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防火规范.
高层住宅消防规范要求
高层住宅消防规范要求高层住宅消防规范要求是为了确保住宅内的居民和财产的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以下是针对高层住宅的消防规范要求。
1. 建筑结构设计要求高层住宅的建筑结构必须满足防火墙和隔离带的要求,以防止火灾的蔓延。
建筑材料必须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并且对于防火间距、防火门窗等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2. 消防通道和楼梯高层住宅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宽度的消防通道和楼梯,以便居民在紧急情况下疏散。
消防通道和楼梯必须保持畅通,并且没有任何阻挡物。
同时,还应配备适当的疏散指示标志,以引导居民的疏散方向。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必须配备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该系统应能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同时,还应建立有效的火警响应机制,确保火灾能够迅速得到处理。
4. 灭火设施和设备高层住宅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设施和设备。
其中包括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这些设施和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5. 防烟系统高层住宅应配备有效的防烟系统,以减少火灾时产生的烟雾对居民的伤害。
防烟系统应能够控制烟雾扩散,并为居民提供可逃生的通道。
6. 定期演练和培训高层住宅的居民应定期进行火灾疏散演练,以增强应急意识和应对火灾的能力。
此外,居民还应接受相关的消防知识培训,了解火灾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7. 公共区域管理高层住宅的公共区域,如走廊、楼梯间等,必须保持整洁,并且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同时,也禁止私拉乱接电线,避免电器设备引发火灾。
8. 灭火救援队伍高层住宅小区应建立消防志愿者队伍,组织专门的灭火救援培训,以便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快速响应,并提供应急救援。
总之,高层住宅消防规范要求是为了保护和防止火灾对住宅和居民的伤害。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范要求,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简明版
民用建造防火规范简明版1. 民用建造种类繁多,在此仅涉及防火规范中界定的居住建造和公共建造。
2. 普通而言,防火规范按层数分类居住建造、按高度分类公共建造。
3. 当住宅≤9F 或者公建<24m 时,执行《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2;当住宅≥10F 或者公建>24m 时,执行《高层民用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 年版)。
4. 当地下室为车库时,还应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当地下室设人防时,还应执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 (2001 年版)。
5. 当项目为住宅建造时,还应执行《住宅建造规范》GB 50368-2005中:9 防火与疏散;当项目为办公建造时,还应执行《办公建造设计规范》JGJ67-2022 中:5 防火设计。
6. 当项目所在地为深圳时,还应执行《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明确消防车道及登高面操作面设计参数的通知》。
1. 防火规范按层数和高度将民用建造分类为单层、多层、高层和超高层,高层又再分为一类高层和二类高层。
2. 单层建造——1F 的建造(包括>24m 的1F 建造)多层建造——≤9F 的住宅(≥7F 时楼梯应通出屋面)<24m 的公建(≥5F 时楼梯应通出屋面)二类高层建造——10~18F 的住宅(≥12F 时应设消防电梯)24~50m 的公建(>32m 时应设消防电梯)一类高层建造——≥19F 的住宅>50m 的公建以及>24m 以上部份的每层面积>1000 ㎡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24m 以上部份的每层面积>1500 ㎡的商住楼;高级住宅与重要公建。
超高层建造——>100m 的所有建造1. 建造物的耐火等级按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分为四级,重点掌握一、二级。
2. 一类高层建造、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其余均可为二级。
1. 高层建造均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多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多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多层民用建筑随处可见,从住宅小区到学校、商场,这些建筑为我们提供了居住、学习和娱乐的场所。
然而,由于人员密集、使用功能多样等特点,多层民用建筑面临着火灾的威胁。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遵守多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多层民用建筑的定义。
多层民用建筑一般是指建筑高度不超过 24 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 24 米但不超过 50米的公共建筑。
这类建筑在城市和乡村都广泛存在,其防火安全直接关系到众多居民和使用者的生命安危。
防火分区是多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
对于多层民用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和面积,防火分区的划分有着明确的规定。
例如,对于多层住宅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宜超过 1500 平方米;对于多层公共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则不宜超过 2500 平方米。
合理划分防火分区,可以有效地控制火灾的蔓延范围,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争取时间。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设置也是多层民用建筑防火的关键。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和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楼梯作为主要的疏散通道,其形式、宽度和防火性能都有严格的规定。
例如,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楼梯的宽度应根据建筑内的人数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11 米。
建筑材料的选择对于防火性能也有着重要影响。
多层民用建筑的主体结构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以提高建筑的耐火性能。
内部装修材料也应根据其使用部位和功能,选择相应的防火等级材料。
例如,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墙面和顶棚,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即不燃材料;在房间内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B1 级或 B2 级装修材料,但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消防设施的配备是多层民用建筑防火的重要保障。
2023年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2023年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建筑的防火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的民用建筑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包括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楼等。
第三条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1. 灭火效果好:保证火灾发生后能够快速发现、迅速控制和扑灭。
2. 疏散通道顺畅:保证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逃生,减少伤亡。
3. 防火分隔有效:保证火灾的蔓延速度受到限制,延缓火势发展。
4. 防火材料合理: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火材料,减少火灾的发生和扩散。
第二章防火分区与防火间距第四条民用建筑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按照建筑用途、火灾危险性等级进行划分,不同的防火分区应具备相应的防火阻隔能力。
第五条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阻隔不同分区的火势蔓延,防止火灾蔓延。
第六条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的高度、用途等因素确定,防火间距过小容易形成火灾蔓延通道,过大则会影响防火分隔的效果。
第三章防火门与防火窗第七条防火门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一定的防火阻隔能力并具备自动关闭功能。
第八条防火门应设置在防火分区之间的通道、楼梯间等位置,保证火势无法蔓延。
第九条防火窗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一定的防火阻隔能力,并能够阻止火灾的蔓延。
第四章防火系统第十条民用建筑应配备相应的防火系统,包括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第十一条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不同区域,能够及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将信号传递给消防控制中心。
第十二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等级设置,能够快速启动,并喷洒足够的水量进行灭火。
第十三条防排烟系统应安装在建筑物的楼梯间、通道等位置,能够及时排除烟气,保证人员疏散的通畅。
第五章疏散通道和避难层第十四条民用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保证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逃生。
第十五条疏散通道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 通道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人员数量确定,保证人员能够迅速通过。
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
16 、
10. 1. 1 、 10. l. 2 、 10. 1. 5 、 10. 1. 6 、 10. 1. 8 、 10. 1. 10 (1 、 2 )、 10. 2. 1 、 10. 2.4 、 10. 3. 1 、 10. 3.
2 、 10.
3.
3 、 11.
0.
3 、 11.
0.
4 、 1 1.
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 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
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旨”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刀的捎
2结~唱9来自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和问题,请径寄公
』
.
安部捕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 70 号,邮政编码: 100054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和
组织公安部天津、四川硝防研究所作出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刘建华黄晓家李向东张凤新宋孝春寇九贵郑铁一 主要审查人:方汝清张耀泽赵惶刘跃红张树平张福麟何任飞金鸿祥王庆生 吴华潘一平苏丹夏卫平江刚党杰郭景范珑杨西伟 胡小援朱冬青龙卫国黄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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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本章将一般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人防地下室和汽车库设计的防火问题作综合讨论,以利于对法规系统的理解和把握,便于实际工程设计中的灵活应用。
一、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特征确定适用的规范规定(一)高层与非高层的界定,住宅依据层数,公建依据建筑物主体檐口到室外地面的高度。
1.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和高度小于24m的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非高层建筑。
注意:单层公共建筑高度大于24m的也属于非高层建筑。
2.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和高度大于24m的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二)高层建筑防火类别的界定1.一类高层建筑是指:(1)高级住宅,以及19层和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2)重要公建,包括医院、高级旅馆、藏书10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及书库,以及重要的办公、科研、档案楼;(3)省(含计划单列市)级以上的广电建筑、电力调度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4)高度超过50m的一般公建;(5)每层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6)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2,一类高层建筑以外的高层建筑都属二类高层建筑。
3.高级、重要是指建筑标准高,性质重要,火灾影响大,设备贵重,可燃装修多,有空调的建筑。
(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病人等行动不便的人群使用的建筑,在防火疏散上有较高要求。
(四)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影剧院、礼堂、体育馆、学校、商店、办公楼以及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营业厅、候车(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的安全疏散要特别注意。
其中没有标定使用人数的建筑应按建筑面积计算疏散人数,录像厅、放映厅1人/m2,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0.5人/m2;候车(船)室与商店营业厅大致相同,可按0.85人/m2计算。
(五)汽车库由于同时停留人数较少,防火分区和人员疏散要求稍有放宽。
此外,车按停车数量划分为I、II、III、W类,应分别执行不同的防火设计标准。
I类,300辆I类151-300辆I类51-150辆W类《50辆(六)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界定,依据房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和该房间室内净高的比例,超过1/3而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超过1/2者为地下室。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旨在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以下是该标准的部分修订条文。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是本标准的基础。
根据建筑的用途和高度,将其分为不同的建筑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耐火等级。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是建筑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标准规定了一些基本要求,包括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设置等。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也是本标准关注的重点。
为了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安全疏散,本标准规定了相关要求,包括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独立设置等。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是防火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等设备的要求,以及灭火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等。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也是本标准要求的内容。
为了减少火灾时的烟雾和有害气体对人员造成的伤害,本标准规定了相应的防烟、排烟和通风要求。
电气设备在防火工作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操纵室等电气设备的要求。
商业服务网点是本标准中的一个术语,指的是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为了确保其防火安全,该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小时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小时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规范是指在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
这些用房的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也不能超过300平方米。
如果地上二层是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也是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一层和二层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平方米。
此外,这些用房的楼板应该具备耐火极限大于1.50小时的特性,隔墙应该具备耐火极限大于2.00小时、不开门窗洞口的特性,以确保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同时,这些用房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不能交叉或直接连通。
2024年普通住宅居民消防安全守则
2024年普通住宅居民消防安全守则
1. 安装烟雾探测器:在每个居室的天花板上安装烟雾探测器,及时发现火灾。
2. 检查电气设备:定期检查住宅中的电器、插座和电线是否有破损或老化现象,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3. 注意用火安全:使用明火时要格外小心,如烛台、炉灶、煤气罐等,离开时务必确保火源熄灭。
4. 合理使用电器:使用电器时要确保插座不超负荷使用,避免长时间使用过热的电器。
5. 定期清理积灰:定期清理烟道和空调过滤网的积灰,防止火灾发生。
6. 注意烹饪安全:煮食过程中不要离开,尽量使用锅盖以防溅油、烟雾等。
7. 避免乱堆杂物:不要将杂物堆放在楼梯间、电闸箱附近和疏散通道上,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8. 学习急救知识: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如发生火灾、中毒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9. 定期进行逃生演习:定期组织家人进行逃生演习,熟悉应急疏散路线和逃生设施的使用。
10. 紧急情况下拨打报警电话:掌握当地消防部门的报警电话,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及时拨打报警。
这些是一些普通住宅居民消防安全的守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高层民用建筑的最新防火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的最新防火设计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高层民用建筑的最新防火设计规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设计的安全性能。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办公楼、酒店、商场等。
2. 总则2.1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2.2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应充分考虑火灾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火灾发生概率及减小火灾损失。
2.3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应确保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易于管理、维护和救援。
3. 防火分区与防火间距3.1 防火分区3.1.1 建筑内应合理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门等分隔。
3.1.2 防火分区面积及数量应根据建筑类别、高度、使用功能等因素确定,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2 防火间距3.2.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高度、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确定。
3.2.2 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确保火灾时火焰、热辐射和蔓延途径受到有效控制。
4. 防火构造4.1 建筑材料4.1.1 建筑材料应具有较好的防火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1.2 易燃材料应采取防火隔离、涂覆等处理措施,降低火灾风险。
4.2 防火分隔设施4.2.1 防火分隔设施应具有足够的防火性能,包括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
4.2.2 防火分隔设施的设置位置、数量、形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3 防火涂料与防火堵料4.3.1 建筑管道、孔洞等部位应采用防火涂料、防火堵料进行防火处理。
4.3.2 防火涂料、防火堵料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5. 消防设施5.1 消防给水系统5.1.1 建筑应设置可靠的消防给水系统,确保火灾时消防用水供应充足。
5.1.2 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包括水泵、水池、消防水箱等。
5.2 自动灭火系统5.2.1 建筑应根据火灾风险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包括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
上海市住宅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管理、防火检查、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开展
定期培训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宣传资料
制作和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包括海报、手册、视频等,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用等。
人性化设计
住宅建筑的设计越来越注重人性化, 以满足不同家庭成员的需求,如无 障碍设计、适老化改造等。
智能化
随着科技的发展,住宅建筑的智能 化程度越来越高,如智能家居、智 能安防等。
02
防火设计规范
防火设计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预防为主
防火设计应以预防火灾为 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 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安全第一
在火灾发生时,应确保居 民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 损失。
科学合理
防火设计应科学合理,符 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同时也要考虑实际情况和 可行性。
防火设计的标准与要求
建筑材料选择
应选择不燃或难燃的建筑材料,并确保其符 合国家相关标准。
消防设施配备
住宅区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 消火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加强与外部救援力量的联动
加强与当地消防、医疗等外部救援力量的联系与合作,建立联动机制, 提高整体应对火灾的能力。
火灾应急处置流程的优化
优化报警和响应流程
建立快速有效的报警和响应机制,确 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组织救援行动。
优化救援处置流程
明确火灾救援处置程序,优化人员、 物资、资源的调配方案,提高救援效 率。
防火间距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范本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高层居民住宅楼的安全,遵循科学、综合、预防、维护的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高层居民住宅楼,旨在确保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高层居民住宅楼业主、居民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共同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本规则的执行机构为高层居民住宅楼业主委员会。
第五条本规则的具体实施时,应同时遵守国家关于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六条本规则的修订,应经高层居民住宅楼业主委员会通过。
第七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高层居民住宅楼业主委员会所有。
第二章:消防设施与设备的管理第一条高层居民住宅楼应配备并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第二条管理人员应确保消防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并及时清除设备周围的杂物和障碍物。
第三条消防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方法应妥善保管,操作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制定消防设备维护、检查和使用的计划,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每层楼的消防设备和防火器材应明确标识和标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高层居民住宅楼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住户和工作人员的火灾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治第一条高层居民住宅楼业主委员会应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定期检查住户单位的火灾隐患。
第二条火灾隐患排查包括电器设备的使用、电线电缆的布线、防火门和消防通道的封闭情况等。
第三条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通知住户进行整改,需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有相关记录,整改情况应及时跟进。
第四条高层住宅楼应严禁在过道、楼梯间堆放易燃材料,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
第五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高层住宅楼内使用明火,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电缆。
第六条高层住宅楼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对住户单位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的工作汇报。
第四章:应急预案与应急演练第一条高层居民住宅楼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组织疏散和灭火。
普通住宅居民消防安全守则范文(二篇)
普通住宅居民消防安全守则范文1、了解消防设施和逃生通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每个住宅楼都配备了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了解这些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了解住宅楼内的逃生通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安全地逃生。
2、保持逃生通道畅通。
住宅楼的逃生通道是居民逃生的重要出口,因此保持逃生通道的畅通非常重要。
不堆放物品、家具等物品在逃生通道内,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3、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器设备。
电器设备是住宅内最容易引发火灾的因素之一,因此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器设备非常重要。
确保电线、插座等设备没有破损,不随意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过老的电器设备。
4、合理使用明火。
明火是一种常见的火灾因素,因此在家中使用明火时要格外小心。
在使用明火时,确保有足够的通风,不要在可燃物附近使用明火,使用完毕后要及时熄灭明火。
5、注意用火安全。
住宅楼内使用明火要特别小心,火源要远离易燃物,用火用电时应有人看管,尤其是用电化学油炸食品,最好选择无火油烟机进行炒菜。
6、合理使用烟雾报警器。
烟雾报警器是非常重要的消防设施之一,能够及时发现火灾。
因此,合理使用烟雾报警器非常重要。
定期检查烟雾报警器的电池是否正常,确保其正常工作。
7、掌握灭火技能。
灭火器是家庭灭火的重要工具,掌握使用灭火器的正确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了解如何正确地使用灭火器,可以在火灾发生时迅速进行灭火,防止火势扩大。
8、预防放火行为。
预防放火行为是保障居民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居民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培养正确的火源使用习惯,避免将火源放在易燃物附近。
9、确保疏散通道的安全。
住宅楼内除了逃生通道外,还有其他的疏散通道,如楼梯间、过道等,这些通道的安全也是非常重要的。
居民应保持楼梯间及过道的干净整洁,不在通道内堆放杂物。
10、参加消防演习。
定期参加消防演习可以帮助居民熟悉逃生通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培养正确的逃生意识和技能。
同时,清楚了解火灾发生时应该如何报警、如何疏散等,能够提高居民面对火灾的应对能力。
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0.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3.0.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3.0.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5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3.0.6 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3.0.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
3.0.8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0.8.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3.0.8.2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3.0.8.3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0.9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构造防火和防烟5.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
住宅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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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 BY FAITH I BY FAITH
第5.3.13条 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 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
最小宽度可不小于1m。
第二部分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七条 新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 建筑高度以及建筑性质、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尚未 编制详细规划的,应按表一规定的内容确定。 第八条 在满足自身的规划要求下,能为社会公众提供广场、 绿地、通道、停车场等公共使用空间,又符合消防、卫生、 交通、空域等有关规定的,可在原详细规划或控制指标的基 础上酌情增加建筑面积,并按表二的规定换算。但增加的建 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原核定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十五。
第十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
(绿地率)应当符合表三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居住区内应设置集中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中心 绿地、小区中心绿地、组团中心绿地等,其最小规模应符合
表四的规定。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人口规模分别达到: 组团级应不小于0.5平方米/小区级(含组团级公共绿地)应 不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含小区、组团级公共绿地) 应不小于1.5平方米/人。上述指标在旧城改造地段可酌情降 低 ,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公共绿地内绿地面积(含 水面)不宜小于总绿地面积的70%。
第5.3.8条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 闭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5.3.8的要求。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防火高度及特殊建筑规范耐火等级一、二级:1.公共建筑≤24M/居住建筑≤9层(住宅建筑除外)2、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只能设置在一~三层, 独立建造时, 不应超过三层。
3.、地下、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耐火等级三级:1.≤24M、最多允许五层(住宅建筑除外)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只能设置在一二层货独立建造的2层建筑。
3商店、学校、电影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
4地下、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耐火等级四级:最多允许两层(住宅建筑除外)学校、食堂。
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只能设置在一层。
防火等级简介UL 94*总体可燃性UL94等级是应用最广泛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能标准。
它用来评价材料在被点燃后熄灭的能力。
根据燃烧速度、燃烧时间、抗滴能力以及滴珠是否燃烧可有多种评判方法。
每种被测材料根据颜色或厚度都可以得到许多值。
当选定某个产品的材料时, 其UL等级应满足塑料零件壁部分的厚度要求。
UL等级应与厚度值一起报告, 只报告UL等级而没有厚度是不够的。
塑料阻燃等级由HB, V-2, V-1向V-0逐级递增:HB: UL94标准中最底的阻燃等级。
要求对于3到13 毫米厚的样品, 燃烧速度小于40毫米每分钟;小于3毫米厚的样品, 燃烧速度小于70毫米每分钟;或者在100毫米的标志前熄灭。
V-2: 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 火焰在60秒内熄灭。
可以有燃烧物掉下。
V-1: 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 火焰在60秒内熄灭。
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V-0: 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 火焰在30秒内熄灭。
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建筑物的消防等级(还是防火等级)是如何分类一、建筑物的分类与等级建筑可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1、按使用性质分为三大类:工业建筑、农业建筑、民用建筑。
高层住宅消防规范要求
高层住宅消防规范要求高层住宅消防规范是指在高层住宅建筑中,为了保障人们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需要遵守的一系列消防安全规定。
高层住宅消防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建筑设计要求:1. 塔楼高度:高层住宅建筑的塔楼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00米,超过这个高度需要进行特殊防火设计;2. 逃生通道:高层住宅建筑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确保居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3. 防火分区: 高层住宅建筑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每个分区之间应有防火墙或其他防火隔离措施,以防止火势蔓延;4. 灭火系统:高层住宅建筑应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和火灾报警系统等设备,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控制和报警;5. 防排烟系统:高层住宅建筑内应设置防排烟系统,确保烟雾及时排出,减少烟气对人体的威胁;6. 电气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电气系统应符合国家规定,采用防火电线、可靠的配电设备和过载保护装置,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二、消防设施维护要求:1. 疏散通道:高层住宅建筑内的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和垃圾;2. 灭火器材:高层住宅建筑内的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查、充装,并放置在易见、易取的位置;3. 消防设备:高层住宅建筑内的消防设备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4. 消防通道: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通道门不得锁闭,消防车辆进入通道不受阻碍;5. 系统维护:高层住宅建筑内的消防设施系统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6. 常规演练:高层住宅建筑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火灾逃生自救能力。
三、消防意识和教育要求:1. 居民宣传: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管理人员应对居民进行火灾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消防意识;2. 学校教育:高层住宅建筑附近的学校应将火灾防护纳入学生的安全教育课程中,提高学生的火灾防范意识;3. 消防培训:高层住宅建筑的员工和物业管理人员应接受消防培训,提高其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住宅消防规范要求
住宅消防规范要求住宅消防规范是为了保障住宅的火灾安全,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住宅消防规范的主要要求:一、建筑设计要求:1.住宅建筑要符合火灾防控的基本原则,包括逃生通道设置、防火分隔、疏散照明等。
2.建筑结构应具备一定的抗火能力,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给予居民一定的逃生时间。
3.建筑外墙应采用防火材料,并且对于高层建筑要有防火涂料或防火隔离层的要求。
4.住宅建筑应设置灭火器具和自动灭火装置,并且保持其正常运行。
二、电气设施和用具的安全要求:1.住宅电气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安装有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电气安全装置。
2.住宅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线电缆应敷设在防火层内或有防火维护措施的电缆槽内。
3.住宅内的电器用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三、消防通道和疏散设施的要求:1.住宅建筑应设置两个以上的疏散通道,并且要有明显的疏散标志。
2.疏散通道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通道内不得设置储物物品或堆放杂物,以确保疏散人员的通行。
3.住宅疏散通道的楼梯、走廊和门窗应采用防火材料,并且有防火门、防火窗等装置。
四、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的要求:1.住宅楼每层应设有灭火器,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标志牌。
2.住宅楼内应设置消防栓和配套消防水源设备,保证消防人员用水灭火的需要。
3.住宅楼应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烟感报警器等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五、住户的自救互救要求:1.住户应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和应急疏散常识,知道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拨打火警电话。
2.住户应注意居住环境的整洁和安全,不堆放易燃材料或垃圾。
3.住户应互相关心和帮助,发现火灾或疏散情况时,要及时通知其他住户和拨打紧急电话。
综上所述,住宅消防规范要求包括建筑设计、电气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和住户自救互救等多个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住宅的火灾安全,并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住户和业主应该充分了解和遵守这些规范,提高火灾防控的意识和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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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条 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 住宅,可设一个楼梯。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每层建筑面积 不超过300m2、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元式宿舍,可 设一个楼梯。 第5.3.3条 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 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 不通至屋顶。 第5.3.6条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 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0 人时可设1个。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 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 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1个 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多层居住建筑底层为商店或其他非居住建筑的, 其间距计算应包括底层高度,但在旧城改造地段内可调 整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9倍,在新区不小于1.0倍; 当两侧或一侧有裙房时,裙房与裙房或裙房与多蹭住宅 之间的净距离在旧城改造地段内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 的0.8倍,在新区不小于1.0倍。并同时保证北侧建筑住 宅部分的间距在旧城改造地段内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 (扣除北侧建筑裙房等高度后)的1.1倍,新区不小于 1.25倍。同一裙房之上的居住建筑,其间距计算可扣除 裙房高度。 (三)砖混结构住宅底层均布置有层高2.4米以下或框架 结构住宅底层均不知有层高2.5米以下的车库等附属设施 的,以及北侧住宅底层布置有车库等附属设施的,其间 距计算可扣除车库的高度,反之则不能扣除。
第五章
建筑间距
(一)根据日照、通风等基本要求和本市用地的实际情 况,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一般规定为: 1、平行布置的条式(长度超过30米)多层居住建筑的间 距(L),朝向为南北向的,其间距在旧城改造地段内不 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在新区不小于1.25倍;在旧 城改造地段确有困难时,其相应间距最小不得小于1.0倍。 当建筑方位偏东或偏西时,则应采用表五规定的不同方 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2、居住建筑一般不宜采用东西向(方位角大于450的建 筑)布置,确实无法避免时,其间距为东侧建筑高度的 0.9倍。 3、多层点式建筑长度超过30米的,其正向间距按条式建 筑控制。当长度小于、等于30米时,其正向间距在旧城 改造地段内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在新区不小于 1.1倍。
第十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绿 地率)应当符合表三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居住区内应设置集中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中心 绿地、小区中心绿地、组团中心绿地等,其最小规模应符合 表四的规定。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人口规模分别达到: 组团级应不小于0.5平方米/小区级(含组团级公共绿地)应 不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含小区、组团级公共绿地) 应不小于1.5平方米/人。上述指标在旧城改造地段可酌情降 低 ,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公共绿地内绿地面积(含 水面)不宜小于总绿地面积的70%。
第5.3.8条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 闭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5.3.8的要求。
注: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 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 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二、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 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8减少5.00m;如 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按表5.3.8减少 2.00m。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 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 超过15m处。 三、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 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表5.3.8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 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 离。 第5.3.13条 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 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
(四)高层建筑(含中高层住宅,下同)与居住建筑之 间的间距按下列规定确定: 1、居住建筑的朝向为南北向的,面宽大于30米的高层建 筑与其北侧的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 1.0倍,并且其最小间距应大于24米。 2、面宽小于和等于30米的高层建筑与其北侧居住建筑之 间的间距不应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6倍,并且其最小间 距应大于24米。 (五)在符合本条(一)至(四)项间距规定的前提下, 低层建筑与其北侧多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8米; 多、低层建筑与北侧高层建筑、中高层住宅的最小间距 不得小于13米。
防火规范 建筑间距 (红线退让)
第一部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一、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
二、防火间距
三、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第5.3.1条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 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 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 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 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二、二、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 符合表5.3.1的要求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三、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 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最小宽度可不小于1m。
第二部分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七条 新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 建筑高度以及建筑性质、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尚未 编制详细规划的,应按表一规定的内容确定。 第八条 在满足自身的规划要求下,能为社会公众提供广场、 绿地、通道、停车场等公共使用空间,又符合消防、卫生、 交通、空域等有关规定的,可在原详细规划或控制指标的基 础上酌情增加建筑面积,并按表二的规定换算。但增加的建 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原核定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