will reveal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se three regions in the field of biotechnology drugs.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各国在生物技术药物研发和生产方面的主要企业、创新药物和技术突破。
美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对比
美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对比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项法律制度。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体系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本文将以美国和欧盟为例,对比一下它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
一、知识产权的种类及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类作为智慧生命创造的各种智力产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它们为创造和保护人类智力成果提供了法律保障,是生产成果和知识全球交流的重要基础。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促进创新,保护专利权和著作权,使得创新者有动力进行更多的研究与开发,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1.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比较完善的,主要法规包括《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专利法》,它规定了对新型、原始和有实用性的发明授予专利保护。
此外,美国还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Federal Circuit)来处理专利诉讼及著作权诉讼等相关纠纷。
2.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由各成员国的国内法构成,但它们都遵循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
欧盟的主要法规包括《欧洲专利公约》、《欧洲专利法院协议》、《商标法》等。
欧盟的专利制度也是比较完善的,但相对于美国来说,欧洲的商标保护相对较弱。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宗旨1.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宗旨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宗旨是保护创新,鼓励经济发展。
美国认为,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激发人们进行更多的研究和开发,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创造力,达到经济繁荣。
2.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宗旨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宗旨是促进技术转移和创新,保护消费者。
欧盟重视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坚持保护创新者的利益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偏重保护公众利益和市场竞争。
四、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保护1.美国的知识产权侵权法律保护在美国,知识产权侵权法律保护相对较强。
对于专利侵权,专门提供了Federal Circuit法院,专门审理专利诉讼。
美国与欧盟反垄断法规的对比
美国与欧盟反垄断法规的对比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合作,跨国企业日益增多,而其中大部分企业都是拥有垄断地位的。
为了防止这些垄断企业滥用权利、扰乱市场,各国纷纷制定了反垄断法规。
在美国和欧洲,反垄断法规早已成熟并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一、法律适用的范围在美国,反垄断法规适用的行业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银行和金融业、交通和运输、保险、邮政,以及媒体和信息技术等行业。
而在欧盟,反垄断法规只适用于市场覆盖范围最广的行业,如电信、银行和能源等重要行业。
相比而言,美国对市场的管制更严格一些。
二、反垄断机构的设立在美国,反垄断法规执行的主要机构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司法部反垄断部门,这两个机构都拥有调查、起诉和处罚垄断行为的权力。
而在欧盟,欧洲委员会负责执行反垄断法规,其下设有一个专门的反垄断总局(DG COMP)。
另外,欧盟成员国的竞争当局也会协助欧盟进行反垄断调查和处罚。
三、市场行为的禁止在美国和欧盟,禁止市场滥用垄断地位是反垄断法规的核心内容。
但是两者在禁止具体行为方面还是有所不同。
在美国,禁止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主要分为以下三类:1.垄断定价;2.排除竞争对手;3.巩固垄断地位。
而在欧盟,禁止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则包括以下几类:1.拒绝交易、固定价格;2.歧视性定价;3.套利垄断;4.拒绝搭售。
四、处罚制度的不同在美国和欧洲,处罚制度也有所不同。
在美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来惩罚垄断行为。
如果属于民事诉讼,一般处罚金额会比较高,如果属于刑事诉讼,垄断企业肯定会面临巨额罚款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而在欧盟,主要通过反垄断罚款的方式来惩罚垄断行为。
反垄断罚款数额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会非常高。
综上所述,虽然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法规在某些细节上存在一些差异,但总体来说,两者在制度框架、行业适用范围、禁止具体行为等方面都非常相似。
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欧盟,反垄断法规的目的都在于保障市场公平和消费者福利,防止垄断企业过度滥用权力,维护整个市场的稳定和和谐。
美国与欧盟税收法规对比
美国与欧盟税收法规对比近年来,关于税收法规的争议逐渐升温,各国纷纷加强税收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其中,美国和欧盟的税收法规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
本文将从立法机构、税收制度、税费核算等几个方面对美国和欧盟的税收法规进行比较。
一、立法机构的差异在美国,制定税收法规的最高机构是联邦政府,它拥有最终的决策权。
而在欧盟,各成员国也有一定的立法权力,欧盟则是在成员国之间寻求共识,并在此基础上自主立法。
因此欧盟的税收法规属于共同制定和决定的状态。
二、税收制度的异同在税收制度方面,美国实行了较为复杂的联邦制度,其中不仅有联邦税,还有州税和地方税等。
而欧盟则采用了较为单一的税收制度,各成员国根据欧盟的规定实施税收政策,如增值税等。
区别之一是美国联邦税还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消费税。
其次,美国的税率是分层的,扣除标准则是不同的。
欧盟则采用了更加统一的税收制度,并将重点放在了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上,同时采用了相对较低的税率和简单的征税计算方式。
三、税费核算的异同在税费核算方面,美国采用了相对繁琐的税费核算系统,需要进行具体的计算和报表填写等,费时费力。
而欧盟则实行了较为简便的税费核算方法,个人和公司只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税费即可,并且可以进行合理的税费减免。
然而,欧盟的税收法规在一些问题上仍存在缺陷,比如在跨境税收方面,立法较为复杂,不同的成员国之间也存在相互抱怨的情况。
而美国则相对更加完善,能够在跨国税收方面对各种问题做出更为全面、有效的应对。
总的来说,美国和欧盟的税收法规存在不同之处,美国采取的税收制度和核算方法比较复杂,而欧盟则较为简易。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并持续优化完善税收法规,提高税收执行效率。
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标准比较
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标准比较通过各个国家有机标准的比较,旨在介绍当客户要求进行欧盟EC、美国NOP、日本JAS和中国标准的多重认证时,客户应该了解各个国家标准的不同,在申请多重认证时应该注意各国标准要求的不同点。
1.所有操作2.作物的种植3.加工和经营4.有机产品的标签条提供的方法。
-NOP规则中有机成份的计算与EC不同。
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一种产品用EC计算含有95%有机产品,但按照NOP规则它不属于有机产品。
JAS:计算时同样不包括盐和水。
中国标准:规则中有机成份百分比的计算:对于固体形式的有机产品,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下列算式计算:有机配料百分比(%)=产品中有机配料总质量(不包括水和食盐)÷产品总质量(不包括水和食盐)×100%对于液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下列算式计算:有机配料百分比(%)=产品中机配料的总体积(不包括水和食盐)÷产品总体积(不包括水和食盐)×100%对于包含固体和液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下列算式计算:有机配料百分比(%)=产品中有机配料总质量(不包括水和食盐)÷产品总质量(不包括水和食盐)×100%中国标准有机成份百分比的计算与NOP类似。
USDA标识.303 没有具体规定技术标准819 GB/T19630.3-2005第7条NOP:USDA标识用在标签中沙自愿的。
但是不允许其它有关认证的标识比USDA标识大。
有机的和100%有机的产品才能使用USDA标识。
EC:没有具体规定JAS:有机产品必须使用JAS标识中国标准: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仅用于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生产或者加工并经认证机构认证的相应的有机产品或者有机转换产品。
美国与欧盟数据隐私法规的对比
美国与欧盟数据隐私法规的对比数据隐私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护消费者、公民和企业的个人信息,各国都制定了数据隐私法规。
本文将比较美国和欧洲联盟(EU)的数据隐私法规。
第一部分:美国数据隐私法规美国的数据隐私法规是由各州法律和联邦法律组成的。
联邦法律部分主要由《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件法》(PIPEDA)组成。
但是,该法案并不是强制性的,并且只适用于通过电子方式收集、使用或存储的个人信息,如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和社交媒体账户。
此外,由FTC(联邦贸易委员会)实施的“消费者隐私保护框架”(CPP)旨在加强数据隐私和安全措施。
该框架指导企业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数据被安全管理,消费者明确同意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并允许消费者查看和更正他们的个人信息。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缺乏一个综合性的数据隐私法律,这使得人们对数据隐私的保护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自主决定,例如,事先告知消费者信息收集行为,提供选择或自由决定等行为。
这让美国与欧盟等其他区域的数据隐私法律有很大不同。
第二部分:欧盟数据隐私法规相比美国,欧盟对数据隐私有更强的保护。
在欧盟,最基本的数据隐私法规是《数据保护法》(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该法规在发布时受到了全球的关注和热评。
根据GDPR的规定,所有企业或机构必须优先保护数据对消费者的隐私,并在数据保护协议中显式地告知消费者他们的数据将如何被使用、收集、处理和保护。
此外,GDPR还授权欧盟的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对违反GDPR条款的公司进行罚款和罚款的实施。
此外,欧盟还制定了《网络安全法》以反击网络威胁,确保欧盟公民数据在全球范围内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另外,欧盟还制定了Data Protection Directive、Electronic Privacy Directive等相关法规,为公民个人生活和隐私保护提供更加细致周详的保护。
欧盟的地位
欢迎阅读欧盟的地位历史上的欧洲本身就是分分合合的,经过罗马帝国,查理帝国的统治,中世纪的禁锢,古代的欧洲是远远落后于东方的。
由于近代的工业革命,欧洲成为了世界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可谓是风光一时。
可是月满则亏物盛则衰是永恒的规律,二战之后,欧洲受到了严重的创伤,欧洲的世界成为了美苏两极的世界,欧洲也成2013年)7月430多万目前来看欧盟实力远远低于一下基数。
所以加深联合,国际竞争力自然会上升。
当然这种竞争力是对国家整体而言的,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好坏不置可否。
部分国家实力对比表 //示它的风采。
下面就以这四个方面来谈一下的国际地位以及形成原因。
一、经济:由于欧盟的基础是经济合作,所以各成员国经济联合度是很高的。
从最初的欧洲共同体开始,直到欧盟的建立,欧盟各国内部已经是贸易无边界,对于基础设施的建立也有了一定的共同性。
目前欧盟的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超过了美国,成为了世界最大的经济实体。
无边界的政策使他们内部贸易更加繁荣,同时共同联合的经济政策是他们在对危机有了更强的抵抗力。
欧元的发行,欧洲银行的建立,使欧盟的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
并且欧元作为世界储备货币的地位也在逐步上升。
欧盟制定世界经济规则的能力也越来越强,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制定游戏规则的能力取决于经济实力。
在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之后,欧洲已重新成为世界经济的最重要力量之一。
欧洲经济联合的初动力之一就是美国的支持,因为那时是两极的格局,这是美国处于争霸的必然结果。
只是现在多极的世界,欧美的关系应该重新定位。
只有17年11月12005了普通民众不愿失去国家主权之外,就是各个国家对待美欧关系也是一大障碍,英国,荷兰,西班牙希望保持现在的状态,由美国领导着欧洲,而法德更愿意欧美关系是一种平起平坐的局面。
所以欧盟的政治地位远远不及经济巨人的地位。
三、军事:我们通常只说欧盟是一个政治经济实体,很少提及他的军事防卫方面的合作。
最初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是为了控制核能的滥用,包括欧盟的建立有一种原因就是平衡法德势力,防止德国的再度崛起。
中国_欧盟和美国铁路桥梁抗震规范简要对比
通常按设计地震进行桥梁抗震设计
按设计地 震进行 桥梁 抗震 设计, 设计 地震的 重现 期为 1000 年。按 设 计地 震的地震谱加 速度系 数 ( 周 期 1 s) 的 大小分为 A~ D共 4 级进行针 对性检 算和设计
抗震设计计算方法
在 G B50111 标准中的表 7 1 2中有要求 在第 4 章中指 定了线 性分 析法, 时 简单的 情 况 下使 用 等 效静 力 分 析法 间推移法以及非线性时间推移法 ( ESA ) , 其他 情况 下使 用弹 性动 态分 析法 ( EDA ) 或者非线性时间推移法
必须能够承受由结构分析得出的水 平力 (该力可能大于 中国标 准中的 水平力。)
荷载设计中的摩擦力不允许被视为 水平力的反作用力
必须能 够 承 受由 结 构 分析 得 出 的水 平力
荷载设计中的摩擦力不允 许被视为水 平力的反作用力
活动支座墩台顶的支承长
度 (顶帽 )宽度 注: 支承 长度 指支 座中 心 至顶帽缘的顺桥向距离
塑性铰的设计
已在中国标准中涉及到
塑性铰的设计相比欧盟 8号标准之 AA SHTO 最新 版 标准 中, 塑性 铰 的设
前的版本受到 了更为 严格 的限制, 计相比之前的版本受到了 更为严格的
但依然允许使用
限制, 但依然允许使用
在连续梁支承处安装抗负 无详细要求 反力装置
如果计算显示地震作用会引起上拔 力 (在延性有限的情 况下上 拔力大 于垂直荷 载 50% 以及 在具 有 延展 性的情 况下 上 拔力 大于 垂 直 荷载 80% ), 则必须设计抗负反力装置
收稿日期: 2010 - 09- 21 作者简介: 张立江 ( 1965 ), 男, 高 级工程 师, 1993 年 毕业 于天津 大学 力学系, 工学硕士, E m ai:l of8440@ yahoo. com. cn。
证券监管:美国与欧盟的制度比较
证券监管:美国与欧盟的制度比较全球金融市场正面临一场特殊的变革。
新产品、新技术不断产生,跨国金融活动大量涌现,这些变革共同改变了传统的资金融通方式。
当今的资本市场无疑为那些借贷者、投资家和投机商进行各种交易活动提供了一种更为高效的机制。
然而,就是这个金融市场,也同样高效地在世界范围内传递震荡或带来更大范围金融混乱。
目前的研究集中在对金融监管的挑战问题上,这个问题是金融市场飞速发展所必然要提出的,其最主要的重点是放在证券业务的监管上.由于交易制度、模式不同,各国的证券监管也不同。
本文尝试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欧盟(EU)在监管模式上作一比较。
首先应该强调一点:SEc的规定和欧洲的规定之间的一些不同可能是因为在美国,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严格限制银行从事证券活动;而在欧洲,监管模式体现在投资服务业(ISD)规定和资本充足性规定(cAD)中,银行业和证券业在统一的银行业构架下可以自由合并。
由于一般认为银行比非银行投资公司更容易受蔓延的混乱所损害,因而在合并的银行业制度下,监管者们更关心如何防范银行中投资机构的倒闭。
也就是说,比起在银行业和证券业在法律上分离的制度下(如在美国),在合并的银行业制度下,投资公司的倒闭暗示着更严峻的系统问题。
结果,欧洲的监管者可能会强调那些能够维持机构继续经营的资本形式(主要是股本)的重要性。
这一点又可以帮助解释欧洲和美国关于将附属债务作为监管资本的规定上的不同。
客户资产的分离和投资者补偿欧盟的那些规定中没有与SEc的客户保护细则相当的具体条款。
但ISD(投资服务业规定)的第10条(Article10)确实要求各成员国为客户的证券和现金采取充分的措施以保护投资者的权利及防止投资公司挪用客户的保证金为自己谋利。
关于这一笼统规定的具体实施留给了各国监管当局处理,至于各国如何适用第10条还有待了解。
资本定义SEc和欧盟(EU)在资本定义上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两方面:附属债务算作资本的标准和对待变观能力差的资产。
欧盟外观专利与美国外观专利的对比
欧盟外观专利与美国外观专利的对比欧盟外观专利和美国外观专利在国际外观专利申请中,是其中的“热门产品”,两项专利的申请数量较多。
下面就欧盟外观专利和美国外观专利再保护范围及申请流程上做对比。
1、保护范围美国外观专利保护范围:设计包括制品视觉上的装饰性特征。
由于设计是以外貌展现出来的,所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主体包括物品的形状、应用于物品的表面装饰,或者是形状与外表装饰的组合。
外表装饰不能与物品分割,必须应用于到物品上且不能单独存在。
外表装饰必须是确定的形态且应用于制品上。
外观专利只保护物品的外貌,不保护结构或者实用特征。
欧盟外观专利保护范围: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外观,具体来讲包括产品的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材料以及(或)产品的装饰物。
某一件外观设计专利只能在一定的产品范围内受保护,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与其专利产品相同或者同一类别的产品上使用其外观设计,无权禁止他人在其他类别的产品上使用该外观设计。
因此,确定外观设计专利受保护的产品范围,具有显而易见的重大意义,也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中遇到的第一个问题。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受保护的产品范围的依据上,理论界和审判实践中基本上认同以《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为标准.一项外观设计在被授予专利时,都会有一个分类号,该外观设计专利所能覆盖的产品的保护范围就应仅限于该分类号对应的同一小类的产品。
人民法院在审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时,首先需要确定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产品属于哪一小类,再审查被控侵权产品属于哪一小类。
如果二者属于同一小类,才会涉及下一步的比对;如果二者不属于同一小类,一般情况下,可以判定不构成侵权。
2、申请流程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流程:①申请后,3个左右工作日下发申请回执,1个月左右下发受理回执,从申请至授权需要8-12个月左右(顺利情况下)② 审查制度:实质审查制③ 专利期限:自发证日起15年④ 专利维持费:不需缴纳维持费欧盟外观专利申请流程:① 申请:申请后2天内,并有一个受理号码。
碳汇国际方法学、标准、政策梳理对比
碳汇国际方法学、标准、政策梳理对比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日益突出,碳汇作为一种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实现国际碳汇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化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各自的碳汇方法学、标准和政策。
本文将对碳汇国际方法学、标准和政策进行梳理对比,旨在了解各国在碳汇领域的发展状况和差异,以促进碳汇国际交流和合作。
一、碳汇国际方法学对比:1.欧盟方法学:欧盟采用了监测、报告和核查(MRV)机制,通过确保碳汇项目的减排量和核实减排量的准确性,实现碳市场的可信度。
欧盟方法学注重规范碳汇项目的设计、实施和监测,确保其符合国际减排标准。
2.美国方法学:美国在碳汇方法学方面注重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评估方法的研发,以确保碳汇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减排效果。
美国方法学注重评估碳汇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以综合评估碳汇项目的可持续性。
3.中国方法学:中国在碳汇领域的方法学主要关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管理。
中国采用了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法和市场化机制,通过碳交易和碳排放配额分配来推动碳汇项目的实施和减排效果的监管。
二、碳汇国际标准对比:1.国际碳汇标准:国际碳汇标准是指由联合国实施公约下的碳汇机制制定的标准,旨在确保各国的碳汇项目能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国际减排标准。
通过国际碳汇标准,不同国家的碳汇项目可以相互认可和交易。
2.国家碳汇标准:各国制定了自己的碳汇标准,以适应本国碳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
例如,中国制定了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标准和碳交易规则,用于监管和引导国内碳汇市场的发展。
3.行业碳汇标准:行业碳汇标准是指特定行业或领域制定的碳汇标准,以规范该行业或领域的碳汇项目。
例如,电力行业可以制定电力碳汇标准,要求碳汇项目的减排量和核实减排量符合该行业的要求。
三、碳汇国际政策对比:1.碳定价政策:碳定价政策是指通过对碳排放实施费用或税收等经济手段,以促使企业和个人减少碳排放。
欧盟采用了碳排放许可证交易系统(EU ETS),在碳交易市场上对碳排放进行定价。
美国欧盟和中国膳食指南的比较与分析
美国欧盟和中国膳食指南的比较与分析随着人们对健康生活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膳食指南作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重要参考工具,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膳食指南在推荐的食物选择、摄入比例及健康建议方面存在差异。
本文将比较和分析美国、欧盟和中国三个地区的膳食指南,以了解各自的特点和差异。
一、美国膳食指南美国膳食指南由美国农业部和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联合发布,旨在提供健康饮食建议,促进个体和整体健康的发展。
该指南建议每天摄入多种食物,包括谷物、蔬菜、水果、蛋白质食品和乳制品,同时限制过量的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糖和钠的摄入。
此外,美国膳食指南还推荐进行适度的身体活动,以提高整体健康水平。
二、欧盟膳食指南欧盟膳食指南由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发布,旨在提供明确的饮食建议,以保持身体健康和预防慢性疾病。
欧盟膳食指南鼓励均衡饮食,推荐摄入大量的水、蔬菜、水果和全谷物,并限制高糖、高盐和高饱和脂肪酸食物的摄入。
此外,欧盟膳食指南还强调适度锻炼和维持健康体重的重要性。
三、中国膳食指南中国膳食指南由中国卫生部发布,旨在提供全面而科学的膳食建议,促进居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
中国膳食指南鼓励遵循“谷类为主、适量增加蛋白质、控制油脂和盐分、多吃蔬菜和水果、适量饮用牛奶或豆类、适当增加水分、多吃多样化的食物”的原则。
此外,中国膳食指南还强调适度运动、合理膳食和营养补充的重要性。
四、比较与分析1. 食物选择:美国膳食指南强调多种食物的均衡摄入,包括谷物、蔬菜、水果、蛋白质食品和乳制品。
欧盟膳食指南也强调水、蔬菜、水果和全谷物的摄入。
中国膳食指南则着重谷物的主要地位,并强调增加蛋白质、摄入蔬菜和水果的多样性。
2. 脂肪和盐的限制:美国和欧盟膳食指南都强调限制高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糖和钠的摄入。
而中国膳食指南则着重控制油脂和盐的摄入,强调少用或不用油炸、油煎食物,并适量减少食盐摄入。
3. 饮水和运动:欧盟和中国膳食指南都强调饮水的重要性,鼓励适量的水摄入。
欧盟EN124692000和美国NSF492002和中国YY0569的比较
欧盟EN12469:2000和美国NSF49:2002的比较在2000年5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颁布了生物安全柜欧洲标准EN12469:2000,正式替代了德国DIN 12950、英国BS5726和法国NF X-44-201等欧盟成员国生物安全柜的标准,成为欧盟区域内生物安全柜的统一标准。
NSF49在上世纪70年代就已经出现,被公认为目前生物安全柜领域最完善的标准。
在2002年,ANSI/NSF49正式获得了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Institute, ANSI)的官方认可,成为美国生物安全柜的统一标准。
EN12469和NSF49是目前世界生物安全柜领域最重要的标准,在这篇文章中,我们会着重介绍和讨论两项标准之间的区别,以供业内人士参考。
1、安全柜型号的规定EN12469对一级、二级和三级生物安全柜的分类、性能和检测有明确的规定:一级生物安全柜可保护工作人员和环境而不保护样品。
气流原理和实验室通风橱一样,不同之处在于排气口安装有HEPA过滤器。
所有类型的生物安全柜都在排气和进气口使用HEPA过滤器。
一级生物安全柜本身无风机,依赖外接通风管中的风机带动气流,由于不能保护柜内产品,目前已较少使用。
二级生物安全柜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柜型,通过HEPA过滤器的洁净气流从安全柜顶部垂直吹下,通过工作区域,在到工作人员的呼吸区域前被俘获。
气流在放空前将被过滤。
所有的二级生物安全柜都可提供工作人员、环境和产品的保护。
三级生物安全柜是为4级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而设计的,柜体完全气密,工作人员通过连接在柜体的手套进行操作,俗称手套箱(Golve box),试验品通过双门的传递箱进出安全柜以确保不受污染,适用于高风险的生物试验。
目前市面上大多数生物安全柜都是二级的,而一台“欧洲标准二级生物安全柜”和一台“美国标准二级生物安全柜”是不同的:最基本的方面来说,两种类型安全柜都可以提供对操作人员、试验品和工作环境的保护;工作原理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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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与美国全面对比一种观点认为世界要形成多极化,这样更安全,更有利于竞争和发展。
本文也赞同这种观点,但目前,在这个世界上仍只有美国的一极独大。
剩下的一极寄望于欧盟了,除此外的他国或组织无法达到这样的要求。
不过,我认为,欧盟难与美国抗衡,以下从各方面实力作分析对比:1、自然资源:美国领土面积963.1万平方公里(只包括50州及哥伦比亚特区,不含海外领地),欧盟25国397.6万(含马岛,不含海外领地),美国是欧盟的2.4倍。
美国的石油等能源几乎全靠进口,但实际上美国的储量并不低,只是战略考虑,暂不开采。
我想等波斯湾、俄罗斯等开得差不多了,美国再开采。
美国的其他各类资源也十分丰富,但基于同样的战略原因,美国未过多的开展矿业。
美国在太平洋上有夏威夷洲及其他小岛,按海洋法公约,拥有巨大的领海面积。
2、人口:截止2006年7月,美国人口2.98亿,欧盟人口4.57亿,欧盟是美国1.5倍。
但人口多未必是优势,中国、印度的人口最多,任何一国比美、欧加起来还多,但有什么用呢?反而是拖累。
美国人口密度31人/平方公里,欧盟115人/平方公里。
美国的人口压力明显较小。
3、经济总量:2005年,按汇率计算,美国GDP12.49万亿,欧盟13.31万亿,欧盟稍多。
这有欧元汇率近年走强原因,若按购买力平价算,反而美国略多。
但双方的增长速度方面,近些年来,美国经济增长强劲,2005年高达3.5%(注:也许有人认为中国速度更高,但中美经济水平不在同一档次,没有可比性),欧盟仅1.7%,按此趋势,如果不考虑欧盟吸纳别国加入因素,美国不久就会把欧盟甩开。
目前,这项整体还算相当。
4、人民生活水平:2005年,美国人均GDP为4.3万,欧盟只有3.35万,美国是欧盟的1.3倍,美国高度发达,欧盟只能算中等发达。
这只是汇率计算的结果,如果按购买力平价,差距会再大一些。
从收入的均衡程度怎,美国50州及哥伦比亚特区的人均GDP,差距不算太大。
但欧盟内部,穷富差距较大,既有卢森保这样的世界首富,人均GDP近7万,也有前东欧、土耳其这样的穷国,人均GDP只有6、7K。
5、货币与金融:上世纪30年代后,虽然建议了布雷顿森林体系,规定黄金为世界货币。
但实际上黄金的背后是美元的支撑,美国才是实际上的世界货币,因为规定黄金和美国的比价不会改变。
到70年代,尼克森宣布美元与黄金脱钩后,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美元成为毫无争议的世界货币,一直至今。
在人类进入新世纪前,诞生了欧元,但近几年的实践已充分证明,欧元无法与美元抗衡。
目前的欧元区未包括全部欧盟国家,只有德、法、意、西、葡、爱、荷、比、卢、奥、芬、希12国,未包括经济总量第二的英国。
目前国际间结算的货币,绝大多数仍是美元。
在世界各国的外汇储备中,大部分是美元,中国的数万亿美元也不例外。
某国储存美国货币,实际上是美国中央银行(即美联储)对该国的负债,这也使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债务国,当然这是好事,等于无形中透支了别国的钱。
因为美国的国家信誉十分良好,因此世界上各国愿望把钱放在美国,不用担心。
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方面:(1)银行:美国的花旗银行、美州银行位居世界前二位,英国的汇丰银行排名第三。
其他银行难与此三位相比。
(2)证券:美国纽约证交所全球第一,其次伦敦证交所。
(3)期货:美国纽约商品交易所也是全球第一,在原油、黄金等方面的交易都是第一位,伦敦金属交易所则在有色金属上领先。
(4)保险:美、欧总体相当,美国的AIG居全球首位。
6、教育和科技:美国的教育,是公认的世界超一流,在各权威的世界大学排行榜前列,超过一半都是美国的。
欧盟的大学,能与美国前十的一流大学相提并论的,也只有英国的牛律、剑桥了。
美国科技发达,在汽车方面,美国有通用、福特,欧盟有奔驰、宝马、大众等,此项美欧基本算平手。
在航空方面,美国的波音(含已并入的麦道),稍领先于欧盟的空客。
但在航天方面远远先于欧盟,60年代就登上月球,现有3艘航天飞机(原共5艘),而欧盟及其他国家目前还无法制造出航天飞机。
在世界最高奖项――诺贝尔奖方面,除带有政治色彩的和平奖、文学奖美国不占优外,在自然科学3奖、经济学奖方面,美国远远领先于除美国之外的整个世界。
诺奖主要针对基础科学设的,成果的应用一般要二、三十年后,这也反映了美国对人类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7、民主、法制和人权等社会制度方面:美国,欧盟各国,都是完全的民主国家,只是国家机构及选举制度上有微小差异。
美国虽然名义上是选举人的间接选举,但实质上不过是计算方式不同而已,与欧洲各国的选举在民主方面没太多差异。
法律方面,双方也宪政体制下的都是法治国家,虽然法系上有一定差异,但也是各有优劣。
一切依法办法,法律地位神圣,美国没有贪污、腐败,欧盟也很少,主要是后加入的东欧等相对落后的国家。
美国、欧盟各国的人民,都亨有充分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可以自由的集会、游行,也可以自由的结社,成立政党。
正如布什总统就职演说的那样,总统是被人民驯服的猛兽,他是在笼子里跟人民讲话。
在人权方面,由于美国是公认的世界佬大,在推翻阿富汗、伊拉克等独裁政权,打击世界邪恶势力的同时,自然会受到邪恶的残余势力所报复。
就象警察在秉公执法的时候,自然会遭到被惩罚的罪犯及余党的痛恨、报复一样。
随着911的发生,美国不得不采取相对严厉一些的措施。
因此,在人权方面,稍落后于欧盟中的先进国家,但比起欧盟中前东欧等国,还是不差的。
总之,人权方面,美欧总体持平,欧盟略优。
8、政治影响力:美国的政治影响力遍及全球,各地出事了,都要美国来处理。
欧盟虽然二席常任、而且德国也很有希望再增一席,但其政治影响力非常有限,无法与美国相提并论。
前南问题,战乱不断,开始是欧盟在解决,并且说,欧洲人有能力解决自己的问题。
结果拖了很的也无法解决,不得不请美国介入,美国采用政治、军事等手段,很快解决了前南问题,使巴尔干地区实现了和平。
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是美国人主导解决的。
后面的阿富汗反恐,也是美国主导。
北韩核危机,最终肯定美国主导才能解决。
伊朗核问题,欧盟虽然积极介入,但我敢肯定,最终只能在美国人主导下才能解决。
联合国虽然也是美国主导,但在很多问题上,美国的解决方法比联合国还要好。
象伊拉克问题,在联合国久拖不决,结果美国很快组织几十个国家,迅速解决了伊拉克独裁政权,为人类共同迈向高级文明的民主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使几千万伊拉克人民受益。
在经济的政治问题方面,美国在WTO中占主导地位,各国想入世,必须通过美国这一关。
与美国谈判好了,就等于与140多国谈好了。
欧盟虽在WTO中地位也很好,但仍难与美国抗衡。
9、军力:美国军力强大,在世界各主要地区,都有驻军。
在军火方面,全球超过一半的军火出口来自美国。
美军现役航母有12航,大部分是10万吨左右的尼米兹级巨型航母,而包括欧盟各国的航母只是轻、中型的,不到5万吨。
美军的B2等战略轰炸起,可以从本土起飞,轰炸全球任何目标。
美军的核武器,可以把地球炸覆几十次。
美军的信息技术先进,在干扰系统的作用下,对手雷达上一片空白。
1991年波斯湾战争中,打击号称世界第四的伊拉克,可以说是兵不血刃,靠空中打击就直接搞掂,未进行大规模陆战,就突破了固若金荡的萨达姆防线,伤亡很小。
有人将欧盟说成“经济巨人、政治洙儒和军事幼虫”,一点没错。
冷战时期,就英法德等所有欧盟国家的军力加起来,还难敌苏联,需要美国在欧洲驻军以保护。
因此,虽然欧盟各强国军力相对其他各国算是强的,但25国全部加起来,也未及美国一半。
10、内部凝聚力:美国是一个单独的国家,有统一的宪法,有总统、议会、最高法院等完整的联邦机构,各州虽也有宪法、独立的法律体系及地方机构,但州的权限主要在内务方面,在外交、国防事务中,权限完全属于联邦。
欧盟的全称是“欧洲经济、货币联盟与政治联盟”,实际上主要是经济、货币方面的联盟、政治上的联盟并不紧密,不包括军事联盟。
由25国组成的国际组织,在某些方面具有邦联的特征。
虽然有欧洲议会、欧洲法院,但没多少实权。
欧盟没有总统这样的元首,秘书长则只是负责日常事务,没多少权限。
目前欧洲宪法被法、荷否决,就算最终通过,也只是条约性的,无法象美国宪法哪样管用。
同时,欧盟内部也未必非常团结。
如英国更多的走近美国,英镑也没加入欧元。
英法德为老大位置也在争。
内部发展也不太平衡,既有卢森保这样的世界首富,也有前东欧、土耳其这样的穷国。
此项,美国就象一个拳头,而欧盟则只是五个手指的巴掌,巴掌当然打不过拳头。
11、发展性:由于欧盟是个开放性的组织,一直在不断接纳其他国家加入,发展性较好。
未来有可能加入的,象北欧、瑞士等富国,也有其他欧洲不太发达的国家。
如果考虑一个很长时间,俄罗斯也有可能,如果俄加入,将改变美、欧的自然资源对比状况。
美国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本身不具备开放性,当然也不排除吸纳其他国家加入。
可以吸纳的,目前只有加拿大,因为两国经济水平相差不大在。
不过,这需要经过两国议会批准、并经两国全民公决,目前美国人是不同意的,但今后不排除今后两国合并。
至于墨西哥,由于两国经济水平相差较多,一段较长的时间内不太可能。
如果整个欧洲、包括俄罗斯都加入欧盟,加拿大加入美国,则双方在自然资源、经济总量等方面能基本平衡,军力仍是美国占优。
不过,这仅仅是很长时间的预测,从短期看,欧盟的发展性较好。
综上所述,欧盟只能在少数指标上略超美国,在一些指标上与美国基本均衡,在很多指标上逊于美国。
因此,从总体上看,欧盟仍难与美国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