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民事诉讼中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模式
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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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行政权力的逐步规范化,行政诉讼已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是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一、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的概念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简称程序审查,是指行政法院对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开展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程序规定进行的法律审查。
简单来说,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是指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中所涉及到的程序相关问题进行的法律审查,主要包括行政行为是否遵循了程序规定,是否听取了当事人意见等。
二、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的对象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这里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行政规章、通知、决定等形式的行政行为,以及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方式对其他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的意义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以下意义:1.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
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上违法,就会导致它制定的行政行为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法院会裁定该行政行为无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 保障行政程序的公正、公平。
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的存在,可以强制要求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要遵守相关程序规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和意见,从而确保行政程序的公正、公平。
3. 促进行政机关行政能力建设。
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不仅仅是限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更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能力的约束和培养。
通过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可以将行政机关职责和程序分开来看待,从而促进行政机关的行政能力建设。
四、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内容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行是否符合程序规定。
行政机关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例如是否经过审批、公开、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等。
2. 执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获取证据是否合法、制定行政规章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
行政法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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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司法审查在行政法领域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探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其司法审查的问题。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是否遵守了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机构,其行政行为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必须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原则。
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超越了本机关的权限范围,或者违背了公正、公平、公开等基本原则,那么该行政行为就是非法的。
法律法规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各种行政行为的程序、权限和限制等方面的要求,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了限制和规范。
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同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还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等基本原则,不得滥用职权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行。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司法审查密切相关。
司法审查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行政机关是否正确行使了职权等问题。
在司法审查中,法院可以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司法审查的程序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并受到宪法的保护。
司法审查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司法审查,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评判,纠正违法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司法审查可以使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法治环境。
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司法审查,还存在一些争议和问题。
首先,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标准不够明确。
由于行政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导致合法性标准的制定具有一定的难度。
浅谈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
![浅谈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https://img.taocdn.com/s3/m/84fec96d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32.png)
浅谈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常见于行政诉讼中,是法院对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是否合理、合法、合情的审查及裁判。
这一过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制的尊严和权威。
下面将从合法性审查的对象、标准、程序、特点及改进等方面深入浅出进行阐述。
一、合法性审查的对象合法性审查的对象是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多种类型。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对特定的社会行为、事项或者情形采取的以行政权为基础的单方面决定和处理。
具体来说,例如国家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对个人进行行政处罚、给企业发放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都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合法性审查的标准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主要包括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
其中,形式合法性是指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所规定的行政程序,是否具有明确的法律基础和程序依据,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等权利,是否经过规定程序和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实质合法性是指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的实质要求,例如对事实、证据、程序、违法是否认定合理,对法律、法规是否适用正确、决定是否合理等。
三、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合法性审查的程序一般包括起诉、受理、审查、开庭和判决等环节。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如果复议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会对行政诉讼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行政诉讼的条件,并在受理后进行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进行质证和辩论等,最终法院会进行判决。
四、合法性审查的特点合法性审查的特点主要包括客观性、权威性和独立性。
客观性是指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应当客观、公正、不偏不倚,而不受任何个人、组织或政治因素的影响。
深入了解行政诉讼程序研究行政行为合法性和违法性
![深入了解行政诉讼程序研究行政行为合法性和违法性](https://img.taocdn.com/s3/m/bf29ebad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f7.png)
深入了解行政诉讼程序研究行政行为合法性和违法性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在国家授权的法院中,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涉及行政行为合法性和违法性的争议案件的一种司法活动。
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违法性进行深入研究是行政诉讼程序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深入探讨行政诉讼程序中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和违法性的研究。
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评判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权力机关对特定行为对象作出的一种行为,它是行政权力机关实施行政职权和行政活动的一种体现形式。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评判主要包括程序合法性与实体合法性两方面。
程序合法性是指行政行为在实施过程中是否遵循了合法的程序规定,包括是否经过适当的调查研究、听证、公示等程序。
程序合法性的评判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行政行为的制定是否依据了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是否具备了适当的权限和程序,是否充分听取了相关方的意见等。
实体合法性是指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和要求,包括是否依据了正确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反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的规范性规定等。
实体合法性的评判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违背了正义原则,是否合理且适当等。
二、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评判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评判是指行政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违法的行政行为对相关方的权益产生了不公平、不合理的影响。
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评判主要包括主观违法性与客观违法性两方面。
主观违法性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主观违法性的评判需要考虑行政机关是否存在明知违法而为之的主观意图,或是因为粗心大意、无知忽视等造成违法行为的过失。
在行政诉讼程序中,主观违法性对于责任的认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客观违法性是指行政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是否有违法行为存在。
客观违法性的评判需要考虑行政行为是否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存在禁止性规定的违反、规范性规定的失职等情况。
三、行政诉讼程序对于合法性和违法性的审查行政诉讼程序是属于特定的诉讼程序,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违法性的公正审查。
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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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程序和相关权利保护的一项法律。
它是一种特殊的诉讼方式,主要用于解决因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争议。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法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治社会的秩序。
一、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基本原则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基于法律上的原则和程序进行的。
首先,合法性审查原则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使,不能超越法定权限范围,也不能滥用职权。
其次,程序正义原则确保了行政行为审查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时,应当依法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并做出公正、客观的判断。
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和标准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限,未超越法定范围。
行政行为的正当性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权限的过程中,是否合理、合情、合宜。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标准: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宪法、行政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2. 事实标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依据客观事实进行判断和决定,不能凭主观臆断或武断行事。
3. 程序标准: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时,应当依法依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合法的程序要求。
4. 目的和效果标准:考察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并在实际操作中能够达到合理的效果。
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程序1. 申请立案: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时,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法院申请行政诉讼立案。
2. 立案审查:行政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受理和立案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行政法院的管辖权。
3. 送达通知:行政提起诉讼的案件,应当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通知书给被告行政机关。
4. 受理审查:行政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审查。
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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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法领域的重要立法之一,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成为其中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围绕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展开探讨,探究其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的概念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是指对行政行为在程序方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的过程。
在行政诉讼法中,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被赋予了重要的地位,对于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的基本原则在行政诉讼法中,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 法定程序原则:行政行为的制定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包括依法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等。
2. 公开公正原则:行政行为的制定和程序的进行必须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当事人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3. 独立客观原则: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机关应当具备独立性,以保证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客观公正。
三、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的程序要求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具有一定的程序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审查:当事人对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存在质疑时,可以向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以及请求审查的理由等。
2.审查立案: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立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3.调查取证: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机关有权调查取证,包括向行政机关和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等。
4.听证程序: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结案决定: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结案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四、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的作用与意义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在行政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首先,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能够有效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行政行为违法或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的解析与适用方法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的解析与适用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d9df9ce0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08.png)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的解析与适用方法行政诉讼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提出了一系列标准和适用方法。
本文将对这些标准和方法进行解析,并探讨其在实际中的应用。
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标准是行政诉讼中最基本的要求。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在程序上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具体而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依据的合规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据法律进行,而不得凭空捏造或超越法律的权限范围进行行使。
行政诉讼程序中,法律依据的合规性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标准之一。
2. 行政行为的目的和动机合法性行政行为的目的和动机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有其他非法目的或个人私利的驱动。
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目的和动机存在问题,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
3. 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适性行政行为在实施时必须合理和合适,即必须符合一般的合理性要求,并且要符合具体情况下的合适性要求。
如果行政行为在合理性和合适性上存在问题,可能会被视为不合法。
4. 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行政行为在程序上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包括通知、听证、陈述申辩、证据收集等程序要求。
如果行政机关在程序上违法或违背相关程序要求,行政行为可能会被视为不合法。
二、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适用方法除了标准之外,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一系列适用方法,以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有效实施。
以下是其中的几种方法:1. 全面审查原则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应当是全面的,既要审查合法性,也要审查程序性。
这意味着法院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中不仅仅关注行政行为本身是否合法,还要关注行政机关在实施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律的程序要求。
2. 举证责任的转移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如何对被诉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如何对被诉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https://img.taocdn.com/s3/m/0a3e4ea2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d2.png)
如何对被诉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是法律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对政府机构制定和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或规章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范进行检验的过程。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政府机构履行职责必须依法行政,而合法性审查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手段,关系到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因此非常重要。
本文将以如何对被诉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为主题,分别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讨论:一、行政行为的准确界定对于行政行为的准确界定是合法性审查的基础,只有对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有清晰的认识,才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准确审查。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对具体的客观事实作出的具有行政管理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有四个要素:行政主体、行政对象、行政目的和行政效果。
行政主体是指政府机关,行政对象是指具体客观事实,行政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定的行政目标,行政效果则是由于行政行为而引起的客观现象。
在进行合法性审查之前,我们必须首先确定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这四个要素。
二、审查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审查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指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基础,只有正确把握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才能准确地评估其合法性。
在进行合法性审查过程中,需要根据下列法律依据进行审查:1、宪法: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权力的来源、范围及行使方式,规定依法行政的原则。
如果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宪法规定,则必须被宣告非法。
2、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政府行政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如果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则必须被宣告非法。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果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行政法规规定,则必须被宣告非法。
4、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政府机构为实施法律、法规等设立的详细化和规范化的行政法规。
如果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规章制度规定,则必须被宣告非法。
浅析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
![浅析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https://img.taocdn.com/s3/m/36382ded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23.png)
浅析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的具有一定强制力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违法行使职权或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下面本文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进行浅析。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具体行政行为审查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领域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是否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以保证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合理性。
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保护,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纠正和惩罚。
2、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还要关注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行政机关是否遵从了标准制定程序,是否合理地提出了责令改正、暂停或撤销行政行为等等。
3、审查行政机关的权力是否越权或滥用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关注的也包括审查行政机关是否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范围的情况。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权力划分原则和程序规范原则,不能滥用职权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合法性审查的方法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可以采用比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行政机关的职权和程序等多种方法进行。
根据不同的审判实践需要,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可以采用如下几种方法:1、法律适用的审查法律适用审查是主要的审查方法之一,针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以检验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等违反法律的情况。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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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与程序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合规性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行政法治的核心要求,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机制。
本文将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与程序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主要包括法定标准、事实标准和自由裁量标准。
法定标准是指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法定标准,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同时,行政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不得违反法律程序的要求。
此外,行政行为还必须保证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平等适用,不得歧视特定个体或群体。
事实标准是指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的要求。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行为时,必须凭借真实、客观的事实进行判断和决策,不能误导事实,扭曲真相。
此外,行政行为的依据和理由必须合乎实际,不得凭空臆断或杜撰。
只有在真实、客观的事实基础上,行政行为才能具备合法性。
自由裁量标准是指行政机关在公共利益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自主决策和裁量的标准。
自由裁量标准体现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的过程中,必须坚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合理权衡各方利益,确保行政行为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程序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程序主要包括投诉举报、审查调查、听证决定和法院审理。
投诉举报是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第一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者网络等方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投诉举报。
行政机关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立即进入审查调查程序。
审查调查是行政机关对投诉举报进行核实和调查的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尽快进行核实和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在审查调查中,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询问、调阅、检查等手段,获取必要的证据和信息。
听证决定是行政机关对合法性审查结果进行公开、透明的程序。
行政机关根据审查调查结果,组织听证会,听取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以确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法实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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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实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司法审查行政法实务是指具体的行政机关对于具体的行政事务的行政活动,其中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的具体行政措施。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司法审查是行政法实务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所采取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法性涉及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原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合法性的法律基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明确的法律基础之上。
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必须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权限限制,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 合法性的目的和理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合法的理由。
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行为时,应当明确其所要达到的目的,并在行政行为决定中合理地说明行政行为的理由,确保公正、公平和合理。
3. 合法性的程序要求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求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程序操作,确保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合法性。
二、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司法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决的过程,司法审查对于维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 司法审查的依据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依据是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司法审查的方式和程序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方式和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审理和裁判。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违法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最终对行政行为进行裁判。
3. 司法审查的意义和作用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助于维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通过司法审查,可以纠正行政行为的违法行为,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标准
![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ca88158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dc59141.png)
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标准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标准是指对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的评判。
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审查职能,合法性审查是确保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公正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手段。
在合法性审查中,常常会遵循以下几个标准进行评判。
第一,法律授权的合法性。
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首要标准是是否受到法律的授权。
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有权行使相应的行政权力。
授权的范围应当明确,行使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就会违反行政法治原则。
第二,法律依据的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需要依据于法律的具体规定。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随意行使权力。
法律依据的合法性是评判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
第三,行政行为的目的合法性。
行政行为必须有合法的行政目的。
行政目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公共利益,不能违背法律规定或滥用职权。
如果行政行为的目的是违法或者违宪的,那么行政行为就是非法的。
第四,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进行的一系列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程序合法性包括相应的程序性规定是否遵守、是否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权等。
程序合法性的违法会导致行政行为的非法性。
第五,权利义务平衡的合法性。
行政行为必须维护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以行政行为的形式对当事人进行不当干预。
如果行政行为对当事人权利造成过分侵犯,就会违反法律规定。
第六,相对性原则的合法性。
行政行为应当遵循相对性原则,即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措施应当与要解决的行政对象相对应。
行政行为的内容一般应当是合理的、适当的,并且与被行政行为的对象相关联。
如果行政行为过于偏离相对性原则,就会影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标准主要包括法律授权的合法性、法律依据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目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权利义务平衡的合法性以及相对性原则的合法性。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的解析与适用方法探究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的解析与适用方法探究](https://img.taocdn.com/s3/m/7bd0c553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ad.png)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的解析与适用方法探究行政诉讼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法院判断案件是否成立的关键要素之一。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进行解析,并探讨适用方法。
一、合法性审查的标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主要包括合法性和适当性两个方面。
1. 合法性审查标准合法性审查标准是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源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当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
(2)合法性程序: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违反程序法律的规定。
(3)合法性依据: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明确的法定依据,不能凭空行使职权或超越职权范围。
(4)合法性内容: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2. 适当性审查标准适当性审查标准是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适宜、正当。
适当性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理性: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事实情况,合理性要求行政机关依据客观事实、科学理论和实证数据,作出符合一般人理性判断的决策。
(2)适宜性: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方式应当适宜,不能滥用职权或违背公正、公平的原则。
(3)正当性:行政行为的目的和方式必须正当,不能滥用权力,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二、适用方法的探究为了准确判断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需要采用一定的适用方法,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方法:1. 文本解释法行政诉讼法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审查的基本法律依据,通过对法律文本的解释,可以确定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标准。
在运用该方法时,应当注重对法律规定的准确理解,避免歧义和漏洞。
2. 法理解释法法理学是对法律规定的理论研究,通过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可以通过对法律原则的运用,推导出具有普遍适用性和逻辑性的结论。
解析民事诉讼中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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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民事诉讼中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模式民事诉讼中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属于行政诉讼范畴,主要包括非诉讼性审查和诉讼性审查两种模式。
一、非诉讼性审查:非诉讼性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自审查和自我监督的一种方式。
这一审查模式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内部,由机关内部的法律事务部门或者专门的法制机构负责审查、评估和监督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非诉讼性审查的特点包括:一是公正、独立性不够,因为法律事务部门往往是行政机关内的一部分,缺乏独立的地位和权力;二是审查程序不完善,比如常常缺乏公开和听证等程序,容易导致权利的被侵犯;三是救济不充分,当行政机关的内部审查结论不利于被申诉人时,往往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
二、诉讼性审查:诉讼性审查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性纠纷通过司法诉讼程序来解决,由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诉讼性审查可以分为两个层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事实审查和法律适当性判断。
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事实审查主要包括事实查明、证据收集和证据鉴定等程序,法官会根据当事人的提供的证据和辩解材料来调查事实,从而确定事实的真伪和合法性;法律适当性判断则是指法官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法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评估,并作出是否合法的裁决。
在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诉讼性审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考虑行政行为是否依法授权。
行政行为必须依法授权,否则就属于违法行政行为;二是考虑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合法程序。
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否则就属于无效行政行为;三是考虑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
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权责一致、内外有序、公平合理等原则;四是考虑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范围和条件。
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下进行,否则就属于超范围和违法行政行为。
总之,在民事诉讼中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模式主要包括非诉讼性审查和诉讼性审查两种。
民事诉讼中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
![民事诉讼中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https://img.taocdn.com/s3/m/7609c077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2a.png)
民事诉讼中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在民事诉讼中,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它涉及到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概念、法律依据、审查标准以及实践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概念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指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是否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它是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的重要手段,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法律依据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行政诉讼法和相关行政法规。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了基本要求。
行政诉讼法则明确了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和权限,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相关的行政法规也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进行了规定和细化。
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审查标准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审查标准主要包括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合法性是指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是否具备法律依据和程序依据。
合规性是指行政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和权限,是否符合行政机关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合理性则是指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公正、适当和合理预期,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
四、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实践应用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在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首先,它可以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时,公民可以通过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来维权。
其次,它可以用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最后,它可以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可以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之,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最高法裁判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及审查内容
![最高法裁判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及审查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cc062b50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2b.png)
最高法裁判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及审查内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指最高法对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程序合法性和结果合理性进行审查的过程。
最高法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目的在于维护法律的统一、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遵循法律程序,保持行政效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下面将从原则和审查内容两个方面介绍最高法裁判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相关内容。
一、最高法裁判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原则1.法定性原则: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必须依法严格审查,法律是最高法审查的唯一依据。
审查结果要依据法律的规定,不能凭主观臆断或个人意愿。
2.公正原则:最高法在审查时,要公正、客观、公平地对待所有行政行为,不得偏袒一方或歧视方。
3.权利保护原则:最高法在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要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行为侵犯。
4.法治原则:最高法裁判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必须以法治为基础,严格按照法律进行审查。
行政行为必须是基于法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使,而不得凭个人意志或专断行事。
5.透明原则:最高法在审查行政行为时,要确保审查过程和结果的透明,使公众能够了解行政行为的审查过程和结果,增加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二、最高法裁判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内容1.法律依据审查:最高法在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首先要查明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否存在,法律依据是否具有效力,是否适用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2.程序合法性审查:最高法要审查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包括是否履行了听证、公告、征求意见等程序要求,是否依法采纳了公众意见,是否符合法定的时限要求等。
3.目的合法性审查:最高法要审查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即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目标。
4.权利保护审查:最高法要审查行政行为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是否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权利。
5.结果合理性审查:最高法要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即行政行为的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效果,是否能够实现行政目的。
具体行政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具体行政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https://img.taocdn.com/s3/m/ee12ef70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14.png)
具体行政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具有相对独立性,含有行政管理性,解决具体行政事务的具体措施。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指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程序的合法性、授权的合法性、权利义务的合法性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查。
下面将就这些方面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机关人员在制定、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上述规定。
因此,一切行政行为的一定要符合“宪法高于一切,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
在审查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法规等文件的时效问题,比如,根据我国法律,行政处罚追诉必须在2年内进行,超过此时间铁杆已固化,不能再进行追诉。
二、对行政行为程序的合法性审查程序的合法性是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础条件,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法制秩序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行政机关制定和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在程序方面,首先要重视程序的公开性,即行政机关制定或者实施行政行为,要通过网站、公告等渠道公开事实和证据;其次,要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即行政机关在制定和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必须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等对待,保障被诉造成的一定程度的公正;第三,要重视程序的及时性,即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的制定和实施上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时间,保证程序的及时性;第四,要保证程序的完备性,即行政机关在制定和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步骤,确保程序的完整、准确和统一性。
三、对授权合法性的审查授权是行政行为授权与监督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
因此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中,授权的合法性是不可忽视的。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必须依照其法定职权范围及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对超出职权范围或未行事先审批而擅自行使职权的行为,行为的行政效力应予撤销或者无效。
在具体操作中要特别注意区分自上而下的授权和自下而上的授权。
法院如何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法院如何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https://img.taocdn.com/s3/m/a1943e63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f47e254.png)
法院如何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随着行政权力的日益扩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可避免地可能会损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院作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机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法院如何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首先,法院应当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把握“边界法”和“容限法”原则。
边界法原则认为,行政行为必须是明确、具体、完整的规则,不能挂一漏万,否则就会违反法律规定;容限法原则则认为,行政行为不一定要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法院在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结合这两种原则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
其次,法院应当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行政行为本身必须具备法律依据,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方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比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作出决定等。
法院在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关注行政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并适时作出裁决或者判决。
第三,法院应当对行政行为是否恪尽职守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保持中立、公正、廉洁,尽职尽责。
法院在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充分考虑行政机关的工作程序是否得当、是否尽职尽责,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或者不当行为等问题,以维护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
最后,法院应当积极保护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行为可能在不同程度上产生或者侵害到公民、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法院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对这些权益进行保护和维护,并依法作出行政裁决、判决等,确保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法院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中,应当充分运用判例和法律规定,辅以灵活的思维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全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同时,通过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如何对被诉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如何对被诉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https://img.taocdn.com/s3/m/e0d36642770bf78a642954b5.png)
如何对被诉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从行政程序及实体上积极作为而产生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合法性审查是可以规范的。
本文笔者将阐述对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包括的五个方面的内容:一、对行政主体是否适格的审查行政主体是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建立的或者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能承受一定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行政主体适格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首要条件,人民法院如果审查出行政主体不适格,那么,这一行政诉讼案件就是可撤消的案件,或不是行政诉讼案件。
对行政主体资格的审查有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被告的行政主题资格的法律授权文件。
(2)有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的,审查该文件的合法性。
(3)对行政主体授权的审查,主要审查有无法律文件明示可以授权,以及是否被行政主体授权。
二、对是否超越职权的审查超越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委托的权限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是否存在着超越职权范围的情况,这是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关键要素,人民法院对是否超越职权的审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看是否有职能越权的行为,既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授予某部门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实施行政管辖权,而该部门实施该项行政管辖权的。
第二,看是否超越了级别管辖权,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3种:(1)下级机关行使上级机关的职权(2)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和派出机构行使该机关的职权。
(3)上级行政机关行使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
第三,超越地域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分为一般地域管辖权和特别地域管辖权,一般地域管辖权是根据被处理行为发生地或事项发生地确定实施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特别地域管辖权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以被处理待业或被处理事项的发生地的原则外的条件确定地域管辖权。
行政职权必须由具有地域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实施,否者即属越权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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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模式
邓志伟周婷婷谷国艳目前,由于立法的滞后、学理上争论激烈,对于在民事诉讼中能否对有关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莫衷一是,各地司法实践做法也不一。
在大陆法系国家,交叉案件难题主要体现为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之间的关系问题,故立法首先明确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系统的受案范围以及附属问题的解决规则,确保交叉案件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在普通法系国家,法院依普通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司法审查所面临的问题是法院如何对待行政行为的效力,即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问题,法院通常在尊重行政自主性与保证司法最终性原则之间寻求平衡,在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与专门知识的同时,保留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最终判断权。
上述做法对于建立完善我国民事、行政交叉案件的审理机制,能提供一些参考和启发。
民事诉讼中关联的行政争议问题一般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抽象行政行为作为审理民事案件依据的行政附属问题,另一种是以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当事人主张的证据的行政附属问题。
笔者认为,解决民事诉讼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判断问题,应根据行政行为的不同类型实行分类处理的模式。
一、依据性行政附属问题的处理
1.以抽象行政行为作为审理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依据的,法院无权直接进行司法审查,只能通过选择适用法律或对有关法律规范的具体应用进行解释的途径,进行案件审理依据的合法性判断。
如出现下位法规
定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形,不能由民事审判庭直接宣布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无效,以避免司法越权之嫌。
2.对于规章以上具有等同等效力的抽象行政行为相互冲突时,有关机关对是否存在冲突有不同意见,应当优先适用的法律规范合法有效性尚有疑问或者按照法律适用规则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法律时,可以参照审理行政案件的规定,依立法法规定的程序逐级送请有权机关裁决或解释。
3.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如果当事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异议,仅以此为抗辩理由而无相应的依据和请求的,民事审判中可不必直接答复;如果当事人申请民事审判中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则可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对合同纠纷案件有关合同效力的认定、民事责任的承担原则上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裁判。
如对合同效力问题,应根据合同法有关司法解释确定;对于合同责任承担问题,应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不能因一方提出合同条款是依据政府规定订立而对政府规定进行审查。
二、证据性附属行政问题的处理
审查证据性附属行政问题,应区分涉案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公定力处理。
1.对于不具有公定力的无效行政行为的审查
法院之所以不能轻易否定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效力,是因为其具有公定力。
根据公定力原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有法定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的程序才能解决。
在我国,只有通过行政诉讼才能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但对于不具有公定力的行政行为,在民事诉讼中则可以对其进行审查。
因为对于无效行政行为,本身不具有公定力,在民事审判中可以直接宣告无效,这在法理上并无障碍,实践中也有相应案
例。
如对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等行政鉴定(确认)效力审查问题,目前司法解释对不服这些行政机关鉴定的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法院必须在民事诉讼中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以民事诉讼认定的事实为依据。
如果法院审查发现行政鉴定程序明显不合法、鉴定人员无资格、鉴定依据资料明显不齐等情形,可直接宣告该行政鉴定行为无效,这已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肯定。
一些行政法学者也认为,对无效行政行为的司法救济,不应只限于行政诉讼这一途径,如果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涉及无效行政行为,那么法院就应有权以裁定的方式确认其无效。
因此,从无效行政行为的含义和原理而言,应当允许民事审判庭在民事诉讼中宣告其无效。
那么,哪些行政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依照德、日等国的立法和判例,无效行政行为是指“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
对此,我国大多数学者持赞同观点。
为了便于实践操作,各国立法除作出概括性规定以外,还列举了重大明显违法的具体情形。
我国虽未制定《行政程序法》,但学理上通常认为下列行为是无效行政行为:(1)行政机关无权作出该行政决定的;(2)行政决定书有未载明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等导致行政机关不明确情形的;(3)行政决定的内容不可能实现的;(4)行政决定的履
行构成犯罪或违法的;(5)行政决定的内容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6)行政决定具有其他重大明显瑕
疵的情形的。
以上主张虽然不是正式立法,但反映了学界的基本共识,是立法的一个趋向。
在民事诉讼中遇到上述列举的无效行政行为情形,如在继承、抚养、共同财产分割、不动产权属争议等民事案件中涉及婚姻关系效力的,法院应对婚姻关系效力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发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存在明显违法情形的应明确婚姻关系无效,对婚姻登记机关的无效行为不予采信。
但对不属于上述列举情形的行政行为,民事诉讼中不宜直接作出无效宣告,而应当由行政审判来评判。
2.对具有公定力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效力的审查
(1)对以其内容中所认定事实来证明本诉讼案件事实的,因其认定事实仅具有相对公定力,法院可根据有效证据要件标准直接审查判断,即使法院否定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不予采信,也不与公定力根本冲突。
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企业主体资格认定的司法解释已有这种精神的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4号)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上并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据已查明的事实,提请核准登记该企业法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吊销的,人民法院对该企业的法人资格可不予认定。
”应注意的是,对这类民、行交叉案件,一旦当事人就行政登记合法性问题单独提起行政诉讼或启动其他行政救济程序,即应中止民事诉讼,待有关机关解决行政行为效力后再恢复民事诉讼,以防止审查程序冲突,保护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权利。
(2)以其内容中所直接确定的法律关系来证明本诉讼案件事实的,原则上应承认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法律关系的公定力,民事诉讼不得直接审查否定其证明力。
若当事人已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救济,应中止诉讼;若该具体行政行为尚处于行政复议时限内,应建议当事人尽快申请行政复议;若当事人明确表示不申请,或在中止诉讼期间内拖延不申请,可直接裁判,以保障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效率。
如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如果被告提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那么法院在审理这一民事赔偿案件时就涉及该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问题。
在这种情形下,行政争议的结论是民事争议解决的基础,但对该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只能由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因此,解决这类纠纷应当先中止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寻求行政争议的解决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如果在民事诉讼中发现行政处罚确有错误,并且可能影响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而当事人又已超过了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法院应该与行政机关沟通,发出由行政机关撤销处罚决定的司法建议,待解决了行政处罚的问题后再解决民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