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明《公共管理学—一种不同于传统行政学的研究途径》(第2版)-章节题库-第二章 公共组织理论【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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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共组织理论

一、概念题

1.公共组织(对外经贸大学2009年研)

答:公共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共组织是指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协调社会公共利益关系为目的的组织。既包括政府组织,也包括第三部门组织。狭义的公共组织即指国家机关组织。公共组织的构成要素有:组织人员、组织目标、职能范围、机构设置、职位设置、权力与职权、权责划分、规章制度、团体意识、组织设计、支持硬件、技术和信息。

2.管理幅度(厦门大学2011年研;中山大学2011年研;东财2009研)

答:管理幅度是指—名上级管理者或一个组织有效管理的下级人员或单位、部门的数目。科学合理的管理幅度没有统一的标准,它取决于管理机构的合理程度以及物质设备和技术水平的先进程度,并与管理层次密切相关。

一般说来,决定组织管理幅度宽窄的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①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性格、知识、专业、技能、才干、精力、经历、经验、习惯,性别、年龄、动机、作风等;

②组织的正式规定,如规章、制度、规划、计划、程序、纪律、责任、待遇、惯例以及技术设备、氛围、人际关系、权力的集中程度等;③社会的总体发展水平、社会对组织的需求、社会道德风尚及意识形态以及与组织有关的家庭或家族意志等。

3.公共组织的纵向结构

答:纵向结构又称为层次结构,是反映行政组织内若干层次中特别是上下层次之间的

领导与服从关系的结构形式。行政组织的纵向结构又称为直线式结构,是纵向分工形成的行政组织的层级制。其特点是上级直接领导下级,行政指挥和命令按照垂直方向自上而下地传达和贯彻。

4.强制性公共组织(南京大学2008年研)

相关试题:非强制型公共组织(南京大学2007年研)

答:根据公共权力的强制性大小,可以将公共组织分为强制型公共组织、半强制型公共组织和非强制型公共组织三种。

强制性公共组织,主要是指政府部门,其主要特点之一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依靠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实行强制性管理。强制性公共组织对某一事务做出裁决,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遵从,否则将受到惩罚。

非强制型公共组织是指除强制性公共组织和半强制性公共组织外的公共组织。这类组织不仅数量多,而且担负着重要的公共事务管理任务,其中多数是非营利的组织。这类公共组织的最大特点是非强制性和服务性。非强制性公共组织的典型是各种院校,研究所,基金会,医疗保健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等。

5.半强制型公共组织

答:半强制型公共组织实施管理更多的依靠市场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他们的管理行为对当事人有一定的强制性,要求当事人遵守。但这类公共组织的强制性在一定程度上是可对抗的,当事人也可拒绝裁决。这类公共组织典型的如各种形式的仲裁委员会,通常情况下,委员会的裁定要求当事方遵守。但若当事人对裁决结果持异议,他不一定要照章执行,而是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才是最终的裁定。

6.非强制型公共组织(南京大学2007年研)

答:非强制型公共组织是指除强制性公共组织和半强制性公共组织外的公共组织。这类组织不仅数量多,而且担负着重要的公共事务管理任务,其中多数是非营利的组织。这类公共组织的最大特点是非强制性和服务性。非强制性公共组织的典型是各种院校、研究所、基金会、医疗保健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等。

7.部内制(对外经贸大学2007年研)

答:部内制是指人事行政机构设在行政系统之内,由各级各类的行政部门自主地掌握人事管理权,政府设置专门职能机构负责制定人事政策,协调各个部门地人力资源管理。这种人事行政机构能够深入细致了解人事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制度和政策符合行政管理需要。行政首长有较大的用人权,用人和治事容易统一起来。人事行政程序简单,效率高。但是,这种组织结构是在行政首长的领导之下,是官僚制组织结构下的一个组织部门,人事行政是例行公事,容易因循守旧,缺乏推动变革的动力。人事行政工作往往要受到行政首长的干预,有时是必须按长官意志进行人事安排。

8.直线职能制(中国传媒大学2008年研)

答:直线职能制是指以直线制为基础,在各级行政领导下,行政组织横向依据不同的业务性质、职能而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的制度。即在直线制组织统一指挥的原则下,增加了职能机构。其特点是在统一的指挥系统之外,另设一套按专业化分工原则建立的职能机构。它们一方面向行政首长提出工作建议,另一方面受首长委托实施专业行政管理,形成所谓部门管理体制。

9.矩阵制(华南师大2013年研)

相关试题:矩阵式组织(人大2014年研)

答:矩阵制组织又称“专案组织”,是由纵向的职能系统和横向的项目系统交叉形成的组织形式,它是由专门从事某项工作的项目组形式发展而来的。项目组,一般是由一群不同背景、不同技能、不同知识、分别选自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的。通常人数不多,组成项目组后,大家为某个特定的任务而共同工作。任务一旦完成,项目组的使命就结束了,下一次任务又重新组织项目组。优点是:既保持了组织成员构成的稳定性,又有助于充分发挥组织成员的综合优势,组织效率相对较高。

10.层级制(对外经贸大学2010年研)

答:层级制是指政府组织从纵向上划分为若干层级,每个层级所管辖的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一层级负责,形成有效的层级节制关系,但其管辖范围自上而下逐层级缩小;采用层级制,由于各级行政首长业务性质相同,便于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和行动;但是,如果不同时采用职能制,就会导致各级行政首长管辖过多,责重事繁,难于处处精通,事事胜任。

11.官僚制

答:官僚制又称科层制,是指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根据纯粹理想型观点提出的一种高度正式化、严格的层级节制的人事组织体制。科层制的特点在于:①在科层组织中,每一位成员都有固定和正式的职掌,依法行使职权;②层级节制的权力体系;③人员的工作行为以及人员间的工作关系,须遵循法规的规定,不得掺杂个人好恶情感;④科层组织内的职位,按人员的专长做合理的分工,职位的获得主要以技能为主;⑤职业化倾向;⑥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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