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市直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情 况,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具体规定,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非驻梅州市区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所在地 区物价水平,在市定标准上限内合理确定本单位差旅费开支标
-9-
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差旅费规定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 轮船(不包括
其他交通工具(不
飞机
列软席列车)
旅游船)
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级及相当职务 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处级及相当职务 人员
硬席(硬卧、硬座),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其他人员
硬席(硬卧、硬座), 高铁/动车二等座,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 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到市外地区每人每天补助 80 元;到市内各县(市、区)出差, 按误餐补助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市外地区出差 期间在出差地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 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 80 元。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 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 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
-3-
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 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 具的规定等级如下: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和《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6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单位。

市直党政机关包括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包括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外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五条市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六条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和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第九条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豫财行(2014)4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号),附件:附件制定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机关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省直机关出差差旅费标准,)包(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内、省外制订。

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8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第十八条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费用支出。

第十九条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内容是什么?下文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市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出差”是指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郑州市辖区外(不含郑州市所辖各县(市)区)的公务活动。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市长、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

第七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八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豫财行(2014)46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531 号) ,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 ,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 2013 J 531 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机关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省直机关出差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第八条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到市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90元,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40元,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80元。

郑州市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条例_办法_

郑州市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条例_办法_

郑州市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条例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查阅!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倡导节约、反对浪费,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xx〕46号)和《郑州大学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郑州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报单位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

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差旅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住宿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

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

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飞机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厅文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单位: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二○○七年七月十八日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了差人员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它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厅(局)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厅(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能够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能够乘坐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行普通舱。

第六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伙食补助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伙食补助管理办法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二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取收据,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没有接待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六章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和《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6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单位.市直党政机关包括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包括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外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五条市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和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八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交通工具级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船飞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副市级、正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他人员〈td width="180” style=”width:135.0pt;border—top:none;border—left:none;border—bottom:solid windowtext 1。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第八条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

到市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90元,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40元,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80元。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3-04-26 来源:财务处编辑:财务处点击: 24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开郑州市区(不含上街区)在国内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

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凭有效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一)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舱、高铁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座、高铁一等座)或轮船二等舱。

(二)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三)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

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

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四)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含机场轻轨)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河南省教育厅教财〔2007〕550号河南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属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行〔2007〕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日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豫财办行〔2007〕1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单位: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二○○七年七月十六日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厅(局)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厅(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6.12.06
•【字号】郑财行〔2016〕60号
•【施行日期】2016.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财政
正文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郑财行〔2016〕60号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有关标准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参照《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参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6〕109号),我们将近年来制定的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进行整合,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制定了新的《郑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6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
范差旅费管理,参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市直
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
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
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
位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出差”是指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郑州市辖区外(不含郑州市所辖各县(市)区)的公务活动。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市长、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局长
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
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

第七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八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
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
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九条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

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局级及以上人员,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凭票报销;科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凭票报销。

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
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

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
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

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
由个人负担。

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见表: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取收据,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没有接待
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

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抵顶招待
费开支。

第十四条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节约开支,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
食补助费。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相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
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所在
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
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
费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参加市统一组织的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见(实)习、工作锻炼(不包括
到基层挂县级领导职务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在基层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
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到市外单位见(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
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在市外单位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
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条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脱产参加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郑
州市区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郑州市区以外地
方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
报销本人学习期间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
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
宿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单位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一条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同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批准,需要到外地治病休养的工作人员,可报销本人到达治病地点往返一次的
城市间交通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公负伤的除外)。

因医院病床紧张,病人需要在医院外住宿的,按照出差住宿费规定
等级标准,在省内可报销3天以内、在省外报销5天以内的住宿费,超过期限和规定等级标准的住宿费由个人自理。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三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
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
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

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

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
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四条职工搬迁家属的旅费。

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一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五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原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的差旅费,在其到达调入单位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

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郑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猜您感兴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