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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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anguage of the arbitration shall be ________. This contract is governed by the laws of___________. (State the country or jurisdiction)
四、涉外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具有商事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任何提供或交换 商品或劳务的贸易交易;销售协议;商事代表或代理;保付代 理;租赁;咨询;设计;许可;投资;融资;银行业;保险; 开采协议或特许权;合营企业或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 客货的航空、海洋、铁路或公路运输。”
我国在加入1958年,《纽约公约》时作出的商事保 留声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是指, 由于合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 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货物买卖、财产租赁、 工程承包、加工承揽、技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 经营、勘探开发自然资源、保险、信贷、劳务、代 理、咨询服务和海上、民用航空、铁路、 公路的客
《纽约公约》规定:缔约方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拒绝承认 和执行。
1.当事人一方向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主管机关提供了证明,证明裁 决有下列情形之一:

(1)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依对其适用的法律有某种无
行为能力的情形,或该协议依当事人约定的准据法或当事人
无约定时依裁决地国家的法律无效。
The Tribunal shall consist of________ arbitrator(s) to be appointed by the Chairman of the SIAC. (State an odd number. Either state one, or state three.)
强制执行许可 拒绝承认与执行的条件
1、仲裁协议无效 2、违反正当程序 3、仲裁员超越权限 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当 5、违反公共政策
(二)英美法系国家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1、“转化适用” 2、可作出撤销裁决或发回重审的裁定
(三)中国
被申请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程序审查
三、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外国的强制执行
事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将争议提交仲裁。 B、第三人,仲裁员的必备性。 C、裁决的强制性。 D、迅速。仲裁一般比司法诉讼更为迅速。 E、保密。仲裁审理大多秘密进行,仲裁裁决未经当事
人同意一般也不公开。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一)商事的含义
多数国家尽可能作广义的解释,《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对 “商事”的注释是:“‘商事’一词应给予广义的解释,以便 包括产生于所有具有商业性质的关系的事项,不论这种关系是 否为契约关系。
税款纠纷。江苏公司诉至上海海事法院。北德银行以有仲 裁协议为由对该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上海市高级人民 法院终身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理由是:税款纠纷不属于 仲裁事项。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指仲裁机构在进行仲裁审理过程中,仲 裁机构、各方当事人以及其他参与人从事仲裁活动 必须遵守的程序。
(二)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Leabharlann Baidu
1.形式要件。 ▪ 书面形式
2.实质要件 ▪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 仲裁事项 ▪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二、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2.对仲裁庭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3.对法院的效力 4.对仲裁裁决而言
(二)仲裁协议的无效
(2)争议的国际性质标准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1条第3款将“国际”定义为: “一项争议是国际性的,如果
1.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该协议的时候,他们的营 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或者
2.下列地点之一位于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共同所在的国家 之外:
▪ (1)仲裁协议中或根据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地; ▪ (2)商事关系义务的主要部分将在要履行的任何地点或
2、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也可以由一名仲 裁员担任独任仲裁员。
(1)合议仲裁庭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册中指定或者委托 仲裁机构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共同指定 或共同委托仲裁机构指定。
首席仲裁员由第三名仲裁员担任,和另两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庭共同审理案件。
3.仲裁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 (1) 提交仲裁的事项为有关国家所允许提交仲裁的。 ▪ (2)协议中的有关规定不与有关国家的强行法规相冲 突。
4.仲裁协议的达成必须符合合同法中意思表示一致的规则。 ▪ 案例:北德意志州银行与江苏东方造船有限公司纠纷 案
5.仲裁协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
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诉瑞士工业资源公司案
与争议的客体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地点;
▪ 或者 3.双方当事人已明示约定仲裁协议的客体与一个以上的
国家有联系。”美国、加拿大、法国、俄罗斯等国均采取 了这种标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国际商事仲裁表述为:当事 人各方将他们之间发生的具有国际性或涉外性的商 事争议提交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由该 仲裁庭作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四、世界常设仲裁机构
(1)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如国际商会仲裁院、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等。
(2)地区性仲裁机构
美洲国家商事仲裁委员会、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商事仲裁中 心
(3) 各国主要的商事仲裁机构
如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等
(4)中国主要的仲裁机构有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3)北京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内地其他的仲裁机构 (4)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5)台湾中华仲裁协会
(1)欠缺法定的有效要件。 (2)订立仲裁协议时,该协议中所指定的仲裁员不存在。 (3)主合同无效,仲裁条款或单独的仲裁协议是否无效。 越来越多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公约承认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与主 合同的效力应是相互独立的。
三、涉外仲裁协议的内容
(一)仲裁协议的内容
▪ 提交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一般应包括仲裁意愿、仲裁机构、 所要适用的仲裁规则和提交仲裁的事项等内容;
仲裁协议的效力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法律,仲裁协议是否 合法。非法的仲裁协议对任何人都无约束力。
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1.当事人须具有缔结仲裁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仲裁协
议的内容不是欺诈、胁迫或误解的结果。 ▪ 案例: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诉瑞士工业资源公司案
被告(瑞士工业资源公司)以欺骗的手段诱使原告(中国 技术进出口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并在合 同中计入一个仲裁条款。事后被告通过伪造的议付单据骗 得了原告的钢材货款。 原告了解真相后即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受理 法院判决该合同和仲裁条款皆无效,理由是:它们皆是被 告以欺诈手段订入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后也确认了 该判决。
主要包括仲裁申请的提出、仲裁庭的组成、仲裁 审理以及仲裁裁决的做出和执行。
1、仲裁申请、答辩和反请求
申请:一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 裁机构解决,首先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有关证明 文件,并交纳费用。
答辩:被申请人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 和有关文件。
反请求: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要写明具体的反请求、反请求的原因及所依据的事 实和证据,并附有关文件,交纳费用。
▪ 提交临时仲裁的仲裁协议,应该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 事项、仲裁所适用的法律、促裁所适用的规则、仲裁地点、 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等。
一般而言,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仲裁的意愿 ▪ 2、仲裁事项 ▪ 3、仲裁地点 ▪ 4、仲裁形式 ▪ 5、仲裁规则 ▪ 6、仲裁裁决的效力
(二)涉外仲裁协议的多种推荐条款
北德意志州银行与江苏东方造船有限公司纠纷案
北德银行委托江苏公司建造船舶。建造合同第十三章
约定:如果各方就本合同或说明书发生任何技术上的争议
或任何分歧,各方可在协商一致后提交船级社,其决定是
最终的。如果不同意提交船级社,则提交仲裁。合同还订 立了详细的仲裁协议。
后因船舶建造合同解除后发生造船款及利息需缴纳的
货运输以及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海上事故和所有 权等,但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 端。
(二)国际的含义
各国认定商事仲裁是否属“国际”的,大体可分为 两种标准:
(1)实质性连结因素标准
这种标准以双方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 法人注册地、公司管理地、仲裁地等实质性连结因 素为依据,如果这些因素在不同国家,所进行的仲 裁就是国际仲裁。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
(一)定义及其类型
1、定义:
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它是指双方当事人合意将他们之间业已 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文件。
2、类型
仲裁协议主要有两种类型: ▪ (1)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的 某一条款中,约定将以后执行合同中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 裁。 ▪ (2)仲裁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为把有关争议提交仲裁解 决而专门单独订立的协议书。 ▪ (3)函电或通讯记录中包含的仲裁意思表示
(2)独任仲裁庭
如果是独任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中共同指 定或者委托仲裁机构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单独 审理。
3、回避
4、仲裁审理
仲裁的审理过程,包括开庭、搜集调查证据、调解、 采取保全措施及做出裁决等几个步骤。
(1)开庭 (2)调查搜集证据 (3)调解 (4)保全措施 (5)做出裁决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示范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包括关于合同的存在、效力或 终止等问题,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简称“仲裁中心”),按照仲 裁开始时仲裁中心施行的最新仲裁规则,在新加坡通过仲裁最终解决。 《新加坡国家仲裁中心仲裁规则》视为本条款的一部分。
(订约各方还可以在条款中加入)
第十章 国际商事仲裁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其特点 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三、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四、国际商事仲裁的承认与执行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其特 点
一、仲裁的定义及其特点
1、定义: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将他们之间 发生的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断是非,并作出裁决,该裁 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仲裁庭将由___位由中心主席指定的仲裁员组成。 (请确定一位或三位) 仲裁语言为___________。”
Any dispute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including any question regarding its existence,validity or termination,shall be referred to and finally resolved by arbitrition in Singapor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rbitrition Rules of the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ition Centre(“SIAC Rules”)for the time being in force,which rules are deemed to be incorporated by reference in this clause.
2、它一般可分为
国际仲裁 国内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
3、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⑴受理案件的依据 ⑵审理案件的组成人员 ⑶审理案件的方式 ⑷审理结果 ⑸受理案件的机构的性质 ⑹判决和裁决在境外的执行程序
4、仲裁与调解的区别
⑴全过程的自治 ⑵结果没有约束力
2、特点:
仲裁的主要特点表现在: A、合意性。仲裁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未经当
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 执行
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概念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指法院或其他 法定的有权机关承认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终局约束 力,并予以强制执行的制度。
承认 执行 1958《纽约公约》
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作出地的强制执行
(一)大陆法系国家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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