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首件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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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首件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有效控制贵州中交贵黔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预防质量通病,消除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决定在全线全面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简称“首件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行首件制的目的
立足于“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以提高质量改进意识为
目的,根据首件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综合总结评价,对施工质量
存在的不足之处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以指导后续施工,预防后
续施工可能产生的各种质量问题。
二、首件制的综合评价标准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2、《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08-119-2005);
3、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技术规范;
4、公司有关文件。
三、首件制实施的范围
首件制贯彻“以工序保分项、以分项保分部、以分部保单位、以
单位保总体”的质量创优保障原则,着眼抓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首
件工程质量。实行首件制的工程范围为:
1、桥梁结构工程:桩基(挖孔桩、冲击钻),承台及墩台身(帽),斜拉桥塔柱节段,预制构件,上部结构现浇(预应力梁、板),预制梁施工、预制梁架设、桥面铺装(试验段),防撞护栏(单幅试验段)。
2、小型结构物:不同结构形式的涵管、通道、排水管道等。
3、路基工程:河塘填筑、软基处理、不同压实标准及不同填料的路基填筑工程(试验段)。
4、路面工程:路面铺装(试验段)。
5、防护工程:浆砌片(块)石,水泥混凝土预制块铺砌、坡面防护等。
6、隧道工程:初期衬砌、二次衬砌、防水板施工、仰拱施工、路面施工。
7、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影响较大的临时结构和附属设备设施,如工程首次使用的模板、支架、运输安装设备设施等。
同一施工标段同类型结构须达到四件以上才实行工程首件制评定,否则承包人可结合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直接报审施工方案。
四、首件制的实施程序
1、选定
各承包人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确定工程项目内容,在每一分部(分项)工程中选择第一个施工项目作为首件工程(如试桩、第一个墩柱、第一节塔柱、第一榀梁等),并将首件工程的每一道工序作为首件工序。根据现行有关岗位操作技术规程,编制严密的每道首件工序的操作规程。
2、实施及要求
(1)承包人在实施首件工程施工前,必须完成相应的开工审批程序和所有施工准备工作。
(2)实施首件工程的关键在于事前控制和实施过程的控制。对承包人的承台、墩柱、箱梁等外露构件模板,监理应在首次使用前进行
加工质量验收,对精度和刚度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整改至合格为止。模板周转一定时间后,如变形较大,应及时整修至合格。“首件工程”所使用的模板、支架、机械设备设施、原材料和混凝土配合比等必须实施严格的检查验收,并经监理检查签字认可,不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必须立即整改,否则一律不得用于首件工程。
(3)首件工程主体结构现场正式施工前应提前通知监理办和项目办到现场参加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监理办和公司进行首件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督(另有规定除外),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立柱、塔柱、梁体及混凝土防撞护栏等对混凝土外观质量要求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专项工艺试验,基桩等决定工程成败和工程质量的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专项工艺试验。承包人要详细记录试验及操作程序和有关数据,驻地监理组、项目办和公司代表督查操作过程并及时纠正偏差,确保工程外观质量。
3、评价和认可
(1)在首件工程完成后7天内(混凝土工程指拆模后7天内),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作:对已完成项目的施工工艺进行书面总结,对该项目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自评意见,“追根溯源、穷追不舍”,提出相应质量改进措施,以《首件工程认可申请表》(附后)报监理和公司认可。监理组、总监办和公司的各自审查认可期限不超过3天。
(2)评价前承包人和监理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测,以充实评价依据。
(3)首件工程施工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承包人作为施工责任主体,承担自评责任,评价时应提供施工工艺措施、自检资料、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责任人姓名。驻地监理组和总监
)对首件工程的评价意见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等,优良工程推广示范,合格工程予以接收,不合格工程责令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