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会计在固定资产折旧确认上的差异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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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固定资产的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

论固定资产的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

总第 2 期 2
天然 气技 术 ・ 经营管理
2 1 芷 00
不 允许 税 前 扣 除 。 因此 ,油 气 资产 的预 计 弃 置 成本
趋同。由于转让损益 由原来 的不确认转变为计人营
业外 收 支 ,即计 入 了应 纳税 所 得 额 ,因此 ,与税 法 的规 定完 全相 符 ,不存 在差 异 。
关键词 目定 资产 税法 会计准舅 差异
中 图分 类号 :T E一2
文 献 标 识 码 :A
0 引 言
税 法 与 会 计 准则 所 代 表 的 主体 、立 足 点 以及 所 依据 的原则 不 同 ,因此其 差 异 是 必 然存 在 的 。税 法 与会 计 准则 的差 异 分 为永 久 性 差异 和暂 时 性差 异 两 大类 ,前者 的处 理 相对 简单 ,只影 响企 业 当 年 的应 纳 税 所得 额 ,而 后者 的处 理 则 比较 复 杂 ,需 要 在 较
足 折 旧仍 然 继 续 使 用 的 固定 资 产 和单 独计 价 人 账 的 土 地外 ,企 业 应 当对 所有 固定 资 产 计 提折 旧 。税 法 依 据 相 关 性 原 则 规 定 ,房 屋 、建 筑 物 以外 未 投 入使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融 资租 入 的 固定 资 产 在 租赁 期 开
益 。 而 税 法 对 于 固 定 资 产 的 后 续 支 出均 不 予 资 本
定 的优 惠 ,与 飞 机 、火 车 、轮 船相 比 ,不 但折 旧
年限缩短 了2 ,残值率还可以为0 年 。但是 ,目 前油
换为企业生产力和管理决策 ,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
和社会 环境 效益 的协 调发 展 。
[]张亮. 3 我国环境审计面临的形势及推进策略[] 南京林 J.

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资产处理上的差异及纳税调整办法

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资产处理上的差异及纳税调整办法
定 资产 范围相对较大 。
3长 期股 权 投资 处理 方 面
() 1 在对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 始计 量方 面。差 异主 要是 在权 益法 核 算下 。 当投 资成 本小于投资时 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 的份
额时 . 计上经过复核之后 , 会 规定将 投 资成 本与 可辨认 净资产 公允价值 份额之 间的差额部 分计人到当期损益 , 而税法 上对 此差额是不予以认定 的, 只按购买价款核 支付的相关税 费计入 成本 , 且在被投 资单位 宣告分 配利润时才确认投 资收 益。
【 关键词 】 税法; 会计准则; 资产; 差异 中图分 类号 :922 I 2 .2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0 — 23 20 )2 04 — 2 1 9 88 (0 9 1 — 16 0 0
形资产 的价款 无须折现 , 在购买时会计计入 当期损益 的利息不允许在税 前扣除 。
者中较低者 , 加上初始直接费 用, 作为租 人资产 的人账价值 , 而税 法上则 是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 承租人 在签订 租赁 合同是 发生 的相 关 费用为计税基础的 , 对于合 同中没有约定付款 总额 的以该资产 的公 允价 值和承租人在签订合 同过程 中发生 的相关 费用 为计税基础。第三 。 会计 准则上固定 资产的原 价中包含了预计固定资产弃置费 用的现 值 , 而税 法
() 3 在后续 计量方面。第一 , 对于 折 旧方 法 , 计上 固定 资产 的折 会
旧方法包括直线法 、 工作量 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 而税法 上
则规定 固定 资产折 旧方法原 则上 采取直 线法 。第二 。 于折 旧年限 , 对 会
计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 固定 资产合理 确定 使用寿命 , 而税法 上则对 不同类别有不 同的规定 。 ( ) 固定 资产减 值方面 。企业会计准 则基于 谨慎性原 则 , 对 固 4在 在

固定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协调

固定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协调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 一 项 实 质 上 是 向 销 售 方 借 款 。 因 另 此 , 支 付 的货 款 必 须 考 虑 货 币 的 时 间 价 值 会 计 所 , 新 准则 规定 采用 现 值 计 量 的模 式 , 定 资 产 的初 始 成 固 本 以购买 价款 的现 值为基 础 确定 。税法对采 用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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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9卷 第 1 期 20 0 8年 2月
闽江学 院 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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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0. 9 No 1 12 . Fb 08 e .2 o
固定 资 产 税 务处 理 与会 计 准 则 的差 异及 协 调


固定资产 税务 处理 与会计 准则 的差 异 分析
作 为 固定 资 产 处 理 。
由 于 在 固 定 资 产 的 定 义 、 认 条 件 以 及 范 围 上 确
比 较 新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和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于 关
固定资 产 , 务 处 理 与会 计 准 则 的差 异 主要 表 现 在 税
明确规 定 。
号 — — 借 款 费 用 》 本 化 条 件 应 当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资 成本外 , 应 当在信 用期 间 内确认为 财务 费 用 , 人 均 计
当期损 益 。这是 因 为 , 业 在 发 生这 类业 务 的过 程 企
中 , 际上 可 以区分 为两项 业 务 : 项是 购买 固定资 实 一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实 际 支 - 的 价 款 与 购 买 价 款 N" 的 现 值 之 间 的差 额 , 当 在 信 用 期 内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应 法 进 行 摊 销 , 销 金 额 除 满 足 《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 摊 企 7

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务处理刘飞由于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固定资产折旧规定的不同,使得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产生差异。

1.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差异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企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同时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在税务处理上,税法不允许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由此产生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永久性差异,在每年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应调增当期税前会计利润。

2.固定资产折旧时间的差异在会计处理上,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得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计提折旧,不符合税法的确定性原则,不得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必须在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确定其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

会计经验:固定资产折旧税会差异案例解析

会计经验:固定资产折旧税会差异案例解析

固定资产折旧税会差异案例解析
由于现行税法对固定资产分类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而财务会计制度对此没有具体规定,因此,税会差异在所难免。

在税收征管实务中,如何处理此类税会差异?本文通过两个案例加以解析。

 案例一
 宏利公司2011年12月购置价值15万元的电脑等电子设备并开始使用,2012
年1月开始以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残值6000元,会计折旧年限定为2年,2012年~2013年已提折旧144000元;而按照税法规定,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最
低为3年,2012年~2013年允许税前扣除折旧共96000元,每年产生的24000元税会折旧差额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共48000元。

 宏利公司会计折旧年限为2年,税收折旧年限3年,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那么该公司应当在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内,每年就会计折旧大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该部分调增的差额该如何处理呢?
 解析:
 29号公告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

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进行纳税调整?问:1、固定资产折旧税法与会计账面比较时,税法折旧测算是否按折旧年限孰高原则测算呢,还是企业折旧年限>税法最低折旧年限时,税法折旧测算年限按企业折旧年限计算;税法最低折旧年限>企业折旧年限时,税法折旧测算年限按税法最低折旧年限计算?2、如果税法折旧测算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算,可能存在以下问题,应该如何处理?首先,按税法折旧年限企业一项资产本年只能折旧3个月,而企业账面折旧年限本年能折旧12个月,税法折旧测算时是按3个月还是按12个月计算?还可能是按税法折旧年限一项资产已折旧完了,而企业账面还要折旧;或者是按税法折旧年限一项资产本年还要折旧,而企业账面已折旧完。

其次,如税法折旧测算年限低于企业账面折旧年限,以前年度折旧没有按税法折旧调减应税所得,而本年由于税法折旧月份数低于账面折旧月数形成的账面折旧金额大,是否需要调增应税所得?3、税法折旧测算时,残值率能否设为0?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办公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资产折旧和摊销

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资产折旧和摊销

和环境 恢 复义务 等 。企业根 据 或有 事 项 会计 准则 的规 定 ,按照现 值计 算确
定应计 人 固定 资产成 本 的金额 和相应 的预计 负债 。 在税 务处 理上 , 有事项 或
融 资 费用 , 信用 期 间 , 在 采用 实 际利 率
法 分期 摊 销 。 法规 定 , 购 的固定 资 税 外
法 不予 认可 , 当调增 应纳税 所 得额 ; 应
(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差异分析 一)
在 固定 资 产初 始计 量 上 ,税 法 与
( ) 处置 固定 资产 时 , 3在 因固定 资产 入 账 价值 与其 计税 基础 、会 计折 旧额 与 计税 折 旧额 之 间存在 着差 异 ,导致 了
是 ,对 于两者 的差异所 引起 的以下 方
面 的差 异 , 要 进行 相应 的纳 税 调整 : 需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的 差 异 分 析
税 等初 始直 接费用 ,计 入租 入资 产价 值 。税法 规定 , 融资 租人 的 固定 资产 ,
影 响 固定 资产 折 旧的 因素 ,主 要
2融 资 租 人 固定 资产 , 初 始 计 . 在 量 上存 在差 异 。 计准 则规 定 , 资租 会 融 入 固定 资产 ,以租赁 开始 日租赁 资产 的公允 价值 与最 低 租赁付 款 额 的现值 两 者 中较低 者 , 为人 账价值 ; 作 将最 低 租 赁付 款额 作 为长期 应付 款 的入 账价 值 ,并将 两 者 的差额 确认 为未 确认 融 资 费用 。承 租人 在租 赁谈 判 和签订 租 赁合 同过程 中发 生 的 、可 归属 于租 赁 合 同的 手续 费 、 师 费 、 旅 费 、 律 差 印花
包 括 固定 资产 原值 、 旧范 围 、 旧方 折 折

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分析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是一项重要的投资。

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少和使用效益的消耗,会计人员会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

然而,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和税务两个方面存在差异,这导致了企业在会计和纳税时面临着不同的要求和规定。

本文将重点分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并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和对企业的影响。

一、会计和税务折旧的基本概念会计折旧是指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折旧方式,以等额法、减值法或其他合理方法,按照规定的期限和金额计算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少,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体现的一项核算处理。

会计折旧的目的是确保会计报表的准确性,体现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使用状况。

税务折旧是指企业根据税务法规,按照规定的税法期限和税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少,并在纳税申报表中予以体现的一项税务处理。

税务折旧的目的是合理减少企业纳税额,降低税务负担。

二、会计和税务折旧的差异1. 折旧方法的选择会计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而税务折旧方法通常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核定折旧、定额抵减等,企业只能按照税法要求使用特定的折旧方法。

2. 折旧年限的确定会计折旧年限通常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折旧政策来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而税务折旧年限通常由税务法规定,一般为固定的期限,如3年、5年等。

3. 折旧额的计算会计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残值和折旧年限来计算的。

而税务折旧额通常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残值、折旧年限和税法规定的折旧率来计算的。

4. 折旧费用的确认会计折旧费用通常在核算期间内按月或按季度进行确认,并计入会计报表中的损益表。

而税务折旧费用通常按照税额的计算期间进行确认,并在纳税申报表中进行填报。

三、差异产生的原因和影响1. 税法立法的目的不同会计准则和税法立法的目的不同,会计准则的目的是衡量和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税法的目的是征收和管理税收。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外购固定资产:
《会》 1、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使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 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等。
《会》
2、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 上具有融资性质购入,固定资产的成 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 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 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 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税》所得税法10条 未经核定的准备 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 除。所得税法条例55条未经核定的准 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实际 发生时扣除。
调整: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调 增应纳税所得额,转回或转销存货跌 价准备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差异: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估价入账, 决算后调账,引起的折旧处理差异。
会计处理:
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固定 资产入账,开始提取折旧;
竣工决算后,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不调整 已提折旧,将新剩余价值在应提剩余折旧年 限内折旧。
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6〕235号 第四条 关于固定资
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贷:原材料
2
应交税费-增(进转出)0.34
借:其他应收款
1
管理费用
1.34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税前扣除1.34万元
二、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一)固定资产确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问题 (四)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五)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六)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固定资产折旧税法与会计差异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税法与会计差异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税法与会计差异会计处理介绍如下:
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法与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如下:
1.折旧方法的选择: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采用一些特定的折旧方法,如年限平
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而会计处理可以选择更加灵活的折旧方法,如直线法、加速折旧法等。

2.折旧年限的不同:税法和会计处理在折旧年限上也有所不同。

税法规定了每种固定
资产的最长折旧年限,而会计处理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更短或更长的折旧年限。

3.折旧额的不同:由于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不同,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在税法和会计
处理中也存在差异。

税法中规定的折旧额更为固定,而会计处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计算。

4.折旧核算的不同:税法和会计处理在折旧核算方面也有所不同。

税法要求企业在缴
纳所得税时,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额进行核算;而会计处理则更加注重资产价值的真实反映,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评估,重新计算折旧额。

总之,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法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和年限,并遵守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新准则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法差异

新准则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法差异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资产,财政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从及时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和稳健经营的谨慎性原则出发,制定了具体的会计核算办法;税收法规从历史成本和收入与成本相配比原则出发,制定了相应的税务处理方法;会计与税法是不同的领域,因此,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收处理存在较多的差异。

一、固定资产定义的差异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从不同角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义。

准则只规定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而税法不仅规定年限还规定了价值。

二、取得固定资产时入账价值的差异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具体差异,一般说来有下面几种情况:1、按准则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不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1.收入确认时间点:根据会计准则,收入一般在商品或服务交付时确认,无论是否已收到付款。

而税法通常要求在收到或者有权收到付款时确认收入,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已确认的收入,在税法上却不能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2.费用确认时间点:根据会计准则,费用一般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即发生费用的同时确认。

而税法通常要求将费用在实际支付出去时才能确认,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已确认的费用,在税法上却不能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3.资产计量基础:会计准则通常采用成本法来计量资产,即以购买或取得资产时的成本作为基础。

而税法则通常采用实际价值法或者公允价值法来计量资产,即根据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或预计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基础。

这可能导致会计上确认的资产价值与税法上确认的资产价值存在差异。

4.折旧与摊销政策:会计准则通常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和计算方法。

而税法通常有自己的规定,可能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例如,会计准则通常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摊销,而税法可能规定采用其他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折旧和摊销额与税法上确认的折旧和摊销额存在差异。

5.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根据资产的预计收回金额或预计现金流量减值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必要时确认资产减值准备。

而税法通常不允许在税前利润中确认资产减值准备,要求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才能确认。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在税法上无法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6.关联交易的处理: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进行计量,并在相关方之间进行披露。

而税法通常要求关联交易以公正价格进行计量,并在税务申报上进行披露。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关联交易额与税法上确认的关联交易额存在差异。

总结起来,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集中在收入确认时间点、费用确认时间点、资产计量基础、折旧与摊销政策、资产减值准备和关联交易的处理等方面。

这些差异可能导致会计和税法两个体系间存在差异,需要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和履行税务申报义务时务必遵守各自的准则和规定。

新会计与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

新会计与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

新会计和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一、会计方面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在新会计准则下和企业会计制度下存在一些差异,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因为企业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而对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由企业自身一经确定下来就不得随意变更。

而新准则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没有明确的年限规定,各企业根据自己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但同样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如下: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二、税法方面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提取减值准备以后期间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差异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提取减值准备以后期间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差异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提取减值准备以后期间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差异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折旧额或摊销额。

由于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以后,其账面价值已经发生了变化,原预计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

因此,会计制度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2、税法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已将提取的减值准备金额计入了提取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了所得税),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

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按照会计方法重新确定当期计提的折旧额与按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额存在差异,税法规定仍然按照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额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由此,将会产生因对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以后,其后各期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与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产生差异。

3、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举例 例:A公司于1999年12月购入一台机器设备,实际取得成本为3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2001年该公司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对该机器设备进行了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2200万元。

假定A公司2001年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为1500万元,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并且该机器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值、折旧方法均与税法相同。

假定该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

A公司2002年计提的折旧额不同于其2000年及2001年,因此导致其2002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不等于应纳税所得额。

假定A公司2002年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确定的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仍为33%。

从固定资产会计岗位角度分析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从固定资产会计岗位角度分析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第 2 0 0 9 年第 1 期 (总第 3 17 期)
商 业 经 济 SH A N G Y E J IN G J I
N o. 1, 2 009 Tot alN o. 3 17
文章编号
10 0 9 - 60 4 3(2 0 0 9 ) 0 1-0 0 4 8- 0 3
从固定资产会计岗位角度分析 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关键词
固定资产特征; 固定资产; 初始确认; 差异 F 810 . 423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B
一� 从固定资产会计岗位角度认识固定资产特征 1. 会计准则是从财务会计体系出发介绍固定资产概 念及特征 固定资产具有下列特征: 为生产商品 � 提供劳务� 出 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与该 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 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 建筑物, 因其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 �而在税法中, 投 资性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会计岗位是指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 �主要涉及操作 层面, 包括出纳 � 收银 � 车间成本核算� 工资核算 � 固定资 产核算� 费用核算� 报表系统 � 税务会计等 �据此把会计目 标工作岗位概括为出纳( 含收银) � 成本费用会计 � 报表 � 财 务管理等四类岗位 � 2 .本着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 固定资产会计是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 单位的费用审核� 固定资产分类账结算 � 固定资产折旧报 告及资产报告, 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等工作的总称�重 点对公司总部及办事处的所有的办公生活设施�电子设 备� 工具仪器� 车辆� 生产设备 � 房屋建筑等固定资产进行 管理与核算� 本着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 在实务中, 如 对于数量多� 单价较低的一些工具 � 模具� 器具等资产, 作 为低值易耗品处理 � 税法确定固定资产标准有两点,一是指使用期限超 过 1 年的房屋� 建筑物� 机器 � 机械 � 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 生产� 经营有关的设备� 器具� 工具等� 二是不属于生产� 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单位价值在 2 0 0 0 元以上, 并且使 用期限超过 2 年的, 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税法不仅从年 收稿日期 2 0 0 9 -1 2 - 11

浅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所得税处理

浅析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所得税处理

当会 计 与 税 法 在 折 旧方 法 、 旧 年 限 、 计 残 值 等 其 他 影 响 折 旧 基 数 的 因 素 不 存 在 差 异 的 情 况 下 , 折 预 以
收 稿 E 期 :2 l l 一 O l 0O 2 3
作 者 简 介 :冯 秀 娟 ( 9 4 , , 1 7 一) 女 山西 省 人 , 匕 经 济 管 理 职 业 学 院 T 商 管 理 系 讲 师 。 J京
【 图 分 类 号 】F 3 . 【 献 标 识 码 】A 中 2 13 文
【 章 编 号 】1 0 -7 2 ( 0 1 0 — 0 4 —0 文 0 8 22 21 )1 0 4 4 固定 资产 》 以 下 简 称 《 则 》及 其 他 相 关 准 则 与 《 华 ( 准 ) 中
在 固定 资 产 计 量 方 面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 《 号
《 则》 八条规定 : 准 第 当企 业 购 买 固定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 实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以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与 购 买 价 款 的观 值 之 间 的差 额 , 当 在 信 应 用 期 间 内计 入 当期 损 益 。其 中 , 买 价 款 的现 值 是 指 以各 期 支付 的款 项 按 照 适 当 的折 现 率 进行 折 现 后 的金额 。 购 2分 期 付 款 购 买 固定 资 产 计 税 基 础 的确 定 .
《 条例 》 五十八 条第 一款 规定 : 购 的固定 资 产 , 第 外 以购 买 价款 和 支 付 的相 关 税 费 以及 直 接 归 属 于使
该 资 产 达 到 预定 用 途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为 计 税 皋 础 。 3 会 计 与税 法 的 差 异 对 折 旧 的 影 响 及 所 得 税 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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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会计在固定资产折旧确认上的差异及调整
作者:李怀森
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第4期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和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依据、范围、方法等
方面规定不尽一致,因此会计上计提的折旧与按税法计算扣除的折旧会出现一定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税法与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方面不一致产生的折旧差异及其调整
1.依据会计准则规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所有固定资产。

但是以下固定资产不得计
提折旧:①提足折旧固定资产。

②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③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2.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是以下固定
资产不得计算扣除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
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
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税法上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扣除折旧,而会计准则
却规定对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符合固定资产条件但未使用的固定资产都必须计提折旧;因而
对于企业未使用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上,会计准则与税法上仍然是存在差异的;因此应对固定资产折旧差异做纳税调整。

二、税法与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成本确认上不一致产生的折旧差异及其调整
1.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产生的折旧差异。

在会计核算上,固定资产取得的成本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税法与
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但是对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情况下,该类购货合同实质上具有融资
租赁性质,在会计核算上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
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
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而税法对外
购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区分是否具有融资性质,均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在信用期间也不存在利息摊销问题。

发生的折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例1:甲企业2012 年12 月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入一套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设备价款
合计900 万,合同约定从2013 年到2017 年5 年内每半年支付价款90万元。

假定贴现率10%,购买设备价款现值9000000×(P/A,10%,10)=5530140, 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资本化)519860,假如不考虑安装费和运费,会计上固定资产入账成本6050000;按税法规定确认的固
定资产计税基础9000000;假如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10 年,预计残值率4%,每年会计上计
提折旧68.08万(605 万×9.6%),每年税前扣除折旧86.4 万(900 万×9.6%),固定资产
折旧调增金额18.32万,即应调减应税所得18.32万元。

2.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产生的折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
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
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
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固定资产价值,并按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是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同时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由此可见,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存在一定差异。

税法是按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所支付租赁费全额作为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在未来使用期间内分期计算扣除折旧;由此导致税法与会计在固定资产折旧上产生一定差异。

例2:甲公司2012 年6 月从乙公司融资租入一套生产设备,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0 年,最低租赁付款额合计为1000 万元,最低付款额现值为800 万元。

该生产设备公允价值为900 万元。

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为5万。

该生产设备会计入账价值为805(800+5)万元,假如计提折旧年限10 年,残值率为4%,每年折旧为38.64万(805÷(1-4%)/120×6)元。

按税法规定该生产设备的计税基础为1005 万元,2012 年可税前扣除的折旧为48.24(1005×(1-5%)/120×6)万元,会计计提折旧38.64 万,固定资产折旧纳税调整金额9.6 万,即减少应纳税所得额9.6万元。

三、税法与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上的不一致产生的折旧差异及其调整
对计提折旧方法的选择,在会计核算上并没有限制性条件,企业可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计提折旧方法;但是按照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按直线法(年限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对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只限于以下固定资产: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对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应按税法规定的直线法计算扣除;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与直线法计算扣除折旧差异,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做纳税调整,调增或调减应税所得额。

例3:乙企业2010 年12 月购置电子设备200万,预计使用年限3年,预计残值率4%,该电子设备不符合加速折旧条件,企业每年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计算所得税时按按直线法计算扣除折旧,每年计提折旧与扣除折旧如下表:
2011 年固定资产折旧纳税调整额-345600,即调增应税所得345600 元,2012 年固定资产折旧纳税调整额-25600, 2013年固定资产折旧纳税调整额294400,即调减应税所得额294400元。

以上分析了税法与会计在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固定资产成本以及折旧方法的选择等方面不一致而产生的折旧差异;企业在计算年度应纳所得税时,应对这些折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调增或调减应税所得额。

参考文献:
[1]高金平.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第一版.
(作者单位:吉林工商学院财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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