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师测验国际经济法案例汇编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2国际商务师测试国际经济法案例汇编3
2012国际商务师测试国际经济法案例汇编32012国际商务师考试国际经济法案例汇编3买方要求解除合同案例1[案例摘要]1993年1月,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先后签订合同,由B公司按CIF交货条件将合同项下的8万只用于显像管生产的电子枪按时交予中国A公司。
货到后,A公司在实验性使用中发现,电子枪存在质量问题。
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中国商检机构进行品质检验,经检验证明,电子枪的质量确实存在较大质量缺陷。
A公司随即与B公司交涉并达成索赔协议。
协议规定:(1)A公司对极受货物中已使用的部分电子枪暂不退还B公司;(2)B公司应该在3个月内将符合质量要求的7.5万只电子枪发运给A公司;(3)更换的货物运到后,买方将抽样检验,不合格率大于20%,则整批退货。
结果,B公司交来的货物仍然不符合质量要求。
双方在此协商,A公司提出,B公司可将应该提供的电子枪品牌更换为“日天牌”或“星星牌”。
B公司表示同意按照A公司的要求提供货物,并将此作为索赔协议的一部分。
后由于新供货方的原因,B公司仍然未能履行义务。
1994年5月,A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1)B公司退还7.5万只电子枪的价款及利息;(2)已经使用的5000电子枪造成的经济损失由B公司承担;(3)有关检验的相关费用由B公司承担;(4)保管费、货物差价等经济损失由B公司承担。
[法律问题]1. B公司违反了什么义务?2. B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3. A公司有何种权利?为什么?[参考结论]1. B公司违反了质量担保义务,且在达成进一步协议后再次违约,构成了根本违反合同。
2. A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向B公司索赔。
A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仲裁请求合理。
[法理、法律精解]《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根据该条规定,卖方必须承担质量担保责任,而实际情况是,货到后经检验证明,电子枪的质量确实存在较大质量缺陷。
国际商务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国际商务法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国际商务法是调整国际商务活动中产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 经济B. 社会C. 法律D. 政治答案:C2. 国际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
A. 国际商务活动B. 国际政治活动C. 国际文化交流D. 国际军事活动答案:A3. 国际商务法的渊源不包括()。
A. 国际条约B. 国际惯例C. 国内法D. 国际组织的决议答案:D4. 国际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国家主权原则B. 公平竞争原则C. 互惠原则D. 非歧视原则答案:D5.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基本义务不包括()。
A. 交付货物B. 移交单据C. 取得进口许可证D. 转移货物所有权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6. 国际商务法的渊源包括()。
A. 国际条约B. 国际惯例C. 国内法D. 国际组织的决议答案:ABC7. 国际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 国家主权原则B. 公平竞争原则C. 互惠原则D. 非歧视原则答案:ABCD8.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基本义务包括()。
A. 交付货物B. 移交单据C. 取得进口许可证D. 转移货物所有权答案:ABD9.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的基本义务包括()。
A. 支付货款B. 取得出口许可证C. 接受货物D. 提供货物运输保险答案:AC10.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包括()。
A. 提供船舶B. 按时开航C. 管理货物D. 支付运费答案:ABC三、判断题11. 国际商务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
()答案:正确12. 国际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国际商务活动。
()答案:错误13. 国际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原则、公平竞争原则、互惠原则和非歧视原则。
()答案:正确14.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基本义务包括交付货物、移交单据和转移货物所有权。
()答案:正确15.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的基本义务包括支付货款、取得出口许可证和接受货物。
国际经济法试题及解析
国际经济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DES术语主要适用于:A.铁路运输B.公路运输C.海上运输及内河运输D.多式联运2.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贸易术语适用于哪类合同?A.买卖合同B.运输合同C.保险合同D.租船合同3.CFR和CIF这两种贸易术语只适用于:A.海运B.内河运输C.海运或内河运输D.所有运输方式4.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只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发票等交到买方手中,以完成货物所有权转移的交货方式称为下列哪种方式?A.象征性交货B.目的港交货C.工厂交货D.实际交货5.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一份由美方向中方销售一台精密仪器的合同,其中价格条件为DEQ INCOTERMS2000。
货物在按期装运后,途中遇大风浪致使船舶触礁,由于船身摇摆过于剧烈,导致该精密仪器严重损坏。
经检验,修理该仪器所需费用将超过该仪器原本价值。
其后,双方因货物发生的损失及运费等问题产生争议。
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应由谁来承担该仪器的损失?A.美国公司B.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C.船东D.保险公司6.我国A公司向瑞典B公司发出传真:“购高级新闻纸2000吨,每吨38美元,CIF上海,1999年5月1日至5日装船。
”B公司回电称:“同意你方条件,但因北海风浪期未过,装船时间定为1999年5月10日。
”根据国际惯例,B公司的回电属于:A.承诺B.反要约C.交叉要约D.逾期承诺7.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其营业地所属国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则当事人如何适用公约?A.应该部分适用公约B.必须不适用公约C.可以全部排除公约的适用D.应该全部适用公约8.甲商行向乙商行发出商函,愿以1万美元价格卖掉其文字处理设备,该商函于1999年9月9日发出,于1999年9月15日到达乙商行。
期间,乙商行风闻甲商行欲处理其文字设备,于1999年9月14日向甲商行发出商函表示愿意购进。
2012国际商务师测试国际经济法案例汇编4
2012国际商务师测试国际经济法案例汇编42012国际商务师考试国际经济法案例汇编41、在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我们与欧洲的B 国有K 公司合作生产一种重型设备。
而我方业主是上海M 公司。
在合作过程中产生了一些矛盾,使工程开始阶段进展很不顺利,如交货期上出现困难,设备不能如期到上海。
同时,在设备质量的认定上,双方还存在分歧。
这是一个典型的合同执行阶段的谈判僵局。
按照打破僵局的一般程序,我们首先搞清了造成僵局的原因。
事实是。
K 公司耽误了交货期,但是他们态度却很好,K公司专家工作是认真的,与此同时,有许多问题却是中方处置不当所造成的,如:有许多地方没能按工期将工作场地及时清理出来;遇到塌方,隐瞒不报,K 公司的专家为此都急得差点掉眼泪。
通过以上事实的了解,我们认为,争吵是不解决问题的。
为了消除双方不合作的因素,应先进行中方的内部协调。
为此,我们批评了中方的有关单位,并撤换了个别负责人。
与此同时,我们认为,这场争执的责任主要在于中方,而不能归于K 公司。
于是,我们找K 公司代表磋商,并指出:这个工程完不成,会影响K 公司日后在中国的声誉,因此,把这件事情做好,对于双方来讲都是至关重要的,希望双方加强沟通。
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中外双方的合作就比较顺利了。
最后,工程完成得十分出色。
试根据上述例子回答下列问题:(1)僵局造成的原因试什么?(2)僵局的解决说明了什么问题?(3)结合例子说明如何突破谈判的僵局?(4)这个说明了谈判后应注意什么?答:(1)是由沟通不够造成的。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发生这种由于沟通不够造成的僵局。
(2)只要不持偏见,把事实了解清楚,以合同为依据,就能把问题处理好。
(3)答:第一:从对方角度来观察问题。
这是谈判双方实现有效沟通的重要方式。
第二:临阵换将是谈判中用来打破僵局的一种常用做法;釜底抽薪。
第三:达到谈判目的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只要在某些问题上稍作让步,而在另一些方面就能争取更好条件。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1、意大利甲公司就一项设备引进到中国与中方谈判,这个5人班子住进北京饭店,一住就是两年。
它的营业地是意大利还是北京饭店?答:意大利。
以当事人营业地原则为标准。
2、一位荷兰人委托一家德国拍卖商拍卖一副凡·高的油画,双方约定,将拍卖所得的80%作为油画的价格支付给卖方。
油画被另外一家拍卖商买到,并且新买主准备在一次国际性的拍卖会上进行拍卖。
当第二家拍卖商将油画拿到国际拍卖会进行专家鉴定时,发现油画不是凡·高的作品。
因此第二家拍卖商要求宣告他同第一家拍卖商之间的合同无效;而第一家拍卖商则要求荷兰卖方返还他支付给荷兰卖方的价款。
法院在解决争议时适用了公约的有关规定。
试问法院对于此案例的解决适用公约是否正确?答:不正确。
经由拍卖的销售不适用于公约。
3、营业地位于德国的卖方向位于美国的买方销售了一套重型设备,由于该设备某一原件缺陷引起买方工厂大火,造成一雇员伤害,所购设备报废,同时也损害了买方一些其他的机器设备。
该案例中公约是否适用?答:不适用。
考察知识点:公约适用与不适用。
4、2006年1月5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定一份FOB合同。
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是2006年6月10日。
合同订立后,印尼公司在6月10日将货物全部准备妥当,准备装运。
但非洲公司于6月30日才派船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
对此,非洲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
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答:非洲公司(依据FOB术语由买方购买保险)印尼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该丢失部分的货物损失?答:不应该,非洲违约在先5、我国某公司与韩国的公司签定了一份CIF合同,进口电子零件。
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
我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
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该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
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
国际经济法试题答案及解析
1、《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方式,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A.中国某运动员应聘到美国担任体育教练B。
中国某旅行公司组团到泰国旅游C。
加拿大某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D。
中国政府援助非洲某国一笔资金【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来调整服务贸易。
即(1)跨境供应,从一国境内直接向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服务产品的流动(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实际流动);(2)境外消费,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的流动;(3)商业存在,外国实体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即外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提供商业服务—-设立当地机构,如银行、保险;(4)自然人的存在,一国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人到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如工程承包。
据此可知,选项A属于自然人的存在,选项B属于境外消费,选项C属于商业存在,而选项D 不属于这四种服务贸易方式之一。
2、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 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
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B。
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D。
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
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国际商务师考试案例分析题含解析汇总
国际商务师考试案例分析题含解析(1)案例1:案情介绍,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向巴西出口一批非食用玉米。
合同规定: 品质为适销品质, 以98%的纯度为标准, 杂质小于2%, 运输方式为海运, 支付方式采用远期汇票承兑交单, 以给予对方一定的资金融通。
合同生效后两个月货到买方, 买方以当地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质量比原合同规定低, 黄曲酶菌累计超标为由, 拒收实物。
经查实, 原货物品质不妨碍其销售, 对方违约主要是由于当时市场价格下跌。
经多次洽谈, 我方以降价30%完成合同。
案情分析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 出口公司明知道风险条款的存在, 但对风险估计不足, 也存有侥幸心理, 为促成交易成功, 轻易跳进对方设下的陷阱。
因此, 只有把握”风险条款”。
才能把握住商机, 在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此案中, 支付方式、品质条款, 对于出口方来讲均存在很大的风险性。
品质方面, 虽考虑到了农产品的品质在备货时很难准确把握, 用”适销品质”来补充, 但没有采用品质增减价条款具体地说明在品质出现不同程度的不符时的处理方式。
另外, 玉米本身具有易滋生黄曲酶菌的特点, 长时间的运输更加快其增长速度。
对于这种能够预料但难以避免的状况, 在品质条款中没有任何说明, 给对方拒收货物提供了机会。
在支付方式上, 远期汇票承兑交单, 货到付款, 虽是中国对南美贸易中普遍采用的方式, 但这种方式过于注重促成合同的成立。
风险极大, 特别容易被对方恶意利用。
在市场形式对其不利的情况下, 买方往往以其它条款为由或拒收货物, 或大幅度压价。
该案例便属典型的恶意利用”软条款”的例子。
那么, 如何规避风险?国际贸易合同商谈中, 条款的订立会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利益, 在具体贸易中, 应尽量避免易产生纠纷的”风险条款”。
合理把握条款, 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 是签订合同成败的关键。
案例2中国某出口企业欲与加拿大某进口商以每公吨800加元CIF魁北克成交一批货物。
合同规定: 12月装船, 即期信用证付款。
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
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搜索整理的关于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案例分析题,欢迎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培训网!案例分析题1.我出口公司与某马来西亚客商签订出口大豆合同一份,马来西亚进口商按时开来信用证,来证规定分三次装运,具体条款分别为:九月装运100公吨大豆;十月装运200公吨;十一月份装运300公吨,目的港均为马来西亚槟城。
我公司于九月、十月份按规定如数装运,并顺利收到货款。
十一月份,考虑到货量大,货源分散,经与船公司协商同意,由太阳神号轮于十一月十日在南京装运150公吨,十一月十五日该船开到宁波后,又装运150公吨,提单日期分别为:十一月十日和十一月十五日,并分别由南京和宁波船公司出具两份提单。
当我公司持单据到银行要求付款时,遭到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是我方分批装运了。
请问,开证行的拒付是否合理? 为什么?分析:银行的拒付是无理的。
我方的'300公吨大豆是装在同一条船上,只是装运港不同,装运时间不同。
运往同一目的港的货物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分别被装上同一船只,是不属于分批装运的。
根据《UCP600》第31条的规定:“表明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将不视为部分发运,即使运输单据商标明的发运日期不同或装卸港、接管地或发送地点不同。
”由此可见,本案中我方的做法不属于分批,银行的拒付是无理的。
2.我某出口公司收到英国开来信用证一份,规定:最后装船期为2012年4月30日,信用证有效期为2012年5月15日,交单期为提单日期后15天,但必须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内。
该出口货物于2012年4月9日装船,提单日期为2012年4月10日。
4月28日该公司将做好的全套单证送银行议付时,遭到银行的拒绝。
问,银行拒付合理吗?为什么?出口商在此情况下,应如何处理?分析:银行拒付合理,因为出口商“逾期交单”。
2009-2012年国际经济法司考真题AND答案
2009年40.甲国公司(卖方)与乙国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FOB价格条件,采用海上运输方式。
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货物的风险应自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B.因当事人已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整体不再适用该合同C.甲国公司应在装运港于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D.甲国公司在订立运输合同并装船后应及时通知乙国公司办理保险41.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某国进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
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交货地法律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C.甲公司对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按货物的成本赔偿D.丙公司提走了货物,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43.中国甲公司以CIF价向某国乙公司出口一批服装,信用证方式付款,有关运输合同明确约定适用《海牙规则》。
甲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
两天后,甲公司接乙公司来电,称装船的海轮在海上因雷击失火,该批服装全部烧毁。
对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B.甲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C.甲公司应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公司D.乙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84.针对甲国一系列影响汽车工业的措施,乙、丙、丁等国向甲国提出了磋商请求。
四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关于甲国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使用的?A.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当地产品B.依国产化率对汽车中使用的进口汽车部件减税C.规定汽车生产企业的外资股权比例不应超过60%D.要求企业购买进口产品的数量不能大于其出口产品的数量85.关于特别提款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可以用特别提款权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其渡过金融危机提供的贷款B.甲乙两国的贸易公司可将特别提款权用于两公司间国际货物买卖的支付C.甲乙两国可将特别提款权用于两国政府间结算D.甲国可以将特别提款权用于国际储备100.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缔约国,甲国公民帕克在乙国投资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进行了投资保险。
[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34国际经济法案例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34国际经济法案例及答案篇一: 34国际经济法案例及答案国际经济法案例题一、案情简介2002年比利牛斯有限公司在NF国注册成立,总部机构也设立在NF国。
2006年,E国政府要求比利牛斯有限公司就其全部企业所得纳税。
比利牛斯有限公司以原告身份起诉,认为该公司的注册地、总部机构所在地均为NF国,其产品钻石的开采与销售地也都在NF国,故该公司应为NF国公司,不应向E国政府交税。
但E国法院则认定,比利牛斯有限公司的大部分董事住在E国,董事会大多在E国举行,公司经营与管理的重要决策,例如产品开发、销售、资产处置、任命公司高管人员与利润分配等决定均在E国作出。
所以,比利牛斯有限公司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位于E国,是E国公司,应就其所得向E国政府纳税。
试问各国确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哪些?本案参考结论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确定,各国税法实践中主要采用的标准有以下两种: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
按照这一标准,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处在哪一国,便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
而所谓法人的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指的是作出和形成法人的经营管理重要决定和决策的地点,通常就是董事会或股东会经常召集开会的地点。
英国、印度、新西兰等国,都采用这种标准。
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按照这一标准,法人的居民身份决定于它的总机构所在地,而所谓总机构,一般是指负责管理和控制法人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中心机构,如总公司、总部经理或主要事务所等。
中国和日本均采用此种标准。
依不同的标准,同一个公司法人,有可能被不同的国家都确定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这是有关法人的税收居所冲突。
国际税法上一般是通过双边协商或确定统一的标准来解决这一冲突的。
各国税法确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注册地标准、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资本控制地标准等。
本案法院采取了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的标准来确定法人居民的身份,因为原告公司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位于E国,因此判定其为E国的居民公司,应就全部所得向E国政府纳税。
国际经济法案例(附答案)
1、1974年波兰出售一批食糖给英国,合同规定:“1974年11月到12月份交货”,还规定“如果发生政府干预行为,应予以延长直到撤消”。
1974年8月由于波兰连场大雨,甜菜严重失收。
1974年11月5日波兰政府禁止食糖出口,此项禁令一直到1975年7月仍然有效。
英国进口商因为波兰公司未能出口食糖而提出损害赔偿,但是波兰公司认为它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履行义务,双方提请诉讼解决。
问:波兰公司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抗辩?为什么?评析:可以。
不可抗力条款不但包括自然力,还包括如政府干预、暴乱、罢工战争行为等的不可抗力。
2、A公司出售一批苏丹花生给B公司,双方于1956年10月4日订立合同,价格条件是CIF汉堡,每吨为50英磅。
合同规定的装船时间为1956年11/12月份。
合同正在执行时,英国和埃及于己于11月2日爆发战争,导致苏伊士运河封锁。
卖方A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理由,停止装货出口,主张撤销合同。
但买方B不同意,他认为通往汉堡,除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航线外,还可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口岸。
因此,买方不同意撤销合同。
双方最后诉诸仲裁解决。
问:卖方A能否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评析:卖方A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根据情势变更原则,A公司撤销合同的理由是成立的。
B公司主张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该线路成本过高,A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出售一架飞机给乙,发盘中说:确认出售一架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各项交易条件)请电汇5000英镑。
”乙立即复电说:“确认你方来电,我购买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一架。
各项交易条件按照你电报所规定的条件,我已汇交你方开户银行5000英镑,该款在你交货前代你方保管,请确认自本电之日起,30天内交货。
”甲未做任何答复,并把这架飞机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第三者。
问:合同是否成立?评析:该合同成立。
接受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表示出来。
接受也可以用行动表示。
B公司收到发盘后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并用行动汇款给A公司。
所以此接受为有效接受。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20道)(含5篇)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20道)(含5篇)第一篇: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20道)五、案例分析题(第1小题15分,第2小题10分,共25分)案例一:A国一公司向B国一公司出口泰国香米,并签订了FOB合同。
A 国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
A国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B国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B国公司要求A国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问:A国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如果本合同以CIF术语或CFR术语成交,大米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15分)答题要点: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
该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
(5分)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5分)如以CIF或CFR术语成交,卖方也同样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
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或CFR术语中,卖方也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5分)案例二:托运人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
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
但船在开航前发生火灾,致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排水管道加温时疏忽所致。
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
(10分)答案要点:承运人应赔偿(5分),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
(5分)案例三: 2005年甲国出口商A公司与乙国进口商B公司签订了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由A公司出售大米1000 吨给B公司。
A公司在甲国某港口将3000吨散装大米装上船舶,并指示承运人C公司,在该批大米到达乙国目的港后,将其中1000吨交给B公司,其余2000吨交给另一收货人。
国际经济法试题答案及解析精修订
国际经济法试题答案及解析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1、《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方式,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A.中国某运动员应聘到美国担任体育教练B.中国某旅行公司组团到泰国旅游C.加拿大某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D.中国政府援助非洲某国一笔资金【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来调整服务贸易。
即(1)跨境供应,从一国境内直接向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服务产品的流动(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实际流动);(2)境外消费,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的流动;(3)商业存在,外国实体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即外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提供商业服务--设立当地机构,如银行、保险;(4)自然人的存在,一国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人到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如工程承包。
据此可知,选项A属于自然人的存在,选项B属于境外消费,选项C属于商业存在,而选项D不属于这四种服务贸易方式之一。
2、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 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
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
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
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012国际商务师测试国际经济法案例汇编5
2012国际商务师测试国际经济法案例汇编52012国际商务师考试国际经济法案例汇编51、前几年,历老板曾在一家大公司做营销部主任。
在一项采购洽谈业务中,有位卖主的产品喊价是50万,历老板和成本分析人员都深信对方的产品只要44万就可以买到了,一个月后,历老板和对方开始谈判,卖主使出了最厉害的一招。
他一开始就先说明他原来的喊价有错,现在合理的开价应该是60万元。
听他说完后,历老板不禁对自己原先的估价怀疑起来,心想,可能是估算错了。
60万元的喊价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历老板也不清楚,最后以50万元的价格和卖方成交,感到非常的满意。
试回答以下问题:1、卖主用了什么策略? 2、如何对付这种策略?答:1)、抬价策略,2)、(1)看穿对方的诡计,直接指出来;(2)订下一个不能超越的预算金额,然后努力争取;(3)使对方在合同上签字的人数越多越好;(4)反抬价;(5)召开小组会议,群策群力思考对策;(6)在合同没有签好以前,不要不好意思要求对方作出某种保证,以防对方反悔;(7)考虑退出洽谈谈判。
2、在一次引进设备的谈判中,中方把A公司的设备作为首选对象。
然而,这个价格仍然偏高,为580万美元。
于是我们邀请A公司派代表来华洽谈,通过几轮谈判,A公司几次降价,最后报出价格为520 万美元,并声明再降1 美元,它就不干了。
然而事实上据中方得到的情报,接照这个价格A公司可获得可观的利润。
于是中方坦率地告诉B 公司谈判代表:虽然贵公司作了很大让步,但我们在该项目上顶价是500 万美元,超过这一限度,我们要另向上级申请,能否批准,我们心里也没底。
如果没有批准,对此,我们将感到遗憾。
A公司谈判代表虽然不太乐意,但眼看就要到手的合同有可能告吹,只得再紧急与公司本部磋商,最后终于以497 万美元同我方达成购买设备协议。
根据上述材料,试回答以下问题:(1)中方采取的是何种谈判策略?(2)该策略的含义是什么?(3)在运用该策略时应注意什么?答:(1)采用的釜底抽薪的谈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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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结论]不准确。ﻫ法律解释: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一条(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可见公约的适用范围是营业地标准。ﻫ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案例1[案情摘要]
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 0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 ﻫ[法律问题]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ﻫ[法理解释]没有成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九条(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案例修改了装船条件ﻫ案例2[案情摘要]
[法律解释]合同应认为已成立,根据公约第十九条ﻫ(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
(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时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ﻫ(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案例3[案情摘要] ﻫ我方10日电传出售货物,限15日复到有效.13日收到对方答复:“价格太高。"15日我方又收到对方来电:“你10日发盘我接受.”此时,市价上浮,我方复电拒绝.
[法律问题]我方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法理解释]没有成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九条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案例“价格太高”的答复已经构成了拒绝ﻫ案例4[案情摘要]ﻫ我某地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电传方式请意大利某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在电传中声明: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意大利供应商于5月5日用电传方式就上述钢材向我方发盘。我方据以计算标价,并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5月20日,意大利供应商国钢材市价上涨,发来电传,通知撤销5月5日的发盘。我方当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盘,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及至5月31日招标人开标,我方中标,随即电传通知意大利供应商,我方接受其5月5日发盘。但意大利供应商坚持发盘已于5月20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而我方则认为合同已成立.双方争执不下,遂协议提交仲裁. ﻫ[法律问题]如果你是仲裁员,将如何裁决并说明理由。
案例5[案情摘要] ﻫ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国商人报出发盘,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用坚固包装".在发盘有效期内,美商复电称:“用新包装”.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数日后该产品价格猛跌,美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我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发生纠纷。ﻫ[法律问题]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因此,我方未表示反对即构成了接收
案例6[案情摘要]
香港A商行于10月20日来电向上海B公司发盘出售一批木材。发盘中列明各项交易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限。B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决定后,于22日上午11时向上海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送达香港A商行.此期间,因木板价格上涨,香港A商行于10月22日上午9时15分向香港电报局交发电报,其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10月20日电发盘撤销。"A商行的电报于22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B公司。ﻫ[法律问题]ﻫ1、A商行是否已成功地撤销了10月20日的发盘,为什么?ﻫ2、A商行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我某工艺品公司与国外洽谈一笔玉雕生意,经双方对交易条件磋商之后,就价格、数量、交货日期等达成协议。我公司随即于8月6日致电:“确认售与你方玉雕一件……请先电汇1万美元。"对方于8月9日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我购玉雕一件,按你方电报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1万美元,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
[法律问题]该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ﻫ[法理解释]没有成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九条(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案例修改了支付条件。构成实质性条件的修改
[法理解释]合同应认为已成立。即发盘并未撤销。根据公约第十六条, ﻫ(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ﻫ(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 ﻫ(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ﻫ(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ﻫ本案例属于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
[法理解释] 未能撤销.根据公约第十六条第一款,在未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从时间上来看,正好晚了20分钟。
国际贸易合同违约救济
买方要求损害赔偿
国际商务师测验国际经济法案例汇编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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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ﻫ[案情摘要]ﻫ某中国北京公司与一设在中国上海的某外商独资企业于2000年12月在北京签定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设在中国上海的该外商独资企业向北京公司出售通信设备,交货地点为北京公司设在北京的仓库。合同规定:因合同的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