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体空调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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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市虹口区
瑞虹新城第三期(四号地块)发展项目分体式空调机供应及安装工程技术规范
业主/发包方:上海瑞虹新城有限公司
建筑师:吕邓黎建筑师(中国)有限公司
地方注册设计单位:上海诚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结构工程师:茂盛(中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机电工程师:远东顾问工程师有限公司
建筑工料测量师: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期:二零一零年九月
分体式空调机目录
页数第一部分标准工料及工艺要求
第十八章分体式空调(热泵)机组AC/TS/18-2~8
第一节总则
18.1.1 说明
18.1.2 一般要求
18.1.3 质量保证
18.1.4 提交
第二节产品
18.2.1 概述
18.2.2 室内机
18.2.3 室外机
18.2.4 控制装置
第三节实施
18.3.1 安装要求
家用空调技术要求
第二部分设计标准要求
第一章总则TS/1/1-24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依据及技术说明TS/2/1-5
2.1 设计与施工依据
2.2 工程概述
2.3 设计与施工范围和要求
2.4 空调设计室外气象参数
2.5 室内设计参数
2.6 工程范围
2.7 定义
2.8 由其他承造商负责之工程
2.9 性能保证及免费维修
2.10 竣工图纸及维修保养说明书
第三章分体式空调机TS/3/1-5
3.1 概述
3.2 压缩机和马达
3.3 风冷冷凝器
3.4 冷媒管
3.5 蒸发器盘管风机部份
3.6 控制器
3.7 过滤器
3.8 底座
3.9 机件尺寸
3.10 安装及成品保护
3.11 质量保证
3.12 交付
3.13 其他
第四章试验、平衡和试运转TS/4/1
4.1 概述
4.2 试验仪器
4.3 试运转
第五章水管道材料和附件TS/5/1-2
5.1 概述
5.2 材料
5.3 安装
5.4 接头
5.5 吊架和托架
第六章保温TS/6/1-2
6.1 概述
6.2 保温
6.3 冷媒管及冷凝水管
6.4 样品和批核
设备及材料表ES/0-9 空调机安装工作界面 WI/0-1 送货时间表DS/0-1
第一部分
标准工料及工艺要求
修改摘要表
发行编号批准日期修改摘要
0 08/10/07 。
初期发行
1 15/02/09 。
修改
2 30/09/09 。
修改18.1.2.6及18.1.3.3
3 01/07/10 。
修改:18.2.3.7
批准:
第十八章分体式空调(热泵)机组
第一节 总则
18.1.1 说明
本章描述有关分体式空调、分体式热泵机组之制造、安装及调试等所需的各项
技术要求。
18.1.2 一般要求
1. 有关设备,无论在运送、储存及安装期间,应采取正确的保护设施,以确
保有关设备在任何情况下不受破损。
2. 本承包商必须供应所有安装分体式空调机组需要的运送支架、外墙支架、
吊架等设备。
3. 须按照设备表内所示的技术要求提供合适的空调设备机组,同时须按实际
安装情况确定能应付当地冬、夏两季的最大制热量/ 供冷量的要求。
4. 所有用作消音及保温的材料必须不含石棉或石棉产品,而且亦须符合当地
消防部门的最新要求。
5. 机组在任何正常运行时段所产生的噪音必须不超过国家及当地环保部门
所制订的噪声控制要求。
同时室内机于中速运行时须满足以下噪声要求:
功能区域噪声要求NC Level
住宅
客厅、饭厅、卫生间≤ NC40
卧室(主卧、客卧)≤ NC35
商业
消控中心、物业管理用房或值班室≤ NC45
≤ NC50
电梯机房、值班室(制冷机房、变电站
或锅炉房)、电信机房等。
6. 机组应符合国家及国际冷冻量及采暖制定的规定,其机器结构和安全装置
应符合国家及国外有关标准的规定。
同时机组的性能系数亦须符合当地的
地方标准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所制定的指标及
项目所在地颁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另,住宅部分采用的所有机组之名
义工况下的性能系数:制冷不低于2.3 W/W、制热不低于1.9 W/W。
7. 各机组的马达、控制系统和开关等必须适用于380V / 3 / 50 Hz 或220V
/ 1 / 50 Hz 电源。
8. 机组的安装须符合国标《制冷设备安装》及〝国家和国外对制冷设备的标
准〞的要求。
9. 本承包商必须负责每台空调设备机组之出厂试验费用。
10. 机组之室外机应符合室外使用的标准,所有户外安装的电源箱或控制箱
等,在满足通风散热下亦须符合IP55的防护等级。
18.1.3 质量保证
1. 机组应由正式生产的有关厂家所生产,该厂家须具备ISO质量管理体系
的认证,以及有生产同类机组不少于十年的生产经验。
各设备厂家须有不
少于1000套或以上的同类产品设备的生产经验,并有不少于五年的运行
记录。
2. 在各类机组的机身上必须安装原厂名牌,并且有关铭牌必须清楚标明有关
设备的生产厂家的名称、设备的编号、规格型号以及有关的技术参数。
3. 除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现行标准和规范外,机组亦须符合下列
国际标准、条例和规范:
商用机组:1) 美国制冷协会标准ARI 550、575、210规定
2)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 标准
3) 美国ASHRAE15-1978 安全标准
4) 美国ASME 标准
家用机组:1) 日本JIS标准
18.1.4 提交
1. 提交由制造商提供的技术参数及特性曲线以显示有关机组在不同的制冷
和制热工况下压缩机的耗电量、电气特性、操作步骤、噪音水平等资料。
2. 须按照设备表内所标注的冷冻量、采暖量、送风量、用电量等技术要求
选取及提供合适的机种,室内机的选择须按照该机组在中速运行时所能
提供的供冷/供热能力来确定。
3. 提供由厂家提供的在当地冬、夏两季室外气象条件下实际的制热量/冷
冻量或衰减率。
4. 提供原厂编印的安装、操作及维修手册,并应注明有关操作程序和维修
程序等资料,以及完整的设备配件表和由原厂所建议的后备配件表。
5. 提供各机组在制造厂和工地所做试验的试验报告,报告内应包含试运行
的所有数据和结果。
6. 提供机组安装所需的施工图,包括有关各室外机、室内机、冷媒管、冷凝
水管、温控开关、电气及控制线路接线等安装配制图、大样图和安装资料,
设备管线的安装标高及定位尺寸,连同室外机之固定螺丝的位置、冷媒管
及水管软接头、避震弹簧及混凝土基础等大样和详图。
而有关施工图须获
得业主/业主方书面认可后方能开始施工。
7. 提供有关空调设备安装所需的所有涉及土建配合的详细资料,包括设备
基础、空调设备之操作平台、穿梁或结构墙体的预埋套管等。
8. 提供有关机组运作时依照美国制冷协会ARI 575 标准进行测试所得的
八倍频程噪音度,并根据此噪音资料作为噪音计算的依据计算有关机组
于正常运行时所产生的噪音,以进一步确定所选取的机组于运行时所产
生的噪音不超过当地环保部门所制定的噪音标准。
第二节 产品
18.2.1 概述
1. 每一部分体式空调(热泵)机组应由同一厂家整体装配生产的最新型号,
其中包括压缩机、电动机、蒸发器、冷凝器、恒温膨胀阀(或毛细管)、
逆向循环阀(热泵机组),电动机起动器以及有关机组之操作及温度控
制器等。
各机组的功能必须满足设备表内所标注的要求,并适用于220
伏单相50Hz 或380伏3相50Hz的操作电源。
2. 以上所述的配件应由同一厂家装配,须包括机组内部管道连接和电气配
线等工作,而在工厂以外组装的机组将不被接纳或采用。
3. 热泵在运行时所产生的震动及噪音必须减至最低。
如震动及噪音高于限
制时,本承包单位需提减震和降噪音措施。
4. 在提交的设备表内应明确注明装置的设计容量(或功率)。
5. 变频VRV机组与多台室内机之间的冷媒管道的连接,须由厂家确定各室
内机的接驳管径,并在配管连接处合理设置冷媒分流管之管径(包括液
态管、气态管)。
每款冷媒分流装置须厂家提供,并适合与其接驳之室
内机的正常运行。
18.2.2 室内机
1. 室内机须包括蒸发盘管、风机及电动机、空气过滤器及冷凝水盘等装备
装配在由原厂制造的外壳内。
2. 所有明装的室内机(如壁挂型、坐地型)之外壳应采用加厚塑料,经过
特别防蚀处理,正面面板能简单拆下清洗,并配有原厂设计的送风口及
回风口,送风口须具备自动调节送风方向的功能。
3. 机壳内部须由原厂提供适当的保温。
保温材料应为不含石棉材料,并必
须符合当地消防部门所定的要求。
4. 提供易装拆之镶板,供维修及清洁蒸发盘管、风机及电动机之用。
5. 每台机组配有由原厂提供的温度及风速控制板和遥控感应装置。
6. 吊顶暗藏风管式室内机之机壳应采用镀锌钢板制造,送/回风口可采用
侧向或下送型百叶,送/回风口须配合精装修吊顶及墙体布置,并须获
取业主/业主方同意后才能定购、安装。
7. 所有室内机的风机应为离心式镀锌钢板或轻质铝合金材料制造。
风机电
动机应具备下列功能及装置:
1) 能以三个不同转速(高、中、低转速)操作。
2) 设有自动复位装置。
即室内机重新开启时,其风机仍能处于关断时
的运行模式或状态(如:高、中、低或自然转速)。
3) 具备足够的功能保证在任何转速运行时不会产生过载。
8. 空气过滤器
1) 空气过滤器应配有不少于两层过滤网,分别为带有静电净化空气过
滤网及活性碳除臭过滤网,可净化空气中大于0.01微米的尘埃、杀
菌、抗菌、抗病毒及除异味等功能。
2) 由原厂提供的空气过滤器,须先提交业主/业主方作审批。
3) 吊顶暗藏风管式室内机的应采用永久性铝质可冲洗板式过滤器,厚
度应不小于25毫米,过滤介质则依照制造厂商的标准,其平均效
率为70%,截面风速不应大于1.5米/秒。
4) 过滤器的安装设计须便于装拆,以便清理。
9. 凝结水接收盘
1) 接收盘的承接范围须包括整个蒸发盘管。
2) 采用不少于1.2毫米厚的镀锌钢板制造,盘的内外面应由原厂提供
保温,有关保温材料须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3) 接收盘的底部应向接驳口倾斜,方便排水。
10. 机外静压
1) 壁挂型和坐地型室内机之机外静压值由厂家建议或不小于30Pa。
2) 除特别注明外,吊顶暗藏管道式室内机之机外静压应不小于60Pa。
本承包单位必须根据风管接驳的实际情况复核及计算风压损耗,以
确定最终选型。
18.2.3 室外机
1. 室外机包括密封涡旋式压缩器、冷凝盘管、冷凝器风机及电动机等装备
装配在由原厂制造的金属外壳内。
2. 除VRV机组或特别注明外,所有室外机之涡旋式压缩机必须采用直流变
速型压缩机,可无级变频变速运行以达到节能效果。
3. 机壳应采用不少于1.2毫米厚的镀锌钢板制造,配有原厂设计的散热口。
机组须为防风雨保护适合室外安装,机壳表面须经防锈处理,然后外涂
由业主方/业主方所认可颜色的装饰面漆。
4. 所有室外机须采用镀锌钢制或其它防锈蚀金属制成的螺丝、垫圈和螺帽。
5. 提供易装拆之镶板供维修及清洁冷凝盘管、风机、电动机及压缩机之用。
6. 每个室外机组须配有下列保护装置包括:
1) 制冷剂高压保护
2) 压缩机恒温保护
3) 电流过载保护
4) 风机电动机过载保护
5) 散热器防结冰保护
7. 压缩器
1) 密封涡旋式压缩器,采用冷媒冷却。
2) 制冷剂采用R410a、R407C等环保冷媒。
3) 应备有高压及低压断路安全装置。
4) 压缩器电动机应由过载继电器和连锁继电器保护。
5) 压缩器应备有隔震弹簧及橡胶垫。
6) 提供再循环保护定时器及控制环路。
7) 除VRV机组或特别注明外,为直流变速型压缩机,无级变速。
8. 冷凝器风机及电动机
1) 风机应为直驱螺旋式,具备耐侵蚀结构。
2) 电动机须本身设有自动复位装置,并备有过载保护。
3) 应备有接触器和起动继电器。
18.2.4 控制装置
1. 控制装置须为:
1) 原厂安装及配线。
2) 备有压缩器及风机的接触器、压缩器电动机运行及启动的接触器、
和起动继电器。
3) 提供“通风”、“空调”或“采暖”及速度选择开关。
4) 温度控制恒温器:16℃ - 32℃
5) 自动除霜功能。
6) 逆向循环阀控制装置。
7) 安全控制设备,如原厂安装之断路器。
2. 无线遥控感应器
每台室内机和室外机应配置多功能微电脑线路板无线遥控器,此遥控器
应具备(但不仅限于)下列功能:
1) 开/关制
2) 室温调节(16℃-32℃)
3) 风速调节(高/中/低/自动)
4) 晚间操作自动室温调控
5) 运作模式选择(供热/制冷/抽湿/送风)
6) 二十四小时预设时间开/关制
7) 显示面板为LCD大屏幕
8) 自动故障检测及信号显示
9) 过滤网清洗提示灯
3. 变频VRV机组须配置原厂供应的智能型集中控制器及遥控器,可手动和
自动设定通讯地址,相互联动操作。
第三节 实施
18.3.1 安装要求
1. 在指定的位置安装有关室外机、室内机和相关连的附属设施,并需预留
足够的维修和操作空间。
2. 应按照制造商所提供的安装说明书的规定方式进行安装有关设备和部
件。
3. 在可转动部件需予以适当覆盖保护,让维修人员可安全接近。
4. 根据制造商所提供的资料,对有关设备及管道进行测试和调校,在完成
所有测试调校工作后,才可以往管道和附属配件中灌注冷媒。
5. 室外机的安装支架必须为热浸镀锌槽钢或角钢,支架破损之处须进行防
锈处理,所有螺丝及螺母须为不锈钢。
6. 所有室内机的冷凝水排水管的排放坡度为1:100。
为配合室内精装修,若
因局部吊顶的高度无法使冷凝水管按设计要求找坡时,本承包单位须提
供冷凝水提升泵以抬高冷凝水管的起坡点。
家用空调家用空调技术技术技术要求要求
(修正版修正版))
除另有说明外,供应商所提供之产品及安装明细材料清单中的材料,应符合本技术要求及瑞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标准工料及工艺要求中的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工程项目当地地方标准、及国家地方相关政策法规。
所有涉及的国家、地方标准及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
各标准、各要求间参数若有分别,以较严格者为准。
瑞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标准工料及工艺要求,相关章节: 《空调、采暖及通风系统工程》第十四章 保温材料
《空调、采暖及通风系统工程》第十五章 通风管道及空气分送附件 《空调、采暖及通风系统工程》第十八章 分体式空调(热泵)机组
《空调、采暖及通风系统工程》第二十五章 暖通空调系统的电气装置 《给排水系统工程》第四章 管道及支架
其中《管道及支架》章节中,有关冷凝水管部分的要求,增加:分体空调及多联式空调冷凝水管可采用PVC 管。
供应商需提供所选用PVC 管、XPS 复合风管的技术标准。
一. 家用家用分体式分体式分体式空调空调空调((非变频空调变频空调))
室内噪音
室外噪音
额定制冷量(CC )
W
能效比(EER ) W/W 能效等级
整体式 分体式 整体式 分体式 CC ≤2500 3.20 2级 ≤48 ≤38 ≤54 ≤50 2500<CC ≤4500 3.20 2级 ≤51 ≤43 ≤57 ≤53 4500<CC ≤7100 3.20 2级 ≤55 ≤50 ≤60 ≤57 7100<CC ≤14000
3.00
2级
≤57
≤63
注:根据《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04要求,自2009年起,非变频空调器能效比须达到2级或2级以上;
编号 内容 技术要求
1
须满足国家标准
《消费品使用说明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GB 5296.2 《房间空气调节器》GB/T 7725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2021.3-200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制》GB/T 19606-2004 《塑料-通用定义与塑料产品标记》ISO11469:2000 2
环保要求
1. 生产工厂须通过ISO14000认证
2. 塑料部件应根据ISO11469:2000进行标记;
3. 含有危险物质的部件应易于找到和去除;
4. 产品及附件包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电路板的过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
碳(CFCS) 、氢氟氯化碳(HCFC )、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类物质; 5. 使用说明中要包含如何减轻对环境的影响的说明; 6. 产品说明哪些部件、材料可再生利用;
3 室内机滤网
清洗后可重复使用 4 冷媒
R22(或更优质环保冷媒)
5.
制热衰减
1. 当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达到-4℃,室外相对湿度达到75%时,机
组的制热量须不小于其提供的技术参数表中制热量的70%。
2. 当项目设计有特殊要求时,需提供在当地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湿)
度条件下的制热量及衰减率。
二. 家用家用家用分体式分体式分体式空调空调空调((变频空调变频空调))
额定制冷量(CC )
W 季节能效比(SEER )
W/W 能效等级
CC ≤4500 ≥4.40 3级 4500<CC ≤7100 ≥4.10 2级 7100<CC ≤14000
≥3.90
2级
编号
内容 技术要求
1
须满足国家/地方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制》GB/T19606-2004
《塑料-通用定义与塑料产品标记》ISO11469:2000
(上海市项目需符合)《变速(变频)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DB31 355-2006
2 环保要求1.生产工厂须通过ISO14000认证
2.塑料部件应根据ISO11469:2000进行标记;
3.含有危险物质的部件应易于找到和去除;
4.产品及附件包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电路板的过程中不得使用
氟氯化碳(CFCS) 、氢氟氯化碳(HCFC)、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类物质;
5.使用说明中要包含如何减轻对环境的影响的说明;
6.产品说明哪些部件、材料可再生利用。
3 室内机滤网清洗后可重复使用
4 冷媒R410A(或更优质环保冷媒)
5. 制热衰减1.当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达到-4℃,室外相对湿度达到75%
时,机组的制热量须不小于其提供的技术参数表中制热量的70%。
2.当项目设计有特殊要求时,需提供在当地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
(湿)度条件下的制热量及衰减率。
三.多联式空调
多联式空调(
(热泵
热泵)
)机组
编号内容技术要求
1 须满足国家标准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GB/T 18837-2002
2 冷媒采用R410A(或更优质环保冷媒)
3 正常工作环境温度:
制冷
制热
-5℃~43℃
-10℃~15℃
4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W/W
CC≤28000 3.40
28000<CC≤84000 84000<CC 3.35 3.30
5 室内机滤网清洗后可重复使用
6 环保要求1.生产工厂须通过ISO14000认证
2.塑料部件应根据ISO11469:2000进行标记;
3.含有危险物质的部件应易于找到和去除;
4.产品及附件包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电
路板的过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CFCS) 、
氢氟氯化碳(HCFC)、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
类物质;
5.使用说明中要包含如何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的说明;
6.产品说明哪些部件、材料可再生利用。
5.
制热衰减1.当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达到-4℃,
室外相对湿度达到75%时,机组的制热量须不小于其提供的技术参数表中制热量的70%。
2.当项目设计有特殊要求时,需提供在当地冬
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湿)度条件下的制热量及衰减率。
第二部分 设计标准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1.1 词意定义
下列所有词意定义均适用于本技术规格说明书。
A. “技术说明或技术规格或技术规范”即指本技术规范说明书。
B. “图纸或附图”即指与本技术规格说明书有关的招标图纸。
C. “合同或合约”即指本合同文件。
D. “供给”或“提供”指供应、安装、联接和完成指定的工作以达至安全、
稳定和正确的运作。
但技术规格说明书内另有规定者除外。
E. “安装”指建造、装配、连接至完成包括有关组件的测试和系统调试。
F. “供应“指购买所需设备包括有关组件并运送到工地。
G. “类似”或“相等”指材料质量、重量、体积、设计、功能、技术指标均
相等的指定产品。
H. “分体式空调机承包单位/分体式空调机承包商或承包单位/承包商”指
本项目分体式空调机单位。
I.“建筑承包单位”指总承包单位。
J.“机电承包单位”指本项目机电系统承包单位。
1.2 规则和条例
A. 所有设备、材料的供应和施工,必须符合下列各机关、部门所颁布的最新
的法定职责、条例、规范、规格、标准、施工准则和业务条例:-
所有中国中央和当地政府机关及国家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述:-
1. 消防局
2. 规划局
3. 环境保护局
4. 卫生防疫站
5. 供电局
1.2 规则和条例 (续)
A. 6. 劳动局
7.公安局技防办公室
8.防雷办
9.中国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10.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1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6.上海市住宅设计规范(DGJ08-20-2007)
1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8.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19.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2003年版)
20.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DGJ08-93-2002)
2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22.其它适用于本合约的有关国家规范
23.有关的机电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B. 当上述标准或当地政府/市政配套部门的特别要求与本技术规格说明书的
规定在技术要求上发生抵触时,承包单位必须向业主或其指定代表、建筑
师或工程师反映,至于应遵从那个的准则,将由建筑师决定。
C. 承包单位所建议和提供之系统设计和有关设备必须获得当地有关部门的
书面认可。
D. 承包单位必须执行上述要求,并确认其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
1.3 当地环境情况
A. 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内所载述的仪器和设备其设计、制造、装配、检验和调
试,必须考虑下列有关上海当地的气候情况:-
a. 温度
夏季 : 极端温度 (干球) : 38.9度摄氏
(“极端”指记录所得的最高温度)
最热月份的平均温度 (干球) : 28度摄氏
最热月份的平均相对湿度 : 83%
夏季通风温度 (干球) : 32度摄氏
冬季 : 极端温度 (干球) : -5度摄氏
(“极端”指记录所得的最低温度)
最冷份的平均温度 (干球) : 3.5度摄氏
最冷月份的平均相对湿度 : 76%
温度相等或小于5度摄氏的日子总数 : 每年有62日
b. 雨量
最大雨量 : 每小时220毫米
c. 平均风速
冬季 : 3.3米/秒
夏季 : 3.4米/秒
d. 地震
基本烈度(中国标准): 7级
e. 相对湿度
最热月份平均 : 83%
冬天平均 : 76%
1.3 当地环境情况(续)
B. 设备规格及设计所需符合的环境条件
a. 除本技术规格说明书特别指定外,各有关的设备应能于下列环境条件
下按其规格运作,设备的规格测试亦应按下列的环境条件进行。
夏季 : 40度摄氏(干球温度)
冬季 : -5度摄氏(干球温度)
相对湿度 : 99%
b. 按当地环保局条例的要求,所有设备必须为低噪声和高效率型,及在
有需要时,承包商负责供应及安装消声设备或外壳以符合下列噪声管
制要求。
昼间(上午六时至晚上十时) : 不大于60分贝
夜间(晚上十时至翌日上午六时): 不大于50分贝
C. 抗震保护
本发展项目座落的地段,被有关当局列为七级基本地震烈度(中国标准),
承包单位应加以留意。
而承包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标准对其负责的安装
作出适当的抗震保护。
1.4 电力供应
A. 除本技术规格说明书特别指示外,所有电气设备及安装应按下列的电压等
级操作:-
电压 : 380伏给三相设备
220伏给单相设备
频率 : 50赫兹
B. 除上述所说明外,所有电气设备亦应适合下列条件:-
电压波动 : ±10%正常数值
频率 : ±2%正常数值
1.5 与其它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
A. 概述
i)本承包单位须与其它的承包单位协调和合作(包括协调室内综合管线图纸之制作)。
本承包单位需提供所有有关的材料,设备和人员以确
保于分工交界点上能与其它承包单位满意地配合,并确保其负责的工
作有正确的施工程序。
在施工进行中各个阶段,本承包单位须主动与
其它有关的承包单位讨论、协调和落实各分工交界点。
如因本承包单
位不及时提出导致其它承包单位已安装的设施需作更改或拆除,本承
包单位须负责所有有关的费用和因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及对业
主作出相应的赔偿。
ii)承包单位须确保提供所有供分体式空调设备用的预留洞及相应工作。
并在预留前认真复核所有图纸的内容,以求准确无误。
于建筑期间,
承包单位须负责确保其所有的预留洞等均正确地设置,并认真复核。
iii)总承包单位须供应和安装套管及防水套管在混凝土结构件内。
承包单位须现场配合确定所有套管及防水套管均正确无误地设置。
iv)承包单位应同时负责本项目的其他机电系统施工协调工作,并主动作出协调,提供协助,以求做好本项目的一切工作。
v)分体式空调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所需的穿过楼板、结构墙、非结构混凝土墙和梁的预留洞、预埋套管、预埋管线及预埋防水翼环管、混凝土
底座以及一切对建筑及结构图纸设计有影响的土建预留件,应由总承
包单位负责按施工图做预埋,本承包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与总承包单位
提前协调后,提供有关的预埋孔资料及图纸供设计单位及业主方审
批。
在通过批准后,本承包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图,负责协助安装
及核对所安装的套管和预留的洞口的位置、尺寸和数量等正确无误。
若在日后安装时发觉所预留的管道或洞口的尺寸或位置并非按照施
工图施工时,则本承包单位应负责一切修改的责任,包括修改的费用。
vi)分体空调系统设施在穿越建筑及结构墙、非结构混凝土墙、楼板及梁等所须使用之套管及留孔应由总承包单位供应及安装,并由本承包单
位作复核,经综合后作协调及预埋安装,而套管外的四周所留下之缝
隙、缺口及洞口等,应由总承包单位按当地有关政府及公用部门要求
(特别是消防部门的防火要求),负责塞缝和填满、并达至设计单位
接受为止。
有关套管外围四周的最后修饰工作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套管内与管线安装完成后所留下的缝隙、缺口及洞口等,则由本承包
单位按当地有关政府及公用部门要求(特别是消防部门的防火要求)、
负责塞缝及填满、并达至设计单位接受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