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圆管涵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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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圆管涵定额
施工中,钢筋混凝土圆管涵定额的使用要按照一定的规范要求执行。

混凝土圆管涵定额的使用和管理要遵循正确、合理的原则。

该定额规定了对圆管涵进行合理设计、规范要求以及计算方法。

在混凝土圆管涵施工中,施工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所确定的参数及数量范围编制混凝土圆管涵定额。

该定额主要内容包括:结构部分、涵洞(包括涵顶)、支座及接缝部分、支座垫块及盖板、钢筋(包括钢筋连接件)(按材质)、钢筋混凝土管涵支承构造、模板及构造物(按构造)等内容。

其中钢筋(包括钢筋连接件)是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其规格、质量及数量等都直接影响到圆管涵定额的使用和管理。

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定额编制及审核工作;对使用中遇到以下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①圆管涵不能满足施工要求;②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计算方法错误;③圆管涵施工方法错误(如图1-2所示);④圆形管涵施工方法和材料计算错误等;⑤圆管涵使用过程中其他错误。

1、对于已完成的圆管涵工程,其结构和支承部分的计算与编制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定额》GB/T14848进行;
其钢筋连接件及盖板定额应按《混凝土圆管涵定额》 GB/T14848编写。

对已完成的施工定额如出现定额编制不合理或编制不规范而引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或重新定额编制。

同时在进行修改或重新定额编制时,应按照施工过程中计算精度较高且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进行确定。

如对已完成的施工定额无法进行修改时应有相应调整方案进行补偿或解决。

在此基础上再重新定额编制;否则应调整定额编制后重新核定。

为了便于施工单位及时了解新增加项目的工程量,应保证施工单位能够及时了解新增加项目施工材料及机具费用的变化情况,在此基础上计算出相应应增加项目工程量及应增加材料金额。

如果已完成圆管涵工程施工完成后发生材料价格、材料费用变化等情况则应及时调整定额编制。

因此对已完成的圆管涵工程应做好全面工程质量及资金投入情况审查工作。

同时加强对该定额的管理工作。

2、对于非混凝土工程,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定额》GB50204中的钢筋及连接件相关定额计算方法进行;
如设计图纸中的涵洞尺寸等,应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定额》GB50204中的钢筋及连接件相关定额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因为实际情况中,涵洞与涵管之间有一定长度差距(如涵洞跨度较大)。

如在设计图纸中钢筋连接件定额是按照钢筋连接头(箍)来计算的。

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按照钢筋接头来计算的。

因此可以得出这种定额计算方法错误(如钢筋接头面积或钢筋接头长度计算错误)。

这就会造成计算结果不同而产生不同费用等。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按照设计图纸或现场施工经验对图纸进行补充、修改或重做;有时由于考虑不周就会出现“错漏算”或“多算”等现象;而当对材料进行重复计算时就会出现“多算”现象;甚至出现了“漏算”和“多算”之间的不一致现象……因此在实践中一定要严格遵循正确与合理原则进行操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避免出现类似事件。

3、对于未完成的圆管涵工程,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定额》JTJ-115-2006来执行,其混凝土结构部分如图1-3所示;
目前,我国的公路桥梁在全国路网结构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尤其是农村公路网络的建设,桥梁对农村公路工程结构和造价、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城市高速公路建设和桥梁设计中,由于高速公路建设速度快、技术要求高、投资大等原因而成为许多地方关注、重点的对象,如高速公路和其他道路与桥梁基础相互作用形成的各种类型桥梁。

在我国,公路桥梁属于特殊工程性质。

其建造量较大且与工程项目相关,因此其定额也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

如采用定额法计算混凝土结构部分费用时,则按钢筋混凝土箱涵定额中有关钢筋连接件的定额进行审核计算(见表1-3)。

如果采用了固定管形结构(带盖板和底板)时,应在施工或检查人员指导下设计并完成相应技术交底工作;若采用弧形管形结构时,则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定额》JTJ-115-2006执
行。

在编制中可将圆管涵的模板费用和圆管涵支承及固定材料费用作为计算内容纳入管理范围,从而提高设计方案质量、造价的精准度。

4、圆管涵构件安装完毕,其重量不变时,应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定额》 JTJ151-2004进行施工;
其材料消耗按重量法进行核算;材料和人工费用按实际用量或定额。

当采用钢筋混凝土圆管涵时,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且施工单位不得调整或变更。

圆管涵构件的连接和浇筑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其正常工作。

对于管盖等构件采用螺栓固定时应按照实际承载力进行计算,其数量由计算单确定。

如果采用橡胶垫圈进行固定时应按照橡胶垫圈重量加计扣除橡胶垫圈单价(橡胶垫圈安装采用一次定位)。

当采用框架结构时应注意框架结构构件之间相互联系、搭接是否合理等问题。

不合理时,可按照该定额不变价或加计扣除等手段进行调整后使用。

5、圆管涵施工方法与材料计算错误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定额》或《混凝土结构圆管涵使用手册》来执行;
(1)定额适用范围:钢筋混凝土圆管涵以圆管、锥形钢管作为主要承载构件进行浇筑、支承、衬砌。

当钢筋混凝土圆管涵为方管或锥形钢管时,则钢筋骨架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定额》或《混凝土结构圆管涵使用手册》进行计价。

(2)钢筋直径:普通钢筋直径不超过16 mm (钢号按
GB/T12538-1989 《混凝土圆管涵用优质碳素结构钢筋》标准规定);异形或不规则圆管、方管则按 GB/T1348-1989 《混凝土圆管涵支承及衬砌》标准规定进行计价(如图1-3所示)。

圆管直径误差范围为±0.2%R-1;钢筋直径误差范围为±0.2%R-1;垫块直径误差范围为
±0.03%R-1~±0.04%R-1;盖板直径误差范围为±0.01%R-1~±0.02%R-1。

(3)钢筋接头(含连接件)不包括接头钢筋直径误差范围在±0.02%R-1~+0.2%R-1之间(含接口钢筋直径误差范围在
±0.03%R-1至+0.2%R-1之间);钢筋连接件与接头钢筋规格错误及未按设计要求制作和焊接。

不包括垫块、接头钢筋、对接及搭接。

6、圆管涵支承构造(按构造物)及支承构造有误按《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支承构造的类别主要包括:支承构造(或基础构造)、模板及构造物、支承结构物、混凝土浇筑或养护。

其中支承构造主要包括:涵洞(包括涵顶)、涵管(含盖)。

混凝土施工中涵洞的模板及构造。

支架及垫块。

模板及构造物一般按《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第5.3.1条中规定计算。

砼浇筑或养护时所用模板由二次浇筑或养护而来。

圆管涵支承构造主要包括:涵洞底部(含盖)支承构造和垫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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