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仓单银行质押融资业务指引

合集下载

银行融资业务说明

银行融资业务说明

银行融资业务说明一、银行小企业融资类产品说明小企业金融解决方案是银行为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商户推出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本着高效、快速、灵活的服务理念,为广大小企业客户、小微商户提供各类贷款融资,并提供结算、汇兑、现金管理、理财等一揽子金融服务。

业务品种业务品种描述适用对象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票据保贴是指对符合银行小企业授信标准的特定承兑人承兑、特定持有人持有、特定前手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银行申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诺在授信额度和一定期限内,以商定的贴现利率予以保证贴现的业务。

商业承兑汇票的正当持票人、承兑人。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符合国家四部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保理是指银行在受让卖方的应收账款的前提下,为买卖双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符合国家四部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融资比例(保理敞口金额/已转让应收账款)最高90%。

授信期限最长1年。

标准房产抵押融资是指银行向拥有稳定连续性经营收入且具备特定条件的小企业客户发放的,以自有的“标准房产”作抵押,用于经营主体正常经营周转,具有简便、快捷等特点的人民币融资产品。

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法人。

单户最高额度可达500万元。

授信期限最长达3年。

组合贷是指银行以“房产抵押+补充保证”方式的组合担保为风险缓释措施,向拥有稳定连续性经营收入且符合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小企业客户发放的,用于经营主体正常经营周转的融资产品。

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法人。

根据实际需求核定。

授信期限最长达3年。

商圈优质客户信用授信指银行为特定商圈内具有丰富经验和成熟稳定盈利模式,在本商圈或行业内具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力,资信优质的小型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无担保方式发放的人民币授信产品,用于满足经营中所需的短期资金周转及其他需求的授信产品。

大商所标准仓单质押流程

大商所标准仓单质押流程

标准仓单银行质押融资业务流程大连商品交易所在协助客户与商业银行办理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时,采用专用通道管理模式,即银行以总行名义向交易所申请取得质押登记及质权行使专用通道,用于办理标准仓单质押登记等业务。

目前,已与大商所签订有效协议并开通专用通道的银行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平安银行、大连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一、质权人办理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流程1. 质权人为客户办理标准仓单质押登记前,需在专用通道下为客户开设编码。

2.质权人、出质人、出质人所在期货公司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质押登记申请表(专用通道)》(见附件1,以下简称《质押申请表》)加盖印章,《质押申请表》一式四份。

质权人授权人与期货公司人员持《质押申请表》、《质押担保合同》原件到交易所。

2.交易所核对质押申请资料是否完备、准确,检查申请质押登记的仓单是否处于流通状态。

3.交易所检查无误后,将对应的仓单由期货公司客户名下转让到质权人该客户名下,并予以冻结。

4.交易所在《质押申请表》上加盖业务印章,《质押申请表》一式四份,交易所、质权人、出质人、期货公司各留存一份。

二、质权人办理标准仓单解除质押业务流程1.质权人、出质人、出质人所在期货公司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质押解除登记申请表(专用通道)》(见附件2,以下简称《解除申请表》)加盖印章,《解除申请表》一式四份。

质权人授权人与期货公司人员持《解除申请表》到交易所。

2.交易所核对解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准确。

3.交易所检查无误后,将冻结的标准仓单解冻,然后将仓单由质权人客户名下转让至期货公司该客户名下。

4.交易所在《解除申请表》加盖业务印章,《解除申请表》一式四份,交易所、质权人、出质人、期货公司各留存一份。

注:(1)质权人公章为质权人总行授权分支机构在交易所留存的印章。

(2)出质人所在期货公司公章为期货公司在交易所留存的授权章。

(3)质权人提交给交易所的质押担保合同为原件。

银行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完善我行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体系,规范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管理与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我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是指授信申请人以其自有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我行出质,我行向申请人提供融资的业务。

第二章专有名词解释仓单,是指仓储保管人在与存货人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的基础上,按照行业惯例,以表面审查、外观查验为一般原则,对存货人所交付的仓储物品进行验收之后出具的权利凭证。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唯一合法、有效凭证。

(一)根据仓单流通性不同,仓单可以分为普通仓单和可流转仓单:普通仓单,是指依据仓储合同,由仓储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不可转让的存储仓储物的凭证。

可流转仓单,是指因仓储物物权发生变化,经仓单持有人背书和货物保管人确认后可依法转让的仓单。

(二)根据其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分为纸质仓单和电子仓单。

1.纸质仓单是仓储保管人以纸质单据制作的,向存货人出具的存储仓储物的凭证。

2.电子仓单是仓储保管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向存货人出具的存储仓储物的凭证。

第三条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纳入借款申请人在我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四条业务品种仓单质押融资业务项下产品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等。

第五条授信期限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授信额度期限最长为一年(含)。

授信项下单笔业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含),最长不超过一年(含)。

第六条质押率质押率是授信敞口与质押物价值或评估净值的比率,采用上限管理,原则上不超过70%。

具体业务办理参照《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2016年,1.0版)》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分类(一)根据我行授信资金用途不同,可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授信分为先质后贷业务和先贷后质业务:1.先质后贷业务是指借款申请人将其合法持有的仓单质押至我行名下,我行根据仓单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为其提供融资。

上海交易所螺纹钢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指导手册第版优选稿

上海交易所螺纹钢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指导手册第版优选稿

上海交易所螺纹钢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指导手册第版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1、标准仓单如何入库(1)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2)标准仓单基本概念标准仓单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生成后即以电子形式存在。

指定交割仓库可以根据标准仓单所有人(以下简称仓单所有人)的申请,为其提供打印的纸质标准仓单。

标准仓单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货主名称(全称);(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和件数;(三)储存场所;(四)仓储费(见附件);(五)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六)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七)标准仓单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

(3)仓单生成流程标准仓单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入库申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确认等环节。

入库注意事项:(1)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办理入库申报。

入库申报的内容包括商品的品种、等级(牌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

客户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交割预报(入库申报)手续。

(2)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

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

未经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商品不能用于交割。

(3)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根据期货交割的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种类、牌号、数量、质量、包装及相关单证进行验收。

货主应当到库监收。

货主不到库监收,视为同意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结果。

验收合格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将入库检验的结果输入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再由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标准仓单申请。

(4)交易所批准制作标准仓单后,指定交割仓库核对入库申报数据并制作仓单。

指定交割仓库审核人员应当复核仓单数据。

(5)仓单所有者对新签发的标准仓单进行验收确认。

如果仓单所有者在收到标准仓单验收通知后三天内未对指定交割仓库签发的标准仓单进行验收确认的,视为已验收确认,标准仓单自动生效。

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解析

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解析

CATALOGUE目录•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概述•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模式•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风险及控制措施•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市场情况及发展趋势•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分享定义与特点010*******业务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而传统融资方式难以满足其需求。

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途径。

重要性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拓展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提高市场份额。

促进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

业务背景与重要性业务流程1. 借款人向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标准仓单作为质押物。

2. 银行或金融机构对标准仓单进行审核和评估,确认其合法性和价值。

0102参与方1. 借款人:持有标准仓单的企业或个人。

2. 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

4. 其他相关方010*******定义:动态质押融资模式是指借款人以标准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银行委托第三方监管人对质押物进行监管,并根据借款人的要求进行质押物置换,同时允许借款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质押物。

特点 1. 借款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质押物,并委托第三方监管人进行监管。

2. 银行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质押物的价值和流动性等因素进行融资决策。

3. 借款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质押物,但需经过银行审核。

统一授信模式010*******借款人信用风险质押物的价值波动可能影响融资企业的还款意愿和能力,因此需要对质押物进行严格的评估和控制,确保其价值和合法性。

质押物风险质押物处置风险利率的波动可能影响融资企业的还款能力和意愿,因此需要对利率进行监测和控制,以避免利率波动对融资企业的影响。

利率波动风险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欺诈风险国内外市场情况及对比分析国内市场对比分析发展趋势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和融资方式的多样化,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趋势。

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流程图

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流程图

未通过
仓储企业
《仓储协议》
货物监管
货物单据
出库指令
出库货物清单
货物出库
出库单
银行
贷款企业
履行义务
质押协议
解除仓单质 押
仓单
未到期置换 质押仓单
还款凭证
还款
银行
未如期归还 贷款
仓单质押 凭证
仓单变现
重新质押 仓单
确认
提货单
退还部分 贷款
贷款企业
贷款企业
签订《仓单 质押三方 合作协议》
签订协议
仓储企业
签订《协助 银行执行质 押保证书》银行未通过审核 的货物清单
货物清单
未通过
审核物料 清单 通过
背书仓单
发放贷款
签订《账户 监管协议》
开具仓单
经审核的货物 清单
验收入库
经审核的仓单 凭证
入库单
通过
贷款企业
贷款企业
申请贷款
仓单凭证
审核仓单 凭证
未通过审核 的仓单凭证

5.2解析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模式(教学设计)-《物流法规》同步教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5.2解析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模式(教学设计)-《物流法规》同步教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5.2解析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模式(教学设计)-《物流法规》同步教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主备人
备课成员
教学内容分析
《物流法规》(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的5.2节“解析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模式”,是本节课的主要教学内容。这一节内容详细介绍了仓单质押的概念、业务流程、法律风险及其规避措施。与学生已有知识的联系在于,学生在前期学习中掌握了物流基本概念、仓储管理基础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在此基础上,本节内容将帮助学生理解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在实际物流运作中的应用,如何将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相结合,特别是在风险管理和合同执行方面的知识点,强化学生对物流法规实务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二)课堂导入(预计用时:3分钟)
激发兴趣:
回顾旧知:
简要回顾上节课学习的仓储管理基础知识,帮助学生建立知识之间的联系。提出问题,检查学生对旧知的掌握情况,为学习新课打下基础。
(三)新课呈现(预计用时:25分钟)
知识讲解:
清晰、准确地讲解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模式的知识点,结合实例帮助学生理解。突出重点,强调难点,通过对比、归纳等方法帮助学生加深记忆。
情感升华:
结合课程内容,引导学生思考物流法规在维护企业权益、降低业务风险中的作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鼓励学生分享学习心得和体会,增进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
(六)课堂小结(预计用时:2分钟)
简要回顾本节课学习的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模式,强调重点和难点。肯定学生的表现,鼓励他们继续努力。
布置作业:
根据本节课学习的内容,布置适量的课后作业,巩固学习效果。提醒学生注意作业要求和时间安排,确保作业质量。
3. 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 加强仓库管理,确保质押物安全;
5. 与银行建立严格的贷款审核机制。

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流程图

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流程图

未通过
仓储企业
《仓储协议》
货物监管
货物单据
出库指令
出库货物清单
货物出库
出库单
贷款企业
银行履行义务Βιβλιοθήκη 质押协议解除仓单质 押
仓单
未如期归还 贷款
未到期置换 质押仓单
还款凭证
仓单质押 凭证
仓单变现
提货单
还款
重新质押 仓单
退还部分 贷款
银行 确认 贷款企业
贷款企业
未通过审核 的货物清单
签订协议 货物清单
未通过
审核物料 清单
通过
开具仓单
经审核的货物 清单
贷款企业
申请贷款
签订《仓单 质押三方
合作协议》
仓储企业
签订《协助 银行执行质 押保证书》
银行
背书仓单
发放贷款
签订《账户 监管协议》
验收入库
经审核的仓单 凭证
入库单
通过
仓单凭证
审核仓单 凭证
贷款企业
未通过审核 的仓单凭证

标准仓单银行质押融资业务指引

标准仓单银行质押融资业务指引

标准仓单银行质押融资业务指引()目录第一章标准仓单质押专用通道开通 (2)一、银行申请标准仓单质押专用通道资格应提交材料 (2)二、银行开通质押专用通道应提交材料(表格见附件3) (2)第二章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办理 (3)一、标准仓单质押登记业务流程 (3)二、标准仓单质押解除流程 (3)三、卖方申请在银行的质权行使通道下划转一次性交割货款 (4)四、卖方申请在银行的质权行使通道下划转滚动交割货款 (4)五、买方客户或会员申请将买入标准仓单银行质押 (5)第三章仓储费、交割增值税发票流转 (6)一、标准仓单质押期间仓储费收取 (6)二、交割手续费 (6)三、交割增值税发票流转 (6)第四章违约处置流程 (7)一、标准仓单转让违约处置 (7)二、标准仓单注销违约处置 (7)附件1 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客户专项授权书 (9)附件2 《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处置申请表(专用通道)》 (10)附件3 开通标准仓单质押专用通道材料清单 (11)附件4:开通标准仓单质押专用通道材料清单-所需表格 (13)第一章标准仓单质押专用通道开通一、银行申请标准仓单质押专用通道资格应提交材料(一)开通质权行使通道的申请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理由、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准备情况。

(二)申请银行的基本情况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公司性质、经营范围及规模、股东情况、机构设置情况、业务发展特色等;(三)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四)最新企业年度报告;(五)遵守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有关规定的承诺书;(六)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银行开通质押专用通道应提交材料(表格见附件3)(一)银行授权某一分行或部门办理相关业务的授权书;(二)承办分行或部门开展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的相关印鉴;(三)办理业务使用印鉴及办理人员备案;(四)开通会员服务系统电子划款业务、开设专用资金账户相关申请表格;(五)办理数字证书、开通会员服务系统和电子仓单系统及权限申请等相关书面材料;(六)最新年检的总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七)最新年检的总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八)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XX银行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XX银行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XX银行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x x银行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合同法》以及我行现行信贷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仓单质押贷款是指xx银行(含辖属营业机构,简称贷款人或我行,下同)为以仓单质押为主要担保方式向服务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满足采购质押同类货品等经营性资金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仓单是指由仓储企业收到仓储货物后向存货人开具用以证明存货所有权以及到期提取货物的权利凭证,本办法所称的仓单为非标准仓单。

第四条本办法采用“合作准入、额度授信、周转使用”的方式办理,即办理仓单质押贷款须首先对仓储企业进行合作准入与合作额度审批,对借款人单户额度授信,从而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

第二章合作准入第五条仓储企业准入条件:(一)具备工商部门核准的仓储业务经营范围,并持续在我行服务辖区内实际经营一年以上;(二)具备固定的储存仓库,储存设施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相应的仓储能力和管理经验;(三)商业信用良好,公司与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四)可以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制式仓单。

第六条仓储企业申请合作准入所需资料:(一)营业执照;(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样本;(三)公司章程,申请项目合作的股东会决议;(四)验资报告、近三年财务报表(如公司营业时间不足三年,按实际营业年份收取年报,以及最近一期月报);(五)仓储管理制度,目前存货与权属客户明细;(六)仓储场地权属证明文件(或租赁协议);(七)仓单样式;(八)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禁止准入的情况。

仓储企业存在或曾经发生过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得准入:(一)与金融机构合作后,发生有不良监管合作记录的(不良监管记录是指未按照与金融机构的约定履行监管义务,导致金融机构蒙受损失的情况);(二)主要资产已经设定担保,或以自身资产、股权对外提供担保,由此衍生的或有负债大于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存在较大问题,经营管理混乱的;(四)涉及诉讼且可能需要承担超过净资产50%以上赔付的;(五)公司自有资金不充足、基本无固定资产,经营主要场地和设备以租赁方式取得;(六)仓储企业客户集中度控制,单一客户业务量(存货数量或价值)超过50%的,或前两大客户业务量超过70%的不得准入。

仓储货物仓单质押融资服务协议2024

仓储货物仓单质押融资服务协议2024

仓储货物仓单质押融资服务协议2024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仓储货物仓单1.2 质押融资1.3 仓单质押融资服务1.4 甲方(出质人)1.5 乙方(质权人)1.6 货物价值1.7 仓储费用1.8 合同期限第二条合同主体2.1 甲方为拥有货物所有权的企业或个人2.2 乙方为提供仓储服务并同意提供仓单质押融资服务的仓储企业第三条仓单质押融资服务的范围与条件3.1 甲方同意将货物存放在乙方指定的仓储地点3.2 甲方同意将仓单作为融资抵押物3.3 甲方同意乙方根据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提供融资服务3.4 甲方应保证货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5 甲方应保证融资用途的合法性第四条融资额度与期限4.1 融资额度根据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4.2 融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合同期限第五条融资利率与费用5.1 融资利率按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执行5.2 仓储费用按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执行第六条仓单的保管与使用6.1 乙方应妥善保管仓单,确保其不被损坏或丢失6.2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时,及时出具仓单第七条融资的提取与偿还7.1 甲方在获得融资后,应按约定提取和使用资金7.2 甲方应在融资期限内按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融资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8.2 合同的解除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第九条违约责任9.1 甲方未按约定存放货物或未按约定偿还融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9.2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仓储服务或未按约定出具仓单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0.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11.1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1.2 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执行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保密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3.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2 合同签订地为合同履行地,双方同意接受该地的法院管辖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双方在合同签订前已签订的其他协议和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仓储货物仓单本合同所称仓储货物仓单,是指甲方将其存储在乙方仓库中的货物,按照乙方制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的载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存放位置等事项的单据。

银行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仓单质押业务,保障银行及相关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银行仓单质押业务是指以农产品仓单为质押物,由质押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以获得资金支持。

第三条银行仓单质押业务应遵循合法、诚信、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银行及相关交易参与方开展仓单质押业务。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五条质押人须向银行提供合法有效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并填写仓单质押的申请表。

第六条银行对质押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1. 质押人必须是法人或具有相应经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2. 质押人的经营机构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3. 质押人不能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银行根据质押物的市场价值,对质押物进行评估,并确定可贷款金额。

第八条银行与质押人签订仓单质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并约定质押物的保管责任和风险承担等事项。

第九条质押人可根据仓单质押合同向银行申请借款。

第十条银行审核质押人的借款申请,并根据质押物的市场价值和质押人的信用状况,决定是否提供贷款。

第十一条若银行同意提供贷款,将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向质押人提供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质押人须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若质押人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无力偿还贷款时,质押人须及时向银行报告,并与银行协商解决方案。

第三章保管与监管第十四条银行应经营合法的仓单保管业务,负责保管质押人所提供的仓单。

第十五条银行须定期对质押物进行监管,并保证其安全、完整。

第十六条质押人可随时查询或要求银行提供有关质押物的信息。

第十七条如质押物发生灾害、失窃或破坏等情况,银行应根据仓单质押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八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

第十九条银行应经常开展质押人的信用评级工作,及时掌握质押人的信用状况。

第二十条如发现质押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收回贷款等。

2024仓单质押融资协议

2024仓单质押融资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仓单质押融资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仓单1.2 质押1.3 融资1.4 协议第二条协议主体2.1 出质人2.2 质权人第三条仓单质押3.1 仓单的真实性3.2 仓单的合法性3.3 仓单的转让第四条融资额度与用途4.1 融资额度4.2 融资用途第五条融资期限5.1 起始日期5.2 结束日期第六条融资利率6.1 固定利率6.2 浮动利率第七条还款方式与期限7.1 还款方式7.2 还款期限第八条担保与保险8.1 担保方式8.2 保险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9.1 出质人违约9.2 质权人违约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仲裁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生效条件11.2 变更条件11.3 终止条件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内容12.2 泄露后果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补充条款14.2 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仓单为本协议所称的仓单,是指由出质人持有的,载明有货物数量、品质、存放地点等内容的,由仓库或仓储公司出具的,具有支付和转让功能的书面凭证。

1.2 质押为本协议所称的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拥有的仓单交付给质权人占有,作为债务的担保。

1.3 融资为本协议所称的融资,是指质权人根据仓单的价值,向出质人提供资金。

1.4 协议为本协议所称的协议,是指本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仓单质押融资的约定。

第二条协议主体2.1 出质人出质人是指向质权人提供仓单进行质押,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债务人。

2.2 质权人质权人是指接受出质人提供的仓单进行质押,并享有质权的债权人。

第三条仓单质押3.1 仓单的真实性出质人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即仓单所载明的货物确实存在,并且归出质人所有。

3.2 仓单的合法性出质人保证仓单的合法性,即仓单的取得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金融产品创新系列讲座之三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

金融产品创新系列讲座之三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
利 与 义 务 ; 2 . 企 业 将 纸 质 标 准 仓 单 交 给 银 行 ,银 行 实 现 占有 权 ; 3 . 银 行 和借 款 企 业 共 同到 交 割 仓
物 ,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本息及相关
费用 。
在 标 准 仓 单 质 押 贷 款 业 务 中 ,直 接 参 与 者 有
库 办理质 押 登记 , 明该仓 单 不得 挂 失 、 销 ; 4 . 注 注 质 押 期结 束 时 收 回贷款本 息 ,如借 款企业 无 法还 款 , 行 将 通 过 期 货 公 司处 置 仓单 。 于有 纸 化 的 银 对
金融产品创新系列讲座之三
标准仓单质 押贷款业务
标 准仓 单 是 由期货 交 易所 统 一 制定 ,指定 交 割仓 库 在 完 成 人 库 商 品验 收 、确 人 合 格 后 签 发 给
货 主 的实 物 提 货 凭 证 。 准仓 单 质 押 贷 款 业 务 , 标 是 指 借 款 人 以经 期 货 交 易 所 注册 确 认 的标 准 仓 单 为 质 押 物 , 向银 行 申请 短 期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的业 质 押
标 准仓 单 , 记 过 户在交 割仓 库 , 割仓库 对仓 单 登 交 质 押 所 有 权 的转 移 至 关 重 要 。 三 、 行 与 借 款 企 业 、 货 交易 所 签 订 协 议 锁 银 期
定 标 准 仓 单 的方 式
质权 人 、 出质人 、 中间服务 人三方 。 中 , 其 质权 人 为
一 一 对 应 关 系 。其 操 作 方 式 为 : 1. 银 行 、 货 公 期 司 、 款企业 签订 三方 协议 , 借 明确 三 方 的权 利 与 义
共 同到 期 货 交 易所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锁 定 标 准 仓 单 , 注 明在 贷 款 期 间企 业 不 能 将 标 准 仓 单 进行 交 割 、 转让 、 出售 和注 销 ; 3. 如 企业 到期 不 能归还 贷 款 , 银行 委托期货 交易所 来 处置 仓单 。 在 我 国开 展标准仓 单押 贷 款业 务 ,一方 面加 强 了商 业 银 行 与 期 货 公 司 的业 务 创 新 和 合 作 ,有

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流程

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流程

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流程一、什么是仓单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将其所拥有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的一种方式。

通过将仓单质押给金融机构,借款人可以获得资金支持,而金融机构则可以获得有价证券作为担保,降低风险。

二、仓单质押融资的流程1. 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出仓单质押融资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仓单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申请表等。

2. 评估和审批: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

评估主要包括对仓单的真实性、货物数量和质量的核实,以及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等。

3. 签订协议:经过审批通过后,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仓单质押融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4. 仓单质押:借款人将仓单交付给金融机构进行质押,确保质押物的安全和真实性。

5. 资金发放:金融机构根据协议约定,将贷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6. 还款方式:借款人按照协议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7. 风险控制:金融机构定期对质押物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质押物的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

同时,金融机构还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进行风险控制措施,以降低风险。

8. 解押和结清:在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金融机构将解除对仓单的质押,借款人取回仓单并完成贷款结清。

三、仓单质押融资的优势1. 资金利用率高:借款人通过将仓单质押,可以获得较高比例的贷款金额,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

2. 资金成本低:由于质押物的存在,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风险更低,因此可以提供相对较低的贷款利率。

3. 融资周期短:仓单质押融资的流程相对简单,审批时间较短,借款人可以快速获得资金支持。

4. 灵活度高: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可以自由支配贷款资金,灵活运用于企业经营和发展。

四、仓单质押融资的适用对象仓单质押融资主要适用于拥有实物贸易背景的企业或个人,包括农产品、金属、能源等领域的生产、加工、贸易企业。

五、仓单质押融资的风险和注意事项1. 仓单真实性风险:金融机构在贷款前要仔细核实仓单的真实性,避免虚假仓单的风险。

XX银行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适应市场需求,加强风险管理,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期货交易所及我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是指用信人以其自有的、有效的标准仓单为质押,向农业银行申请用于生产经营周转的,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授信业务。

标准仓单质押项下仅限于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即期信用证、180天以内(含)远期信用证以及其它总行已批准开办的国际结算项下短期贸易融资等短期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标准仓单是指由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经交易所确认可以在交易所内进行流通的实物提货凭证。

第四条开办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上市品种的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由一级分行指定辖内具体机构(以下称为账户管理行)向交易所申请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开立标准仓单账户,并办理相关业务;开办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或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上市品种的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由总行向交易所申请“质押登记及质权行使通道”,并授权交易所支行协助各承办行办理相关业务。

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是指由上期所研发、维护和管理,用于办理该所上市品种标准仓单的生成、转让、质押登记等相关业务的计算机系统。

标准仓单相关业务参与者通过在该系统上开立标准仓单账户实现相应的业务需求。

质押登记及质权行使通道(以下简称专用通道)是指郑商所和大商所为协助商业银行开展标准仓单质押业务,规范标准仓单质押登记及质权行使行为,保护标准仓单质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提供的业务办理渠道。

第五条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当事方(一)用信人(出质人):是指以其合法所有并符合农业银行要求的标准仓单为质押申请办理授信业务的企业法人。

标准仓单质押信贷业务介绍NEW

标准仓单质押信贷业务介绍NEW

标准仓单质押信贷业务介绍NEW中国建设银行标准仓单质押信贷业务介绍标准仓单质押信贷业务是指以标准仓单作为质押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承兑、保证、信用证等表内、表外信贷业务。

标准仓单质押信贷业务包括已有标准仓单质押信贷业务、拟交割标准仓单质押信贷业务和交割还款业务。

已有标准仓单质押信贷业务:借款人以其拥有处分权的标准仓单作为质押,申请办理信贷业务。

拟交割标准仓单质押贷款:借款人先建立期货合约买方持仓,在标准仓单交割配对后,建行在期货公司协助监管下,向借款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实物交割,并将交割所得标准仓单质押给建行。

拟交割标准仓单质押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标准仓单实物交割。

交割还款:在期货公司监管下,建行将借款人质押的标准仓单解除质押,借款人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交割,并利用交割资金归还建设银行授信。

一、用途、期限、利率、质押率、费用1、标准仓单质押信贷资金只能用于借款人正常的临时性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其中,拟交割标准仓单质押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标准仓单实物交割。

2、标准仓单质押信贷业务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含一年),且不得超过质押标准仓单的有效期,不得展期。

3、标准仓单质押信贷业务项下信贷品种的相关利率或费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4.标准仓单质押信贷业务质押率为70%,质押率=借款本息/(质押标准仓单数量×质押价格+贷款保证金) ×100%。

质押价格以期货交易所公布的最近交割月份同种商品合约最近五个交易日结算价的平均值为基础,参考现货市场价格按照孰低的原则确定。

5.办理标准仓单质押信贷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标准仓单质押登记、质押解除、交割、转让、手续费、仓储费、增值税及处置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二、借款人需符合的条件借款人除应符合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从事与质押标准仓单商品品种相关的生产、加工和贸易活动;2.具有期货交易编码,与中国建设银行认可的期货公司具有期货经纪关系;3.在贷款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期货结算业务,已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银期直通车业务;三、持有的标准仓单需符合的条件中国建设银行可以接受的标准仓单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拟质押的标准仓单必须无权属争议,且未受到期货交易所按其业务规定采取限制处分措施;2.标准仓单有效期比信贷业务到期日至少长1个月;3.仓储费已足额缴付至质押业务到期日,或已将未缴付的仓储费足额预存至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贷款保证金账户。

仓单质押融资管理办法

仓单质押融资管理办法

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仓单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发表时间:2012—09-19 13:50:07 来源: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发展,鼓励交易商积极入市参与交易交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交易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仓单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拥有的交易所注册仓单或拟交收仓单作为债权的担保移交给出借人。

第三条交易商取得的仓单质押资金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主要用于交易商短期资金周转,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第四条参与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交易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经交易所资格审定并持有注册仓单或拟交收仓单的交易商;(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三)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四)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经营范围内应包括质押仓单所载商品的生产、使用或销售,并拥有稳定的货物来源和销售渠道;(五)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六)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七)企业主要股东和经营者无不良记录;(八)经合作银行评级授信,符合合作银行信用评级标准;(九)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十)在合作银行开有基本结算户或一般结算户。

第五条交易所、交易商与出借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仓单质押流程第六条注册仓单质押融资,是指交易商将自有的未被冻结的注册仓单作为质押向出借人申请融资,出借人基于一定质押率向其发放短期融资.拟交收仓单是指交易商在交易所基于买入订货而产生的相应债权。

拟交收仓单质押融资,是指交易商以拟交收仓单作为融资申请基础,并承诺以交收后获得的仓单作为质押,向出借人申请融资,出借人基于一定比率为其提供支付交收款项的短期融资.第七条注册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一)交易商与出借人签署《质押协议》和《借款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标准仓单银行质押融资业务指引()目录第一章标准仓单质押专用通道开通 (2)一、银行申请标准仓单质押专用通道资格应提交材料 (2)二、银行开通质押专用通道应提交材料(表格见附件3) (2)第二章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办理 (3)一、标准仓单质押登记业务流程 (3)二、标准仓单质押解除流程 (3)三、卖方申请在银行的质权行使通道下划转一次性交割货款 (4)四、卖方申请在银行的质权行使通道下划转滚动交割货款 (4)五、买方客户或会员申请将买入标准仓单银行质押 (5)第三章仓储费、交割增值税发票流转 (6)一、标准仓单质押期间仓储费收取 (6)二、交割手续费 (6)三、交割增值税发票流转 (6)第四章违约处置流程 (7)一、标准仓单转让违约处置 (7)二、标准仓单注销违约处置 (7)附件1 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客户专项授权书 (9)附件2 《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处置申请表(专用通道)》 (10)附件3 开通标准仓单质押专用通道材料清单 (11)附件4:开通标准仓单质押专用通道材料清单-所需表格 (13)第一章标准仓单质押专用通道开通一、银行申请标准仓单质押专用通道资格应提交材料(一)开通质权行使通道的申请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理由、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准备情况。

(二)申请银行的基本情况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公司性质、经营范围及规模、股东情况、机构设置情况、业务发展特色等;(三)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四)最新企业年度报告;(五)遵守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有关规定的承诺书;(六)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银行开通质押专用通道应提交材料(表格见附件3)(一)银行授权某一分行或部门办理相关业务的授权书;(二)承办分行或部门开展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的相关印鉴;(三)办理业务使用印鉴及办理人员备案;(四)开通会员服务系统电子划款业务、开设专用资金账户相关申请表格;(五)办理数字证书、开通会员服务系统和电子仓单系统及权限申请等相关书面材料;(六)最新年检的总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七)最新年检的总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八)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二章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办理标准仓单银行质押业务办理,通过交易所电子仓单系统办理。

出质人客户通过所在会员办理相关申请。

一、标准仓单质押登记业务流程(一)出质人客户通过所在会员,向交易所提交质押登记申请,出质人应向所在会员提交标准仓单质押客户授权书(见附件1),会员将客户授权书原件提交至交易所。

(二)会员登录“电子仓单系统-仓单管理-所外质押登记录入”,提交标准仓单质押登记申请。

(三)银行审核并确认质押登记申请,并向交易所提交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质押担保合同复印件。

(四)交易所审批质押登记申请,办理标准仓单质押登记,冻结该会员出质人的标准仓单。

(五)银行可登录交易所电子仓单系统,查询其标准仓单质押登记信息。

二、标准仓单质押解除流程(一)出质人客户通过所在会员,向交易所提交仓单解除质押录入申请。

(二)会员登录“电子仓单系统-仓单管理-仓单解除质押录入”进行相关操作。

(三)银行审核并确认仓单解除申请。

(四)交易所审批,办理标准仓单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解除已冻结的仓单。

三、卖方申请在银行的质权行使通道下划转一次性交割货款(一)最后交易日后第1个交易日闭市前,卖方客户通过所在会员,向交易所提出卖方质押仓单交割申请。

(二)会员登录“电子仓单系统-仓单管理-所外质押仓单管理-卖方质押仓单交割申请”进行相关操作。

(三)最后交易日后第1个交易日闭市前,银行应当审核并确认申请。

(四)最后交易日后第1个交易日闭市前,交易所审批申请,交易所审批后,交割申请不可撤销、不可更改。

(五)最后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卖方客户用于交割的标准仓单交付给买方会员,交易所将该卖方客户交割货款的80%划转至银行的专用资金账户,20%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卖方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划转至银行的专用资金账户。

(六)若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构成交割违约,违约相关处理仍在该卖方客户所在会员进行,质押仓单重新登记至银行质权行使通道下。

四、卖方申请在银行的质权行使通道下划转滚动交割货款(一)交割月第1个至第9个交易日期间,卖方客户通过会员,可向交易所提出质押仓单参与滚动交割申请。

(二)会员登录“电子仓单系统-仓单管理-滚动交割管理-滚动交割申请录入”进行相关操作。

(三)滚动交割申请日闭市前,银行审核并确认会员提交质押仓单参与滚动交割申请。

(四)滚动交割申请日闭市前,交易所审批申请,交易所审批通过,生成滚动交割申请,后续滚动交割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相关规定进行。

(五)滚动交割交收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卖方会员提交的标准仓单交付买方会员,将货款的80%划转至银行的专用资金账户,20%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卖方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划转至银行的专用资金账户。

(六)滚动交割配对失败或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构成交割违约,质押仓单重新登记至银行质权行使通道下。

五、买方客户或会员申请将买入标准仓单银行质押(一)一次性交割最后交收日闭市前,或滚动交割配对日和交收日闭市前,买方客户通过会员,提出买方仓单银行质押申请。

(二)会员登录“电子仓单系统-仓单管理-所外质押仓单管理-买方交割仓单质押申请”进行相关操作。

(三)申请日闭市前,银行审核并确认申请。

(四)申请日闭市前,交易所审批申请,最后交收日结算后,交易所从买方会员专用资金账户收取买方货款,办理买方仓单银行质押登记。

(五)买方客户所在会员未备齐与该客户配对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应的交割货款时,该标准仓单银行质押申请视为作废。

风险提示:1、交易所从买方会员专用资金账户收取买方货款,买方会员负责备齐与该客户配对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应的交割货款,买方会员应及时收取买方客户交割货款。

买方会员确认同意买方客户标准仓单银行质押申请时,应确保已收到或能够及时收到买方客户交割货款,以防出现标准仓单质押给银行,而买方客户尚未补齐交割货款的情况。

2、当银行放款给客户后,可能存在因买方会员交割货款不足,标准仓单无法办理质押的相关情况。

第三章仓储费、交割增值税发票流转一、标准仓单质押期间仓储费收取办理银行质押的标准仓单仓储费,清算部每月初确定会员应缴纳的上一个月份仓储费金额,从出质人所在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二、交割手续费会员或客户申请在银行质权行使通道下进行货款划转或标准仓单交付的,交割手续费从客户所在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三、交割增值税发票流转质押标准仓单参与交割,交割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由交割的卖方客户向相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由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交易所根据会员确认结果结清相应的余款,余款划转至标准仓单质押银行质权行使通道下。

第四章违约处置流程一、标准仓单转让违约处置(一)质权人银行登录电子仓单系统,在“仓单管理-仓单转让管理”录入仓单转让申请,勾选“所外质押仓单”选项,并向交易所提交《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处置申请表(专用通道)》;(二)出质人客户所在会员确认转让申请,转入方所在会员确认转让申请。

(三)交易所审核银行《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处置申请表(专用通道)》,审批转让申请。

审批通过后,出质人标准仓单转入新的转入方。

二、标准仓单注销违约处置(一)质权人银行登录电子仓单系统,在“电子仓单管理-仓单注销管理”录入仓单注销申请,勾选“所外质押仓单”选项,并向交易所提交《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处置申请表(专用通道)》。

(二)出质人所在会员审核确认注销申请。

(三)交易所审核银行《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处置申请表(专用通道)》,审批注销申请。

审批通过后,注销标准仓单,生成提货通知单。

(四)质权人登录电子仓单系统,在“仓单管理-仓单注销管理-提货通知单”界面查询提货通知单详细信息,质押仓单注销产生提货通知单只有质权人可查询,出质人所在会员不可查询。

附件1 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客户专项授权书大连商品交易所:兹专项委托(会员)持本单位的标准仓单数量为手,前来办理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有关事项,包括标准仓单质押登记和解除、质押仓单卖交割申请、买方交割仓单质押申请、违约处置等,请予以办理为盼。

我单位如不能如期归还质押融资款,同意由质权人行使仓单处分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日期附件2 《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处置申请表(专用通道)》2、本《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处置申请表》一式三份,交易所、质权人、出质人各留存一份。

附件3 开通标准仓单质押专用通道材料清单1、需提交的基本资料2、办理数字证书需提交的材料(要求至少申请2个证书)注:上述表格及具体办理流程请登录“大连商品交易所网站-业务/服务-技术服务指引-技术资料-数字证书-会员服务系统办理流程(或电子仓单系统办理流程)--数字证书申请”查阅,《会员服务系统开户申请表》请使用附件中的质权人专用版,《电子仓单系统开户申请表》请使用附件中的质权人专用版。

3、开通会员服务系统电子划款业务需提交的材料注:上述表格及具体办理流程请登录“大连商品交易所网站-业务指引-结算业务指引-业务资料”查阅。

质权人在使用会员服务系统时,若出现故障或遇疑难问题,需要技术支持,请咨询:400-861-8888。

附件4:开通标准仓单质押专用通道材料清单-所需表格1.《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开户申请表(质权人专用)填报说明:1.质权人需要填写一式二份申请表,随《SHECA单位数字证书受理表》一起邮寄到交易所受理点。

开户完成后,交易所留存一份,另外一份随数字证书USB Key 一起邮寄给会员。

质权人收到此表后,需电话联系交易所,以启用该用户。

2.如果由于特殊原因,质权人无法使用证书登录系统。

质权人可以填写《会员服务系统临时授权申请表》,并使用上表中的“专用传真号”发送给交易所技术部。

经审批后,技术部将给会员发放临时密码,用以登录系统。

3.如果质权人的“专用传真号”变更,质权人应及时填写《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专用传真号变更表》告知交易所。

由于告知不及时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全部由质权人承担。

4.请质权人妥善保存此表,以备后续业务中查用。

5.联系电话:400-861-8888传真:0411-2.《大连商品交易所电子仓单系统》开户申请表(质权人专用)填报说明:1.质权人需要填写一式二份申请表,随《SHECA单位数字证书受理表》一起邮寄到交易所受理点。

开户完成后,交易所留存一份,另外一份随数字证书USB Key一起邮寄给会员。

质权人收到此表后,需电话联系交易所,以启用该用户。

2.如果由于特殊原因,质权人无法使用证书登录系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