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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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1.总则
1.1本标段地处高原地带,施工管段沿线不良地质主要有滑坡、崩塌、溜塌、湿地、泥石流、岩溶、膨胀土、软土等。为加强林拉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本标段施工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建设项目影响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声环境、震动环境和水环境。
1.3本标段施工环境保护的重点目标主要为沿线的自然保护区、土地土壤、基本农田、地皮植被、野生动植物、湿地、原始地貌景观、河流水质、水土保持、文物古迹等。
1.4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贯穿公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确保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2.方针和目标
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把环境保护的好坏作为工程是否创优的重要标准,严格贯彻执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环保原则。
目标:路基边坡防护绿色化;生活垃圾无害化;运输环境人文化。
3.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职责
3.1项目部组成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由李拉普任组长,胡树兵、耿振、李伟及专职环保督察员为成员的组织机构。专职负责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等具体工作。认真学习环保知识,确保搞好环保工作。
3.2安质环保部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对施工生产中环境保护全面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等,同时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在关键和重要位置处设立固定的环保督察人员,以加强监控。
4.环境管理水土保持责任制
4.1项目经理职责
4.1.1认真贯彻公司和上级有关环保部门的管理方针和目标,确保本项目部工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正常、有效的运行。
4.1.2对本项目部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第一责任。
4.1.3负责制定本项目部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同时监督和安排执行,主持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会议。
4.1.4本着“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4.1.5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进度、效益、质量的关系,把环境保护要求渗入到生活和生产作业中。
4.1.6积极支持环境保护人员的工作。
4.2项目部总工程师职责
4.2.1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的方针、目标、法律、法规等,正确将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到施工生产过程中并加以监督、管理、实施。
4.2.2负责制定各分项工程的环境保护要求细则,施工组织设计中加强对环境保护预防措施和方案的落实。
4.2.3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尤其是施工便道、临时驻地、加工场地、拌和站等场地的选址,应切实考虑到该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制定最佳规划方案。
4.3项目部环保部门职责
4.3.1宣传贯彻上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落实项目部分部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目标和指标。做好管理体系文件中环保资料的汇总、编目、归档工作。
4.3.2对环境保护事故负主要责任。
4.3.3在施工过程中实施监督、检查,对有损害环境的行为有权令其整改、停工。同时对因不坚持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细则、违章蛮干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越级上报。
4.3.4负责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地方环保部门同时联系施工队兼职环保人员,加强现场监控,使环保管理工作一直处于受控有效状态。
4.3.5总结环保工作经验,加强与周边合同段环保部门的联系,并定时项目部环保部门反映工作。
4.4其他相关人员职责
4.4.1工程管理部在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时,要结合现场实际编制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方案,并在实施施工生产过程中予以监督落实。
4.4.2工程管理部对现场违反项目部环保要求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及时反映到项目部环保部门。
4.4.3综合办公室负责对项目部、施工队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配合项目部环保部门编制环境保护手册,使员工从思想上、政治上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
5.施工队职责
5.1严格遵守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自觉提高环保工作的认识并应用于施工生产中,对现场环境保护事故负直接责任。
5.2服从环境保护监督员、技术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指示和要求,做好本工段环保工作和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5.3对现场违反环保管理细则的施工应及时上报项目部环保部门,并有责任保护第一现场和参与调查分析。
6.施工环境保护内容及措施
6.1.施工环境保护内容
环境保护是按照法律法规、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要求,保护和改善作业现场的环境,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环境保护是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文明;消除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节约能源,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保证社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沿线部分地段有可能存在滑坡、崩塌、原土陷穴和风沙等不良地质和特殊地质,且跨越河流,路基、桥涵等施工时有可能引起植被的
破坏以及水源、噪音的污染,我方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不留尾巴、不留后患,确保环保目标圆满实现。
6.2.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6.2.1.水污染的防治
施工现场废水和固体废物随水流入水体部分,包括路基、桥涵、隧道施工产生的泥浆;拌合站的水泥袋、水泥浆及混凝土外加剂产生的各种油类、油漆、重金属、酸碱盐、非金属无机毒物等,是造成水污染的主要来源。
路基施工机械、涵洞、桥梁桩基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和废弃物会侵蚀深层地基的清洁水源;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产生的污染;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污染;生活区劳动力高度集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染;以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产生的污染将对水源产生较大影响。在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源及所处水系不受污染。
6.2.1.1.禁止在路基施工中将有毒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6.2.1.2.施工现场搅拌站产生的废水,基础、桥涵桩基、墩台施工时的泥浆水和各种机械油污须经沉淀池沉淀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排放到自然环境。我们将充分利用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
6.2.1.3.现场存放油料桶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即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防油毡等措施。在使用过程中,各种机械要采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防止土壤或河流受到污染。
6.2.1.4.集中生活区及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要设置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