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考研复试论述总结完整版

合集下载

13年中国政法大学法硕专业考研复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13年中国政法大学法硕专业考研复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育明教育2014年考研视频课程+内部资料笔记+历年真题+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3次指导=2500元第一年没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直到考上!!!此外,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建议到现场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

【2013年喜报】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9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2013年复试分数线2012年复试线2011年复试线【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法硕背诵版法硕专业课—民法4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1)建设建设土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社会组织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利用该土地建造及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1】建设用地适用权属于用益物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为一切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和社会组织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为在土地上建造和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分如:出资、转让、抵押,但不包括对土地本身的处分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其范围包括土地表面及其上下的一定空间5】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在同一块土地上不允许有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46、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1)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建造自有房屋而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2)宅基地使用权特征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限于建造、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3】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换言之,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4】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且没有期限限制,故该权利具有福利性育明教育:考研专业课答题攻略(一)名词解释1.育明考研名师解析名词解释一般都比较简单,是送分的题目。

法硕复试专业课重点总结

法硕复试专业课重点总结

法硕复试专业课重点总结刑法:总则1、刑法绪论、刑法概念、刑法任务,刑法特征2、刑法解释、刑法解释方法3、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4、不作为犯罪5、因果关系的概念和特点6、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7、过失、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特点8、正当防卫和特殊防卫还有他们的构成要件9、紧急避险构成要件10、犯罪未遂11、犯罪中止12、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止13、主犯14、刑罚报应观念15、管制、拘役的特征16、死刑的限制条件17、量刑18、量刑原则的概念和解释19、量刑情节重点、法定情节、酌定情节20、一般累犯、特别累犯21、自首、立功22、数罪并罚的原则23、缓刑的适用条件24、减刑、假释25、刑罚消灭制度的追诉时效分则1、间谍罪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3、放火罪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劫持船只汽车罪6、危险驾驶罪7、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8、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0、集资诈骗罪11、洗钱罪12、信用卡诈骗13、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14、非法经营罪15、拐卖妇女儿童罪16、抢劫罪17、盗窃罪18、抢夺罪19、侵占罪20、挪用资金罪21、非法行医罪22、毒品类犯罪23、贪污罪、受贿罪、斡旋受贿罪24、滥用职权罪25、玩忽职守罪民法1、民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2、民事法律关系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权利义务的概念4、民事责任5、民事权利/行为能力的概念6、宣告失踪的条件7、法人的概念8、普通合伙9、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特征10、无效民事法律行为1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12、效力待定13、代理的概念14、表见代理15、诉讼时效16、除斥期间17、物权的法定变动方式(动产/不动产)18、物权的概念和特征19、物权的基本原则20、交付方式21、物权的保护22、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23、善意取得2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5、专有权26、共享权27、相邻关系28、用益物权29、土地承包经营权30、宅基地使用权31、建设用地使用权32、抵押权顺位33、抵押概念34、房地一体主义35、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36、占有的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37、占有的效力、占有的推定效力、占有取得的效力38、债的概念、内容39、邀约40、承诺41、强制缔约42、缔约过失责任43、合同保全的代位权、撤销权44、清偿、接触、抵消45、违约的承担方式46、无因管理47、不当得利48、知产里专利权的特点49、家庭婚姻的继承50、代位继承、转继承51、侵权责任规则、原则52、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53、公平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免费下载】法大刑法学复试题整理 1

【免费下载】法大刑法学复试题整理 1

三个案例分析 复试真题的案例有一题是甲乙共同抢劫,甲让乙在前面抢,乙在后面抢,甲由于害怕躲在树后,看 着乙抢.乙抢劫成功,问甲的犯罪形态是属于既遂,未遂,中止,还是预备? 缓刑考验期满,发现犯罪人在判决前还有漏罪或在考验期内犯了新罪应该怎么处理呢?
2008 年复试真题
笔试部分: 单选15道(2分) 多选10道(3分) 简答3道: 1、教唆犯的处罚原则(10分) 2、犯罪预备及其构成(15分) 3、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异同(15分) 案例三道15分,15分,20分 一道考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问题的,一道是考抢夺转化为抢劫的,一道涉及重 婚认定
笔试部分: 单选 15 个 1.5 分一个 多选 15 个 2.5 一个 分析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 教唆犯处罚规则 转化型抢劫 论述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假释与减刑的区别 减轻处罚及其适用条件 伪证罪的要件
பைடு நூலகம்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通保据过护生管高产线中工敷资艺设料高技试中术卷资,配料不置试仅技卷可术要以是求解指,决机对吊组电顶在气层进设配行备置继进不电行规保空范护载高与中带资负料荷试下卷高问总中题体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中卷下,安与要全过加,度强并工看且作护尽下关可都于能可管地以路缩正高小常中故工资障作料高;试中对卷资于连料继接试电管卷保口破护处坏进理范行高围整中,核资或对料者定试对值卷某,弯些审扁异核度常与固高校定中对盒资图位料纸置试,.卷保编工护写况层复进防杂行腐设自跨备动接与处地装理线置,弯高尤曲中其半资要径料避标试免高卷错等调误,试高要方中求案资技,料术编试交写5、卷底重电保。要气护管设设装线备备置敷4高、调动设中电试作技资气高,术料课中并3中试、件资且包卷管中料拒含试路调试绝线验敷试卷动槽方设技作、案技术,管以术来架及避等系免多统不项启必方动要式方高,案中为;资解对料决整试高套卷中启突语动然文过停电程机气中。课高因件中此中资,管料电壁试力薄卷高、电中接气资口设料不备试严进卷等行保问调护题试装,工置合作调理并试利且技用进术管行,线过要敷关求设运电技行力术高保。中护线资装缆料置敷试做设卷到原技准则术确:指灵在导活分。。线对对盒于于处调差,试动当过保不程护同中装电高置压中高回资中路料资交试料叉卷试时技卷,术调应问试采题技用,术金作是属为指隔调发板试电进人机行员一隔,变开需压处要器理在组;事在同前发一掌生线握内槽图部内 纸故,资障强料时电、,回设需路备要须制进同造行时厂外切家部断出电习具源题高高电中中源资资,料料线试试缆卷卷敷试切设验除完报从毕告而,与采要相用进关高行技中检术资查资料和料试检,卷测并主处且要理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非法学)复试内容全解,这么做才好!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非法学)复试内容全解,这么做才好!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非法学)近三年来进复试人数及录取人数如下图所示:可见如今复试压力与日俱增,但是很多考生在初试之后对于复试的准备根本无从下手,而且从今年开始,非全日制和全日制法硕都是一条线,这篇文章凯程李老师就此来进行详细的说明,什么才是准备好复试的根本。

首先,录取内容分数和计算方式: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专业课面试(满分为100分)、外国语听力测试和口试(各占50分,满分为100分)。

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命题范围详见《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试题满分为100分。

2、专业课面试考查笔试时无法考查的内容,重点是对考生思想品得、整体素质、创新能力、综合能力的考查,如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举止和礼仪等的考核。

满分为100分。

3、外国语听力测试和口试一般由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

外国语听力测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卷面分为50分。

外语口试小组一般由2名教师组成,口试分值50分。

法大录取分数是初试和复试各占50%来计算的。

其中复试的英语10%,专业课笔试20%,面试20%。

所以每年初试低分考生进复试后逆袭的机会都是很大的。

好多排在后面的考生,通过逆袭也有拿奖学金的,所以一定要重视法大的复试。

法大法律硕士学院法律(非法学)专业非全日制硕士生源不足,报考我校法律硕士学院法律(非法学)专业全日制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初试成绩排名情况在复试前通过调剂系统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复试。

复试的专业课面试:专业课面试可以说是重中之重了!!!因为是无领导小组讨论。

16年以前是3人辩论赛分正方反方总结方,但是17年突然换了形式,变成了5人无领导小组讨论。

据凯程同学们的反应,幸好在集训营的时候凯程老师多手准备,3人的5人的各种辩论形式都模拟过,不至于慌了神。

而好多其他同学都很懵神。

先说一下具体流程。

五人一组是按照抽签来具体分配的。

进去之后考官会让你先进行自我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复试试题-09-07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复试试题-09-07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复试试题-09-072022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民商法复试试题一、简答(6'某10=60分)1、论占有作为事实状态保护的意义2、论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和侵权责任法上的损害赔偿的区别3、人格权的特征4、论破产法中撤销权的意义5、内部交易的交易人类型和归责理论6、保险法中不可争议条款的概念及其意义7、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区别8、评述侵权责任法上的紧急避险制度9、合伙企业法上合伙企业的特征和分类10、论我国法上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及效果二、论述(20'某2=40分)1、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违反该义务的行为样态及民事责任2、论《物权法》上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2022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国际私法复试真题一、名词解释(5'某5)1.政府利益分析说2.法律规避3.准据法4.领事婚姻5.司法协助二、简答题(10'某5)1.什么是法律冲突,简述其产生原因和解决方式。

2.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及其影响。

3.简述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及例外。

4.简述1972年《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中产品责任准据法的确定方式。

5.什么是涉外继承中的“区别制”和“同一制”,并分析其利弊。

三、论述题(25')试述仲裁协议的概念、表现形式、基本内容和法律效力。

中国政法大学2022年考研刑法学复试真题一、名词解释(8某5=40)1.特殊累犯2.主犯3.缓刑适用的条件4.告诉才处理的犯罪5.盗窃罪客观构罪标准(盗窃罪入罪的客观标准)二、简答题(15某2=30)1.简述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的定性2.简述刑法中的“减轻处罚”三、论述题(30某1=30)数罪并罚简答:税收的职能证券法中禁止的交易行为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属性论述:用经济法理论谈房地产调控举例说明社会公共利益在经济法理论中构建的作用经济法的责任体系单选:制定实施货币政策的机构(国务院、央行什么的)产品缺陷责任的赔偿主体(销售者or生产者什么的)金融机构设立的审批机构(全国、地方银监会什么的)产品指示缺陷的赔偿主体多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表现消费者权利惩罚性赔偿2022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知识产权法复试笔试真题一、名词解释(5’某4)1、建筑物区分共有2、发行权3、防御商标4、中心限定原则二、法条分析(10’某3)1、比较分析法条《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刑法学复试面试题目(3篇)

刑法学复试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引言刑法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实施,更涉及到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

为进一步考察考生对刑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及综合素养的掌握程度,以下列出一份刑法学复试面试题目,旨在全面评估考生的学术水平与综合素质。

二、刑法学复试面试题目1. 刑法学的基本概念与范畴(1)请简述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任务。

(2)刑法学与刑法的关系是什么?(3)刑法学的体系结构包括哪些部分?2. 刑法的基本原则(1)请阐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其在刑法中的体现。

(2)如何理解罪刑相适应原则?(3)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刑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有哪些体现?3. 犯罪论(1)请简述犯罪的构成要件。

(2)犯罪主观方面有哪些要素?(3)犯罪客观方面有哪些要素?4. 犯罪形态(1)请分别阐述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既遂犯罪与未遂犯罪等犯罪形态。

(2)如何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3)共同犯罪中的责任承担问题有哪些?5. 刑罚论(1)请简述刑罚的种类。

(2)刑罚的适用原则有哪些?(3)罚金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6. 刑法分则(1)请列举刑法分则中的常见罪名,并简要说明其构成要件。

(2)如何理解刑法分则中的“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等规定?(3)刑法分则中关于自首、立功、累犯等规定有哪些?7. 刑法适用(1)请简述刑法适用的一般原则。

(2)如何理解刑法的时间效力?(3)刑法空间效力有哪些?8. 刑法解释(1)请简述刑法解释的种类。

(2)刑法解释的方法有哪些?(3)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解释?9. 刑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1)请简述刑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

(2)刑法与宪法的关系有哪些?(3)刑法与诉讼法的关系有哪些?10. 刑法学研究方法(1)请简述刑法学研究方法的基本原则。

(2)刑法学研究方法有哪些?(3)如何提高刑法学研究的创新性?11. 刑法学发展趋势(1)请简述刑法学的发展趋势。

(2)刑法学在现代社会面临哪些挑战?(3)如何应对刑法学发展中的挑战?12. 刑法学热点问题(1)请列举当前刑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

论述题十讲必背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

论述题十讲必背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

论述题十讲必背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刑法学中的核心概念,对于理解和适用刑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以下将对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详细论述。

一、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首要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这一原则要求犯罪和刑罚都必须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禁止类推解释和溯及既往。

从其历史发展来看,罪刑法定原则的产生是对封建专制时期罪刑擅断的否定,是保障公民自由和人权的重要防线。

在实践中,罪刑法定原则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它保障了公民的预测可能性。

公民能够根据法律的规定,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会受到何种处罚,从而能够合理地规划自己的行为,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其次,限制了国家刑罚权的滥用。

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能受到刑罚处罚,防止国家随意扩大刑罚的范围,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再次,促进了刑法的规范和明确。

为了满足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刑法的规定必须尽可能地清晰、具体,避免模糊和歧义,这有助于提高刑法的适用准确性和公正性。

然而,在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如何在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发展变化之间保持平衡,如何处理法律漏洞和新型犯罪等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解决。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无论犯罪人的身份、地位、财富、性别、种族等因素如何,都应当平等地受到刑法的评价和制裁。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使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另一方面,增强了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促进了法治社会的建设。

在司法实践中,要真正实现平等适用刑法并非易事。

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如权力干预、地方保护主义、司法人员的偏见等。

法硕复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法硕复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法硕复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是考生进入法学硕士研究生阶段的重要关卡。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战,接下来将给大家分享一些真题及解析。

一、刑法题目1. 标题:正当防卫有何经典解释?解析:正当防卫是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根据经典解释,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受害人可以采取适当的防卫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非法的侵害行为,并且防卫行为必须符合必要性原则和适度性原则,即不能超出必要程度和适度程度。

2. 标题:如何判断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解析: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是两种刑法责任形态。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具有主观故意,预期犯罪结果的发生,并主动实施犯罪行为。

而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虽然没有主观上预期犯罪结果的发生,但是由于疏忽、疏漏等原因造成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判断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关键在于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和对结果的预见能力。

二、民法题目1. 标题: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和效力解析: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合意、合法、真实和完全。

即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事项达成一致;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能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合同需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存在空白或者模糊的地方。

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且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强制履行。

当合同符合要件并且满足法律规定,即为有效合同。

2. 标题: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解析: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和损害。

主体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可以是个人或者法人;客体是指受到侵害的人或者物;行为是指侵害客体的行为,可以是主动行为或者不作为;损害是指由于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

只有当这些要件都具备时,才能构成民事侵权行为。

三、行政法题目1. 标题: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解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责任追究原则和效率原则。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刑法专业复试题目(回忆版)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刑法专业复试题目(回忆版)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刑法专业复试题目(回忆版)第一篇: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刑法专业复试题目(回忆版)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刑法专业复试题目(回忆版)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笔试题目(100‘)一、名词解释(15’)1、现行刑法中的禁止令2、叛逃罪3、没收财产二、简答题(55‘)1、简述盗窃罪中的”扒窃“行为。

(15’)2、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关系(15‘)3、试述刑法中”携带凶器“的行为。

(15’)4、简述我国刑法在数罪并罚中附加刑的处理。

(10‘)三、论述题论述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制裁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体系。

(30’)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面试题目(平均10分钟左右)(100’)第一部分,自我介绍第二部分,选择感兴趣的话题进行阐述第三部分,老师追问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英语听力题型(雅思听力题型)50分第一部分,填表题:听文章填表,5个空,每空只填一个单词(为数字,年代,年龄,职业,地名等)。

10分第二部分,简答或完成句子。

听文章填空,5个空,每空不超过3个词。

10分第三部分,长对话或短文,为选择题,该部分为客观性试题。

每小题的问题与文章主题已给出。

4个选项选一个。

分3部分,共10道题。

30分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英语口语题型50分3个人一组,同时进考场。

进考场之后,不允许说汉语。

总共持续15分钟。

第一部分,自我介绍。

每人0.5分钟。

第二部分,老师对每个人提1-2个问题,独立回答。

第三部分,每人发一张图画,3个人的图画均不一样,但主题一样,并用英文标注在图画下方。

1分钟思考时间,依次描述自己手中的图画,其他两个人必须认真听对方的描述。

图画描述阶段一般不允许提问,图画描述完后,就图画主题进行自由讨论(高分的技巧是保证每个人都能充分发言和交流,属于交流沟通能力的考察,切忌有人沉默不语或某人滔滔不绝,会影响3个人的整体成绩)。

一般3-5个回合,就结束了。

2012年主题:找工作难的原因是什么?第一张图画:工作脏乱差。

刑法考研知识点总结归纳

刑法考研知识点总结归纳

刑法考研知识点总结归纳一、刑法的基本概念1. 刑法的概念和任务刑法是规定犯罪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任务是通过制定规范,预防犯罪,保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

2. 刑法的地位和作用刑法在法律体系中属于犯罪法,其地位为法律的一部分,作用是保障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 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惩罚性、保护性、规范性等基本性质,它是用刑法规范、规范和保护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权利。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刑法原则根据法律刑法原则,国家对犯罪行为实行法律规制,任何对犯罪行为的处理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规定了罪与刑之间的确定途径。

它规定了行为的刑事责任和相应的刑罚均受法律的规定,以排除任意刑罚的可能性。

3. 禁止双重刑事处罚原则此原则规定了在刑法的适用中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受到两次的刑罚,它排除了双重刑罚的可能。

4. 禁止自由裁量原则禁止自由裁量原则规定了对于刑事处罚的适用,刑罚的适用应当以法律规定作为依据,避免了对任意的裁量权。

三、刑法的基本内容刑法的基本内容主要是犯罪和刑事责任。

犯罪是刑法的核心内容,而刑事责任则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1. 犯罪与主体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具备客观方面(行为、结果)和主观方面(故意、过失)。

2.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的客观要件和犯罪的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包括行为、结果、对象、方式,主观要件包括故意或过失。

3. 犯罪的种类犯罪的种类包括主观犯罪和客观犯罪,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划分,可分为罪与触犯、罪与罪。

4.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承担刑事处罚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

四、刑罚和刑事诉讼的基本内容1. 刑罚的种类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死刑、有期徒刑、固定期限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

2. 刑罚的适用原则刑罚的适用原则包括量刑原则、适用原则、法定刑原则、等等。

刑大面试题目(3篇)

刑大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基础知识部分1. 请简述刑事侦查的定义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2. 刑事侦查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请举例说明。

3. 请列举我国刑法规定的几种主要犯罪类型。

4.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请分别解释。

5.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请举例说明。

6. 请简述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7. 请简述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

8. 请简述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9. 请列举我国刑事证据的种类。

10. 请简述我国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原则。

二、侦查实务部分1. 请简述侦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2. 请简述侦查工作中的调查访问、现场勘查、侦查实验等基本方法。

3. 请简述侦查工作中的讯问、辨认、侦查羁押等基本措施。

4. 请简述侦查工作中的技术侦查手段。

5. 请简述侦查工作中的侦查协作。

6. 请简述侦查工作中的侦查终结。

7. 请简述侦查工作中的证据审查和运用。

8. 请简述侦查工作中的侦查监督。

9. 请简述侦查工作中的侦查队伍建设。

10. 请简述侦查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三、案例分析部分1. 案例一: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死者为一名年轻女性。

请你根据以下情况,分析案件性质、侦查方向和侦查措施。

(1)案发现场:死者被发现死在自家卧室,身上有多处刀伤。

(2)死者背景:死者是一名大学毕业生,性格内向,人际关系简单。

(3)嫌疑人背景:嫌疑人系死者前男友,因感情纠纷曾扬言报复。

2. 案例二:某市发生一起抢劫案,犯罪嫌疑人抢走价值5万元的财物。

请你根据以下情况,分析案件性质、侦查方向和侦查措施。

(1)案发现场:案发地点为一家珠宝店,现场监控录像显示嫌疑人抢走财物后逃离现场。

(2)嫌疑人背景:嫌疑人是一名无业人员,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

(3)案发时间:案发时间为凌晨2点,现场无目击证人。

3. 案例三:某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请你根据以下情况,分析案件性质、侦查方向和侦查措施。

(1)案发现场:事故发生地点为市区主干道,现场监控录像显示肇事车辆逃逸。

中国政法大学各个专业复试试题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各个专业复试试题法学院
二、古文翻译
1、昏、墨、贼,杀,皋陶之刑
2、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
3、无敢寇攘、穿窬、窃牛马、诱臣妾,汝则有常刑。
三、论述
1、中华民国立法活动的线索(1912-1947)
第二部分:
外国法制史(30分)
一、单选1分10 个(比较基础)二、多选2分10 个(比较基础)
三、简答10分3个
1、简述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限制
2、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
3、比较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四、案例分析 1、甲乙二人约定抢劫,乙让甲在前面抢,乙在后面抢。甲于是奔向被害人丙,但是内心害怕,于是躲到树后,看着乙抢;乙将被害人丙打倒抢走20000元和存折,但是被群众抓获,丙报警,甲上前求丙放乙,丙没有同意;甲又跑了,但是担心事发,又回到原地等候警察;到公安局,如实供述自己的情节。(15)
05年复试试题
宪法行政法专业复试题目
一、名词解释(4*5)
1、比例原则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征收 4、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二、简答(2*15)
1、结合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
法的有关内容,简述行政听证程序制度的适用范围?
8、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
9、为什么现代国家都规定无过错责任?
10、法律思维的特点
11、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2、什么是法的形式和法的内容
13、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05年考研复试试题
法制史复试题
第一部分:中国法制史(40分)
一、名词解释:爰书、律博士、义绝、翻异别勘、大清民律草案
中国古代成文法的体例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

考研法硕刑法学专业的要点总结范文三份

考研法硕刑法学专业的要点总结范文三份

考研法硕刑法学专业的要点总结范文三份考研法硕刑法学专业的要点总结 11、任意共同__和必要共同__这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划分的。

所谓任意共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__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

从《刑法》来看,大部分的__在主体数量上都没有限制,所以通常发生共同__的都是任意的共犯,如抢劫、__、__、放火、投放危险物质、__、诈骗、盗窃、抢夺等罪的共同__均属于任意的共犯。

所谓“任意”,是指法律对__主体的数量没有特别限制。

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看,实行这样的__,其__主体是单个的还是2人以上的,没有特别的限制,是随便的.或任意的。

所谓必要共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__构成要件的__,即该种__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主要是包括聚众性__(如《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317条聚众劫狱罪等)、集团性__(如《刑法》第294条__、__、参加__性质__罪,《刑法》第317条__罪)。

2、事先共犯与事__犯这是根据通谋的时间,即共同__故意形成的时间作的划分。

这里的“事先”,是指着手实行__之前。

在着手实行之前就预谋共同__或形成共犯故意的,属于事先共犯;在着手实行__之后才形成共犯故意的,是事__犯(承继共犯)。

3、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是根据共同__人之间有无特定的分工所作的分类。

简单共犯亦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某一具体__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共犯人都是实行犯,不存在__犯、帮助犯、教唆犯问题。

而复杂共犯是指各共同__人之间存在着__分工的共同__,不仅存在直接着手实施共犯行为的实行犯,还有__犯或教唆犯或帮助犯的分工。

4、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这是根据有无__形式所作的划分。

一般共犯是指没有特殊__形式的共同__,共犯人是为实施某种__而临时结合,一旦__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

特殊共犯亦称有__的共同__、集团性共犯,通称__集团,是《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__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__。

刑法考研复试题目及答案

刑法考研复试题目及答案

刑法考研复试题目及答案1. 简述犯罪构成要件。

答案: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及其结果;犯罪客体指犯罪行为侵犯的法益。

2. 论述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答案: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包括:(1)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2)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个人合法权益;(3)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相适应;(4)防卫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3. 简述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答案: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犯罪中止则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4. 论述共同犯罪中主犯与从犯的区别。

答案:共同犯罪中,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他们对犯罪结果负有直接责任;从犯则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或次要作用的人,他们对犯罪结果负有间接责任。

5. 简述死刑的适用条件。

答案:死刑的适用条件包括:(1)犯罪性质极其严重;(2)犯罪手段特别残忍;(3)犯罪后果特别严重;(4)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极大;(5)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6. 论述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答案: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准备行为,但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

7. 简述自首的法律效果。

答案:自首的法律效果包括:(1)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3)自首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 论述犯罪中止的法律效果。

答案:犯罪中止的法律效果包括:(1)对于中止犯罪的人,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2)如果犯罪中止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如果犯罪中止后没有造成损害,可以免除处罚。

9. 简述数罪并罚的原则。

答案: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1)同一罪名的数罪,应当合并处罚;(2)不同罪名的数罪,应当分别处罚;(3)数罪并罚时,应当考虑各罪的轻重,合理确定刑罚。

法硕论述题万能模板

法硕论述题万能模板

法硕论述题万能模板一、时政简答题一、时政简答型(四段论):“简答题就是名词解释题!”第一段____________【定概念】:(写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含义+内容+地位+题目中出现的其他政治性概念)第二段____________【讲原理】(将题目中涉及的概念背后的原理加以阐释)第三段_____________【说关系】(将第一段解释的概念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套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第四段____________【做总结】(总结就是将谈概念的意义、作用与价值)二、论述题模板第一段(3句话)第1句:该段材料描述的法律现象是什么。

第2句:用材料的信息说明自己描述是正确的第3句:宏观交代解题思路第二段(2句话)第1句:提出自己的核心观点(鲜明+简单)第2句:详细展开自己的理论第三段(评价型:并列式)第1句:确定第一个分论点第2句:结合材料说明该论点第3句:总结并过渡第三段(解决型:递进式)第1句:用部门法/法学的原理来说明第2句:结合材料说明该论点第3句:总结并过渡第三段(比较型:正反式)第1句:确定正面的观点第2句:结合材料说明该论点第3句:总结并过渡第四段(评价型:并列式)第1句:确定第二个分论点第2句:结合材料说明该论点第3句:将两段的论点结合起来总结第四段(解决型:递进式)第1句:递进到法理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说明第2句:结合材料说明该论点第3句:将两段的论点结合起来总结第四段(比较型:正反式)第1句:确定反面的观点第2句:结合材料说明该论点第3句:将两段的论点结合起来总结第五段第1句:将第2段第1句话抄一遍(总结)第2句:一定程度的反思自己的观点第3句:提出对策性建议或意见附:模板详细文字版第一段:总结题目中的法律问题,并提示主要靠什么法律知识来分析和解由于论述题主要是材料分析型的题目,因此第一段需要大家用100字左右概述该段材料的主要法律问题。

概述材料不是从材料中抄下相关信息,而是要围绕两个关键问题进行总结:该段材料描述的法律现象是什么。

刑法学各章简答论述题及答案汇总

刑法学各章简答论述题及答案汇总

刑法学各章简答论述题及答案汇总第一章一、XXX1.简述刑法的任务。

答:《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们可以将刑法的任务概括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2.简述论理解释的主要种类。

答:(1)扩大解释。

(2)缩小解释。

(3)当然解释。

(4)反对解释。

(5)补正解释。

(6)体系解释。

(7)历史解释。

(8)比较解释。

二、论述题1.论述刑法的性质。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这种特定性,使刑法成为特殊的法律。

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刑法则保护人身的、经济的、财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秩序等许多方面的法益(法所保护的利益)。

但它同时具有不完整性。

首先,刑法并不是将所有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只是将其中部分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其次,即使是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但由于刑事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立法机关也可能不将其规定为犯罪;最后,成文刑法总是具有局限性,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也可能被遗漏。

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这些强制方法的严厉程度远不如刑罚,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和解。

刑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普通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普通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禁止。

由于其他法律在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需要刑法保护,刑法的制裁方法又最为严厉,这就使得刑法实际上成为其他法律的保障。

这既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所在,也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之一。

完整word版-刑法论述题

完整word版-刑法论述题

1.论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联系: 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 犯罪客体是犯罪对象本质内容。

区别: 1.任何犯罪行为都必然侵害犯罪客体, 但不一定都有侵害的对象(犯罪对象)。

2.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 犯罪对象与犯罪性质无关。

3.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外在形式, 犯罪客体是犯罪对象的内在本质。

4.犯罪一般是通过侵害犯罪对象来破坏犯罪客体。

5.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犯罪对象, 前者决定后者。

6.犯罪侵害犯罪客体是必须的, 侵害犯罪对象是常有的。

7、犯罪客体是内在本质的论述, 犯罪对象是具体外在的表象。

最后, 刑法是通过保护抽象的犯罪客体来保护具体的犯罪对象的。

2.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

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 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 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 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从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但是, 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 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

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 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

3.阐述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相似之处, 如二者均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但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从本质上说, 间接故意所反映的是对法益的积极蔑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所反映的是对法益消极不保护的态度。

这种本质上的差别, 又是通过各自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体现出来的。

首先, 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 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其次, 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为了实现其他意图而实施行为, 主观上根本不考虑是否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客观上也没有采取避免危害结果的措施;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之所以实施其行为, 是因为考虑到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复试题自己总结(论述)一、刑法解释(面真)(参见笔记P23)1.概念: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2.分类:按解释的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按解释的方法:文理解释、论理解释二、论罪刑法定原则(面真)1.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法条规定:97年刑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具体内容:积极的罪刑法定与消极的罪刑法定两方面。

a)积极的罪刑法定: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扩张刑罚权,积极运用刑罚,惩罚犯罪,以保护社会。

b)消极的罪刑法定: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限制刑罚权,防止刑罚权滥用,以保障人权。

积极的罪刑法定与消极的罪刑法定关系:对立统一,体现了个人自由与社会性秩序的对立统一。

冲突时优先考虑适用罪刑法定的消极方面。

4.派生原则:1)禁止类推: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但是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

2)禁止事后法: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不利于被告人的法律不具有溯及力,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具有溯及力。

3)禁止习惯法4)禁止不定刑:包括绝对不定刑和绝对不定期刑。

5)明确性原则:刑法规范必须清楚明确,犯罪、刑罚及其相互关系应当清楚明确。

5.主要体现:总则: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形态分则:各种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与刑事责任6.理论基础:自由、民主、人权、秩序等法律价值目标自由:刑法确立了自由的界限,在刑法范围之内,个人享有选择和活动的自由。

民主:人民主权,刑罚权属于人民,只有人民才有权决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处以何种刑罚;并通过立法机关和程序,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刑法不仅是一种外在强制,也是一种自我约束。

人权:对犯罪人依法定罪量刑,避免罪刑擅断,使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使有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

秩序: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7.功能:社会保护;人权保障社会保护:主要通过积极的罪刑法定实现人权保障:主要通过消极的罪刑法定实现8.历史:罪刑法定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反对封建司法制度的产物,是对罪刑擅断主义的彻底否定。

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许多国家均把罪刑法定原则在宪法或刑法上加以规定,以限制国家刑罚权的滥用,保障人权。

现已被世界各国广泛承认。

三、罪刑相当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关系刑法第5条直接规定了罪刑相当原则,并间接规定了刑罚个别化原则及其与罪刑相当原则的关系。

刑罚个别化原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罚个别化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相适应。

罪刑相适应原则调整刑罚与犯罪关系,为刑罚个别化原则划定范围和界限;刑罚个别化原则调整刑罚与犯罪人关系,为罪刑相适应原则构成制约和校正。

四、刑法的溯及力:1.概念:即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指刑法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

主要有:从新原则、从旧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解释)。

2.从轻兼从轻原则(禁止事后法原则)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如何处罚只能依据行为当时的法律,不能依据行为后颁布实施的法律。

但是,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新法处罚较轻的,则具有溯及力。

3.适用对象:未决案,即新法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案件;新法生效前已作出生效判决的,继续有效(既判力)。

五、刑法的有关溯及力的规定及其与罪刑法定的关系(真)1.有关溯及力的规定:从旧兼从轻原则2.与罪刑法定的关系:表面来看,既有一致又有冲突,实质来看,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两者的一致性在于:从旧的规定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维护。

罪刑法定原则,即行为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禁止事后法,是罪刑法定原则重要的派生原则;坚持从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

两者的冲突性在于:从轻的规定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突破。

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对犯罪人的定罪量刑只能依据行为当时的法律,而不能依据行为后颁布实施的法律,即行为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而在溯及力上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对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新法处罚较轻的情形适用新法,表面上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不利于定罪量刑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然而,两者表面的矛盾性恰恰体现了两者基本精神的一致性:罪刑法定原则的目的是防止罪刑擅断,增强定罪量刑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使无罪者不受法律追究,使有罪者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避免出现处罚过重或过轻的情况;从旧兼从轻原则的目的是在保证刑法确定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对被告人判处较轻的犯罪,处以较轻的刑罚,是对被告人的保护。

因此,两者都能实现有利于被告人的目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六、七十五岁的规定是否违反平等(面真):否。

1.刑法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但不意味着没有合理和必要的区别对待。

刑罚个别化的存在是必要的。

2.刑法规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是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其一,老人大多年老体弱,实施的犯罪一般不可能是严重的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其二,老人体力精力有限,受自身条件限制,再犯的可能性很小;其三,老人年老体弱,刑期较长,可能难以承受容易生病,对于监管场所和老人自身都是沉重的负担。

从人道主义出发,可以对老人适当照顾。

其四,有除外规定。

审判时已满75周岁,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考虑到特殊情况下老人犯罪也会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所以规定了死刑例外,以免罚不当罪。

3.七十五岁的规定,是考虑到老人的自身情况,对老人进行合理的区别对待,体现了实质上的平等而非形式上的平等,因此不违反平等原则。

七、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14年初试真题)1.刑法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具有与刑法同步的时间效力。

2.适用于其实施之前,刑法实施期间的未决案。

3.具体表现为:1)司法解释实施前、刑法实施期间的行为,若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案件,适用该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同步时间效力)2)司法解释实施前、刑法实施期间的行为,若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司法解释;但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的从旧兼从轻原则)3)司法解释实施前的已决案,继续有效。

八、犯罪的概念、特征(面真)犯罪是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受刑罚惩罚性。

1.社会危害性是本质特征,指犯罪给国家、社会或个人利益造成实际损害或实际损害危险的属性。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行为人主观罪过支配下实施的;犯罪是行为的客观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统一,既要反对主观归罪,也要反对客观归罪。

影响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因素很多,有行为的客体,手段、方法及时间、地点,危害结果,行为人的个人情况以及个人心理状态等。

2.依法应受刑罚惩罚性依法,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应受刑罚惩罚,而不是其他处罚措施,是由于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惩罚,但未必实际承受刑罚处罚,还受量刑情节的影响。

九、论述罪状(面真)1.概念:罪状,即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的描述。

2.分类:基本罪状;加重或减轻罪状基本罪状分为: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参见书P34)十、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参见笔记P33)十一、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真)当为能为而不为。

1.当为:行为人负有履行特定积极行为的义务;义务来源: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职务、业务上的要求;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引起;先前行为引起2.能为:行为人能履行特定义务;3.不为: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具有社会危害性。

十二、纯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纯正的不作为犯:刑法分则规定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的犯罪(法定不作为之罪),行为人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违反命令性规范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刑法分则规定通常以作为的方式构成的犯罪(法定作为之罪),行为人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违反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认定的关键:相当性,即该不作为行为与作为行为在构成该法定作为之罪上具有相当性。

纯正的不作为犯的典型罪名:见笔记P36附页十三、危害结果的意义、地位危害结果必须与具体犯罪相联系,才能确定其意义和地位。

1.犯罪构成要件。

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是结果犯,发生法律规定的特定结果即构成犯罪,不发生该结果则不构成犯罪。

一切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以及少数故意犯罪,以危害结果为犯罪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结果)2.犯罪既遂条件。

危害结果是犯罪既遂的必要条件。

危害结果未发生,犯罪未既遂,而非不成立犯罪。

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既遂结果)3.量刑加重标志。

危害结果是加重刑罚的情节,即结果加重犯。

危害结果未发生,犯罪仍既遂,危害结果发生,加重法定刑。

(加重结果)十四、论刑法上因果关系认定的学说1.必然因果关系说: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仅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然的、合乎规律的联系。

2.偶然因果关系说: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仅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然的、合乎规律的联系(必然的因果关系),也包括偶然的因果关系,即危害行为本身并不包含产生危害结果的根据,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偶然介入其他因素,并由介入因素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

这种情况下,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偶然的因果关系,介入因素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必然的因果关系。

3.条件说:行为人的行为只要是对结果发生作用的条件之一,就是该结果的原因。

所谓条件,即“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没有危害行为就不会有危害结果。

即使此关系极其偶然或还有其他原因共同导致一个结果,不影响因果关系成立。

如被害人有不为人知的严重疾病、特异体质,过于胆小,自身有过错等。

条件说把所有与结果有条件关系的现象都视为原因,认为诸条件作为原因的价值是相等的,又被称为等价说。

我国刑法判断因果关系采条件说。

条件说的缺陷:因果关系扩大化,导致刑事责任扩大化。

确定因果关系的范围较宽泛,可能导致刑事责任的扩大。

解决方法:通过主观方面的罪过认定严格把关。

往往因行为人不可能预见,阻却将结果归责于行为人。

因果关系中断:行为人的行为对结果的作用中途被其他条件打断,由其他条件独立导致结果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中断,后来的独立导致结果的条件为优越的原因。

4.相当因果关系说: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在通常情况下,某种行为产生某种结果具有相当性,行为与结果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