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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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明确和规范我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管理程序和要求,加强保护、联锁和报警装置的管理,使保护装置在设备出现故障和异常时及时准确的动作或报警,确保发电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我厂设备保护联锁投退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风险管理、检查与考核。
2.2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设备保护联锁投退的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参见《运行制度化管理体系文件总则》。
4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参见《运行制度化管理体系文件总则》。
5 职责
5.1 生产技术部
生产技术部是运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发电厂的运行工作。
5.1.1 按照××公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定、实施和贯彻本制度。
5.1.2 负责收集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
5.1.3 负责本制度的修订组织、审核及报批工作,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5.1.4 负责为实施本制度提供所需的支持。
5.1.5 对各发电厂的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
5.2 生产副厂长
生产副厂长是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
5.2.1 负责本制度的实施、检查、督促和考核。
5.2.2 负责为实施本制度提供所需的支持。
5.2.3 负责根据本制度审核、批准相关管理制度、制度、实施细则。
5.2.4 负责审批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申请单。
5.2.5 负责确定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必要性及时间是否合理。
5.3 热控、继电保护人员
5.3.1 负责填写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申请单。
5.3.2 负责制定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退出期间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措施。
5.3.3 负责提醒运行人员注意,该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退出时的注意事项,提醒该保护应及时投入。
5.3.4 负责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投退。
5.4 各运行车间
5.4.1 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5.4.2 负责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建议。
5.4.3 负责根据本制度制定本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制度、实施细则。
5.4.4 负责审核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4.5 负责补充完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退出期间运行方面的安全措施。
5.5 运行人员
5.5.1 负责审核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5.2 负责补充完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退出期间运行方面的安全措施。
5.5.3 负责执行保护退出期间工作票或保护停用申请单上的安全措施(检修自理的除外),做好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退出期间的事故预想。
5.5.4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投退。
6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6.1 机组正常运行时,主辅设备的保护应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随意将运行中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退出。
6.2 制订并使用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申请单。(《保护及联锁投退申请单》的格式见表D.1、表D.2)
6.3 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入前必须对信号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输入信号正常、逻辑正常、设备运行正常,方可将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入运行。
6.4 新增保护或异动后保护投入运行之前,必须对保护回路进行传动试验,确保保护回路正常。并对运行人员做书面交代,办理保护投入申请单,方可投入该保护。
6.5 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批准权限按照保护重要程度划分,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主系统保护的批准。其他保护和联锁投退可由当班值长或班长审批,并按照(表D.3)履行许可手续。
6.6 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
6.6.1 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前,须经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专责人提出保护投入申请,确认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设备、控制回路及信号状态良好,经当值值长批准在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投入。
6.6.2 保护设备的投入操作按各发电厂内部责任划分由保护设备专责人或当值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岗位值班人员和值长做好记录。
6.7 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退出
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退出流程(图C.1、图C.3)。
6.7.1 所有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装置的停用,必须办理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停用申请,填写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申请单(表D.1、表D.2)。
6.7.2 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装置的停用申请单,由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装置的专责人严格按照格式进行填写。
6.7.3 继电保护的投退,由继电保护专责人员填写申请单。
6.7.4 对于热控保护、联锁和报警的投退,由该保护专责人负责填写保护、联锁和报警投退申请单。
6.7.5 申请单首先经过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递交到对口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时报生产技术部审核签字。
6.7.6 生产技术部审核签字后,递交总工程师批准。
6.7.7 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签字后,递交当班值长执行;若由调度管辖设备的保护投退,必须申请调度批准,然后由当班值长按调度命令执行。
6.7.8 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申请单由保护、联锁和报警装置设备主管单位存档3个月。
6.7.9 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如:保护装置发生故障,误发信号等),经值长同意可以先将保护投退,后补办保护投退申请单,流程见(图C.2)。而由调度管辖设备的保护经当班值长许可后,必须请示调度人员并按照其指令执行。
6.7.10 保护及联锁投退申请单的填写要认真、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申请单所列的各审核签字栏,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有遗漏和错签的现象。
6.8 投退操作的执行
6.8.1 对于热控专业,保护、联锁和报警的投退由热控或运行人员完成,热控设备专责人要做好操作或监护工作。
6.8.2 对于电气专业,保护的投退由继电保护人员操作或运行人员操作,对于调度管辖设备的保护投退,运行值班员必须按照调度命令执行。
6.8.3 由热控人员投退的保护、联锁等,在执行过程前要与运行人员联系好,操作完毕及时通知运行人员,运行人员要加强监视,密切注意有关参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