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学》清华大学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民法教学案例》李仁玉、陈敦编著,第1页,法律出版社, 2004。)
h
2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ⅰ)
case2.摸彩共同体案例: A嘱托B代购某特定号码的彩券,B忘记其事, 开奖后,发现该特定号码中奖,200万元。 2、事实行为:事实上有此行为,即可发生效果,行为人有无取得此种法 律效果的意思,在所不问:先占、绘画、拾得、添附、无因管理。 • 不适用法律行为的规定,尤其是关于行为能力的规定。 • 思考:7岁儿童拾得一张彩票,交给爸爸后,发现上载号码为中奖号 码。
1、一般成立要件:当事人(主体\能力)、标的、意思表示的生效\合致 2、特别成立要件:要式与要物
(二)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一般生效要件 (违反法律)
2、特别生效要件:行为人死亡为遗嘱特别生效要件
h
12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ⅰ)
• 成立要件:一个法律行为达到可以为效力判断最基础部分,期待得到 法律承认其效力的交易者。就买卖契约,双方对未来要移转所有权的 标的及其价金,要达成共识。意思表示的生效,是法律行为成立的基 本要件。应具有的行为要素的强制规定。
• (《民法总则》王泽鉴,第266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有改动)
h
8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ⅰ)
case2: 王明光于1999年向梁思茗购买笔记本计算机一台,双方交付后,王明 光发现该笔记本计算机有重大质量问题,于是向梁思茗表达了撤销合 同的意思。但是梁思茗拒绝退款,王明光在回来的途中,拾得李四力 的皮包一个。王明光回来后,因梁思茗不愿意退款一事,非常愤怒, 把所购计算机当作垃圾扔掉。因为生气,王明光的老病复发,住进了 医院。在医院中,他写下遗嘱,把所有的遗产都给他的妻子。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一节 概述
• 权利的变动与变动原因——私法自治 • 一、民事法律行为 (一)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
• 1、概念 • (1)法律事实的一种 • (2)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的一种 • (3)发生与意思表示相同的法律效果 • 2、与合同、意思表示的关系:契约中包含两个意思表示
2.甲、乙、丙等30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选任甲为董事。 股东会以乙严重违反章程决议加以开除。此外并决议捐助 1000万元,设立一个基金会。 试说明在以上两个例题中共有多少法律行为,如何分类? (《民法总则》王泽鉴,第25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有改动)
h
10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ⅰ)
h
3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ⅰ)
3、准法律行为 • 意思通知主要是向外表示自己的某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主观意思:催告
例如:A出卖给B一辆汽车,约定分期付款,但B没有按期付款,于是,A通 知B:约定6月1日付款,但6月5日还没有拿到付款,如果你6月20日还不付 款,我就要采取法律手段。
• 观念通知是对某种事实的通知:事实通知、债权转让的通知
(五)民事法律行为——私法自治的工具
1、契约自由 2、契约自由的问题点 • 交涉力不均衡 • 信息收集力不均衡
(六)法律行为的主要问题
1、法律行为的效力:成立;解释;有效;附加条件、期限(生效) 2、代理
h
11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ⅰ)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 • 意思+法律的认可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二者均有效成立 (2)具有共同瑕疵:无行为能力 (3)买卖契约有效、处分行为无效 (4)负担行为不存在,处分行为有效
h
ຫໍສະໝຸດ Baidu
7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ⅰ)
• Case1.甲出售A屋于乙,价金100万元。甲将其对乙的价 金债权赠与于丙,并让与之。甲于乙开具100万元面额支 票交付于丙后,即行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试问:何 者为有因行为,何者为无因行为?
• 共同点:以表示一定心理状态于外部为特征 • 法律行为规定的类推适用(抛弃) • 事实行为(无须表示)、通知(需要表示)
h
4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ⅰ)
(四)法律行为的类型
1、双方行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 单方行为:只有一方的意思表示成立的法律行为,如捐助行为、遗嘱 双方行为:两个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契约 多方行为:同一内容的多个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
2、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3、要物行为与不要物行为
h
5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ⅰ)
4、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 (1)物权行为:标的物特定;当事人须有处分权;公示原则;无因性
(合同法第51条) (2)二者并存;仅有负担行为而无物权行为;仅有物权行为而无债权行
为 (3)区别意义
是否要求标的物特定 是否以处分权为前提 是否公示
问:在本案中,最多可以有多少个民事法律行为,类型如何? (《民法总论》孙宪忠主编,第196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h
9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ⅰ)
1.甲与乙结婚后,向丙购屋,即受让其所有权,并设定抵 押权于丁银行,担保购房贷款。不久甲发现该屋有瑕疵, 乃向丙为解除契约的意思表示。多年后甲与乙不睦,书立 遗嘱将财产一半赠与某慈善基金会。
h
6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ⅰ)
甲有A、B、C三画,以总价10万元出售于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债 权赠与于丙,并让与之,于乙开具10万元支票交付于丙之后,甲即将 A、B、C三画交付于乙,移转其所有权:甲乙丙之间共有多少法律行 为;何者为负担行为,何者为处分行为? 5、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 无因:不是说处分行为无原因,而是说处分行为不因原因行为不存在 而受影响。
h
1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ⅰ)
(三)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与准法律行为: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行为 case1.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羡慕,遂互 留地址,互递照片,并决定交友。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1年后,张 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00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见面。李女同意了 张男的邀请。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店 进行了美容,并按约定时间到玫瑰餐厅。但李女从日上中天一直等到 日没西天,也未见到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恼怒,便按照地址找到张 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女怒而诉至法庭,要求张男赔 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