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3篇)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引言:幼儿园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是保护幼儿园教职工的权益,维护幼儿园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就幼儿园工作期限、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假制度、劳动安全与卫生以及工作纪律等方面,提出一套完善的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以促进幼儿园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幼儿园的发展。
一、工作期限1.新聘教职工应签订定期劳动合同,其中包括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教职工工作期限满后,可与幼儿园续签劳动合同,继续工作。
续签时间一般为一年,但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
3.教职工工作期限满五年后,可与幼儿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报酬1.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及时支付。
2.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应与其岗位责任和工作表现相一致,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
3.幼儿园应建立公正、透明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公平性。
三、劳动时间1.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确定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并保证其合法休假权益。
2.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应明确规定,不得超过每天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3.教职工的加班工作应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休假。
四、休假制度1.教职工应享有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2.幼儿园应通过组织教职工参加集体活动、培训等形式,为其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并享受相应的休假。
3.教职工带薪病假、事假、产假、陪产假等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安排。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1.幼儿园应确保教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定期开展劳动安全与卫生教育培训。
2.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设施,如防护装备、急救设备等,确保教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3.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园环境的卫生管理,确保教职工的工作环境清洁、舒适。
六、工作纪律1.教职工应遵守幼儿园的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请假、迟到、早退等。
2.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工作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价。
幼儿园劳保规章制度
幼儿园劳保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工作环境和身体健康,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包括教师、保育员、保洁员等。
第三条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做到自觉遵守、不违反、服从安排。
第四条教职员工在工作期间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健康,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生产第一位。
第五条教职员工应具备相关工作资质,并参加相关劳保培训。
第二章工作环境保护第六条教职员工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保持工作区域干净,定期进行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第七条教职员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
第八条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保持通道畅通。
第九条工作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安全生产第一位。
第十条对于涉及危害健康的工种,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第三章工作时间保护第十一条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加班工作应有合理安排,避免长时间过度劳累。
第四章休息保障第十三条每日工作时间中,应有合理的休息间隔,保证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教职员工应按规定休息时间休息,不得擅自加班。
第十五条法定节假日应有正常休息时间,加班需经领导同意。
第五章伤病保护第十六条教职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时,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医学观察和治疗。
第十七条工伤事故应及时报告,并接受相关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休病假期间,教职员工有权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第六章社会保障第十九条教职员工应缴纳社会保险,确保自身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基金应按时足额缴纳,不得拖欠或挪用。
第七章违章处罚第二十一条如教职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单位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包括扣发工资、取消奖金、调整岗位等。
第二十二条如教职员工涉嫌违法犯罪,单位将依法处理,并严格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已经存在的其他规章制度如与本规章制度相抵触,受本规章制度的规范。
2023年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2023年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三条幼儿园应当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等事项。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管理体系,确保教职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五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确保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七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开招聘教职工,并进行公正、公平的选拔。
第八条幼儿园应当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等事项。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完善的薪酬制度,根据教职工的工作量和贡献设置合理的薪酬水平。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设施,确保教职工的劳动条件安全和卫生。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十三条无故迟到早退的教职工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解雇。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时间,确保其合法休假权益。
第十五条教职工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假,休假应提前申请,并经学校批准。
第四章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为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确保教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时得到及时、合理的补偿。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并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
第五章劳动纠纷处理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教职工的投诉和意见。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与教职工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进行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维护幼儿园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幼儿园的劳动关系,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适用于幼儿园的职工,包括教师、保育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幼儿园应当依法保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险权益,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职工享受应有的劳动权益。
第五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劳动保护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劳动保障规定的知晓程度,推动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的提升。
第二章职工的基本权益保障第六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全体职工提供合法稳定的劳动岗位。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第八条幼儿园应当向职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工资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量、岗位级别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提供职工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职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时,同时必须合理安排休假时间。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为职工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职工的专业素质和竞争力。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二条幼儿园与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有损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幼儿园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休假制度等内容。
第十四条幼儿园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终止时,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支付相应的赔偿和福利。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与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连续订立两个以上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幼儿园不得随意解除或变更职工的劳动合同,如确有需要解除或变更,应当提前通知职工,并且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四章劳动纠纷处理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纠纷处理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劳动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工作。
幼儿园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的劳动管理,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教师、保育员、厨房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保障教职员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合法权益。
第二章教职员工招用与培训第四条幼儿园招用教职员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不得歧视任何人员。
第五条招用教职员工应进行严格的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幼儿园应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章劳动报酬与福利第七条幼儿园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政策,合理确定教职员工的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第八条幼儿园应依法为教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九条幼儿园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政策,为教职员工提供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福利待遇。
第四章休息与休假第十条幼儿园应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保证教职员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依法安排教职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章劳动保护与安全第十二条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督机制,定期对劳动保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制度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幼儿园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幼儿园旨在规范劳动管理,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3篇)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一、绪论本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的劳动权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二、工作时间和休假1.工作时间1.1 教职工每日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包括正常的上班时间和午休时间。
1.2 教职工不得超过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超时工作需经过员工自愿,超时工作不得超过每周3小时。
1.3 教职工在超时工作后,需要享受相应的加班工资。
2.休假制度2.1 幼儿园教职工享有带薪年假。
年假的天数根据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的天数如下:工作满1年至5年,享有10天带薪年假;工作满5年至10年,享有15天带薪年假;工作满10年以上,享有20天带薪年假。
2.2 教职工应提前向园务部提出休假申请,并经园务部批准后,方可休假。
2.3 若因公需要请假,教职工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工资和福利待遇1.工资发放1.1 幼儿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教职工的工资水平。
1.2 工资以月薪形式发放,固定于每月的20日前发放至教职工的个人工资账户。
1.3 教职工需及时核对工资,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园务部申报。
2.福利待遇2.1 幼儿园为教职工购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教职工的相关保险费用由幼儿园承担。
2.2 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教职工提供绩效奖金、节日福利和年终奖金等福利待遇。
2.3 幼儿园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并为相关培训提供相应的经费和时间。
四、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1.劳动保护1.1 幼儿园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如安全帽、手套、防护服等,确保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1.2 幼儿园对特殊岗位的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和资质要求,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职业安全2.1 幼儿园制定防灾减灾措施,组织定期的消防演练和安全教育活动,增强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2 幼儿园对教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他们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规范。
幼儿园教职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幼儿园教职工的劳动保障,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职工招聘与录用1. 幼儿园应根据岗位需求和教育教学要求,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合格的职工。
2. 幼儿园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职工的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关键信息。
3. 职工录用后应接受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转为正式工。
三、工资和福利待遇1. 幼儿园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标准。
2. 职工的工资应按时发放,不得延迟或拖欠。
3. 幼儿园应为职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四、工作时间与休假1. 幼儿园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
2. 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最高法定工作时间,应有合理的休息时间。
3. 职工享有带薪年假和病假等合法休假权利,应按规定进行安排和管理。
五、劳动纪律和惩处1. 幼儿园应制定明确的劳动纪律,包括职工行为规范等。
2. 职工应严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定。
3. 幼儿园有权根据职工违纪情况给予相应的惩处,包括但不限于扣减工资、警告甚至解雇等。
六、劳动保护与安全1. 幼儿园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器具,确保职工的劳动安全。
2. 职工在工作中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装备,加强劳动安全意识。
3.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对劳动安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七、违约和解除劳动关系1. 若职工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幼儿园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2. 职工如因工资拖欠、劳动条件恶劣等合理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赔偿。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经幼儿园管理层审议通过并公布后生效。
2. 幼儿园应加强对本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职工的知晓度和执行力。
3. 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幼儿园管理层所有。
以上为幼儿园教职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供参考。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幼儿园是一个集教育、保育、照顾于一体的机构,幼儿园的工作人员肩负着培养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责任。
为了保障幼儿园工作人员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一、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幼儿园工作人员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
超过工作时间的部分需要按照法定劳动方式进行加班工资支付。
2.幼儿园工作人员享有每天至少休息1小时的午休时间,确保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3.幼儿园工作人员享有法定的带薪年假,年假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而不同,最低不低于5天。
二、工资和福利待遇1.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应当及时支付,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或者银行转账。
2.幼儿园工作人员享有法定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幼儿园应当及时为工作人员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3.幼儿园工作人员享有带薪病假、事假和婚丧假等合法的休假权利。
工作人员需要提前请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请假手续。
三、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保障1.幼儿园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幼儿园必须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备、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工作人员的劳动安全。
3.幼儿园会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检查,确保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
四、劳动纠纷解决机制1.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制定相应的劳动纠纷解决程序。
2.幼儿园工作人员在与幼儿园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五、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幼儿园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工作纪律,包括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2.幼儿园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违反者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3.幼儿园工作人员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虐待、体罚、侵犯学生权益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解雇并视情节严重报警处理。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幼儿园教职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的劳动权益,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岗位设置与招聘1. 幼儿园应依据教职工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类教职工岗位。
2. 招聘教职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等方式进行选拔,确保人才的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平。
三、劳动合同1. 幼儿园与教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解除合同等条款。
2.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四、工资待遇1. 幼儿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教职工支付工资,并将其纳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2. 工资应根据教职工岗位、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调整,实行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激励教职工的工作动力。
五、工作时间与休假1. 幼儿园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不超过每周40小时。
2. 教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工作年限和教职工的个人情况确定。
六、劳动保护1. 幼儿园应提供安全、健康、无害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教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幼儿园教职工应按照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如有需要,应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教职工了解劳动保护知识和技能。
七、工作纪律1. 幼儿园教职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等。
2. 教职工应维护幼儿园的声誉,不得对外泄露幼儿园机密信息,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
八、奖惩制度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教职工奖励和惩罚机制,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奖励和评优。
2.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应依法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等。
九、解除劳动合同1.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向对方书面通知,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解除手续。
2. 出现违反劳动法和本规章制度行为的教职工,幼儿园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3篇)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劳动条件和保障措施,保障其安全、健康、公平地从事工作。
一、劳动合同:幼儿园应与每位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等内容。
二、工资待遇:幼儿园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教职工支付合理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且按时发放。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并给予教职工合理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权益。
四、劳动安全保障:幼儿园应确保教职工的劳动环境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培训。
五、健康保障:幼儿园应提供职工健康体检、职业病防治等服务,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幼儿园应依法缴纳教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并向其提供合法的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七、劳动争议解决: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及时解决教职工与幼儿园之间的劳动争议。
以上是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不同地区和幼儿园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细节上的差异,但都应围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待遇展开。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2)是指为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工作环境和条件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 工作时间:规定幼儿园教职工的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时间和假期安排。
2. 工资待遇:规定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标准、计算方法、发放时间等,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3. 劳动合同:规定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
4. 工作安全:规定幼儿园为教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例如防护设施、消防措施、紧急救援等,预防和减少工作事故。
5. 健康保障:规定幼儿园为教职工提供健康保障,包括定期体检、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等。
6. 绩效评估和奖励:规定幼儿园对教职工的绩效评估和奖励制度,根据工作质量和业绩给予奖励或提高工资待遇。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5篇)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教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教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教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教职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教职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教职员工劳动报酬、保护教职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教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教职员工。
第7条教职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____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教职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
录用教职员工,不收取教职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教职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教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教职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教职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教职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____至____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0条单位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教职员工入职之日起____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教职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幼儿园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幼儿园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提高幼儿园的整体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劳动保护管理目标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 提高幼儿园劳动保护管理水平,降低职业危害风险。
3. 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保障幼儿园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三、劳动保护管理职责1. 幼儿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2. 幼儿园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等。
3. 幼儿园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劳动保护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劳动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4.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保护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四、劳动保护管理内容1. 作业场所劳动保护(1)幼儿园应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消除或降低职业危害因素。
(2)幼儿园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合格。
(3)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服、手套、口罩等,并定期检查、更换。
2.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1)幼儿园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幼儿园应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完好无损、符合使用要求。
(3)幼儿园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维护和报废管理。
3. 保健卫生管理(1)幼儿园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2)幼儿园应加强对传染病、职业病等防治工作,确保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3)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工作时间与休息(1)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时间。
(2)幼儿园应严格控制加班,确需加班的,应征求员工同意,并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3)幼儿园应确保员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年假等休假权利。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结构的改变,幼儿园在社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的权益,维护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制定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二、幼儿园劳动规章1. 就业与招聘幼儿园应当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教职工的招聘,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幼儿园在用工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教职工提供合理的薪资待遇和福利。
2. 工作时间与休假幼儿园应当规定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并且保证教职工每周享受合理的休息日。
在特殊情况下,幼儿园应当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加班事宜,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3. 劳动报酬与福利幼儿园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教职工的工资,并确保不拖欠工资。
此外,幼儿园还应为教职工提供规范的社保和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4. 健康与安全幼儿园应当注重保障教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幼儿园应配备完善的劳动防护设施,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教职工的身体健康。
5. 培训与提升幼儿园应当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不断提升教职工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幼儿园还应鼓励教职工参加学习进修,提供相应的经济支持或学习假期。
6. 劳动纠纷处理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教职工提出的合理诉求和投诉。
同时,幼儿园应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
三、幼儿园劳动保障制度的落实为了确保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以下措施应得到落实: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意识。
2. 设置监督机构,定期检查幼儿园的劳动保障情况,并及时处理问题。
3. 建立投诉渠道,为教职工提供便捷的投诉途径,并积极回应和解决问题。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幼儿园劳动保障工作。
四、结语幼儿园作为培养下一代的重要阶段,其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制定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既是对于幼儿园教职工权益的维护,也是对于幼儿园教育事业的促进。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
第十六章:信息管理与保密
第六十六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教职员工个人信息安全。
第六十七条教职员工应保守幼儿园的商业秘密、教育资源和幼儿个人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第六十八条教职员工使用幼儿园信息资源,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教职员工应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教职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幼儿,关爱幼儿,不得有虐待、歧视、体罚等行为。
第十六条教职员工应保守幼儿园的商业秘密及幼儿隐私,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在岗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饮酒、吸烟或从事其他影响工作及幼儿园形象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职员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幼儿园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至第三条略
第二章:劳动时间
第四条至第六条略
第三章:工资福利
第七条至第十条略
第四章:职业培训与发展
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略
第五章: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略
第六章: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略
第五十条教职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幼儿园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二章:幼儿园文化建设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应积极开展文化建设活动,丰富教职员工的业余生活,提高团队凝聚力。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鼓励教职员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升幼儿园的社会形象。
第十七章:持续改进与发展
第六十九条幼儿园应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以适应幼儿园发展的需要。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教育的重视,幼儿园作为儿童教育的重要环节,承担着培养孩子们身心健康发展的责任。
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的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制定并落实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一、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1. 工作时间:幼儿园教职工一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根据教职工工作安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2. 加班工资:幼儿园教职工若需要加班,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给予合理的加班补贴。
3. 休假制度:幼儿园教职工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病假和其他假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休假。
二、劳动合同与福利待遇1. 劳动合同:幼儿园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中包括工作期限、工资待遇、工作权益等内容,为双方建立公平合理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2. 工资待遇:幼儿园根据国家规定和幼儿园实际情况,向教职工支付合理且及时的工资,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 福利待遇:幼儿园向教职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确保教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1. 劳动保护:幼儿园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保护设施,保护教职工的身体健康。
如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员工体检等。
2. 安全措施:幼儿园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场所安全防范,确保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如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建立灾难事故应急预案等。
四、教育培训与职称晋升1. 教育培训:幼儿园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为教职工提供相关培训机会和资源支持。
2. 职称晋升:幼儿园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设立相应的职称晋升制度,为合格的教职工提供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
五、纪律要求与违纪处罚1. 纪律要求:幼儿园明确纪律要求,对教职工的工作要求进行阐述和明确,鼓励遵守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2. 违纪处罚:幼儿园对违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教职工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教育秩序的稳定。
幼儿园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幼儿园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在幼儿园内部,为了维护员工的权益,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和良好,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幼儿园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促进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升,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给幼儿。
下面将详细介绍幼儿园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入职和离职规定1. 面试与录用:幼儿园将进行面试来评估应聘者的素质和专业能力,通过面试后根据需要进行录用。
2. 工作合同:新员工入职后,将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薪资待遇等条款,并加盖幼儿园公章。
3. 试用期:新员工将在入职后进行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期间,双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解除劳动关系。
4. 离职程序: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幼儿园,以便幼儿园做好交接工作。
5. 离职结算:离职时,员工需清算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并进行离职手续办理。
二、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 工作时间:幼儿园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至下午5点半,每天工作8小时。
2. 加班和调休:如果超过正常工作时间需要加班,员工可依据实际情况申请加班,并获得相应的加班工资或加班调休。
3. 休假制度:员工可享受带薪病假和年假。
带薪病假根据员工病情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年假可根据员工实际工龄进行累积。
三、薪资和福利待遇1. 薪资发放:幼儿园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绩效评定:幼儿园将定期进行员工的绩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调整员工薪资水平,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3. 社会保险:幼儿园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4. 职业发展:幼儿园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培训和进修课程,提升专业能力,为员工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晋升通道。
四、安全和卫生规定1. 安全教育:幼儿园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应急处理和安全防护措施。
2. 劳动保护:幼儿园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口罩、手套等,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卫生。
幼儿园教职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1. 引言
本规章制度旨在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的劳动权益,促进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幼儿园工作的教职工。
2. 工作时间与休假
2.1 工作时间
教职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具体的工作时间安排由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制定。
2.2 休假
教职工享有带薪年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合法休假权利。
具体休假事宜应提前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3. 工资与福利
3.1 工资支付
幼儿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工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
3.2 福利待遇
幼儿园应为教职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
福利待遇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应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劳动保护
4.1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幼儿园应落实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措施,保障教职工的劳动安
全与健康。
4.2 保密义务
教职工在工作期间获得的幼儿个人信息及其他机密信息应保密,不得泄露或滥用。
5. 奖惩制度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6. 维权渠道
教职工如对幼儿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侵犯劳动权益的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维权申诉。
7.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如有需要,幼儿园可以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以上为幼儿园教职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和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制定。
幼儿园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幼儿园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一、引言幼儿园作为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对于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幼儿园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增进团队合作。
二、用工条件1. 幼儿园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需求进行招聘,择优录用,不歧视任何个人或群体。
2. 所有招聘程序需严格按照劳动法规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3. 幼儿园将对新员工进行必要的入职培训和岗位指导,帮助其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
三、工作时间1. 员工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享有至少一天的休息日。
2. 对于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情况,幼儿园将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并确保员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3. 对于员工因公外出、参加培训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的工作时间调整,幼儿园将提前与员工协商,并给予补休或合理安排。
四、工资福利1. 幼儿园将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迟发、少发或克扣工资。
2. 员工的工资将以正式工资单形式提供,并将按时进行核算、发放。
3. 幼儿园将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额外的福利待遇,如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等。
4. 幼儿园将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五、劳动保护1. 幼儿园将建立和完善员工劳动安全防护制度,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
2. 幼儿园将组织开展员工健康体检,并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治和心理援助服务。
3. 对于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发生意外事故,幼儿园将及时提供救助和赔偿,并主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六、职业发展1. 幼儿园将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培训机会,提升其职业技能和专业素养。
2. 针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幼儿园将及时进行评定和晋升,提供发展空间和职业提升途径。
3. 幼儿园将鼓励员工进行自我学习和提升,并提供相关的学习资源和学习支持。
七、员工权益保障1. 幼儿园将严禁任何形式的歧视、骚扰和虐待行为,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幼儿园教职员工劳动保护规章
幼儿园教职员工劳动保护规章目的本规章旨在保障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劳动权益,确保他们的工作环境安全、合法,并提供必要的福利和保障。
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在幼儿园工作的教职员工。
工作时间1. 教职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按照国家法定工时制度执行。
2. 工作时间表应提前制定并公示,确保教职员工能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休假制度1. 教职员工享有带薪年假。
具体年假天数根据员工的工龄和绩效进行分配。
2. 教职员工享有带薪病假,根据疾病情况,提供相应的病假天数。
3. 其他特殊情况的休假,如婚假、丧假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1. 幼儿园应与每位教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关键信息。
2. 劳动合同应具备合法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保护1. 幼儿园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确保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
2. 针对特殊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幼儿园应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
3. 幼儿园应购买工伤保险,为教职员工提供必要的保障。
薪资福利1. 幼儿园应按时足额支付教职员工工资,并提供合法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 教职员工的工资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纪律规定1. 幼儿园应制定纪律规定,明确教职员工的行为准则和工作要求。
2. 纪律规定应公示,并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争议解决1. 对于劳动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如协商无法解决,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其他规定1.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培训,提升教职员工的职业能力和专业素养。
2. 幼儿园应保护教职员工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以上为幼儿园教职员工劳动保护规章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补充。
幼儿园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幼儿园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幼儿园的劳动用工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幼儿园劳动保障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幼儿园按照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和岗位职责。
第五条招聘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面向社会招聘优秀人才。
第六条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经面试、考核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新录用教职工应参加入职培训,了解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九条幼儿园与教职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第十二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四条幼儿园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不超过8 小时。
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安排教职工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教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第十七条请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章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幼儿园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结合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确定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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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为规范单位和教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教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教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教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教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教职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教职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教职员工劳动报酬、保护教职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教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教职员工。
第7条教职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教职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
录用教职员工,不收取教职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教职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教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教职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教职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教职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教职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教职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职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教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教职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教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教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教职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教职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教职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教职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教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教职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教职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教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教职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教职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教职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教职员工,向教职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教职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教职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 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25条教职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