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与书法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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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之美

在先秦诸子中,老子是最善于思辨和最富于理性的一个。这一点,我们可以拿他与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作一个简单比较。孔子为了实现自己“克己复礼,天下归仁”(1)的政治主张,从“现世的基本单位‘家’中的经验出发”(2),由家(齐家)到国(治国)再到天下(平天下),其中贯穿着一条极富政治色彩和道德功利的思想纽带——“仁”。正是这种积极的“入世观”,决定了孔子观察问题、思考问题的方法基本是形下的。而老子恰恰相反,他所尊崇的是超现实、超功利的“道”,他不仅把“‘道’作为宇宙根本和宇宙规律的总称”,而且“从宇宙的最高点‘道’的规律看待和思考一切”,从而“标志了先秦理性化的完成”(3)。庄子继承了老子的衣钵,并将他

的思想发展到一种极致。

但需要指出的是,“道”不是神,不是

宗教的情感崇拜物,也不是一种纯粹的哲

学要素,而是老子理性化思考的对象。当

然,“道”还不是老子心路历程的终点站,

因为还有一个比“道”更高更远的目标,那

就是所谓“自然”。老子主张“人法地,地

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4)。很显然,

在老子看来“自然”才是世间万物的终极,

也是他所要追求的最高境界。

一、“道法自然”与中国“艺术精神”。

何为“自然”?万能的“道”为什么要去

“法”“自然”?很久以来,人们一直对此

争论不休。

早在汉代,被称作“仙人”的河上公

曾解释道:“道性自然,无所法也。”于是,

有人认为“自然原是道的属性”,道法自然

就是“以自己为法”,因为“道是最终极的

存在,在它之上、之前,都没有其他的存

在物,因此它不能效法也不需要效法其他

东西,只能效法自己;也有人将“自然”与

“道”混为一谈,如三国时代的(魏人)王

弼说,“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

在方而法矩,在圆而法规,于自然无违也。

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5);还

有人将“自然”理解为“人的对立物”,如

南华真人认为,“万物各有本性,这种本

性,就是自然”。然而,人们给牛马穿上鼻

绳,戴上笼头,这就违背了牛马的自然。人

自身也不例外,被名缰利索牢牢套住,便

失却了人的自然(本性),云云。最近有人

在讨论这一问题时指出,“这里的关键是,

‘自然’属于‘何者’的属性,或者它是‘谁’

的‘自然’(‘状态’或‘方式’),回答是

‘万物’,‘自然’是‘万物之自然’。‘万物’

为‘道’所生,‘道’何以还要遵循万物之

‘自然’,回答是‘道’生成万物又‘无为’

于‘万物’。对‘万物’无为,就是让万物

按其本性‘自己’成就自己,这就是‘自

然而然’。宇宙秩序的奥妙,就是道不干预

万物,万物各得其宜,万物自然造化”(6)。

此论极是。可能有人会问:“道”也好,“自

然”也好,它们与艺术有关吗?的确,“老

子乃至庄子,在他们思想起步的地方,根

本没有艺术的意欲,更不曾以某种具体艺

术作为他们追求的对象”。然而,当我们突

破其形上的思维怪圈,“而只从他们由修

养的工夫所达到的人生境界去看,则他们

所用的工夫,乃是一个伟大艺术家的修养

工夫;他们由工夫所达到的人生境界,本

无心于艺术,却不期然而然地回归于今日

之所谓艺术精神之上”,所以,“在现实看

来,老、庄之所谓‘道’,深一层去了解,

正适应于近代所谓艺术精神”,“是彻头彻

尾的艺术精神”(7)。比如,只有那些“圣

王”们真正尊重艺术的“自然”,不把自己

的意志强加于它,不过多地对它进行干涉

(甚至戕害),才能为艺术创造一个相对宽

松、自由的环境,艺术也才有可能得以健

康地发展。历朝历代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

一点。

二、“道法自然”的美学阐释及其对书

法艺术的深远影响。老庄“道法自然”的

思想有着深刻的美学内涵,并对中国书法

道家以“道”为宇宙间万物之根本,然而,老子却又提出了“道法自然”的思想。从美学角度分析道家这一思想与中国“艺术精神”的渊源关系以及它对书法艺术的深远影响,这对书坛正本清源、深化改革、荡涤不良书风,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道法自然

文/张光兴

——这种“世界上……最抽象的艺术形式”(宗白华语)产生着深远影响。具体说来:

1.崇尚自然,以自然万物为美。道家所讲的“自然”有多重含义,既指形上的宇宙运行规律、自然界种种法则,同时也包含了形下的太阳、月亮、山川、河流等天地万物,因此,这里有两层基本的意思:

第一,强调美存在于自然万物之中。庄子曾讲过,“天地有大美而不言”⑻。他这里讲的天,已经不是那个恍兮惚兮、玄而又玄的天,而是居住着玉帝、王母以及各路神仙并演绎了许多神话故事(实际上是人间化了)的天;他这里讲的地,也不是那个扑朔迷离、难以言状的地,而是承载了江河湖海、山川大地、树木花草、飞禽走兽以及君子小人、世间炎凉的地。所谓艺术,就起源于这“天地”之间,脱胎于这“大美”之中。在艺术起源理论中,“模

仿说”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而模仿的主要对象之一就是自然。比如音乐的起源,在我们祖先那里就有这样的记载:“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乃以麋

中;

凡听商,如离群羊;凡听角,如雉登木以鸣”(10)。在西方,模仿说的影响更大、更深远。德谟克利特就说过,人由于模仿鸟鸣而学会唱歌。亚里士多德则在其《诗学》中强调,“史诗和悲剧、喜剧和酒神颂以及大部分的双管箫乐和竖琴乐,这一切实际上是模仿”。书法艺术更不例外。“中国书法艺术,是汉字的书写艺术”,它必须“附着于文字”(11),而汉字正是在“对自然

的观察模仿中”(12)产生的。《通鉴前编》载,“太昊德合上下,天应以鸟兽文章,地应以河图洛书,于是仰观象于天,俯观法于地,中观万物之宜,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外记》则讲,“(黄)帝命苍颉为左史,沮诵为右史。苍颉见鸟兽

之迹,体类像形而制字,使天下义理必归文字,文字必归六书”。《河图玉版》也有类似记载,“苍颉为帝南巡,……仰观奎星圆曲之势,俯察龟文鸟羽山川掌指而创文字”云云。这一切,都明确地告诉我们,汉

字正是在自然万象的启迪之下产生的。而书法艺术的前提是汉字的存在,没有汉字,犹如“皮之不存”也。“文字取象自然,亦即书法出于自然,‘画成其物’是两者的共同点”,因此“从文字观到书法观,自然而然,顺理成章”(13)。正是从这一意义上,东汉著名文学家、书法家蔡邕在其《九势》之开篇即讲:“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

立,阴阳生矣,阴阳既立,形势出矣。”唐代大书法家、书论家张怀。为天下

作,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

(17)等等。老子之所以对婴儿这般大加礼赞,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因为他们保持了原始人性的那种自然与率真,没有受到不良世俗的侵蚀,也没有沾染自私、虚伪、妒忌、陷害以及投机取巧、尔虞我诈、溜须拍马、恃强凌弱等乌七八糟的坏毛病,这就是所谓自然状态之美。庄子则用调侃的方式阐述自己的观点:“故西施病心而颦

其里,其里之丑人见而美之,归亦捧心而颦其里。其里之富人见之,坚闭门而不出;贫人见之,挈妻子而出走。彼知颦美,而不知其所以美。”(18)这便是“东施效颦”的故事。

老庄从各自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法告诉我们,美是一种自然状态、自然流露,像婴儿之态、西施之颦即是;而东施之颦则是刻意模仿,故意为之,非但不美反而徒增其丑。书法艺术亦然。蔡邕认为,

“为书之体,须入其形”。我们理解,这里讲的“形”就是一种自然状态。所以,他接下来比喻道:“若坐若行,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

(19)张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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