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CEMS技术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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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EMS验收报告

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EMS验收报告

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EMS验收报告【摘要】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EMS)是一种用于监测和控制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技术装置。

本文将围绕CEMS的功能、性能、数据准确性等方面,对CEMS的验收情况进行详细描述。

通过对CEMS的验收,我们可以评估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性能,并为进一步的改进提供参考。

【关键词】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EMS),验收报告,功能,性能,数据准确性一、引言二、CEMS的功能1.测量功能:CEMS能够实时测量固定污染源排放物的浓度、流量等参数,并将数据传输到监测中心。

2.控制功能:CEMS能够实现对固定污染源排放进行控制,保证其符合环保要求。

3.报警功能:CEMS能够根据设定的阈值,发出报警信号,提示污染源排放异常情况。

三、验收内容1.功能验收:对CEMS的测量、控制和报警功能进行验证,包括检查传感器、数据传输及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2.数据准确性验收:对CEMS测量的数据进行与标准测量设备(如传统测量仪器)进行比对,评估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环境适应性验收:对CEMS在恶劣环境条件下的工作稳定性进行测试,确保其能够在各种气象条件下正常工作。

四、验收结果1.功能验收结果:在功能验收中,CEMS的测量、控制和报警功能均正常,并能够按照要求实时监测和控制固定污染源的排放。

2.数据准确性验收结果:对CEMS测量的数据与标准测量设备进行比对,发现测量结果基本一致,证明CEMS的测量数据准确可靠。

3.环境适应性验收结果:经过环境适应性测试,CEMS在各种气象条件下均能正常工作,符合实际应用要求。

五、改进措施1.加强维护保养:定期对CEMS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稳定运行。

2.更新设备软件:随着科技的发展,适应新技术的更新和需求变化,及时更新CEMS的设备软件。

六、结论通过对CEMS的验收,我们认为其功能、性能和数据准确性等方面均符合预期要求。

CEMS的应用能够有效监测和控制固定污染源的排放,为环保工作提供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固定污染源CEMS技术验收监测报告

固定污染源CEMS技术验收监测报告

固定污染源CEMS技术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18-7Y001-02]项目名称: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2机组脱硫后、脱硝后A、B侧超低排放在线设备验收监测委托单位: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新疆新环监测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2018年5月承担单位:新疆新环监测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伟民项目负责人:邓福鹏报告编写:邓福鹏报告审核:刘伟现场监测人员:邓福鹏、张向辉等新疆新环监测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环园路南2巷90号邮编:830016联系人:商新荣前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的新环监发[2010]112号《转发环保部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验收、联网和运行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受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委托。

新疆新环监测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2机组脱硫后、脱硝后A、B侧安装的由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GCEM-41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备进行比对验收监测。

2018年6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出具了《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自备电厂#2、#4机组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联网证明》。

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对#2机组脱硫后和脱硝后A、B侧在线设施进行了调试,并分别出具调试报告。

新疆新环监测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6~17日对其#2机组脱硫后和脱硝后A、B侧安装的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GCEM-4100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备进行比对验收监测。

一、验收监测依据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17)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17)3.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4.自治区环保局新环控发[2009] 265号《关于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项目验收的通知》二、建设基本概况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2机组脱硫后和脱硝后A 、B 侧安装的CEMS 设备,监测项目为流速、温度、湿度、颗粒物、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主要在线设备情况见表2-1。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运行管理技术要求(省协会组织)_2011101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运行管理技术要求(省协会组织)_20111016
≤20µmol/mol时,绝对误差不超过±6µmol/mol; >20µmol/mol~≤250µmol/mol时,相对误差不超过 ±20%; >250µmol/mol时,相对准确度≤15%。
酸雨污染形成
严重空气污染造成的危害
CEMS系统工作原理 (烟气温度)
在线监测方法: 热电偶法:将一根导线和另一根不同 材料的导线连成一个路,组成热电偶, 当连接两点处于不同的温度环境时, 热电偶产生的热电势大小,便能反映 烟气温度。 性能指标:测量范围0~300℃,示值 偏差不大于±3 ℃。
CEMS系统工作原理 (烟气流速)
在线监测方法(超声波法):
CEMS系统工作原理 (烟气流速)
在线监测方法: ③热传感法:热平衡法流速测量仪是通过把加热 体的热传输给流动的烟气进行工作的。气体借热 空气对流从探头带走热,并导致探头冷却。气流 流经探头的速度越快,探头冷却得越快。供给更 多的电量维持传感器最初的温度,对于加热丝类 型的传感器,气体的质量流量正比于供电量。水 滴将引起热传感系统的测量误差。防止探头腐蚀 和灰尘附着。
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排放中NOx 、 SO2、CO、CO2等气态方式存在的污染物进行 监测。
烟气排放参数监测子系统主要对排放烟气的温度、压力、 湿度、含氧量等参数进行监测,用以将污染物的浓度转 换成标准干烟气状态和规定过剩空气系数下的浓度,符 合环保计量的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 数据处理子系统主要是完成测量数据的采集、存储、统 计功能,并根据环保部门要求的格式将数据传输到环保 局相关部门。
浊度法颗粒物测量
CEMS系统工作原理 (颗粒物)
颗粒物在线监测方法
2.光散射法 经过调制的激光或红外平行光束射向烟气时,烟气 中的颗粒物对光向所有方向散射,经颗粒物散射的 光强在一定范围内与颗粒物浓度成比例,通过测定 散射光强来定量颗粒物浓度。 分类:根据接收器与光源所呈角度的大小可分为前 散射(±60°)、边散射( ±60~120 ° )和 后散射( ±120~180 ° )。

附表一: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报告

附表一: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报告

牡丹江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设备)验收实施细则为做好牡丹江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工作,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质量和稳定运行,使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牡丹江市范围内所有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包括:已安装的在线监控设备和新安装的在线监控设备的验收。

一、验收范围按国家要求,我市需要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共26家33台套设备,其中水18台套,气15台套。

目前安装完毕具备验收条件的有14家20台套设备,其中水10台套,气10台套,做为第一批验收对象,其名单(附表二、附表三)。

二、验收依据1、国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暂行)2、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现场端建设规范(初稿)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54—2007)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3—2007)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8、《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7)9、《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10、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在线自动监控仪安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牡环发[2008]26号)11、建设合同书中规定的内容。

三、验收时间和程序验收时间:第一批设备验收时间为2009年3月20日至2009年4月20日.程序:安装单位在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检测完成后,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环保局组织自动监控系统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

验收组根据《牡丹江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实施细则》和现场核查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填写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报告表(附件1),并给出评价意见上报。

四、验收组织机构领导部门:市环保局验收组成员单位:市环保局信息中心、计财科、总量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察支队、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及运行技术要求(试行)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及运行技术要求(试行)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及运行技术要求(试行)发布目次前言 (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3.1参比方法 (1)3.2校准 (1)3.3校验 (1)3.4技术验收 (2)3.5比对监测 (2)3.6响应时间 (2)3.7零点漂移 (2)3.8量程漂移 (2)3.9相对准确度 (2)4安全要求 (2)5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CEMS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3)6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CEMS调试检测 (4)6.1一般要求 (4)6.2非甲烷总烃CEMS示值误差的调试检测 (4)6.3非甲烷总烃CEMS响应时间技术指标的调试检测 (4)6.4非甲烷总烃CEMS零点漂移、量程漂移技术指标的调试检测 (4)6.5非甲烷总烃CEMS准确度技术指标的调试检测 (4)6.6流速CMS速度场系数精密度技术指标的调试检测 (5)6.7温度CMS准确度技术指标的调试检测 (5)6.8湿度CMS准确度技术指标的调试检测 (5)7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CEMS技术验收 (5)7.1技术验收条件 (6)7.2现场验收内容 (6)7.3现场验收报告格式 (7)7.4联网验收内容和报告 (8)7.5验收结果 (8)8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CEMS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8)9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CEMS日常运行质量保证 (8)9.1定期校准 (8)9.2定期维护 (9)9.3定期校验 (9)9.4比对监测 (9)10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CEMS数据审核和处理 (9)10.1数据审核流程 (9)10.2数据审核处理 (10)11数据记录与报表 (10)11.1记录 (10)11.2报表 (10)附录A (规范性附录) (11)附录B(规范性附录) (12)前言为了执行国家、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贯彻《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范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调试、验收、运行维护、数据审核等,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安装调试验收报告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安装调试验收报告

附录E(资料性目录)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 安装调试验收报告企业名称:编制日期: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表E.1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 行业类别: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自动监测系统安装点位:自动监测系统各设备名称、型号和产品序列号:设备监测项目及量程:自动监测系统生产单位: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单位:自动监测系统施工单位:监测站房建设完成时间:设备安装完成时间:设备调试完成时间:备注:项目 技术规范要求是否符合 排污口规范化符合责任环保部门规范化排污口要求,并设置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采样平台的建设应符合HJ/T75中第6.1条的要求。

采样平台不得使用直爬梯,爬梯的宽度不小于600mm,爬梯的角度不得大于51°,脚部挡板宽度不低于10cm采样平台长和宽的长度均不小于2m,并设有不小于1.5m 高的护栏平台的承重应不小于300kg/m 2采样孔距平台底面约为1.2m~1.3m。

爬梯、采样平台和护栏的安装应符合GB4053.2-2009和GB4053.3-2009的要求,升降梯的安装和安全应符合GB7588-2003的要求。

平台上应有三孔插座2个(AC220V±10%,频率50Hz)。

一切敞开的边缘均应设置防护栏杆。

防护栏杆及钢平台的设计应使其积存水和湿气最小,以减少锈蚀和腐蚀。

根据防护栏杆及钢平台使用场合及环境条件,应对其进行合适的防锈及防腐涂装。

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安装后,至少应对其涂一层底漆和一层(或多层)面漆或采用等效的防锈防腐涂装。

平台应安装在牢固可靠的支撑结构上,并进行刚性连接;梯间平台不得悬挂在梯段上。

平台钢梁应平直,铺板应平整,不得有斜扭、翘曲等缺陷。

平台地板应采用不小于4 mm 厚的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铺装,相邻钢板不应搭接。

相邻钢板上表面的高度差应不小于4 mm。

工作平台和梯间平台(休息平台)的地板应水平设置。

通行平台地板与水平面的倾角应不大于10°,倾斜的地板应采取防滑措施。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系统测量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气态污染物so2和no浓度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同时计算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包括打印输出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
CEMS CEMS
§ 1.1 系统组成
§
CEMS 由颗粒物监测单元和(或)气态污染物 SO 和(或)NO 监
正常波动在±2℃以内,其实际温度数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 (3 )预处理设备的材质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其技术指标应 符合CEMS 样气冷凝除湿设备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
§ (4 )除湿设备除湿过程产生的冷凝液应采用自动方式通过冷凝液收集和排放装置及时、 顺畅排出。
§ (7) 采样泵应具备克服烟道负压的足够抽气能力,并且保障采样流量准确可靠、相对稳定。 § (8 )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颗粒物 CEMS,其抽取采样装置应具备自动跟踪烟气流速变化调节采样流量
的等速跟踪采样功能,等速跟踪吸引误差应不超过±8%。
§ 2.1功能要求
§ 2.1.2 预处理设备要求
§ (1) CEMS 预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应方便清理和更换。 § (2) CEMS 除湿设备的设置温度应保持在 4℃左右(设备出口烟气露点温度应≤4℃),
§ 准确度:
§
当参比方法测量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的平均值:
§
a) >200mg/m3 时,CEMS 与参比方法比对测试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不超过±15%;
§
b)>100mg/m3~≤200mg/m3 时,CEMS 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不超过±20%;
§
c) >50mg/m3~≤100mg/m3 时,CEMS 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不超过±25%;

固定污染源CEMS技术验收监测报告

固定污染源CEMS技术验收监测报告

固定污染源CEMS技术验收监测报告一、项目背景和目的为了监测和评估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的浓度和排放量,确保企业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本次技术验收监测旨在对企业固定污染源CEMS技术的性能、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二、监测内容和方法1.监测内容:本次验收监测包括固定污染源CEMS设备的废气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和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的性能监测与评估。

2.监测方法:(1)废气监测系统:采用质量流量计和连续排放式监测仪进行监测。

监测点的选取应当具有代表性,并覆盖企业主要的废气排放口。

(2)环境监测系统:采用常规的环境监测设备,如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在线监测仪。

监测点应当覆盖企业周边主要的环境敏感区域。

(3)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监测数据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实施数据传输,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监测结果与分析经过对固定污染源CEMS技术验收监测的实施和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废气监测系统性能良好,采集和监测的数据准确可靠。

监测仪器的测量误差在国家和地方环保监测要求范围内。

2.环境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合理,与废气排放情况相符。

环境监测仪器的示值稳定性和准确性满足要求,并与传统的抽样分析方法的监测结果相一致。

3.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正常运行,监测数据按时传输到环保部门,数据传输稳定可靠。

四、存在的问题与建议1.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有部分污染源系统的CEMS监测设备存在干扰或故障问题,导致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不高。

建议企业加强设备的及时维护、检修和更新,确保CEMS设备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2.部分企业在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方面存在问题,如数据漏传、传输延迟等。

建议企业加强数据传输系统的运维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及时上传和传输。

3.部分企业的环境监测点设置不科学,未能覆盖到具有代表性的区域。

建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优化环境监测点的设置,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五、结论固定污染源CEMS技术经过本次验收监测,在废气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和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的性能、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方面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能够满足对企业排放的废气监测和环境保护的需求。

Hg CEMS安装、验收、运行技术草案

Hg CEMS安装、验收、运行技术草案

Hg CEMS安装验收运行技术草案(试行)1、范围本技术草案规定了固定污染烟气排放汞连续监测系统(Mercury Continuous Emisions Monitoring Systems, 以下简称Hg CEMS)和有关排气参数(含氧等)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的内容。

本技术草案适用于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总汞的测定。

本技术草案仅适用于此次汞监测试点。

2、Hg CEMS的组成Hg CEMS 是指连续采集和测试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设备。

一般由采样、测试、数据采集和处理三个子系统组成的监测体系。

采样系统:烟气采集、输送和转化等处理系统。

测试系统:烟气汞污染物、烟气参数检测系统,显示物理量或污染物浓度。

数据采集、处理系统:采集并处理数据,生成图谱、报表,具有控制、自动操作功能。

3、Hg CEMS的技术性能要求Hg CEMS的技术性能要求应满足4、Hg CEMS安装外部条件4.1监测站房监测站房面积和高度应能满足监测和维护的需要。

原则上面积一般不小于3×3平方米,房顶最低处高度不低于2.2米。

站房必须可靠接地并且有避雷措施。

站房内应安装空调,并保证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85%。

站房内供电电压应符合AC220V±10%,频率50Hz.。

4.2维护和取样平台为便于Hg CEMS 的维护、运行和标准分析方法取样比对,需设置永久、安全、便于采样、测试的平台。

操作平台应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中4.2.3的要求。

操作平台宽度(平台外侧至烟囱/烟道的距离)与长度应能保证标准分析方法采样正常方便操作。

操作平台与地面之间应易安全通行,当设置之字形楼梯、分段爬梯时,爬梯宽度不小于0.9米。

4.3标准分析方法取样孔为便于Hg CEMS 的定期比对和校验,Hg CEMS取样点位处必须具有标准分析方法取样孔,标准分析方法取样孔的位置应满足《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中4.2.1和4.2.2的要求。

cems验收报告

cems验收报告

cems验收报告CEMS验收报告一、引言CEMS(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是一种用于监测工业排放物的系统,它能够实时监测和记录废气中的污染物浓度。

本文将对CEMS的验收结果进行详细报告,包括验收目的、验收标准、验收过程和验收结论。

二、验收目的CEMS的验收旨在确保系统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稳定性,以满足环境保护和监管要求。

通过对CEMS进行验收,可以评估其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为后续的运行提供参考依据。

三、验收标准CEMS的验收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准确性:CEMS应能够准确测量和记录废气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误差应在规定范围内。

2. 稳定性:CEMS应具备稳定的工作性能,能够在长时间运行中保持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可靠性:CEMS应具备良好的抗干扰能力,能够在各种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4. 数据传输:CEMS应能够将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给相关部门,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信度。

四、验收过程1. 系统安装:CEMS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包括传感器位置、连接方式和防护措施等。

2. 功能测试:对CEMS的各项功能进行测试,包括传感器响应时间、数据采集频率和报警功能等。

3. 校准验证:对CEMS进行校准,验证其准确性和稳定性。

校准应按照标准程序进行,并记录校准结果。

4. 数据比对:将CEMS监测到的数据与参考方法进行比对,评估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5. 环境适应性测试: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对CEMS进行测试,验证其在不同温度、湿度和压力等条件下的工作性能。

6. 数据传输测试:测试CEMS的数据传输功能,确保数据能够准确传输给相关部门。

五、验收结论经过对CEMS的全面验收,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 CEMS的安装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传感器位置合理,连接方式正确,防护措施到位。

2. CEMS的功能测试结果良好,传感器响应时间快,数据采集频率准确,报警功能正常。

3. CEMS的校准验证结果显示其准确性和稳定性满足要求,校准记录完整。

气态污染物CEMS检测报告

气态污染物CEMS检测报告

气态污染物CEMS检测
测试地点:CEMS生产厂:
测试位置:CEMS型号、编号:
标准气体浓度或校准器件的已知响应值: CEMS原理:
测试日期 年
主管: 审核: 校验人:
气态污染物CEMS检测
测试地点:CEMS生产厂:
测试位置:CEMS型号、编号:
标准气体浓度或校准器件的已知响应值: CEMS原理:
测试日期 年
主管: 审核: 校验人:
U23通入大气,将SO2、O2、NOx各数值写入标零前的“零点读数”中。

当零点读数非零时,分别通入低量程和。

通标气,仪表指示值填写入标零前的“通标读数”中,通标读数-标气浓度=误差。

若误差合格,则不需进行零点标定,标零后。

固定污染源CEMS技术验收监测报告

固定污染源CEMS技术验收监测报告

固定污染源技术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项目名称: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机组脱硫后、脱硝后侧、脱硝后侧在线设备验收监测委托单位: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新疆新环监测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年月承担单位:新疆新环监测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伟民项目负责人:刘伟报告编写:朱林龙(验监证字第号)报告审核:黄孟玮(验监证字第号)现场监测人员:郭伟、蔡飞虹新疆新环监测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环园路南巷号邮编:联系人:商新荣联系电话:前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的新环监发[]号《转发环保部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验收、联网和运行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受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新环监测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机组脱硫后、脱硝后侧和脱硝后侧安装的由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台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备进行比对验收监测。

年月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出具了《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自备电厂、机组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联网证明》。

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年月日对机组脱硫后在线设施进行了调试;年月日日对脱硝后侧和侧的在线设施进行了调试,并出具调试报告。

新疆新环监测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日对其动力站机组脱硫后、脱硝后侧和脱硝后侧安装的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备进行比对验收监测。

一、验收监测依据.国务院令[]第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保总局令第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环发[]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自治区环保局新环控发[] 号《关于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项目验收的通知》二、建设基本概况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机组脱硫后、脱硝后侧和脱硝后侧安装的设备,监测项目为流速、温度、颗粒物、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主要在线设备情况见表。

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安装、验收、运行和现场监测要求

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安装、验收、运行和现场监测要求

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安装、验收、运行和现场监测要求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2019年8月目录CONTENTS1相关政策、规范3非甲烷总烃CEMS安装、验收、运行要求2非甲烷总烃CEMS介绍4非甲烷总烃CEMS现场检查情况01相关政策、规范相关地方文件2015年7月17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方案》和《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办法》。

●到2016年底,本市现役工业VOCs排放源,共2000家,基本完成VOCs的治理项目——其中256家“重点企业”;1744家“一般企业”。

●处理规模达到10000立方米/小时(含)以上的末端处理装置应同时配置VOCs在线监测系统,且采用氢火焰离子检测器(FID)。

2018年7月市环保局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方案》(沪环保总【2018】231号)●采取燃烧方式治理VOCs的,除安装非甲烷总烃、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速或流量、烟气含湿量等监控项目还需在排口同时加装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备。

2017年9月市环保局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沪环规【2017】9号)●排污单位应在设备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情况交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部门登记备案,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2017年12月市环保局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办事指南》(沪环保总【2017】4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表;-治污设施在排污单位的平面分布图;-排污口规范化及点位示意图;-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现场图;-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基本信息;-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如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零漂、量漂、重复性检测报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调试和试运行报告;-排污单位与第三方运营签订的委托运行合同(如有);-比对验收报告;-联网验收报告;-验收情况说明。

固定污染源CEMS技术验收监测报告

固定污染源CEMS技术验收监测报告

固定污染源CEMS技术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18-7Y001-02]项目名称: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2机组脱硫后、脱硝后A、B侧超低排放在线设备验收监测委托单位: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新疆新环监测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2018年5月承担单位:新疆新环监测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伟民项目负责人:邓福鹏报告编写:邓福鹏报告审核:刘伟现场监测人员:邓福鹏、张向辉等新疆新环监测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环园路南2巷90号邮编:830016联系人:商新荣联系电话:0991-*******前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的新环监发[2010]112号《转发环保部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验收、联网和运行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受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委托。

新疆新环监测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2机组脱硫后、脱硝后A、B侧安装的由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GCEM-410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备进行比对验收监测。

2018年6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出具了《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自备电厂#2、#4机组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联网证明》。

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对#2机组脱硫后和脱硝后A、B侧在线设施进行了调试,并分别出具调试报告。

新疆新环监测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6~17日对其#2机组脱硫后和脱硝后A、B侧安装的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GCEM-4100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备进行比对验收监测。

一、验收监测依据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17)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17)3.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4.自治区环保局新环控发[2009]265号《关于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项目验收的通知》二、建设基本概况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2机组脱硫后和脱硝后A 、B 侧安装的CEMS 设备,监测项目为流速、温度、湿度、颗粒物、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主要在线设备情况见表2-1。

固定污染源CEMS技术验收监测报告

固定污染源CEMS技术验收监测报告

固定污染源CEMS技术验收监测报告
包含技术验收范围、试验流程、设备配置、测试数据、技术结论等内容。

一、技术验收范围
1、系统能力:本实验报告确认待测系统拥有良好的系统稳定性、量
别灵敏度和认证能力。

2、设备性能:本实验报告确认待测系统设备性能优良,精确、可靠、稳定。

3、环境条件:本实验报告确认待测系统适应环境范围(温度、湿度、噪声、照度等)。

4、软件质量:本实验报告确认待测软件质量优良,功能准确、可靠,界面友好、易于操作。

二、试验流程
1、对设备进行准备:检查设备外观,尺寸及表面涂抹,对电气连接
进行检查,检查配件是否完整,使设备完全匹配设计方案。

2、实施环境试验:检查室内温度、湿度、噪声和照度等设备环境条件,检查系统在不同温度和湿度下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在高温、低温、
湿度高、湿度低等环境下是否能够正常运行。

3、实施功能试验:检查设备是否能够准确测量实际测试气体中的污
染物浓度,检查设备在量别灵敏度、瞬时响应速度、环境噪声等方面是否
满足监测要求。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检测报告.doc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检测报告.doc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检测报告北冠辰检字[2019]BD第026号企业名称:侯马市汇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单位: 山西毅诚科信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9年05月15日山西北冠辰环境检验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声明1.本检测报告涂改无效、无本公司检测专用章及CMA章无效;2.本检测报告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部分复印,如复印本检测报告未重新加盖本公司检测专用章无效;3.对本检测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十日内向本公司提出,逾期不予处理;4.本检测报告出具的数据,仅对此次检测期间的生产工况负责;5.本检测报告未经我公司同意,不得用于广告宣传;6.本检测报告无骑缝章无效;7.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山西北冠辰环境检验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电话:xxx邮编:043000地址:侯马市文明路步行南街5幢3层一、前言山西北冠辰环境检验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05月09日对侯马市汇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安装的烟气CEMS进行了比对检测。

该企业基本信息及废气污染源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基本信息见下表。

企业基本情况安装烟气CEMS基本情况二、依据(1)《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HJ/T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三、标准四、工况检测期间生产情况一览表五、检测质量保证为确保本次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依据HJ 630-201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和HJ/T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山西北冠辰环境检验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检测全程序进行质量控制:(1)检测人员全部持证上岗,见表5-1;(2)检测所用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见表5-2;(3)检测质量控制数据,见表5-3。

(4)根据上报质控数据对检测数据进行了“三校、三审”。

表5-1 检测人员上岗证一览表表5-2 仪器检定一览表表5-3 检测仪器校准一览表六、结果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比对检测结果表测试点位:窑头测试日期:2019.05.09 颗粒物CEMS比对确认与评估编制:陈贤审核:审定:日期:。

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EMS验收报告

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EMS验收报告

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EMS验收报告包括CEMS各项监测功能及技术要求的论述、验收结果,分析结果及报告编制要求,以及报告的编写、审核及提交方式等。

一、引言
本次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EMS验收任务是由***环保局委托我司完成的,旨在检验该系统设备及综合应用系统是否能满足(***)国家、省、市、县环保部门有关标准和规定,是否能达到按满足监测目的的要求和标准,也就是说要看此系统是否能够安全稳定运行,准确地反映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二、CEMS技术指标要求
1、烟气排放测量技术要求:
(1)烟气排放测量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单口径大气污染物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技术标准》、省政府《固定污染源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及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包括排气管道配置及参数,抽样系统的设计、管路布局、样口配置等;
(2)测量技术要求包括排气管道口径的测量要求,仪器仪表的配置及参数设置,抽样系统的设计、管路布局、样口配置等;
(3)测量精度要求符合《单口径大气污染物连续排放监测技术标准》、《大气污染物普通控制技术规定》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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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CEMS技术验收监测报告
报告编号[Y2017-175]
项目名称: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1#机组脱硫后、脱硝后A侧、脱硝后B侧在线设备验收监测
委托单位: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新疆新环监测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
承担单位:新疆新环监测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伟民
项目负责人:刘伟
报告编写:朱林龙(验监证字第0号)
报告审核:黄孟玮(验监证字第1号)
现场监测人员:郭伟、蔡飞虹
新疆新环监测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环园路南2巷90号
邮编:830016
联系人:商新荣
联系电话:
前言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的新环监发[2010]112号《转发环保部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验收、联网
和运行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受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新环监测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1#机组脱硫后、脱硝后A侧和脱硝后B侧安装的由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3台GCEM4100-D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备进行比对验收监测。

2018年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出具了《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自备电厂#1、#3机组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联网证明》。

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日~2017年12月5日对1#机组脱硫后在线设施进行了调试;2017年11月24日~26日对脱硝后A侧和B侧的在线设施进行了调试,并出具调试报告。

新疆新环监测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21日对其动力站1#机组脱硫后、脱硝后A侧和脱硝后B侧安装的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备进行比对验收监测。

一、验收监测依据
1.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3.国家环保局环发[2000]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7)
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7)
6.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
7.自治区环保局新环控发[2009] 265号《关于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测项目验收的通知》
二、建设基本概况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动力站1#机组脱硫后、脱硝后A侧和脱硝后B侧安装的CEMS设备,监测项目为流速、温度、颗粒物、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主要在线设备情况见表2-1。

表2-1 1#机组脱硫后在线设备信息统计表
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生产厂家CEMS原理
1 CEMS在线设备GCEM4100-D 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

2 颗粒物监测仪DCEM3000
CODEL
technology
抽取式激光前散射法
3 温度监测仪VPT511NF 南京埃森环境
技术有限公司铂电阻法
4 压力监测仪VPT511NF 压敏传感器
5 二氧化硫监测仪GCEM4100-D
北京曼德克环
境科技有限公
司紫外法
6 氮氧化物测仪GCEM4100-D 红外法
7 氧气监测仪GCEM4100-D 电化学法
8 流量计VCEM5200 北京曼德克矩阵式流量计
9 湿度仪HMS280 南京埃森环境
技术有限公司
阻容法
脱硝后A侧安装的CEMS在线设备情况见表2-2
表2-2 1#机组脱硝后A侧在线设备信息统计表
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生产厂家CEMS原理
1 CEMS在线设备GCEM4100-D 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

2 氮氧化物测仪GCEM4100-D 北京曼德克环
境科技有限公
司红外法
3 氧气监测仪GCEM4100-D 电化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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