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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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微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县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县微博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官方微博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县官方微博是重点面向社会,面相群众,宣传**县形象,加强政民互动,服务群众最大化,不断提高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县及各单位官方微博管理进行管理及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县官方微博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县电子政务办,负责日常督查管理。并安排专人为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更新、发布新信息、负责“县长微博”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六条 **县官方微博信息由**县各乡(镇)、各单位分别负责本部门的官方微博,定期更新微博信息内容。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及上传工作,信息员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九条在**县官方微博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行业动态发布;
(2)部门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者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条各乡(镇)、各单位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明确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三条在**县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由各乡(镇)、各单位的信息员收集、整理信息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发布。
第十四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县官方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各乡(镇)、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县领导批准后,本单位官方微博方可开展活动。
第四章官方微博管理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在本部门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资料。
第十六条微博访问密码由各乡(镇)、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十七条为了鼓励各单位重视该工作,使**县官方微
博能充分发挥作用,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一)发布微博信息及时,主动性强,信息质量优,抓住工作重点,提高本单位知名度、美誉度,促进**县经济发展的。
(二)对官方微博管理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并被采纳的。
第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批评:
(1)对信息维护工作重视不够,虽指定专门人员但其未尽职责的;
(2)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
第十九条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县政民互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单位及个人;
(2)影响**县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