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管理办法[Q-CSG-213081-201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目录
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5.管理内容与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配网规划编制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6.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Q/CSG—-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明确南方电网各层级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的职责,规范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提高配电网规划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配电网规划应以建设一个覆盖城乡的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的电网为总体目标,满足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求。
1.3 配电网规划的目的是指导配电网的建设和改造,为配电网投资计划安排及项目立项提供重要依据。
1.4 本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省公司、地市局和区县局的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但是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南方电网电力发展规划工作管理办法》
《南方电网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指导原则》(南方电网生〔2009〕4号)
3.术语和定义
3.1 高压配电网:指35千伏、110千伏电压等级电网。
3.2 中压配电网:指10(20)千伏电压等级电网。
3.3 低压配电网:指380伏、220伏电压等级电网。
3.4 配电网规划: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规划。
4.职责
公司各级计划部门是配电网规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级基建、生技、财务、市场、农电等部门和各级调度机构参与、协助计划部门开展配电网规划工作,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资料,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4.1公司总部职责
4.1.1 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建立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1
Q/CSG —-2011
指导各省公司的配电网规划工作。
4.1.2 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组织开展配电网规划、规划实施效果评价及有关研究工作。
4.1.3 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组织评审和批复各省公司配电网规划,批复各地市(州)配电网规划。
4.2 省公司职责
4.2.1 省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组织开展本省(区)配电网规划、规划实施效果评价及有关研究工作。
4.2.2 省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组织评审各地市(州)配电网规划。
4.2.3省公司负责公司总部授权的地市(州)配电网规划审批及其它管理工作。
4.3地市(州)供电局职责
无地市(州)供电局的公司,以下职责由省公司负责。
4.3.1 参与本省(区)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
4.3.2 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市(州)配电网规划工作,编制高压配电网规划。
4.3.3 指导县区供电局编制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工作并组织内部评审。
4.4 区县供电局职责
对于组织架构中无设置区县供电局的地市供电局,本管理办法中县区供电局相关职能由其镇(街)级供电部门承担。
4.4.1 参与编制本地市(州)高压配电网规划。
4.4.2 负责编制本县区中低压配电网规划。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配网规划编制要求
5.1.1 配电网规划一般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年限一致,每五年编制一次。
5.1.2 配电网规划必须在统筹考虑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地市供电局应建立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常态沟通机制,保障配电网与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5.1.3 配电网规划应依据国家技术标准和公司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编制。配电网应与主网规划协调,在负荷预测、上一级变电站布点等方面对主网规划提出建议和要求。5.1.4 配电网五年规划提出五年配电网规划目标,侧重主干网网架规划,提出规划期内配电网项目的建设需求及投资估算。
5.2 配电网规划内容
2
Q/CSG—-2011 配电网五年规划纲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5.2.1配电网现状分析。包括分析地区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配电网布局与负荷分布的现状,重点分析网架结构和设备原因对供电安全可靠、线损产生的影响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极端气象或地质条件对现有配电网的影响。
5.2.2电力预测及分布。包括引用主网规划电力预测成果,进行分区预测和空间负荷预测。由于影响电力需求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电力需求预测可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多种方法的预测结果,给出高中低预测方案,并提出一个推荐方案作为配电网规划设计的基础。
5.2.3 配电网电源规划。主要说明给配电网供电的电源规划情况,分别为220千伏变电站、接入配电网电压等级的发电厂(含分布式电源)。
5.2.4 电力和电量平衡。包括进行有功(无功)电力平衡、电量平衡,经过分析计算编制逐年110千伏变电站布点规划。
5.2.5 确定规划目标和技术原则。包括确定规划分期目标、电网结构原则、供电设施标准及技术原则,其中技术原则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差异性。
5.2.6 高压配电网规划。包括根据电力平衡、上一级电网规划,编制逐年110千伏网架规划、电网校核、无功补偿规划等。并提出对配电网供电电源点(220千伏及以上的变电站、接入配电网的发电厂及分布式电源等)的建设要求。
5.2.7 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包括依据规划目标、上一级电网规划,经过分析计算编制水平年的中低压配电网规划,提出规划期内配电网项目的建设需求。
5.2.8 节能降耗。包括有关节能降耗规划解决措施、规划配电网损耗计算等。
5.2.9 配电网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根据配电网工程综合造价,分别估算高压配电网规划和中低压配电网规划的投资。
5.2.10 投资效益分析。包括对推荐的规划方案进行经济评价,评估地区配电网规划建设经济效益;阐述经济评价的思路与方法,按照规划方案列出经营成本、增售电量、资金筹措及来源等基础数据及主要参数,测算资产负债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单位电量输配电成本等经济指标;必要的敏感性分析(主要因素包括:总投资、增售电量、线损率、收益率及经营成本)。
5.2.11 配电网规划与城市规划相协调。包括积极依靠政府,将配电网规划中的站点、电力走廊纳入城市规划;配电网规划尽量与城市规划相融合,减少对城市环境的影响。5.2.12 规划评估。包括本次规划对规划原则的落实情况、对现状问题的解决程度、规划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