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年金几个法律问题的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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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年金几个法律问题的分析说明

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有4种①,分别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人和基金托管人,除受托人可以由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承担外,其他管理主体全部是具有资格的市场主体。他们彼此间将相互制衡:其中账户管理人负责核对缴款汇总数据,但接触不到基金财产;托管人保管基金财产,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没有基金财产支配权;投资管理人则进行基金投资,但没有基金使用权,也接触不到基金财产。当托管人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可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二、企业年金资金的列支渠道

1、企业缴费的资金来源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关于企业缴费列支渠道的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②。一些地方政府已出台具体规定,如上海等地区,允许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一般为4%-5%)之内的部分可以列入成本。在实践中,还有从企业自有资金、利润或地方社会保险机构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超过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返还资金中列支。除此之外,还包括国家将来出台的相关政策,为今后进一步完善政策留出了空间。

①《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至第四十条。

②国发〔2000〕42号文件《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二(十)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同时,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三、企业年金的缴费主体和缴费标准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约为8.3%);企业和职工每年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约为16.7%)。

四、企业年金待遇的领取

企业年金待遇的高低完全由历年缴费的高低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收益的高低决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个人账户中一次或者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五、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程序

了解企业年金的法律法规政策→集体协商确定→拟定企业年金计划方案→职代会通过、管理层批准→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方案的修改、完善、生效→依法组建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选择法人受托机构,并与之签订信托合同→依法选择基金托管机构、基金投资机构、账户管理机构,并与之签订委托合同→企业年金方案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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