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分析及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研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分析及对收
入分配的影响研究
摘要:目前,在中国的税制中,个人所得税作为主要的直接税,除了增加财
政收入的功能外,更重要的是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
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现行税制基础上深化个税改革,坚持制度理念,
需要从经济发展的多目标、优化税制结构、完善个税制度本身出发,在扩大综合
所得税覆盖面、加大专项附加扣除力度、调整税率结构等方面探索改革的可行性。因此,在兼顾效率的前提下,将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功能放在重要位置,使改革
成果更好惠及千家万户。
关键词: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收入分配
引言
目前,个人所得税是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普遍征收的税种之一。个人所得税具
有组织收入和调节分配二维目标导向,对于贫富差距的缩小、社会公平的实现、
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促进社会稳定、组织财政收入、优化资源配置、建设
和谐社会等方面均具有重要作用。因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促进公平方面的先
天特性,国际上对个人所得税有“经济内在调节器”和“社会减压阀”的美誉。
1个人所得税特点
1.1实行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相结合的混合征收模式
不同于以往个人所得税11项所得均采用分类征收制,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
采取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相结合的混合征收制。综合所得采用正向列举方式,将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内容纳入其范围。综合所得在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的基础上,年终还要进行汇算清缴,使税制
更为公平科学,对于每月收入不平衡的人群来说,大幅度减轻了其税收负担。分
类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按次计征。
1.2分情况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根据各类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对综合所得、经营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以原有的工资、薪金所得七级累进税率为基础,综合所得将按月计算应纳税人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优化调整税率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保持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实现量能负担;对其他各项分类应税所得采用比例税率,便于实行源泉扣缴。
1.3费用扣除标准提高
基本减除费用由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60,000元/年,全年减除费用整体提高18000元,在每月预扣预缴时可作相应减除。扣除标准整体提高,符合我国人均收入及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国情。结合我国国情设置专项附加扣除,考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与纳税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采取定额扣除的方法,体现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通过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获取的便利性和准确性,减轻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前台工作量,体现简便易行的原则。
2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路径
2.1构建基本减除费用动态调整机制
目前,世界通行的个税基本减除费用的确定,主要遵循的原则,一是充分保证纳税人的基本生活支出,二是与当期经济的发展水平相符。构建切实可行的弹性基本减除费用。一是将基本减除费用指数化。自从我国个税法颁布实施40多年以来,基本减除费用历经四次大的调整,每次都是在基本减除费用滞后于消费支出水平时才进行调整。基本减除费用原本应与物价、消费水平相符,并随其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因此,每年根据通货膨胀率实行指数化动态调整,构建起基本
减除费用的定期调整机制。二是充分考虑不同地域间差异。设定科学的个税征收
方案,应该根据不同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平均工资水平,使税负更趋公平。区域
征收标准,可以充分考虑全国各地的经济综合发展水平来进行划分,相应测算个
税基本减除费用。并且将调整限赋予下放至国家税务总局,这样可以加快执行效率,并且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各地域间相同的基本减除费用带来的税负不公。有很
多的维度和政策点可以深化、拓展和探索。通过税基扣除,不同政策目标可以加载,其效果要进行动态评估。但是也不能将税基扣除制度复杂化,复杂化后实施
上比较清晰,但是带来的问题是执行成本太高,征收和征管成本太高。
2.2调整税基结构
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模式的不断创新,居民收入的新形式也层出不穷,
“正枚举法”的局限性日益突出,许多新类型的收入未被法律覆盖,未纳入征税
范围。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在立法设计上应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采用的“反枚举法”,即只规定免税和不征税项目。凡个人所得不符合免税范围和非征税项目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可以合理增加专项扣除项目,建立扣除标准
的动态调整机制。国家有必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化,
研究增加附加扣除项目,优化扣除标准和方法,使专项扣除充分考虑到各群体生
活负担的差异和个人发展的需要。此外,在立法设计上,中国应创建成本扣除标
准的CPI指标化调整机制,即将年度基本成本扣除标准和特殊附加扣除标准与中
国CPI指数直接挂钩,实现自动调整机制。
2.3构建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信息化监控手段
信息数据的全面、准确收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与关键,税收信息化监控
系统是全面提升税收征管工作效率与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大数据、区
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原有信息管税的基础上,充分与其他社
会管理机构、国际机构合作,扩大财税信息数据来源,构建链条完整、数据完善
的信息来源网络,形成可信、可动态发现的税务信息资源池,建立税务大数据共
享平台,打破“信息孤岛”,改善信息不对称现状,面向全国性覆盖与地区间互
联互通,实现涉税信息在全国各地跨部门、跨区域快速互通共享。基于人工智能
技术主动发现并建立高收入群体画像,深入挖掘高收入者收入特点、税源分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