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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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职业标准

(征求意见稿)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

1.2职业定义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作业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在移动的列车上,接触噪声、粉尘、磁场、振动。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分析判断能力;具有较强的空间感和形体感知觉;心理素质好;有较好的语言(普通话)和文字表达、理解能力;听力、视力及辨色力良好,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0(5.0);肢体灵活,动作协调性好,反应能力良好,身体状况能胜任列车驾驶要求。

1.6基本文化程度

中等专业毕业(或同等专业学历)。

1.7工作任务

(1)接受、记录、传达行车指示、命令。

(2)进行列车技术性能(车辆、车载信号设备,牵引、制动、电气等)操作检查、功能检测。

(3)驾驶列车驶入指定线路、位置。

(4)操作列车车门、站台门、列车广播等设备,完成列车进出站及乘客乘降作业。

(5)按照突发事件、设备故障和恶劣天气下的行车要求,完成非正常和应急情况下的行车作业。

(6)处理突发事件,进行乘客疏散作业、列车救援作业。

(7)填写台账、报告,办理交接班。

(8)协助车辆段/停车场内调车、洗车作业,夜间施工管理及调试。

1.8职业工具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及相关设备(车载通信设备、信号设备等);行车及应急备品(钥匙、手电筒、运营时刻表、便携式无线电台、绝缘棒等)。

1.9培训要求

1.9.1晋级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原则上不少于非全日制教育晋级培训期限)。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6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400标准学时。

1.9.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1.9.3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场地主要包括:标准教室、模拟驾驶培训场、技能培训基地、演练场或作业现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正线、折返线、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等。

培训设备主要包括: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软件、城市轨道交通模拟驾驶器、

必要的挂图和书籍、教学设备、仪器、仪表、轨道交通车辆、通信系统设备、城市轨道交通信号设施、列车维修设备、相关机械、电子和电工设备、心理测试设备等。

1.10 鉴定要求

1.10.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10.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经本职业初级标准学时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个月或者在经验丰富的司机指导和监督下驾驶里程不少于5000km,经本职业中级标准学时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6个月以上或者在经验丰富的司机指导和监督下驾驶里程不少于5000km,经本职业中级标准学时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或者在经验丰富的司机指导和监督下驾驶里程不少于10000km。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安全驾驶满2年或60 000 km,经本职业高级标准学时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安全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之一条件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安全驾驶满4年或

120 000 km,经本职业技师标准学时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安全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安全驾驶满5年或150 000 km,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标准学时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10.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理论考试涉及行车规章的问题,正确率须达85%及以上;正确率未达到85%或答错可能导致行车事故的试题,判为不合格。

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10.4考评人员与考生比例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比例为1:20,每个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比例为1:8,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10.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技能操作考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10.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场所为标准教室;技能操作考核场所配备考核必备的计算机教室、模拟驾驶室、试车线及停车库并符合环境保护、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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