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实务讲座图文26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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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务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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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要点
法人:审查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等 情况。 非法人单位:审查其是否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其所从属的 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外方当事人:是否合法存在;是否为法人;名称、注册地 等。 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其他:特殊行业的当事人,需审查对方的生产许可证、经 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
2、实际交付的标的不符
『案例三』标的物被调包
杨先生的姐姐为其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4000多元, 通过一家名为XX速递的快递公司托运给他,速递公司的业 务员当面把包裹交给他。杨先生支付给对方邮费,签单接 收了包裹,但忘记当场验看。稍后,他回到住处打开包裹, 吃惊地发现,电脑箱里找不到笔记本电脑,却多了4块约1 厘米厚20厘米长的木板。于是他带包裹到速递公司进行交 涉。由于送货单上没有写明货物的名称、重量和单价等, 杨先生也未当场验货,因此双方各执一词,难辨真伪。
2、瑕疵担保义务
概念:卖方需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指出卖人对其所交付 的标的物,应担保其有依通常交易观念或当事人的意思认 为应当具有的价值、效用或品质。
种类:质量(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案例二』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张某2010年3月租赁王某门面房3间,用于开办餐馆,租 赁期限为从2010年3月10至2013年3月9日,月租12000元, 张某另外支付王某保证金3万元,如张某违约则该保证金 不予退还。2010年8月开始,房顶原有的裂缝不断加大, 餐馆也出现亏损,张某不想再继续经营,便以该房存在严 重危安全隐患为由提出要求退租,并要求返还该3万元保 证金,遭王某拒绝后,将王某诉至法院。王某辩称,张某 在租赁时已经知道房屋原有裂缝将继续扩大,其退租的真 正的原因是餐馆盈利状况不佳。诉讼中法院委托鉴定部门 就此房屋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该房屋系危房,不适合居 住。后法院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33条支持了张某的诉 讼请求。

合同法实务讲座图文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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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务讲座图文
3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 神灵, 而不是 殚精竭 虑将神 灵揉进 宪法, 总体上 来说, 法律就 会更好 。—— 马克·吐 温 3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 时。— —威·皮 物特
38、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 是丝毫 没有力 量的。 ——菲 力普斯 39、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 迅速累 聚,进 而变成 法律。 ——朱 尼厄斯
40、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谢谢!

33_合同法讲座(PPT 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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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则总共十五种合同类型
• 赠与合同 •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
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 与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附义务 的赠与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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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赠与的情形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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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概念: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内容应与要约一致 • 对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 没有实质性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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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 • 为重复使用而预先设定的 • 免责条款 • 理解偏差
10 10
缔约过失责任 11 11
•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 蹉商;
• 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情况;
• 其它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 行为。
• 恶意串通,损害国 家、集体或者第三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的强制性规定。
人利益;
13 13
免责条款
• 充分协商、自愿、不违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
前提下是有效的;
• 两种无效的免责条款: •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 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
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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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 重大误解 • 显失公平 •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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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
• 概念: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 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 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 等工作。
•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 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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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务讲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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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同法的统一化趋势
国际合同法的现状
01
目前国际上存在多个合同法体系,各国合同法存在差异,导致
合同争议解决困难。
国际统一合同法的重要性
02
国际统一合同法能够减少法律冲突,促进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

国际统一合同法的进展
03
目前国际社会正在努力推动国际统一合同法的发展,但进展缓
慢,需要各国加强合作。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交叉融合
有法律效力。
诉讼解决
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向法 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

合同纠纷的仲裁和诉讼
仲裁的优势
诉讼的权威性
仲裁程序简便、灵活,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避免长期诉讼。
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其裁决具有最高 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仲裁和诉讼的选择
仲裁和诉讼的程序
当事人可以根据纠纷的性质、标的额大小 、争议程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指导思 想。主要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合同法的历史与发展
总结词
合同法的历史与发展
详细描述
合同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其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古代合同法、近代合同法、现代合同法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法也在不断完善和进步。
02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合同的成立
01
02
03
合同成立的条件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内容合法且不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
要约与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 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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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缺少当事人、标的、数量等要素,一般认 为当事人间的合同并未成立。
合同成立需具备的条件
合同的内容具体明确 合同的内容具体明确。应该从以下三方面了解:合同的当事人 、合 同的标的 、标的数量。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 如: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购销合同,双方对合同的标的、质量、交货 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但就是未对合同标的数量达成一致, 双方在协议中未进行约定。此合同尽管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但合同 本身并未成立。
合同的形式
▪ 合同的形式主要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 (1)书面形式 ▪ A、优点:内容明确,易于证明 ▪ B、书面形式主要包括: ▪ 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等 ▪ (2)口头形式:缺点是取证困难。
合同的内容
▪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 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 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 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 容。” 实务中的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包装方式、 运输方式等。
▪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常具体表现为在合 同书上的签字或盖章、口头上的承诺、行为上的履行接受
▪ 标的可能、合法。
合同成立的时间
▪ 书面形式: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当事人未在同时签字或盖章的,最后一位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案例1】 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 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 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 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 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 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 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 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 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 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律基础培训合同法知识及实务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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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对象特定; 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内容具体确定;明确标的、价款、数量等主要条款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间内作出。

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最重要的规则,除了一手钱一手货的交易外,有明确的规则有利于减少纠纷。
没有合同,当协商不成时,双方的重大权利义务便处于空白状况。
合同设计与管理是包括签订、履行、解除等内容的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割裂开来。
没有安全的利润不是利润,没有安全的经营效率,谈不上效率。应当在二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而不是偏废哪一点。
公司法律基础培训-合同法知识及实务培训
公司合同管理
1.2合同设计管理的作用
合同设计管理的作用
最基础
最核心
最易忽视
最根本
提升企 业形象
监控经 营风险
创造经济 效益
提高管 理水平
外界往往以合同的管理水平来衡量一个企业的外在形象
通过严谨科学的合同管理,明确企业收益与风险,运用适当的合同条款防范、规避风险,确保收益实现
合同成立即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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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的条件:
当事人主体适格,即应具备实施法律行为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1.3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实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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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第七章 违约责任
•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 第八章 其他规定
•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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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平等原则 • 自愿原则 • 公平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
给付与对待给付失去平衡;
〖2〗主观要件:
订立合同时,利用优势、对方缺乏经验或轻信等。 包括:
【1】利用优势
【2】未履行告知义务
【3】利用对方无经验或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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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之危
利用他人的为难紧迫等需要,强迫订立合
同条款。如,抢救落井者时,提出巨额的 报酬要求。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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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三
1主体审查
1主体审查
在合同关系中,首先就要先弄清楚,与你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谁?不能张冠李戴,也不能未审查对方的资信能力就随意签订合同。 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资信能力(履约资格、履约素质)——能否独立签约?有无履约能力?
明确你在和谁交易?
1主体审查
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
1.4小结
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谈不上合同有效与无效的问题。
合同成立是一个事实判断,其回答的问题是“有没有某一合同存在”。合同成立过程中,合同不具有约束力,除非有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 合同成立过程中,过错当事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生效是一个价值判断,回答的问题是“已经存在的某一合同是否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合同一旦生效,就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如果违反合同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情形二:后甲公司发现丙公司有该种零件出售,甲就向丙公司采购了一批零部件,但未通知乙公司。乙公司制造了该种零部件后,通知甲公司商谈购买事宜,甲公司以已向丙公司购买为理由拒绝商谈。
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成立合同过程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法条解析
1主体审查
1.2 法人职能部门
——不具有法人独立人格,是法人的一个内部组成部分。
签约资格:一般不具有签约资格,以职能部门名义签署的合同无效。
但是,如果职能部门具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实质仍是以公司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则可认定该合同有效。

《合同法讲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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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功能在于阻却请求权的行使,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合同履行
抗辩权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定原因,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合同变更的定义
合同变更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数量的增减、合同履行方式的改变、合同履行期限的调整等。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的定义
合同解除的方式
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终止的定义:合同终止是指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使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且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违约责任与救济途径
合同变更的情形
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如果一方违反变更后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权,解除权人可以在约定情形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合同相对性
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具体来说,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和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效力
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因为合同的目的是实现,在履行期届至时,履约行为可以使合同目的落到实处。因此,履行期届至时的履行行为使合同成立并生效与使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具有同一性。

合同法实务讲座图文共26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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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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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俯仰终宇宙,不乐复何如。 42、夏日长抱饥,寒夜无被眠。 43、不戚戚于贫贱,不汲汲于富贵。 44、欲言无予和,挥杯劝孤影。 45、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 当勉励 ,岁月 不待人 。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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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伯克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确 定之处 始终存 在着危 险。— —塞·约翰逊 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鼻子 走。— —莎士 比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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