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六章 法律行为和代理的法律适用

合集下载

[课件]国际私法第六章 法律行为和代理的法律适用PPT

[课件]国际私法第六章 法律行为和代理的法律适用PPT
2018/12/1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13
四、我国关于代理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一,我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和外国的企 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订立的代理合同, 属涉外经济合同的范畴,适用现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第126条之规定; 第二,代理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 律,但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并限于明示选择; 第三,如果当事人未选择代理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时,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 法律,在通常情况下应该是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 的法律 。
国际私法第六章 法律行 为和代理的法律适用
案例导入
案例1:澳门尼珈多次地产公司与昆士兰房地产 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协议,由尼珈多次地产公司 作为昆士兰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在澳门和东南 亚寻找买主购买位于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土地。 双方在代理协议中约定因其收取佣金的要求得不 到满足,就在澳大利亚的法院对昆士兰房地产公 司提起诉讼。被告主张原告不能取得代理佣金的 理由是,原告并未按昆士兰州法律要求获得充当 不动产代理人的许可证,而且代理协议规定的佣 金额已超过昆士兰州法律所允许的最高限额,不 遵守该法的规定是要被处以罚款的。 问题:该案应如何确定准据法?
2018/12/1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2
第一节 涉外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
一、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简称,即民事 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 行为。 最早提出:1805年德国法学家贺古;1900解决法。
6
四、中国关于法律行为方式法律适用 的规定
1、《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所有 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 2、《合同法》:合同的准据法也是合同形 式的准据法。
2018/12/1

国际私法中各领域法律适用规则的总结

国际私法中各领域法律适用规则的总结

国际私法中各领域法律适用规则的总结第一章: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一、自然人权利能力: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实践中使用当事人属人法。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1、《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2、《民通意见》补充说明“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使用其定居国法律。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由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由民事行为能力。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使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使用其住所地法律。

”3、《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使用行为地法律。

”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民通意见》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我国对外国法人的国籍确定采取注册登记主义。

)第二章: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一、结婚:1、《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外国人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重叠适用中国法和外国人本国法。

中国公民和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结婚,可以采取领事婚姻,也鼓励在当地按当地法律办理,同时不得违反我国婚姻法的有关实质要件。

短期在境外的(如旅游)结婚必须适用中国法。

二、离婚:1、《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2、《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国际私法《法律适用法》

国际私法《法律适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三章婚姻家庭第四章继承第五章物权第六章债权第七章知识产权第八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

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三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第七条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第八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九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第十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章民事主体第十一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二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第十三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四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国际私法-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教学大纲课程代码:100192A课程类型:学科基础课学时:32学时学分:2学分适用对象:法学先修课程:民法学、国际法、国际经济法一、教学目标国际私法是大学法学专业必修的专业课程。

作为法律人才,不仅要懂得国内法,也应该了解处理国际民商事纠纷的国际私法规范,这在当前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的新形势下更为迫切,特别是在中国成为WTO成员后,涉外法律类人才更加需求。

因此,国际私法是每一个法律专业学生必读课程之一。

国际私法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但与国内法,特别是国内民法联系密切,因此,需要首先了解民法的基本理论和规定,同时也要掌握一些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的相关知识,否则,学习国际私法会遇到一定的困难。

学习本课程,在认识课程的性质、研究对象的基础上,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

目标1:掌握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具体规则,尤其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一一冲突规范。

目标2:理论联系实际,学会以理论分析案例和解决实际中遇到的问题,使理论真正应用于实践。

二、教学基本要求国际私法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学科,因此在教学内容的讲授上要注意结合案例,围绕其特有规范一一冲突规范作重点讲解,冲突规范的基本理论和法律制度是细讲、精讲的部分,主要采取的教学方法就是案例教学。

另外,对于国际私法的其他方面在全面把握基本知识点的基础上,给学生展现一个清晰的理论脉络,并结合我国现行的国际私法规定加以评述,部分内容需学生自学掌握。

再有,授课中可安排一到三次的作业或讨论,让学生加深认识。

总的来讲,国际私法课程相对于其它法律课程有其特殊的理论逻辑,学生理解较为困难,因此,学生应学习民法学、国际法学课程后,再学习本课程。

在讲授过程中尽可能通过图片、资料和图表来进行,以加强讲授的灵活性。

四、教学内容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本章重点和难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性质本章教学组织和设计:讨论、案例教学本章的学习标准:1.了解:国际私法的概念和原则。

2.理解:国际私法的规范类型及其特点。

国际私法 第六节 法人、法律代理行为

国际私法 第六节  法人、法律代理行为

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代理人能证明代理权存在; 二是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有效。 确定代理权是否存在的准据法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 (1)代理人是否享有代理权或表见代理权; (2)代理权能否撤回; (3)代理权若能撤回,是否已有效撤回等问题。
关于代理人是否能证明代理权的存在所应适用的法律,各国常采不同的 法律适用原则: (1)适用本人住所地法或调整本人与代理人内部关系的法律。 (2)适用主要合同准据法。 (3)适用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 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代理中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通常单独考虑它们的 法律适用问题。如船长的行为是否拘束船东,通常由船旗国法来决定。
代理的概念和种类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 意思表示,其效力直接及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英美法中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 大陆法的代理则包括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雇佣关系不属代理法的调整范畴。 代理存在三方面法律关系,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以及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确定法人国籍的不同学说 关于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 (1)有主张依法人组成成员的国籍为准的; (2)有主张以成立地(组成地)为准的; (3)有主张依法人实际上为何国人控制或操纵为准的。 但采用最多的是根据法人依何国法律成立(即准据法说)或根据法人住所、 管理中心或主要营业所所在国定法人国籍。 我国确定外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为中国内国公司兼采准据法和住所 重叠标准。
练习题 法人属人法的适用范围 A.法人的成立和法人的性质 B.法人的权利能力 C.法人的内部体制和对外关系 D.法人的解散 E.法人合并或分立时对前法人债务的继承问题等
外国法人认许的程序 (1)特别认许程序。即内国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程序加以认许。 我国采取这种程序。 (2)概括认许程序:内国对属于某一特定外国国家的法人概括地加以认可 (3)一般认许程序。【德国】 即凡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法人,不问其属于何国,根据内国法规定, 办理必要的登记或注册手续,即可取得在内国活动的权利。 (4)分别认许程序。 即对外国法人分门别类,或采特别认许,或采相互认许,或采一般认许。

大学国际私法学考试(习题卷8)

大学国际私法学考试(习题卷8)

大学国际私法学考试(习题卷8)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9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下列哪一位学者把有关公共秩序的强行法分为“国内公共秩序法”和“国际公共秩序法”?A)萨维尼B)斯托雷C)布鲁歇D)巴托鲁斯答案:C解析:2.[单选题]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该协定适用的服务贸易类型,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其规定的服务贸易? ( )A)自然人存在B)国际工程承包C)商业存在D)境外消费答案:B解析:3.[单选题]下列关于国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表述错误的是:A)国家也可以成为国际民事关系的主体B)国家参加民商事活动是以国家本身的名义并由其授权的机关或负责人进行的C)国家以国库财产为后盾,所负的责任是有限责任D)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答案:C解析:国家以国库财产为基础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国家所负的责任是无限责任。

4.[单选题]企鹅公司为生产经营目的购买了芒果公司的芯片,该芯片包含太阳公司的专利,企鹅公司不知道该芯片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企鹅公司不构成侵权B)企鹅公司构成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C)企鹅公司构成侵权,并独立承担赔偿责任D)企鹅公司构成侵权,但与芒果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答案:B解析:5.[单选题]墨西哥人加纳在中国法院对王小虎提起了侵权之诉,由于工作繁忙,加纳委托他人代理诉讼。

请问下列哪种情形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A)委托中国公民李康为诉讼代理人B)委托墨西哥公民里奇为诉讼代理人C)委托中国律师王元为代理律师D)委托墨西哥律师潘塔尼为代理律师答案:D解析:6.[单选题]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领域,若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该情况属于承保损失中的哪一类?( )A)实际全损B)部分损失C)推定全损D)单独海损答案:A解析:7.[单选题]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归责原则从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度变更为完全过失责任制度的国际公约是A)《海牙规则》B)《维斯比规则》C)《汉堡规则》D)《纽约规则》答案:C解析:8.[单选题]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应优先适用( )。

国际私法重点

国际私法重点

1.涉外因素:指该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有一项涉及外国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外国物或法律事实发生在本法域外。

2.间接调整方法:是在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关系应受何种法律支配或调整,而不是直接规定民商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即通过冲突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调整方法。

3.直接调整方法:是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或国内法中通过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方法。

4.实体规范:是指具体规定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5.冲突规范: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指明某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规范。

6.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是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

7.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指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专门适用的程序规范,如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司法协助规范、域外送达和取证规范、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范等。

8.仲裁协议:指双方当事人愿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协议。

它主要分为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

9.仲裁程序:调整仲裁过程的具体做法和手续的规范的总和。

10.仲裁裁决:仲裁庭对提交给它解决的争议所作出的决定,可分为最终裁决和临时裁决。

11.国籍:是指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12.住所:就是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

13.居所:是指一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居住的处所,因此,住所是久住之处,居所只是暂住或客居之地。

14.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指外国自然人和法人能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状况。

15.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的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

16.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国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成立及生效的要件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当事人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成立及生效的要件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当事人
涉外代理法律适用的规定
为了适应调整涉外代理关系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 在1987年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 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合同(应该包 括代理合同以及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首先 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 同准据法的时候,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该适 用的法律,对于涉外代理合同一般应该适用代理人 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第二节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


意定代理法律关系示意图
本 人
委托关系
(内部关系)
代 理 人
代理权限内所为 的具体法律关系
(外部关系)
第 三 人
后果关系
(外部关系)
第二节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也称本人或委 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向第三人为或受 领意思表示,其效力直接及于被代理人的一种 制度。
第二节
一、代理的概念


国际私法上,代理因具有涉外或国际因素而被称为涉外代理 或国际代理。这种代理,或者代理人与本人、代理人与第三人 具有不同的国籍或住所在不同的国家;或者代理人以本人的身 份与第三人成立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者代理人根据本人的委 托,代表本人在另一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它与国内代理 有着明显的区别。
第三节
一、时效及其法律冲突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 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时效可以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第三节
二、时效的法律适用 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


大陆法系国家认为时效问题为实体法问题, 因而应适用案件的准据法,即时效所属民事法 律关系的准据法。

国际私法——精选推荐

国际私法——精选推荐

国际私法第⼀章概论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点P1、P3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就是在国家间交往中产⽣的各种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特点,国际性,⼴泛性和冲突性。

2、法律冲突产⽣的原因及解决P7国际私法所称法律冲突,是指由于与国际民事法律关系有联系的⼏个国家或法域的法律规定不同所引起的法律适⽤或法律选择上的⽭盾。

产⽣法律冲突的原因是:1、国家之间进⾏正常的民商事交往,从⽽产⽣⼤量的国家民商事法律关系;2、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有联系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致;3、受案法院所属国在⼀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

具体来说,法律冲突的解决⽅法包括两种:⼀是间接调整⽅法。

通过冲突规范调整法律冲突。

即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只指出适⽤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的权利义务,⽽不直接规定当事⼈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直接调整的⽅法。

通过统⼀实体法调整的⽅法,即有关国际间通过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来直接确定当事⼈权利义务,从⽽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3、国际私法的调整⽅法P9国际私法的调整⽅法有两种,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

⼀、间接调整。

间接调整就是通过⼀种特殊的法律,国际私法称之为“冲突规范”或“冲突规则”,来指定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的法律,然后再按照它所指定的某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的权利义务。

⼆、直接调整。

直接调整就是通过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直接规定当事⼈的权利义务,从⽽避免或预防法律冲突的产⽣。

4、国际私法的渊源P13国际私法的渊源就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存在⽅式或表现形式。

国际私法的渊源只要包括以下⼏类:国内⽴法、国内判例、国际条约、国际判例、国际私法的⼀般原则。

第⼆章国际私法历史发展1、各种学说的创始⼈P32⼀、意⼤利的法则区别说,代表⼈物巴托鲁斯。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代表⼈物杜摩兰和达让特莱。

三、荷兰的国际礼让说,代表⼈物保罗·伏特和尤利克·胡伯。

4、涉外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的法律适用

4、涉外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的法律适用

• 两大法系信托制度的区别 • 尽管信托制度在英美法系形成后,也被大陆法系国家所采 尽管信托制度在英美法系形成后, 用,但两大法系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不少差异: 但两大法系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不少差异: • (1)信托定义的区别。英美法采用“目的导向”或“结果导 (1)信托定义的区别 英美法采用“目的导向” 信托定义的区别。 模式,侧重于描述信托的法律效果, 向”模式,侧重于描述信托的法律效果,大陆法系则是 要件导向”思维模式,侧重于规定信托的成立要件。 “要件导向”思维模式,侧重于规定信托的成立要件。 • (2)信托财产权的构成不同。 (2)信托财产权的构成不同 信托财产权的构成不同。 • (3)信托制度内容不同。主要体现在委托人的地位、信托管 (3)信托制度内容不同 主要体现在委托人的地位、 信托制度内容不同。 理人的设计、受托人责任等方面。 理人的设计、受托人责任等方面。 • (4)信托的生效要件不同。 (4)信托的生效要件不同 信托的生效要件不同。 • 此外,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委托人占有瑕疵的处理方面; 此外,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委托人占有瑕疵的处理方面; 两大法系的做法也有不同, 两大法系的做法也有不同,这就导致涉外信托关系的法律 冲突。 冲突。
2、外部关系的法律适用 (1)内部关系准据法说 (2)本人营业地或住所地法说 (3)代理行为地法说 (4)主合同准据法说 混合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惯常居所地法、 (5)混合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惯常居所地法、 代理人行为地说 (三)海牙《国际代理法律适用公约》 海牙《国际代理法律适用公约》 海牙 1、海牙代理公约的范围 主要适用于国际性商行为代理, 主要适用于国际性商行为代理,即代理 人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活动中具有国际 性的代理;公约不适用于以下事项: 性的代理;公约不适用于以下事项:当事人能 代理的形式要件,法定代理,职务性代理, 力,代理的形式要件,法定代理,职务性代理, 信托等。 信托等。

国际私法第6章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第6章冲突规范
1.本案应当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2.本案所适用的法律主要涉及哪些冲突规范?
思考题 1.由于冲突规范缺乏可预见性和明确性,它不是法律规范。 2 .冲突规范是既不同于实体法规范,又不同于程序法规范的第三 种法律规范。 3 .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不同,冲突规范的结构包括"范围" 和"系属"两部分。 4 .一般说来,双边冲突规范可以分解成两个对立的单边冲突规范 5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和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都必须有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连结点。 6 .连结点是冲突规范中将“范围”和“准据法”联系起来的客观 的不变的事实根据。 7 .系属公式都是从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发展起来,并抽象化而形 成的。 8 .系属公式与冲突规范的涵义是一致的。 9 .行为地法包括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婚姻举行地法和 侵权行为地法以及法院地法。 10 .最密切联系地法既是一项法律选择的指导原则,又是一个系属 公式,可适用于许多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 连结点的系属公式。
2.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 它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 3.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它起源 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法律古谚。 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 法域的法律 5.法院地法,是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 律。它常用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6.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船舶、 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7.最密切联系地法,是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 国家的法律。
“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一个主要特征”。“意思自治”原 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确立和发展是其主要标志。采用灵 活连结点的作法,虽然起始于合同领域,现在却远远超出了这 个范围。“合同的意思自治、侵权行为自体法 ”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15、国际礼让说:是由17世纪荷兰的法学家们创立的,其代表人物是胡伯。该学说认为,法律原则上只具有域内效力,但根据礼让,一国也可以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致损害内国的主权权力及其臣民的利益。
16、法律关系本座说:是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于1849年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第八卷中首次提出。该学说从一种普遍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应该适用的法律,是各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有“本座”所在地方的法律。这一学说使国际私法完全摆脱了法则区别说的缺陷,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开创了一条法律选择的新路子。
17、既得权说:是由19世纪英国法学家戴西创立的。他在18996年出版《法律冲突论》中,从法律的严格属地性出发,强调指出,为了保障法律关系的稳定,对于依外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也应该坚决加以维护。
18、“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教授库克于1942年在《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一书中提出的,该学说认为内国法院适用或承认与执行的,不但不是外国的法律,而且也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而只是一个由它自己的法律所创设的权利,亦即一个内国的权利,一个本地区的权利。。
40、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法律作准法,结果甲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判决案件的一种制度。
41、转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依甲国(法院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但他认为指定的乙国法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此种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丙国法,最终甲国法院用丙国实体法作为准据法判案的一种制度。对此,法国称为“二级反致”。
3、国际私法: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并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规范,同时包括有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第10章 法律行为和代理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第10章 法律行为和代理的法律适用

根据公约第6条的规定,在当事人没有根据公约第 5条选择法律时,应适用代理关系成立时代理人的 营业地法,若没有这种营业地,则改为适用其惯 常居所地法。但是,如果代理人的主要活动地国 又是本人的营业地或惯常居所地,则应以该国法 律作为适用的法律。而且,如果本人或代理人有 一个以上的营业地时,则上述所指的营业地应以 与代理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地为准。应该说, 海牙公约的规定是比较全面的。
(二) 代理的法律适用 1.代理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 应当区别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1)关于委托代理: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一般认 为属委 托合同关系,故应适用合同自体法,既依照 意思自治和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法律,但紧密联系 的标志各国认识不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规定 (2)关于法定代理的法律适用 法定代理则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
二、 代理的法律适用 (一)代理的法律冲突 1.关于代理制度的理论基础,大陆法系的代理制度以将委任与代 理权严格区别开来的区别论为基础,认为“代理是委任的基础”,将 委任合同与代理权的范围、后果严格区别开来;而普通法系代理的 理论基础则是本人与代理人等同的等同论。认为“委任是代理的 基础代理”将而者等同起来. 2.关于代理的立法体例。 3.关于代理的分类及代理法的适用范围。 4.关于代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内部 被代理人 代理人 即在代理关系的产生和终止、代理 关系 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等方面, 外部关系 代理权实施关系 各国的规定也存在着较大的区别 相对人
在我国《民法草案》 26条 在我国《民法草案》第26条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或者 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住所地法律。 委托代理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所适用的法律,当事 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代理成立时被代理人住所地法律 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与第三人或者代理人与第三 人的关系,适用代理人行为地法律或者代理人实施代 理行为时住所地法律。

《李双元《国际私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读书笔记模板

《李双元《国际私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读书笔记模板
李双元《国际私法》(第3版)笔 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
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笔记
法律
笔记
部分
问题
私法
私法
国际
教材
习题 复习
商事
第版
笔记
合同
习题
外国
国际
适用
内容摘要
本书是李双元《国际私法》教材的配套辅导书,每章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复习笔记。本书每章的复习 笔记均对该章的重难点进行了整理,并参考了国内名校名师讲授该教材的课堂笔记。因此,本书的内容几乎浓缩 了该教材的所有知识精华。第二部分为课后习题详解。本书参考大量国际私法相关资料对该教材的大部分课(章) 后习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需要说明的是:个别案例题没有提供答案,为此我们十分抱歉!
目录分析
第一章涉外民 1
事关系与国际 私法
第二章国际私 2
法的历史
3 第三章冲突规

4 第四章准据法
确定中的几个 一般性问题
5 第五章外国人
民事法律地位
第六章国际 私法关系的
主体
第七章法律 行为与代理
1.1复习笔记 1.2课后习题详解
2.1复习笔记 2.2课后习题详解
3.1复习笔记 3.2课后习题详解
4.1复习笔记 4.2课后习题详解
5.1复习笔记 5.2课后习题详解
6.1复习笔记 6.2课后习题详解
7.1复习笔记 7.2课后习题详解
第八章财产 法律适用的
一般制度
第九章知识 产权
8.1复习笔记 8.2课后习题详解

国际私法(第五版)

国际私法(第五版)
需要,为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编写的教材之一。本书采用了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国际私法学体果,共分5编18章深入系统地阐述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本书
运用比较的方法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深入透彻、多层面和多角度的、繁简适度的阐述和论析,反映了国内外国际私
法学研究的成果。在理论创新、系建构、文风改进和注释规范等方面,亦有新的进展和突破。本书可作为高等学
第五节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
第六节在线仲裁
第一节国际商事和解
第二节国际商事调解
作者介绍
这是《国际私法(第五版)》的读书笔记模板,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谢谢观看
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目录分析
3
第一章涉外民
事关系与国际
私法
第二章国际私
法的历史
第三章冲突规

1
4
2
5
第四章准据法
确定中的几个
一般性问题
第五章外国人
民事法律地位
第六章国际
私法关系的
主体
第七章法律
行为与代理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法域的民事法律对某一民事关系的规定各不相同,而又竞相要求适用于该民事关系,从而造成
的该民事关系在法律适用上的抵触的现象,即适用所涉各法域互有差异的实体民法规范,会得出不同的判决结果
的现象,从而必须解决究竟应该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来作出判决的问题,也就是法律选择的问题。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
第二节离婚
第三节婚姻的效力
第四节父母子女关系

国际私法考试题和答案

国际私法考试题和答案

国际私法考试题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私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A. 国际公法关系B. 国际私法关系C. 国际经济法关系D. 国际民事和商事关系答案:D2.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A. 法律事实B. 法律关系C. 法律行为D. 法律规范答案:B3. 根据国际私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冲突规范:A. 直接冲突规范B. 间接冲突规范C. 统一冲突规范D. 国内冲突规范答案:D4. 国际私法中的识别是指:A. 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B. 确定某一法律关系的性质C. 确定某一法律关系的内容D. 确定某一法律关系的效力答案:B5. 根据国际私法,下列哪项不是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条件:A. 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内国的公共秩序B. 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国际法C. 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内国的善良风俗D. 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内国的宗教信仰答案:D6. 国际私法中的反致是指:A. 法院在适用外国法时,将案件转回本国法B. 法院在适用外国法时,将案件转回第三国法C. 法院在适用外国法时,将案件转回国际法D. 法院在适用外国法时,将案件转回欧盟法答案:A7. 根据国际私法,下列哪项不属于管辖权的确定原则:A. 属地原则B. 属人原则C. 属物原则D. 属时原则答案:D8.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适用是指:A. 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B. 确定某一法律关系的性质C. 确定某一法律关系的内容D. 确定某一法律关系的效力答案:A9. 根据国际私法,下列哪项不是国际民事诉讼的特点:A. 涉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B. 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C. 涉及不同国家的法院D. 涉及不同国家的行政机构答案:D10. 国际私法中的外国法查明是指:A. 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B. 确定某一法律关系的性质C. 确定某一法律关系的内容D. 确定某一法律关系的效力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 国家主权原则B. 平等互惠原则C. 保护弱者原则D. 国际合作原则答案:ABCD2.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适用方法包括:A. 直接适用B. 间接适用C. 选择适用D. 排除适用答案:ABC3. 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权包括:A. 属地管辖权B. 属人管辖权C. 属物管辖权D. 保护性管辖权答案:ABCD4.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选择方法包括:A. 法律适用法B. 冲突规范C. 法律选择规则D. 法律适用原则答案:BCD5. 国际私法中的外国法查明方式包括:A. 法院查明B. 当事人查明C. 专家查明D. 使领馆查明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公法关系。

国际私法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教学大纲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重点掌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以及它的范围和定义,从宏观上对国际私法这门学科有一个概括的认识,为以后各章节的深入学习打下基础。

识记和掌握国际私法的渊源和基本原则,理解国际私法学。

教学内容: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涉外民事关系的产生和特征(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三)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二、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一)国际私法的范围1.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2.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3.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程序(二)国际私法的定义三、国际私法的渊源(一)国内立法(二)国内判例(三)国际条约(四)国际惯例四、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国际私法发展史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识记国际私法学说的发展历史,理解国际私法的理论及各种学说。

重点掌握法则区别说,法律关系本座说,政府利益分析说。

教学内容:一、传统国际私法理论(一)法则区别说(二)国际礼让说(三)法律关系本座说(四)既得权说二、现代国际私法理论(一)本地法说(二)结果选择说(三)政府利益分析说(四)里斯与《冲突法重述(第二次)》三、国际私法立法史四、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一)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及其性质和组织机构(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工作方式及其成就(三)国际私法统一化方向第三章冲突规范教学目的与要求: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主要规范,需重点讲授与学习。

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必须掌握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准据法的概念及其确定,以及识别。

教学内容:一、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一)冲突规范的结构(二)冲突规范的类型(三)系属公式二、准据法及其确定(一)准据法的概念与特点(二)准据法确定过程中的几个问题三、识别第四章冲突规范适用中的几种制度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所述几种制度,是冲突规范在适用中逐渐形成的,在实践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重点掌握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法律制度以及外国法内容的确定,并充分认识它们各自的作用。

国际私法代理的法律适用(2篇)

国际私法代理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经济交往日益频繁,涉及跨国法律关系的案件也日益增多。

国际私法代理作为解决跨国法律问题的关键环节,其法律适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私法代理的法律适用原则、适用范围以及具体法律适用方法,以期为我国国际私法代理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一、引言国际私法代理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为了解决法律冲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具有国际法律执业资格的代理人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行为的活动。

在我国,国际私法代理的法律适用问题关系到国际法律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际私法代理的法律适用原则1.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国际私法代理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适用于其合同的法律,只要不违反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代理法律适用中,应当优先考虑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这一原则有助于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代理法律适用中,如适用外国法律可能损害我国公共秩序,则可排除该外国法律的适用。

4. 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国际惯例优先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代理法律适用中,如存在国际惯例,应优先适用国际惯例。

三、国际私法代理的法律适用范围1. 合同法律适用在国际私法代理中,合同法律适用主要包括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合同解除、合同违约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2. 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在国际私法代理中,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3. 海事法律适用在国际私法代理中,海事法律适用主要包括船舶抵押、海上货物运输、海上保险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4. 破产法律适用在国际私法代理中,破产法律适用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破产财产分配、破产债权确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四、国际私法代理的法律适用方法1. 直接适用法直接适用法是指在国际私法代理中,直接引用我国法律、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11
三、涉外代理的法律适用
代理内部关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未选择的话, 系法律适用 各国侧重点不同,作法不尽相同。 代理外部关 依据第三人与本人或代理人形成的法律 系法律适用 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 适用被代理人住所地法或代理内部关系 的准据法 适用主合同准据法 代理权的法 适用代理人代理行为地法 律适用 混合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法、惯常居所地 法、代理人行为地法等法律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10
二、涉外代理的法律冲突主要表现
比较项目 代理制度理 论基础不同 代理的立法 体例不同 代理的分类 不同 代理制度的 具体内同不 同
2010-12-23
具体情况 大陆法系坚持区别论:委托和代理区分; 英美法系坚持等同论; 大陆法系规定在民法典或商法典中;英 美法系一般自成体系、单行法规。 大陆法系分为法定代理和意定代理;英 美法系分:明示的指定、默示的授权、 客观必需的代理和追认的代理 英美法系将大陆法的无权代理称为违反 代理权的默示担保;当本人死亡、法人 破产等,大陆法只终止民事代理权,英 美法还终止商事代理权。
2010-12-23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5
三、涉外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准据法
1、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行为地法
2、选择适用法律行为实质要件准据法和行为地法确定形式要件准据法
3、采用多种连接因素来选择确定法律行为方式的准据法
4、依尽量使之有效的原则,选择适用多种规范
2010-12-23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6
四、中国关于法律行为方式法律适用 的规定
1、《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所有 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 2、《合同法》:合同的准据法也是合同形 式的准据法。
2010-12-23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7
第二节 涉外代理的法律适用
本人:被代理人 合同关系 委托合同:代理合 同 订立合同 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行事 第三人
2010-12-23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2
第一节 涉外法律行为方式法律适用
一、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简称,即民事 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 行为。 最早提出:1805年德国法学家贺古;1900 《德国民法典》正式使用。
2010-12-23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2010-12-23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13
四、我国关于代理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一,我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和外国的企 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订立的代理合同, 属涉外经济合同的范畴,适用现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第126条之规定; 第二,代理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 律,但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并限于明示选择; 第三,如果当事人未选择代理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时,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 法律,在通常情况下应该是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 的法律 。
2010-12-23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8
涉外代理的案例导入
1996年,上海某进出口公司甲委托上海某国际货 运公司乙出运一批灯芯绒卷,自上海到香港。乙 接受委托后,即签了以甲为托运人以某香港公司 丙为收货人的3份提单。此后,乙又以提单抬头 人名义将货物委托给渣华公司实际承运,渣华向 乙开具了从上海到智利某港口的全程海运提单。 在货物运出前一天,甲告知货物质量有问题要求 停运,但乙无视之并将货出运。因之,甲受到了 170万的损失。 问:此案该如何解决?
2010-12-23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14
2010-12-23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12
四、《代理法律适用公约》.htm
1、公约适用范围:具有国际性质的商事代理。 2、本人和代理人:第一,适用当事人按照双方 共同的意思表示选择的法律(明示或能推知); 第二,未选则适用代理关系成立时代理人的营业 所在地法,无营业地则惯常居所地法。 3、本人和第三人:原则上适用代理人做出代理 行为时营业所在地的法律。 4、代理人和第三人的关系,比照本人与第三人 的关系。
国际私法 第六章
法律行为和代理的法律适用
2010-12-23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1
案例导入
案例1:澳门尼珈多次地产公司与昆士兰房地产 案例 : 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协议,由尼珈多次地产公司 作为昆士兰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在澳门和东南 亚寻找买主购买位于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土地。 双方在代理协议中约定因其收取佣金的要求得不 到满足,就在澳大利亚的法院对昆士兰房地产公 司提起诉讼。被告主张原告不能取得代理佣金的 理由是,原告并未按昆士兰州法律要求获得充当 不动产代理人的许可证,而且代理协议规定的佣 金额已超过昆士兰州法律所允许的最高限额,不 遵守该法的规定是要被处以罚款的。 问题: 问题:该案应如何确定准据法?
3
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 行为 法 律 行 为 的 实 质 要 件 3 法律 2 实 的行为
形式要件
法律行为的形式

2010-12-23

法律

4
二、涉外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实质要件
1、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禁治产人; 2、关于主体的有效意思表示:要约或邀约; 3、关于法律行为内容的合法性:善良风俗、 公共秩序; (二)形式要件 1、要式和非要式; 2、特定形式:婚姻的宗教和世俗婚礼。
2010-12-23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9
一、涉外代理及其法律冲突
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 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被代理人对 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国际代理:含有涉外因素代理,如代理人 与被代理人或第三人的国籍或住所不同, 或代理人在外国实施代理行为等。
2010-12-2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