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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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最新】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最新】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农改〔20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按照国家和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定,各地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规划先行,有序推进。

科学制定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普惠与特惠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均衡、有序开展。

(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确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后,开展筹资筹劳,在农民筹资筹劳到位后给予奖补。

(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要符合实际,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建设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公开公示,阳光操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实行公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

县级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批复、组织实施、资金的分配管理、督促检查;省级负责制订管理办法、对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市级负责指导县级编制规划、对县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督促检查;乡镇负责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监管等。

第二章项目规划和申报审批第六条县级应结合本地城乡规划、美好乡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程序,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库,编制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管理对策分析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管理对策分析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管理对策分析作者:王化如来源:《今日财富》2020年第22期振兴农村经济,推动农村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的需要、是构建农村和谐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

我市自2009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以来,农村公益事业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对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在实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中,存在较多的问题,严重影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的运行。

文章以某村为例,通过调研掌握该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现状,重点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对策,旨在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在推动农村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引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对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补。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环卫设施、公共文化设施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的项目和农民房前屋后的项目不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需要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村民自愿为基础,通过宣传引导村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与公益事业建设。

同时要以村民决策为依据,推进筹资筹劳工作与财政奖补工作的结合。

此外,在项目建设中应注重公益事业建设的实效性,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二、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现状(一)经济发展现状该村生产技术落后、没有对产业增值及创新进行科学研究,导致当地传统种植、养殖等产业生产效率低下、管理模式陈旧,难以契合时代发展脉搏。

同时,该村地处偏远地带,产业结构比较简单,居民以外出打工、务农、养殖为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收入渠道单一。

(二)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面临的现实困境1.民主议事难,项目筹资筹劳难由于该村内青壮年劳力大多外出务工,村内老年人以及未满十八周岁的村民较多。

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几点思考

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几点思考

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几点思考马萍摘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发展农村公益事业,通过总结分析岚山区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以来取得的成效及面临的问题,提出今后完善这项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指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是财政支农制度的创新。

目的是通过村民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根据农村各自的资源状况和农民的承受能力,筹资筹劳,解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来源,引导农民自主开展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取得的成效及基本做法经过近几年的实践,笔者所在的岚山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成效明显,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截止2015年底,全区累计实施项目681个,其中村内道路修建项目262个,村内美化亮化项目106个,水利建设项目264个,社区活动中心建设项目38个,治安监控网络建设项目3个,路灯建设项目4个,燃气管道入户项目4个,累计完成项目投资8000多万元。

1.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

工作要事先有计划。

好的计划等于成功了一半。

一是在吃透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梳理工作的步骤,制定出符合实际的详细计划。

二是理清工作思路,采用倒推时间法排出每项工作的实施时间表,根据各乡镇各村居制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使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是将项目纳入相关规定,同时要解决乡镇预算及管理具体情况进行专门的组织学习,加强《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以及违规违纪处罚条例的学习与掌握,只有领导强化学习,才能够以身作则带头搞好预算工作,也才能够在预算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明确重点、分清主次,端正花钱观念、强化理财意识,为预算管理的水平提升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

2.构建预算管理科学体系(1)加强审批,细化预算审批项目乡镇预算管理涵盖内容众多,细节把控十分困难,再次情况下,更需要细化预算内容及项目,确保每一笔资金的去向都能够被随时跟踪与掌握,避免资金使用的无序与混乱。

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word版本 (4页)

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word版本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分清责任,明确范围。

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本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黑龙江省、广东省中央直属垦区,下同)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国家按规定给予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四)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实行分级管理。

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由省级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政策,对省级财政部门分配、下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简篇)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简篇)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561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

省、设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本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下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计划编制,管理、使用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及本县预算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四条各级财政要根据当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积极增加奖补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奖补引导、村民自愿出资出劳、村级经济积极投入、社会力量捐资助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奖补原则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三)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三章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第六条奖补对象。

村级组织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主体,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开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专项用于对 农 民通 过一事 一议筹 资筹 劳开展 的 村级公益事业 建设项 目的补 助。任何单 位 或个人 不
得截 留、挪用 一事一议 财政 奖补 资金 ,不 得用 于村
办公场所建 设 、弥补村 办公 经费 、村 干部 报酬 等超
出财政 奖补范围的其 他支出。 ( 四) 直接受 益 ,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 ,重实 效 ,以社会效益为 目标 ,重点支持 农 民需求最迫切 、
第 四条
一事 一议财 政奖补 资金 使用 实行分 级
策 ,进一步规范一 事一议 财政 奖补 资金 管理 ,提 高
资金使用效益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 办法 所 称一 事 一议 财 政 奖 补 资金 ,
管理。省 以下各 级财政 部 门的管理 职 责 ,由省级 财
政部 门研究 确定 。
●政策法规
21 02年 第2期
村 级公 益 事 业 建 设 事 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财预 [0 6 2 1 ]5 1号 1
第一条 为全 面贯彻 落实村级 公益事业 建设一 事一议财政奖补 ( 以下简 称一事 一议财政 奖补 ) 政
反 映最强烈 、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 目。
应选择部分地 区或项 目,对一 事一议 财政 奖补 资金
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运用科学 合理 的评价 指标 、
评价标准和评 价方 法 ,对 资金支 出的经济 效益 、社
会效果等进行客 观公 正 的评 价 。每 年 3月 1日前 应 将上一年度绩 效评价结 果 和本 年 度绩效 目标报 告 财
议财政奖补范 围;农 民房 前屋 后 的修路 、建厕 、打 井 、植树等投资投劳 由农 民 自己负 责。 ( )严格管理 ,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三

2020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2020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情况说明项目名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主要内容一、“一事一议”是指村级组织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劳务用工,由受益村民共同商议,并筹资筹劳进行建设的一种制度。

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三、奖补对象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

四、奖补范围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桥涵、村内环卫设施、村容美化亮化、村内文体等公共活动场所、农村燃气管线、村内新能源设施、其它公共设施。

操作程序一、办理程序按照村级决策、乡镇审查、县级审核的程序,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申请,填报《山东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并附报《山东省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表》,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对各村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上报县级财政、农业(经管)部门,县级财政、农业(经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核批准的项目汇总上报市局,市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农业厅审批备案,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依据。

二、补助标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11〕37号文件精神,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

筹劳标准所筹劳务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个工日,财政奖补按照不低于筹资筹劳金额的 5%予以奖补。

三、资金发放途径及时限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奖补资金分两次拨付。

村民完成筹资筹劳并将所筹资金交存本乡镇经管站后,财政部门预拨5%的奖补资金。

其余部分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

主管单位及科室无棣县财政局基层财政管理局办公电话543-6782212。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以及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在国家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框架内,各地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确保尊重农民意愿、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困 难程度等因素, 并考虑对下级一事 代表的全程监督。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

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考核和 奖补项目, 对村民筹资筹劳资金、 财政奖 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 补资金使用明细等应张榜公示,自 觉接受 照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 务院令第 47 2 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或农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农村综合改 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1 年 1 02 月 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资 1 日起施行。20年 1 9 09 月1 日发布的 《 财
金安排、项目 规划、 制度建设、 监管系统 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 废I。
第十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建设、政策落实等方面。 工作考核办法另 奖补事项的通知》( 财预[ 0]号)同时 2 9 0 5
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 《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对农民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农 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 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 彻 执行 。 《 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 财政奖补 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农 改 补政策是党中央 、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惠 附件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用 财政 奖补 资 金 的 目标 考 核 和 监 督检 上进行 。
查。
评价结果和本年度绩效 目标报告财政
第十八条 财政部对各省管理和使
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财政所应建立 部。
第七条 省以下财政部门依据中央 项 目库,年度建设项 目优先从项 目库中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前言为了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资金来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于政府部门对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财政支持和扶持,以及其他社会捐赠和资助。

资金用途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整治、民生保障等方面。

具体用途如下:1.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如村级广场、公园、公厕、路灯、道路等。

2.环境卫生整治:如城乡垃圾清理、公厕卫生、道路清扫、河道治理等。

3.民生保障: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疾病救助、教育扶贫、助学金等。

4.其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资金申请条件和程序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村委会委员或村民代表。

2.提出的项目应当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并符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申请人应当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完成项目建设并负责后续维护。

申请程序1.申请人向村委会提交申请书,并提供项目建设的相关计划书和预算。

2.村委会审核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则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负责工作组并组织项目实施。

3.工作组完成项目后,向村委会报告并进行验收。

4.村委会根据项目的建设情况和验收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财政奖补资金。

资金使用和管理资金使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1.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资金使用应当集中力量办大事,做到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拉动作用。

3.使用资金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资金管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资金管理应当做好资金的流转、使用和结余的记录,确保资金有据可查。

2.资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的支出和收入,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

3.资金管理应当强化领导责任和监管,严防资金被挪用、侵占和浪费。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会计核算探讨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会计核算探讨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会计核算探讨作者:高祥梅来源:《时代经贸》2011年第20期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给予奖励补助的一项财政支农新制度,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开辟了新渠道。

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一事一议’资金”会计账户只核算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其核算范围只限于村民通过的“一事一议”专项筹资筹劳资金。

在实际工作中,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来源包括村民上交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有关部门专项投入、上级财政奖补资金、村集体积累直接投入等。

涉及财政奖补资金事项及相关事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尚无明确规定。

如何让一事一议资金的核算更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时俱进地解决一事一议资金核算出现的新问题,是目前广大村级财会人员和镇代理记账员急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拟就此作一简要探讨。

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资金筹集时的账务处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减负办批准同意时,设立“内部往来”和“一事一议资金”两个科目,进行过渡性地核算。

1.依照批复的筹资筹劳方案借:内部往来—村民贷:一事一议资金—某项目2.收到村民交来的“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时借:现金贷:内部往来—村民3.收到社会捐赠或镇、村安排的配套资金现金时(社会捐赠和村安排的配套资金属于公积公益金;镇安排的配套资金属于专项应付款)借:现金(银行存款)贷:公积公益金——一事一议社会捐赠——村自筹专项应付款——镇财政一事一议配套4.接受捐赠或赞助的固定资产(材料等)时借:固定资产(原材料)——某项目贷:公积公益金—一事一议社会捐赠或赞助5.以上现金资金交镇经管站代管时借:应收款——代管资金贷:现金(银行存款)6.收到财政部门拨入“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交经经管站代管时借:应收款—代管资金贷:专项应付款—财政奖补资金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资金使用时的账务处理1.村级进行公益专项工程建设,通过“在建工程”账户归集有关费用,预付工程款及平时项目支出发生时借:在建工程——某项目贷:应收款——代管资金2.村民投工投劳,按照规定的工价发生劳务投入时借:在建工程——某项目贷:公积公益金3.工程验收,结算工程尾款时借:在建工程——某项目贷:应收款——代管资金4.项目完工结算时(1)如果项目形成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某项目贷:在建工程——某项目同时结转“一事一议”资金、财政奖补资金、镇财政一事一议配套:借:一事一议资金——某项目专项应付款——财政奖补资金——镇财政一事一议配套贷:公积公益金(2)如果没有形成固定资产:借:一事一议资金——某项目专项应付款——财政奖补资金——镇财政一事一议配套贷:在建工程——某项目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资金结转账务处理村集体应按照村级筹资筹劳资金和上级财政奖补资金额,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做好项目预算,统筹使用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和投工投劳,尽量做到预算金额与实际支出相符,但在实际工作中,因原料、人工等价格变动、管理方式等出现资金差异。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有关制度解读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有关制度解读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有关制度解读(2013.04.12)一、奖补标准及申报规定:(1)中央和省财政按筹资筹劳总额补助20%,市区财政补助资金不少于筹资筹劳的30%。

(项目总投资:2/3为村委会自筹资金,1/3为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财政补助资金中,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占2/5,市级3/10,区级3/10)。

(2)每个示范区申请省级以上资金不超过600万元,每个示范镇申请省级以上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财政奖补单个项目总规模不超过300万元(“市实施方案”佛农[2012]6号)。

二、筹资筹劳有关规定根据《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广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4号):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

每人每年筹资不得超过20元。

每个劳动力每年酬劳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筹集的资金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转账核算。

上级(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对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进行专项审计。

三、支付制度:报账制或国库集中支付。

(一)报账制1、定义:是指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支出进度,凭合法有效支出凭证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再拨付资金的管理制度。

2、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可预拨部分项目启动资金,预拨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60%。

3、项目完工并经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后,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建设审批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交款凭证等拨付全部奖补资金。

4、具体操作(1)村委会:对已支付的项目支出,向所属镇街社工局提供有关合同、支付原始单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盖村委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无误)、监理证明、收款账号等资料;(2)社工局: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已核,无误”印章及公章,再将有关资料一并送财政局;(3)财政局:对报账资料审核无误后,在发票原件上加具“已报账,原件存村委会账册”印章,留复印件做拨款原始凭证,划拨资金至村委会。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资⾦管理办法相关推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资⾦管理办法 ⽂字像精灵,只要你⽤好它,它就会产⽣让你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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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编为⼤家分享,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资⾦管理办法篇1 第⼀条 为全⾯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事⼀议财政奖补)政策,进⼀步规范⼀事⼀议财政奖补资⾦管理,提⾼资⾦使⽤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条 本办法所称⼀事⼀议财政奖补资⾦,是指中央和地⽅各级财政安排专项⽤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项⽬的资⾦。

第三条 ⼀事⼀议财政奖补资⾦应按照以下原则进⾏使⽤和管理: (⼀)民办公助,适当奖补。

⼀事⼀议财政奖补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给予适当奖补。

(⼆)分清责任,明确范围。

对农民通过⼀事⼀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道路、农⽥⽔利、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本省(含⾃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产建设兵团及⿊龙江省、⼴东省中央直属垦区,下同)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国家按规定给予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继续通过现有专项资⾦渠道解决,不得列⼊⼀事⼀议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负责。

(三)严格管理,专款专⽤。

⼀事⼀议财政奖补资⾦专项⽤于对农民通过⼀事⼀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的补助。

任何单位或个⼈不得截留、挪⽤⼀事⼀议财政奖补资⾦,不得⽤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出。

(四)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标,重点⽀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探析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探析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探析作者:尤常江来源:《财经界》2016年第05期摘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作为一项惠及千万农民百姓的暖心工程,在加强农村税费改革,深化农村一级综合改革的成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是中央坚持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重要措施,这项惠民政策在实施以来,取得的效果显著,农村经济得到较大发展空间,既使农村村民得到了真真正正的实惠,又有序的改善了农村生活条件,深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尽管如此,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完善与改进。

关键词: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存在的问题(一)申请程序繁琐,申请周期长改造新建项目在由村级组织研究决定后,需要上报至乡镇分管部门,乡镇一级进行合理性、可行性研究调查。

在有乡镇一级报送至县市一级农委、财政。

经过批准审核再上报至省级财政、农业厅进行备案审批,最后村级议案才可以生效实施。

审批时间比较长。

同时村级项目申请资料的准备比较繁琐,需要多人、专人跟进项目资料的准备工作。

所以村级项目议案从生成到审批实施时间过程时间跨度大,审批下来往往错过了议案项目最佳的实施时间。

项目的时效性、实施效果有所折扣。

(二)奖补资金量不足,审批额度低于申请额度,影响制约投资规模在实施“政策”过程中,农村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标准偏低,“政策”为了不增加村民的财力负担,按照相关规定农村在“政策”的实施中严格执行筹资筹劳上限制度,在现有的政策执行中存在小村做不了大项目、大村因为需要同时开展几个项目有难度的现象。

而财政奖补的标准虽然已经努力提高并且对大项目给出了筹资优惠政策,但是还是不能满足村民解决公益事业大项目的建设意愿,还有第一年做了大项目第二年就不允许在筹措资金,给项目的后续操作和完善都提出了新的问题。

(三)缺乏对财补资金利用的长期规划,项目的整体性和延续性较差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在申请时,村一级机构存在“过了这村没那店的心理”为了争取资金,项目在立项时缺乏充分的长远规划,致使在后续的使用中存在各种问题。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为推进乡村和谐、美丽、宜居的建设,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政策。

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些政策,我们制定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的和意义1. 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推进农村的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意义本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提升村民的获得感和参与感。

三、任务和主要措施1. 任务(1)加强公益事业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2)推进村级扶贫、民生项目建设,提高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3)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2. 主要措施(1)建立“一事一议”奖补机制,进一步激发村民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减轻村级财政负担;(2)加强对各村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的按期按质完成,防止工程冒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的发生;(3)严格落实项目招投标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的过程,提高项目整体效益;(4)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的建设,为项目的施工和管理提供支持;(5)加强与上级政府和相关企业的沟通和合作,争取更多的财政支持和社会资源。

四、财政支持政策1. 资金来源(1)中央和地方财政拨出的财政奖励资金;(2)招商引资、社会捐赠等非财政资金。

2. 奖励对象和标准(1)奖励对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扶贫、公共设施、环境改善等方面的项目);(2)奖励标准:对于通过审核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按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3. 支付方式(1)资金补助方式:一次性发放,直接拨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专项账户中;(2)项目支出方式:按照财政管理规定执行,确保公开、透明、规范。

五、实施机制1. 责任部门本方案实施的主要责任部门为县级财政部门和县级民政部门,在有关政策支持下,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各村的沟通和协作。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财政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通过一事一议办法或民主决策程序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对村民筹资筹劳的资金管理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规定执行。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级自筹资金为基础,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财政奖补。

村级自筹资金包括符合相关政策的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

第四条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资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一)省财政厅职责: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分配及下达资金;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市县加强资金管理等。

(二)省农业农村厅职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参与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目标任务方案;指导地方组织项目实施;监督以工作任务落实为主的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数据统计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按规定实施部门绩效管理等。

第六条省以下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参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的分工,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落实部门工作责任。

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项目实施合规性负责。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账务讲解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账务讲解

• 1、原始凭证 • 办理《会计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 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 送交会计机构。 • (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 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 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 单价和金额。
• 账务核对 •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 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 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 年至少进行一次。 1、账证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 相符。 2、账账核对。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 符,包括: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 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 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等。 3、账实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 相符。包括: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 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 各种财物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 收、应付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 人核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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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 现金 银行存款 短期投资 应收款 内部往来 库存物资 牲畜(禽)资产 林木资产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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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类 短期借款 应付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一事一议资金

2004年财政部发布了《村集体经济组织 会计制度》,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一制度的实施,推动了村级财务管理和 监督向规范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是农村 税费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工作 的基本法律依据。该制度规定,村集体经 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 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以及村民自愿以资 代劳的资计恒等式 • 反映会计要素之间数量关系的关系式 叫会计等式或会计恒等式。会计恒等式揭 示了会计要素之间的联系,反映了经济活 动的规律。 • (一)、会计恒等式的表示方法 • 资产=权益 •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 在经营期间,资金的循环与周转还会 产生增量,即: • 收入-费用=收益

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项目管养护制度

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项目管养护制度

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项目管养护制度公益事业是指为了利益社会、弥补公益领域不足而从事的一种活动,旨在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推动社会进步。

公益事业建设涵盖很多领域,涉及很多项目,包括教育、医疗、文化、环保等。

在这些领域内,政府对公益事业的支持非常重要,而财政奖补项目则是政府对公益事业支持的一种方式。

一、财政奖补项目的介绍财政奖补项目是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事业进行奖励和补助的一种制度。

财政奖补项目在公益事业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激发公益领域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还能够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财政奖补项目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包括奖金、资金补助、专项扶持和项目支持等。

二、财政奖补项目的管理为了保证财政奖补项目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对于财政奖补项目的管理,应该从项目申报、评审、奖励和管理等方面出发。

具体措施包括:1. 项目申报:申请财政奖补项目时,应该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该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计划、预算报告、评价指标等内容。

2. 评审过程:在财政奖补项目评审过程中,应该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机制,通过专家评审、群众监督等方式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应该及时公布,避免出现利益冲突和不公正行为。

3. 奖励和管理:对于通过财政奖补项目获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加强对其的监管和管理。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对不按规定使用奖补资金的单位进行惩处。

三、财政奖补项目的养护公益事业建设是长期而持续的过程,财政奖补项目也需要长期的养护和维护。

财政奖补项目的养护工作包括多个方面,如项目跟踪、成果评估、宣传推广、经验总结等。

具体措施包括:1. 项目跟踪: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及时跟踪和监督项目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制度。

2. 成果评估:对财政奖补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估,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分析,从中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后续公益事业建设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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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东阳市实际,我们对《东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东财管〔2019〕9号)进行了讨论修订,最后重新完善了《东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范围有所变化,主要包括:
(一)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各自然村道路连接、拓宽和硬化,田间机耕路修建,小型桥梁建设;
(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村庄河道治理;
(三)村民饮用水项目,包括自建水源和统一供水设施建设;
(四)环卫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垃圾收集、公厕等设施建设;
(五)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托幼、养老服务设施、农贸市场、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
(六)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等设施建设;
(七)已建成村级公益事业的修缮类管护项目,不包括保洁、水电等日常管护;
(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村集体经济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基础设施连片整治项目、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租赁项目、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等服务设施项目等;
(九)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对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2、投资规模不再做硬性规定,对于列入财政奖补计划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要体现群众急需、利益直接、见效较快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结合村级自筹能力及项目建设需要合理控制项目投资规模。

坚持厉行节约,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不超标准,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

3、资金筹集方式中的自筹部分不硬性规定方式,但村级必须有自筹。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由财政奖补、村级自筹等相关资金组成。

村级自筹资金包括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允许项目村根据筹集难易程度,因地制宜,统筹筹集方式,防止虚假筹资筹劳和脱离村集体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

4、奖补标准有所变化。

佐村镇、东江镇、马宅镇、虎鹿镇、三单乡等五个生态乡镇财政奖补资金一般为项目总投资80%以内;其他镇乡(街道)财政奖补资金一般为项目总投资70%以内;确定为经济薄弱村财政奖补资金比例适当提高,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90%以内。

单个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70万元,具体视村经济条件、项目总投资、自筹情况、项目受益情况及工程实施情况等确定奖补数额。

对具有示范效应、可复制推广、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产业培育、助推农村经济发展的项目可适当提高奖补标准。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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