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分类及安装许可完整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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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的规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范围
1. 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 管理部门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现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大多数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特种设备用语的含义和范围规定
(一)锅炉
1. 含义: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
2. 范围规定: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
1. 含义: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2. 范围规定: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
1. 含义: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2. 范围规定: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 的管道。
三、几种常用特种设备的分类
(一)锅炉的分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锅炉分为:
1. 承压蒸汽锅炉,工质为水,输出水蒸气。包括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生活锅炉等品种。
2. 承压热水锅炉,工质为水,输出热水。
3. 有机热载体锅炉,工质为有机热载体(导热油),输出液相或气相热油。包括有机热载体气相炉、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4. 锅炉部件和锅炉材料。
(二)压力容器的分类
1. 按设计压力p划分,分为:(1)低压容器(代号L): 0.lMPa≤p<1.6MPa; (2)中压容器(代号M): 1.6MPa≤p<10.0MPa; (3)高压容器(代号 H): 10.0MPa≤p 2. 按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类。分为: (1) 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如反应器、反应釜、分解塔、合成塔、蒸球等; (2) 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如管壳式佘热锅炉、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加热器、预热锅、蒸锅等; (3) 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等的压力容器。如分离器、过滤器、吸收塔、汽提塔、除氧器等; (4) 储存压力容器C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是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 3. 按压力容器类别划分(目前应按照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划分),分为:Ⅰ类压力容器、Ⅱ类压力容器、Ⅲ类压力容器。压力容器的类别,根据介质特性或介质危害性(用介质毒性程度和爆炸危害程度表示)、设计压力ρ(单位MPa) 和容积V ( 单位L)等因素划分。现行压力容器规范规定,压力容器类别应在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注明。例如: (1) I类压力容器:低压容器。 (2) II类压力容器 1) 中压容器; 2) 低压容器:极度和高度毒性介质的低压容器;易燃或中度毒性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低压搪玻璃容器。 (3) III类压力容器 1) 高压容器; 2) 超高压容器; 3) 中压容器:极度和高度毒性介质的中压容器;易燃或中度毒性介质且10MPa。m3的中压储存容器;易燃或中度毒性介质且P.V≥0. 5MPa . m3的中压反应容器;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中压搪玻璃容器; 4)低压容器:极度和高度毒性介质且P.V≥2MPa.m3的低压容器; 5)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抗拉强度下限δb>540MPa); 6)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 7) 球形容器(容积V≥50m3); 8)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V≥5m3)。 4. 综合分类,分为: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类压力容器。' (三)压力管道分类 压力管道划分为长输(油气)管道(GA类)、公用管道(GB类)、工业管道(GC类)、动力管道(GD类),各自的分级原则是: 1. 长输(油气)管道 长输(油气)管道是指在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1级和GA2级。根据安装的实际情况,GA1级分为GA1甲级、GA1乙级。 (1) GA1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输送有毒、可燃、易燃气体或者液体介质,设计压力 2) 输送距离>10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000mm。 (2) GA1乙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输送有毒、可燃、易燃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p<1O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