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公司权属公司经营者管理规定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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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三章融资决策管理第四章融资过程管理第五章融资结果评价和融资责任第六章附则融资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集团整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第三条融资活动应符合集团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第四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是指哈药集团,“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组织和职责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完善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制度;(2)策划、论证与监管;(3)(4)集团对外担保的审查论证;(5)第七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八条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权属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九条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权属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集团公司融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司融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核。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融资项目的审批和权属公司融资项目的审核。

融资决策管理第十二条集团融资管理实行审核制、审批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实行审核制的融资活动包括:(1)权属公司权益性融资;(2)权属公司年度融资计划以外的债务性融资;(3)权属公司债务性融资金额在万元以上;(4)权属公司之间的互保活动;(5)权属公司对外担保;(6)需审核的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融资方案。

哈药集团投资管理规定

哈药集团投资管理规定

哈药集团投资管理规定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3年11月目录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管理是指集团对本部及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投资者权益,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过程介入和信息共享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第四条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核、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哈药集团,“集团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设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战略发展部制定集团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2)主持制定年度投资计划;(3)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与监管;(4)负责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和备案。

第八条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配合资产管理部对投资项目进行相关的前期调研。

第九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十条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一条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在权属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核。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核。

第三章投资原则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的投资方式包括:(1)直接或间接投资;(2)资金或实物投资;(3)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哈药集团治理准则大纲

哈药集团治理准则大纲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准则大纲 (三届十五次董事会通过)  为推动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制订本准则大纲。

  本准则大纲的目的是:明确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落实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第一章 股东与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权利  第一条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条 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

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第四条 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规范  第五条 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并安排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应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第七条 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八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第九条 股东既可以亲自到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哈药集团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

哈药集团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

哈药集团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哈药集团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哈药集团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是公司为了规范经营活动、加强经营管理,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下属机构及其业务活动,涉及到公司的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旨在通过合理规划、精细预算、严格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为公司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范围和内容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哈药集团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和子公司,在下列方面实施:(1)制定经营计划和预算;(2)执行经营计划和预算;(3)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4)保证经营计划和预算的合理性和实效性。

2.内容(1)经营计划的制定原则:a.坚持市场导向;b.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和潜在风险制定;c.提高中长期规划比重;d.重视生产、财务、管理等各方面的协调。

(2)经营计划的制定过程:a.收集、分析数据,确定经营目标;b.制定经营策略;c.编制计划表和预算表;d.形成经营计划和预算报告,报经营层和监事会审批。

(3)预算的制定原则:a.制定一年度全面预算和月度计划;b.基于公司经营计划、业务活动和成本费用的预测;c.依靠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订和调整;d.规范预算科目,确保预算准确、可比。

(4)预算的编制过程:a.制定预算编制规程;b.编制预算指标;c.编制费用预算;d.制定绩效考核指标;e.形成预算报告,报经营层审批。

(5)预算执行与监督a.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b.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类分析机制;c.实行月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d.建立成本控制和绩效管理系统。

(6)预算报告和总结a.按照规定形式编制预算报告;b.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c.对预算编制和执行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工作程序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计划制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评估四个方面,具体流程如下:1.计划制定定期组织内部会议,吸纳外界信息,根据市场需求、业务管控和利润预测等方面,编制公司经营计划,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实效性。

哈尔滨制药总厂规章制度

哈尔滨制药总厂规章制度

哈尔滨制药总厂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和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哈尔滨制药总厂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当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公司员工有权享受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和待遇,同时也有义务履行本规章制度规定的各项责任。

第六条公司员工必须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经营信息。

第七条公司员工要积极主动地关注公司的工作安排,服从领导的管理和安排。

第八条公司员工要热爱公司,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员工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公司员工有权享受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和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奖金等。

第十条公司员工有权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和活动,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发展和进步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有义务按照公司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障生产安全和质量。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有义务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权。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有义务保持公司的生产设备和环境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破坏和损坏公司的财产。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有义务保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生产安全与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在进行生产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障生产安全和质量。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要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增强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要及时报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要保护生产设备,不得私自调整或更改设备参数,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要保障生产环境的清洁和整洁,不得在生产过程中乱扔垃圾和废弃物。

哈药集团-投资管理制度final

哈药集团-投资管理制度final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3年11月目录投资管理制度总则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投资管理是指集团对本部及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的管理。

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投资者权益,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过程介入和信息共享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核、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哈药集团,“集团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组织和职责集团公司设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协助战略发展部制定集团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主持制定年度投资计划;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与监管;负责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和备案。

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配合资产管理部对投资项目进行相关的前期调研。

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在权属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核。

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核。

投资原则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的投资方式包括:(1)直接或间接投资;资金或实物投资;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应制定本企业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权属公司的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要分别根据《权属公司战略规划审核流程》和《权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确定。

投资应坚持以战略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团品牌为标志,逐步形成主业突出、行业特点鲜明的产业体系。

哈药集团投资管理制度[精品]精品文档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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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和职责1第三章投资原则 2第四章投资决策管理 3第五章投资过程管理 5第六章投资结果评价和管理责任 5第七章附则6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管理是指集团对本部及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投资者权益,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过程介入和信息共享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第四条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核、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哈药集团,“集团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设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战略发展部制定集团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2)主持制定年度投资计划;(3)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与监管;(4)负责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和备案。

第八条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配合资产管理部对投资项目进行相关的前期调研。

第九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十条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一条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在权属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核。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核。

第三章投资原则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的投资方式包括:(1)直接或间接投资;(2)资金或实物投资;(3)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哈药集团融资管理制度准则范本

哈药集团融资管理制度准则范本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机密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2第三章.......................................................................................................... 融资决策管理3第四章.......................................................................................................... 融资过程管理7第五章.................................................................................... 融资结果评价和融资责任8第六章............................................................................................................................. 附则9融资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集团整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哈药集团_战略规划管理制度

哈药集团_战略规划管理制度

机密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4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战略规划管理机构 (2)第三章战略规划容要求 (3)第四章哈药集团战略规划流程 (4)第五章权属公司战略规划审核流程 (4)第六章战略规划编制和调整时间安排 (5)第七章战略规划文档归档、保管和查阅 (6)第八章附则 (6)战略规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哈药集团战略管理,更好地整合优势资源,获取竞争优势,实现集团的高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哈药集团战略规划是指哈药集团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在充分保障集团权属公司经营自主性的前提下,所做出的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第三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是指哈药集团,“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四条本制度对哈药集团战略规划的流程、周期与容做出规定,是哈药集团开展战略规划工作的依据,哈药集团公司和集团各权属公司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战略规划管理机构第五条哈药集团战略规划的管理机构包括哈药集团公司董事会、哈药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和哈药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第六条哈药集团公司董事会是集团战略规划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1)审批哈药集团战略规划;(2)审批哈药集团战略规划年度调整提案;(3)审议哈药集团权属公司战略规划,形成决议;(4)审议哈药集团权属公司战略规划年度调整提案,形成决议;(5)对相关哈药集团战略规划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第七条哈药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是集团战略的审核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1)审核哈药集团战略规划,形成意见;(2)审核哈药集团战略规划年度调整提案,形成意见;(3)审核哈药集团权属公司战略规划,形成意见;(4)审核哈药集团权属公司战略规划年度调整提案,形成意见;(5)对相关哈药集团战略规划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形成意见。

第八条哈药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在审议集团战略规划议题时,权属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列席并参加讨论。

哈药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哈药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机密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3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2)第三章投资原则 (3)第四章投资决策管理 (3)第五章投资过程管理 (5)第六章投资结果评价和管理责任 (6)第七章附则 (6)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管理是指集团对本部及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投资者权益,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过程介入和信息共享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第四条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核、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哈药集团,“集团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设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战略发展部制定集团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2)主持制定年度投资计划;(3)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与监管;(4)负责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和备案。

第八条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配合资产管理部对投资项目进行相关的前期调研。

第九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十条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一条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在权属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核。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核。

第三章投资原则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的投资方式包括:(1)直接或间接投资;(2)资金或实物投资;(3)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药业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公司运营,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研发、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各部门,各部门设置相应岗位。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审批和公司整体运营监督。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指示,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各岗位员工应明确自身职责,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第十条生产部门负责药品的生产、质量控制、设备维护等工作。

第十一条销售部门负责药品的市场推广、客户关系维护、销售业绩达成等工作。

第十二条研发部门负责新药研发、技术改进、专利申请等工作。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核算、资金管理、税务筹划等工作。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员工关系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公司各项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生产部门应严格按照生产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七条销售部门应制定销售策略,拓展市场,提高销售业绩。

第十八条研发部门应加强新药研发,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健。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应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员工素质。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以激励员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二条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二十三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薪、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权属公司经营者管理制度

权属公司经营者管理制度

权属公司经营者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目的本制度旨在保证公司所有权属者的权益,并规范所有者对公司进行管理的行为。

3. 权属者的义务3.1. 坚持经营策略所有权属者必须遵守公司的经营策略,并为实现公司的长期规划做出和公司整体利益相符的贡献。

3.2. 按照规定投资所有权属者有义务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投资,保证公司有足够资金进行经营活动。

3.3. 管理公司所有权属者有义务管理公司,并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调整和协调。

所有权属者必须保证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理财准则。

4. 权属者的权利4.1. 接收收益所有权属者有权依据公司的业绩获得收益,并在公司分红时按照公司规定享有对应的权益。

4.2. 参与公司经营所有权属者有权参加公司经营活动,并在公司决策方案无法通过时与其他权属者共同协商。

4.3. 保留决策权所有权属者有保留公司决策权的权利,有权就公司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并决定方针和措施。

5. 经营者的义务5.1. 守法经营公司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并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防范经营风险。

5.2. 保护所有权属者权益公司经营者必须切实保护所有权属者的权益,并密切关注公司所有权属者的意见和建议。

5.3. 经济责任公司经营者必须为公司的经营活动承担经济责任,并全力维护公司的长期利益。

6. 经营者的权利6.1. 权属者授权在获得所有权属者授权的情况下,公司经营者有权做出独立决策,并制定相应的经营策略。

6.2. 取得合理回报公司经营者有权取得相应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并在公司经营获得合理的回报。

6.3. 公司管理公司经营者有权对公司进行管理,并负责公司的经营活动。

经营者必须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完善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

7. 执行方式本制度由公司管理层制定并严格执行。

本制度的修改需由公司所有权属者讨论决定,并经管理层正式批准生效。

8. 结语本制度是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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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公司权属公司经营者管理规定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权属公司经营者管理制度(修订稿)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04年3月
目录
权属公司经营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哈药集团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权属公司经营者,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哈药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权属公司经营者包括权属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受权属公司董事会委托开展权属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并对权属公司经营成果负有主要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哈药集团,“集团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提名和任命
第四条集团公司在提名权属公司经营者或者对提名方案进行审核时,要遵循程序规范、标准透明、用人唯贤等用人原则
第五条权属公司经营者的基本任职资格包括: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公司经营者的资格;
(2)承认并信守权属公司章程,承诺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的管理制度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3)具备现代公司治理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
(4)具备权属公司的行业背景和行业知识;
(5)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包括领导能力、组织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等,专业能
力包括研究分析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表达能力等;
(6)年龄35岁以上,年富力强,有足够的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7)学历应为大学本科以上。

第六条权属公司总经理既可以由集团公司外派董事代表集团公司提名,也可以由权属公司其他董事(提名委员会)提名。

第七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提名权属公司总经理的流程如下:
(1)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出总经理提名要求;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要求提出候选人名单(2-3人);
(3)人力资源副总裁对候选人名单出示意见;
(4)总裁办公会审议候选人名单,并形成集团公司关于权属公司总经理候选人(1人)的决议;
(5)集团公司外派董事根据集团公司决议向权属公司董事会提交权属公司总经理候选人议案。

第八条权属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权属公司总经理提名。

第九条权属公司经营者提名方案须经集团公司审核通过之后再提交权属公司董事会审批,具体的流程如下:
(1)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转交权属公司经营者提名方案;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对权属公司经营者候选人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并提出专业意见;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裁审阅提名方案,并出示意见;
(4)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提名方案,并形成集团公司关于权属公司总经理提名方案的决议;
(5)集团公司外派董事根据集团公司决议在权属公司董事会上进行表决。

第十条集团公司副总裁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和副总裁)不得兼任权属公司经营者。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董事(含董事会董事长)和监事(含监事会主席)不得兼任权属公司经营者。

第十二条权属公司董事长原则上不得兼任该权属公司经营者:(1)对于新成立的公司,公司董事长不得兼任所在公司总经理;
(2)对现有权属公司,该条条款视权属公司实际情况逐步实施。

第十三条权属公司经营者由权属公司董事会进行任命,任命书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考核和激励
第十四条权属公司董事会根据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评价结果对总经理进行考核,考核和激励方案由集团公司审核通过之后,由权属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1)权属公司董事或权属公司薪酬委员会根据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评价结果提出总经理考核和激励方案;
(2)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转交考核和激励方案;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考核和激励方案组织相关调查,并在调查基础上提出专业意见;
(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裁审查考核和激励方案,并出示意见;
(5)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考核与激励方案,并形成集团公司关于权属公司总经理考核与激励方案的决议;
(6)集团公司外派董事根据集团公司决议在权属公司董事会上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权属公司业绩评价结果是确定权属公司经营者风险收入(绩效工资、奖金和股权收入等)的主要因素;
第十六条权属公司副总和财务负责人由权属公司组织进行考核和激励,其考核与激励方案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解聘、辞职和离任
第十七条权属公司经营者实行任期制,具体任期由其所任职的权属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十八条权属公司经营者如果不能胜任工作,权属公司董事会应该及时予以解聘。

第十九条权属公司当年业绩评价得分低于60分,权属公司董事会应该对主要经营者予以解聘。

第二十条权属公司总经理解聘方案由权属公司董事或权属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权属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解聘方案由权属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二十一条权属公司经营者解聘方案须经集团公司审核通过之后提交权属公司董事会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1)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转交权属公司经营者解聘方案;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对权属公司经营者解聘方案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并提出专业意见;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裁审阅解聘方案,并出示意见;
(4)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解聘方案,并形成集团公司关于权属公司经营者解聘方案的决议;
(5)集团公司外派董事根据集团公司决议在权属公司董事会上进行表决。

第二十二条权属公司经营者在任期内可以提出辞职。

但是辞职申请须经集团公司审核通过之后提交权属公司董事会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1)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转交权属公司经营者辞职申请;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对权属公司经营者辞职申请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并提出专业意见;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裁审阅辞职申请,并出示意见;
(4)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辞职申请,并形成集团公司关于权属公司经营者解聘方案的决议;
(5)集团公司外派董事根据集团公司决议在权属公司董事会上进行表决。

第二十三条权属公司经营者离任手续由权属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权属公司经营者离任时,由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起草和修订,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集团公司总裁审批后发布。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哈药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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