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主要安全生产法规与标准
冶金行业主要安全生产法规与标准
冶金行业主要安全生产法规与标准一、我国主要安全生产法规基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冶金行业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对于安全生产有着极高的要求。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冶金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程,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分别剖析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的标准。
一、工艺设备安全标准冶金行业的工艺设备安全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因此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标准要求。
首先,工艺设备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其结构合理、稳定可靠。
其次,生产设备的设置和布置应符合安全规划和布局,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此外,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措施,如应急停车装置、防爆装置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同时还要强调对设备的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冶金行业对于安全生产的管理非常重视,因此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范。
首先,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职责和权限,建立安全目标体系,并进行定期评审和改进。
其次,要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生产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同时还要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安全设备使用标准冶金行业使用各种安全设备来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这些安全设备包括防护设施、报警设备、防爆器材等。
首先,对于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符合相应标准,如安全护栏、防护帽等。
其次,报警设备应配置完善,确保故障、事故等情况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此外,对于易燃、易爆等特殊环境,要使用符合相应标准的防爆器材和防护设备,以确保生产安全。
四、应急预案和演练要求冶金行业要提前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及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首先,应急预案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包括火灾、爆炸、泄漏等常见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案。
其次,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和提升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同时,还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合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和高效。
综上所述,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涵盖了工艺设备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设备使用和应急预案等多个方面。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完整版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冶金行业生产标准
冶金行业生产标准引言:冶金行业是一个重要的基础工业,与国家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在冶金行业中,必须遵循一系列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以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本文将探讨冶金行业的一些生产标准,包括原料准备、冶炼过程、生产设备和产品质量等各个方面。
一、原料准备在冶炼过程中,原料准备是冶金行业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标准化的原料准备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减少能耗和环境污染。
因此,冶金行业需要制定相关规范来规范原料准备工作。
1. 原料选择与采购标准:应根据冶炼工艺和产品质量要求,选择符合规定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的原料。
采购时,应注意原料的来源、交货期、质量检验标准以及包装和储存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2. 原料质量检验标准:应根据冶炼工艺和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料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检验方法和标准。
检验时,应使用合适的试验方法和设备,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冶炼过程1. 冶炼炉窑操作标准:冶炼炉窑是冶金行业的核心设备,操作标准的制定对于保证冶炼工艺的稳定和生产效率的提高至关重要。
操作标准应包括操作顺序、操作方法、设备参数和生产指标等方面的要求。
2. 冶炼工艺流程标准:冶炼工艺流程是冶金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制定冶炼工艺流程标准可以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工艺流程标准应包括原料配比、炉渣处理、冷却和除尘等方面的要求。
三、生产设备1. 设备选型及验收标准:选择合适的生产设备对于冶金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根据冶炼工艺和生产规模,制定设备选型和验收的标准,包括设备技术参数、安装质量和性能测试等方面的要求。
2. 设备维护和保养标准: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是冶金行业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制定维护和保养标准有助于延长设备寿命,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和生产能力。
标准应包括设备的维护周期、维护内容、维护方法和维护记录等方面的要求。
四、产品质量1. 产品质量检验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是冶金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完整版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于国内从事冶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四条冶金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分工和责任。
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及时记录和整理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第七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第八条冶金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和审查第九条冶金企业从事冶金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第十条冶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审查。
第十一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确保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当配备齐全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冶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设备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章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第十八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九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预防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综合利用机制,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第二十条冶金企业应当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故和灾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引言:冶金行业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国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冶金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安全生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规范冶金行业的生产活动,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标准。
第一节:冶炼过程安全标准1. 操作规程冶金行业的冶炼过程涉及高温、高压等危险因素,所以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是必要的。
操作规程应包括安全操作程序、设备操作规定、紧急事故处理程序等内容,以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有效控制各环节的风险。
2. 安全防护措施冶炼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炉前安全防护、化学品存储与使用、动力设备安全管理、电气系统安全等方面内容。
各种安全设备、防护装置的配置和使用要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3. 废气处理和排放监测冶金行业的冶炼过程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其中含有多种有害物质。
因此,要建立完善的废气处理系统和废气排放监测机制,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小节一:安全设备管理标准1. 安全设备配置冶金行业的生产设备涉及到高温、高压等危险环境,所以安全设备的配置很重要。
根据生产过程的需要,要合理配置各种安全设备,如温度传感器、压力监控装置、防爆装置等,以提高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2. 安全设备维护冶金行业的安全设备在长时间运行和高强度工作下容易出现磨损、老化等问题,必须定期维护和检修。
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等方面,以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小节二:应急救援标准1. 应急预案冶金行业的生产活动中,发生突发事故的风险无法完全避免。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故,冶金行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
预案要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措施、应急物资储备等内容,确保应急工作的迅速和高效。
2. 应急演练冶金行业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演练内容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包括人员疏散、物资调配、事故处置等方面,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能力和反应速度。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冶金企业安全生产,防止生产事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第二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要求和措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三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应当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汇报制度和安全督察制度,并做好安全生产记录。
第四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测和预警系统,定期检测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预防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七条冶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保障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能力。
第八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设备、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满足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工作岗位安全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可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追责机制,对发生安全事故或者不安全生产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责任落实。
第十三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消防设备,制定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1. 背景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是中国重要的基础产业,但同时也是高危行业。
为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稳定发展,制定了在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中落实安全生产规定的考核评价指标。
2. 目的为了完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
本文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包括企业全体员工、管理层和从业人员。
4. 安全生产规定4.1 安全措施(1)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2)对重要岗位的员工进行定期安全培训;(3)维护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善可靠,定期进行预防性维修和检查;(4)建立应急预案,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应急救援工作;(5)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完善的安全预案和应急措施;(6)企业必须对加班员工和外来工进行保护,为其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2 行为规范(1)严禁未经授权私自进入生产区域;(2)禁止私自调整操作设备并进入设备禁止区域;(3)生产操作须经过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4)严禁在生产过程中抽烟和使用明火;(5)确保生产安全,聚众打牌、打麻将等违反安全纪律行为;(6)严禁在本单位违反规定行为,违反《治安处罚法》《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惩处。
4.3 安全技术控制(1)企业必须用适当的安全技术控制措施保证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2)工人必须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行业安全;(3)企业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调动,确保稳步推进生产安全;(4)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各种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操作;(5)安全控制设备必须按照计划好的检修期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实时监控。
5. 后果和处罚(1)对于那些因为安全原因导致的事故或意外事件,必须立即进行报告,全力制造出现的损失和危害;(2)企业必须要做好出现工伤、职业病等各类工伤事故的跟踪管理工作,损害责任应该以法定方式和经济方式来承担;(3)若因违反安全规定而导致的损失,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有色冶金生产安全标准
有色冶金生产安全标准有色冶金生产安全标准为了保障有色冶金生产的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并严格执行有色冶金生产安全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有色金属冶炼与普通冶炼不同,具有高温、高压、高速、高毒等特点,对安全管理要求更加严格和细致。
本文将以有色冶金生产安全标准为主题,简要介绍一些主要内容。
一、生产设备安全提升1. 各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使用前应经过检验合格。
2. 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维护和润滑,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3. 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改动设备参数和运行方式。
4. 加强对设备的巡检和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1. 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冶金生产安全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加强对新员工和技术工人的专业培训,确保其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
3. 对临时工、进修人员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指导,确保其安全操作。
4. 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和技能竞赛,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各环节的责任与义务。
2. 制定并执行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 将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应急管理等内容纳入安全管理制度之中。
4. 在生产车间宣传、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四、现场安全措施落实1. 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措施,特别是高温、高压等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
2. 生产车间内要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警示员工注意安全。
3. 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等。
4. 设置应急设备和设施,如灭火设备、急救箱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五、安全意识与安全文化建设1.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文化。
2. 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水平。
3. 加大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和表彰力度,树立安全的典型。
【规定解读】《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重点条文解读
【规定解读】《冶⾦企业和有⾊⾦属企业安全⽣产规定》重点条⽂解读冶⾦企业和有⾊⾦属企业具有专业多、流程长、设备及操作复杂、连续作业等特点,危险因素众多,危险性⼤。
特别是⾼温熔融⾦属冶炼⽣产及起重吊运(运输)过程中的喷溅、泄漏与爆炸事故、煤⽓中毒事故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1.建(构)筑物安全防护规定【涉及条⽬】第⼆⼗五条企业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业标准规定,采取防⽕、防爆、防雷、防震、防腐蚀、隔热等防护措施,对承受重荷载、荷载发⽣变化或者受⾼温熔融⾦属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应当定期对建(构)筑物结构进⾏安全检查。
第⼆⼗六条企业对起重设备进⾏改造并增加荷重的,应当同时对承重⼚房结构进⾏荷载核定,并对承重结构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确保承重结构具有⾜够的承重能⼒。
第三⼗五条企业从事产⽣酸雾危害的电解作业时,应当采取防⽌酸雾扩散及槽体、⼚房防腐措施。
电解车间应当保持⼚房通风良好,防⽌电解产⽣的氢⽓聚集。
【解读】(⼀)冶⾦、有⾊⾦属企业⽣产⼚房建(构)筑物安全风险有哪些?1、重荷载:冶⾦有⾊⾦属冶炼由于其⽣产特殊性,⼚房经常承受较⼤荷载,长期受重载的作⽤,结构容易产⽣疲劳破坏,同时易受钢⽔包、钢锭等重载物的碰撞⽽产⽣变形、开裂。
▲炼钢⽣产2、⾼温辐射、热渣喷溅:⾼温、热渣对结构材料内部都会产⽣影响,对于钢结构,长期处于⾼温环境及热渣喷溅,结构会产⽣变形;混凝⼟结构长期处于⾼温、热渣环境中会产⽣酥松、开裂破损,严重的会产⽣局部断裂破坏,使整个构件丧失其功能。
3、酸碱腐蚀:电解、镀锌等⽣产过程的酸碱溶液蒸汽对结构的长期侵蚀,会使结构件有效截⾯逐渐削弱变⼩,从⽽使结构丧失其功能。
酸碱腐蚀现象在有⾊冶炼⼚房出现的较多。
▲电解铜⽣产(⼆)冶⾦、有⾊⾦属企业⽣产⼚房建(构)筑物应采取哪些安全防护措施?企业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业标准规定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例如:◆防⽕防爆措施◆防雷、防震措施◆防酸碱腐蚀措施◆耐⾼温隔热措施(三)⼚房建(构)筑物应当定期对建(构)筑物结构进⾏安全检查。
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要求
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要求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要求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2、国务院2004年1月9日颁发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决定明确指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定和颁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生产工作标准,在全国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3、在2010年国务院发23号文件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七项工作中提出:全面开展安全达标.要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4、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AQ/T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5、2011年5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此阶段有选择性的要求有重点危险性大,规模企业首先做推广示范标准化达标;之后陆续要去严格.6、2011年5月16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提出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7、2013年1月29日,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下发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行业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8、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GBT33000-2016工矿商贸企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深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55号中要求:对未开展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重点指导和监管,对其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以执法推动企业主动创建.工贸行业规范1、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2、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4、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5、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6、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7、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8、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9、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10、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11、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铁;12、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煤气;13、平板玻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14、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15、白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16、啤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17、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18、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19、商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20、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21、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22、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23、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24、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25、调味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26、服装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27、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28、酒类葡萄酒、露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29、石膏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30、饮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制定不同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评定标准,而这些标准也可能会在时间上有所更新。
一般来说,冶金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评定标准可能涵盖以下方面:
1.作业环境安全:包括对工作场所环境的评估,确保员工在工作
中不受有害物质的危害。
2.设备安全:对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进行评估,以防止设备故障或
事故。
3.作业流程安全:对生产过程进行分析,确保作业流程合理、安
全。
4.职业健康和人身安全:关注员工的职业健康和人身安全,确保
他们在工作中不受伤害。
5.紧急应对计划: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计划,确保及时有效的
处置突发事件。
6.培训和教育:提供员工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以提高他们对
安全生产的认识。
7.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政策的贯
彻执行。
要获取最新的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评定标准,建议联系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安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查阅其官方网站和相关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2018年1月4日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冶金行业规范与条例
冶金行业规范与条例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冶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冶金行业的安全、可持续和高效发展,建立并遵守一系列规范与条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冶金行业的一些主要规范与条例进行介绍与论述。
I. 资源开发和利用规范冶金行业作为资源密集型产业,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和浪费问题,冶金行业应制定严格的规范和条例。
这些规范和条例包括但不限于:1. 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方案的制定与审批规范;2. 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要求;3. 冶金企业的资源循环利用和废弃物处理规范;4. 冶金行业的能源消耗和排放标准。
II. 冶金生产工艺与技术规范冶金生产过程中,工艺选型、设备运行和技术操作对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以及员工安全有重要影响。
因此,冶金行业需要建立一系列与工艺和技术相关的规范与条例。
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冶金生产工艺设计和选型的规范及技术指南;2. 冶金生产设备的运行维护规范;3. 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规范;4. 冶金工艺和技术的创新与推广规范。
III.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与危险废物处理规范冶金行业的生产过程涉及到高温、高压和危险化学品等因素,因此安全生产和危废处理是冶金企业日常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为保障冶金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环境的健康,需要制定相关规范与条例,具体包括:1.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冶金企业危险作业和高风险区域的管理规范;3. 冶金企业对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规范;4. 冶金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报告的规范。
IV. 冶金行业与相关行业的合作与交流规范冶金行业作为供应链的重要环节,需要与原材料供应商、下游加工业和产品销售商等相关行业进行合作与交流。
为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促进共同发展,冶金行业需要制定相关规范与条例,具体内容包括:1. 冶金行业供应链管理和供应商评估规范;2. 冶金企业与下游加工业合作和产品交付规范;3. 冶金行业市场准入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范;4. 冶金行业与相关行业的技术交流和信息共享规范。
冶金行业安全管理标准
冶金行业安全管理标准作为纵向产业链关键环节之一,冶金行业对安全管理的要求非常严格。
冶金行业的安全管理标准通常包括生产安全、劳动安全、环境安全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员工人身安全、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过程的环境友好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冶金行业的安全管理标准,并探讨其实施的重要性。
1. 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是冶金行业工作的核心。
在冶金行业的工作场所中,特别是高温、有毒、有害、易燃等危险性明显的作业环境中,必须遵守一系列安全操作规程,以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设施要求:对于冶金行业中的高温、高压、易爆等设备,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火、防爆设备、通风系统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安全操作规范:对于冶金行业的生产操作,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范,包括作业程序、设备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
(3)个人防护要求:冶金行业的从业人员应配备适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按照标准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
2. 劳动安全标准冶金行业的劳动安全是保护员工工作权益和人身安全的重要方面。
冶金行业劳动安全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场所要求:冶金行业工作场所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条件,包括通风、照明、防滑等,以保障员工工作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2)工时和劳动强度要求:冶金行业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以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
(3)职业病防护要求:冶金行业应重点关注职业病防护工作,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方案,并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
3. 环境安全标准冶金行业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因此环境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生态环境至关重要。
冶金行业环境安全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1)废气和废水排放限制:冶金行业应制定废气和废水排放的限值标准,并实施相应的治理和监测措施,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噪音和振动防护要求:冶金行业的生产活动通常伴随着噪音和振动,应制定相应的噪音和振动防护标准,减少对员工和周边居民的影响。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首先,在冶金行业,各级企业要根据工艺、设备、作业环境等特点,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
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其次,在有色行业,需要对有色金属冶炼、深加工等生产环节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并且要加强对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障生产连续稳定进行。
再者,在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加大对现代化生产设备的投入和更新。
此外,也需要加强对生产原料的质量监控和对产品的质量检测,确保生产过程不仅安全可靠,而且产品质量达标。
总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作为我国重要的制造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健康安全至关重要。
各行业企业应该积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实际上,针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国家和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标准,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生产经营。
比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通知》,《企业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条例》等规定,明确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对于冶金行业来说,因为其生产工艺流程复杂,设备操作高风险,工人面临极大的安全压力,因此需要加强安全管理和培训。
冶金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良好,并且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
此外,企业还要加强现场监督和隐患排查,保持生产环境的整洁和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在有色行业,如有色金属冶炼、深加工等生产环节,必须加大对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护与控制,确保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不会对员工健康和生产环境造成危害。
此外,对于高温、高压等工艺,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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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主要安全生产法规与标准一、我国主要安全生产法规基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第四十八条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十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三十一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三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六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