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调离和辞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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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旅游公司
驾驶员调离和辞退制度
为了规范驾驶员从业行为,促使驾驶员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做到牢记责任、诚守信用、文明从业,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商洛市公共汽车公司范围内所有驾驶员。
一、驾驶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安全驾驶记录诚信考核等建立调离和辞退制度。
二、凡有下列情形的驾驶员将调离驾驶岗位
1、驾驶员本人申请离职或年龄达到5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在驾驶员岗位工作的。
2、服务质量低下,职业道德素质差。
3、无故不参加公司安全学习3次以上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4、患有危及行车安全疾病的。
5、公司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驾驶员岗位要求的。
三、凡有下列情形的驾驶员将予以辞退:
1、发生负同等(包括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或同等以下责任但违规情节恶劣的。
2、发生负主要(包括主要)以上责任损失较大或影响较大的一
般事故。
3、驾驶通村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
4、发生违章违法,被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满12分的或运管部门吊销从业资格证的。
5、酒后驾车及酒醉驾车的或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有酗酒嗜好、吸毒行为的。
6、累计有三次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即被记入行业或其他企业黑名单的。
7、对出现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屡教不改的或不服从命令,对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8、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或其他原因不适合驾驶本公司营运客车的:将车辆交予无证人员驾驶的。
9、不服从安全管理,聚众闹事,停工、罢工、堵塞交通要道,干扰正常生产,围攻安全管理人员的。
10、诚信考核不合格的。
11、公司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驾驶员岗位要求的。
四、调离和辞退的操作流程:
l、车队根据规定的调离和辞退制度,实事求是地对照
驾驶员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些特定的事实,与拟调离或辞退驾驶员谈话,了解驾驶员的思想反映和意见,根据事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调离或辞退,提出调离或辞退建议,填写“驾驶员调离或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简称“报告单”)报公司安检办。
2、安检办接到报告单后,应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调离或辞退条件,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安全副经理。
3、主管安全副经理核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调离或辞退后,签署意见,送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